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
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公司需披
露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后
续相应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1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滨海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11]299
号】
(一)、主要内容
“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预计 2010 年业绩将继续亏损
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如 2010 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局向滨海能源下发《关于部分淡季储备专项借款调整为专项补贴》的
通知正式文件,该文件将淡季储煤专项借款中 3,000 万元调整为对滨
海能源的一次性补贴。本次补贴使滨海能源 2010 年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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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影响较为重大。但公司直到 2011 年 4 月 14 日才对收到的通知及其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朱
文芳、沈志刚、屈爱国、胡军、张继光、范勇;时任独立董事田昆如、
李天力、韩旭东;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卢兴泉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凯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整改情况
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所指出
的问题,经过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
施和后续整改计划如下:
1、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主动调研掌握依据推动蒸汽销售价格的调整;
3、研究建立长效化和市场化的价格及补贴调整机制;
4、研究整合相关的热电生产类资产和管网渠道类资产;
5、研究进军新兴产业领域。
二、2016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证监措施字
[2016]4 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5 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6 号、
津证监措施字[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
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25 号)
(一)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证监
措施字[2016]4 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5 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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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共 4 份。上
述处罚处理是由于发行人未履行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天津
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所致。其主要内容为:
“2012 年 11 月-12 月、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天津滨海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发
生了 19751.42 万元、67523.72 万元、61781.38 万元和 56000 万元业
务往来;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 2177.47 万元、
1857.83 万元、1867.21 万元和 1800 万元业务往来;2015 年天津滨
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约
1600 万元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
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
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对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郭锐采取监管谈话予以警示,对发行人
时任董事长陈德强、现任副总经理沈志刚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对发
行人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同月,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同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25 号),对发行人及其时任董事长
陈德强、副总经理沈志刚、董事会秘书郭锐出具监管函予以警示。
(二)整改情况
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天津证监局上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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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
计划如下:
1、在自查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疏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问题与监
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报告情况并切实改正,积极履行补充更正信息
披露义务,履行完善相关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
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
议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等。上述议案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
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继续落
实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相关情
况将及时上报天津证监局。
3、公司将加快热电资产整合进度和新主营业务的开拓,从根本
上解决该类潜在疏忽的可能性。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及有
关人员将切实吸取教训并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及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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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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