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董事会对《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 2016 年度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
交易,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同意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2、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
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1、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2、大华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体现了较好的服务意
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小虹、王彭果、马赟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肖小虹
王彭果
马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