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
应收账款购回承诺事项的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
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
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相关事项及议案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的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监事签名:
张静萍 邵淑婉 梁日松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