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
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独立意见
为调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实现公司向装配式住宅综合服务承包商的战略转
型规划,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持有之常州绿建板
业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常州绿建”)转让于上海梦冉投资咨询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交易金额为 8075 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常州绿建板业有
限公司的股权。同时拟将公司持有的“一种别墅式建筑物结构”等 18 项发明专
利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常州绿建板业有限公司实施,交易金额为 987 万元。
经审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经过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
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实现公司战略转型。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更换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郑洪涛
袁 泉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