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6-05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模式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以不低于 60,560.72 万
元的价格,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
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开
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2)同意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继续运营管理华远盈都原持有的位
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的盈都大厦 4 号楼 D110 室商业及地下
车库,具体条款以华远置业与华远盈都股权受让方或其指定方签订的
《物业运营管理协议》为准;
(3)同意公司与恒泰证券或其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优先
收购权的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在约定期间内将享有优先
收购专项计划项下特定种类资产支持证券或华远盈都相关权益的权
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将为此支付资金,作为权利维持费;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创新型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权
益转让事宜、后续签订有关权益转让、优先收购权、物业运营服务的
相关协议文件,以及办理推进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交易手续及
所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为专项计划
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因此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
决。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在 2016 年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现有股份总数相应变
更,公司拟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7,661,006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6,100,874 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817,661,006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17,661,006 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
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2,346,100,87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46,100,874 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