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4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对
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关于对中通汽车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3 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披露
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你公司在上述公告中
承诺“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6 月 15 日、23 日,你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中通客车股票 290 万股和 300 万股,累
计减持股份占中通客车总股本的 1.99%,该减持行为违反了你公司在中通客车相
关公告中所作出的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6]1 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减
持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行为
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 2016 年 9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