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
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
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
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35,650.9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
券日报》上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 5000 万元,增资安徽鸿翔建材
有限公司。
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可以充实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
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