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公司”)拟向冯钊华、
李阔、樟树市爱得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嘉之泉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博睿
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赛思”)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
参与投票表决,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后即
可实施。
(三)公司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联信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联信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联信评估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
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联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
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博睿赛思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
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 絮 康晓阳 汪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