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ST 天利 公告编号:临 2016-082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9 月 6 日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陈俊豪先生主持,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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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出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或称“本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共 7 家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各 100%的股权。
2. 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将其现有除透明质酸厂土地及其上房产和构
筑物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标
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出售给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石化
总厂”)与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实业”)合资设立的新疆
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石化”)。
3. 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在本次购买资产、本次资产出售的同时,拟进行配套融资,即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购买资产与本次资产出售互为前提,但均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募
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资产出售为前提。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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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中石油集团所持下属工程建设
业务相关资产,具体为中石油集团所持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
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 7 家公司的各 100%股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 2,513,119.38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不超过
该预估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交易作价依据,并由公司
与中石油集团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董事会召开
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石油集团
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暂定不超过 1,913,119.38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金额暂
定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
中石油集团所获股份及现金对价的确定金额,应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
格进行确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支付期限
中石油集团就本次购买资产所获对价股份,于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结束之日一次性完成支付。
中石油集团就本次购买资产所获对价现金,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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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公司一次性向中石油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未实施,或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全部现金对价,则就差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并在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届满一年内付清。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本次购买资产满足全部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应尽快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并互相协助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中石油集团
转移至公司。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次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
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后,中石油集团和公司可协商适时提出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
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双方
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损益,均
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目
标公司本身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仍由该等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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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1. 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天利石化。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标的资产
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现有除透明质酸厂土地及其上房产和构筑
物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标的
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 2,114.99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不超过该预
估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值为交易作价依据,并由公司与天利石化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审议本次交易报告
书(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支付期限
天利石化应于本次资产出售的资产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
公司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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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本次交易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公司与天利石化应协商确定资
产交割日,并互相协助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范围内
的股权、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主要财产交付、过户、变更登记至天利
石化名下的相关法律手续。自资产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由公
司转移至天利石化。
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和/或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不履行
其在本次资产出售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
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
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天利石化可协商适时提出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确
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双方共同认可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损益,均
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权,在通知该等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后,由天利石
化享有;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务,在征得该等债务对应的债权人同意后,
由天利石化承担。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员工安置
标的资产对应员工安置事项,应以“人随资产走”为原则,就其所涉及的员工
劳动关系、薪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公司与天利石化将根据《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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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并在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员工安置方案后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资产出售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1.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其以等值的部分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作出决议的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暂定交易价格测算,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对价
股份总数不超过 404,464.99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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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公司和中石油集团在
审议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且
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调价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引入本次购买
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
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前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
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9 日)收盘
点数(即 2860.02 点)跌幅超过 10%;
b、建筑行业(证监会)指数(88300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9 日)收盘点数(即 2018.52 点)跌幅超过 10%。
(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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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①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满足;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公司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上证综指
(000001.SH)/建筑行业(证监会)指数(883005.WI)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
较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9 日)上证综指
(000001.SH)/建筑行业(证监会)指数(883005.WI)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
分比。若上证综指(000001.SH)、建筑行业(证监会)指数(883005.WI)同时
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上证综指(000001.SH)/建筑行业(证监会)指
数(883005.WI)累计下跌百分比较少者作为调价幅度。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锁定期
就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自中石油集团获得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石油集团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中石油集团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股份发行价
格,中石油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中石油集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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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市安排
全部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
1.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
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作出决议的公告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 4.73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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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 100%。根据标的资
产预估值,预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数 60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下限 4.73 元/股计
算,公司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6,849.89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确定金额和具体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购买资产对应标的资产的
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定,且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分别予以核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调价机制
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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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
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
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现
12
有股东石化总厂与天利实业合资设立的天利石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并准予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
了《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
付方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及认购、债权债务安排及人员安置、交割、
期间损益、过渡期安排、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交易双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税
费、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保密、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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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
的议案》
公司拟与天利石化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对本次资产出售的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交割、期
间损益、过渡期安排、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交易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税
费、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等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中石油集团通过石化总厂间接持有公司 16.34%的股份,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实施后,中石油集团及石化总厂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超过 30%。中石油集团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参
与本次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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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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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备开展主营业务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其中
部分资质、许可证书正在履行变更程序,因资质和许可证书变更事项引致的经营
风险已作出特别提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石油集团所持目标公司的各 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
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中石油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保
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承诺,在相关各
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时,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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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依法授权之人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
报告、盈利预测等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 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
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
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 办理资产交割;在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
实际需要,对拟购买或出售资产范围内的有关具体资产(含股权)的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
7. 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及其依法授权之人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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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肖江、李小伟、陈继
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次购买资产的 7 家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为规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等原则、双方权利义务、期
限及具体服务合同的终止、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公告、通知、适用法律和争议解
决等事项进行原则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俊豪、徐文清、李小伟、陈继南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提请董事会暂
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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