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6]A491 号

致: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

师出席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

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贵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9:15-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 58,624,61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1%。除贵

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并经贵公司查验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528,11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上

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分别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

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4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润乳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