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等公告,并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haozhihs.com)发布
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
月30日至2016年9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
配偶、父母及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7、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
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