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火: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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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

司 49%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

( 2016 ) 234 号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399,051.40 万 元

*49%=195,535.19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础,

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此项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

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

权事宜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经商丘市人民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

纪要》【2016】12 号文批准。

4、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在于:

(1)市场风险

相对于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的周期一般较长。由于宏观经济

形势、楼市调控政策的变化,往往会对土地市场景气程度有一定影响,

从而可能引发土地分期和滚动开发的周期不完全确定、土地上市能否

成交的风险。

(2)融资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投入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大。虽然大部分土

地一级开发均采取分期滚动开发模式,使得后续资金投入可以由前期

1

项目的现金流入来补充,但即使是为启动项目的第一期投入,动辄已

往往达到十数亿资金的规模,资金需求的压力可见一斑。如果遇到政

府融资窗口、行业新规定等不利变化,资金筹集周期不确定的风险就

将凸显出来。

(3)政策风险

相比较二级市场土地“招拍挂”和房地产开发的政策规定,土地

一级开发的政策并不明晰,诸多操作很不规范,而且各地政府的政策

和操作流程也各不相同,造成一定的信息瓶颈和操作上的不确定性。

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国家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将越来

越完善,在政策完善过程中,存在对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进一步完

善或调整的可能与风险。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并结合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收

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49%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

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亚评报字(2016)

234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99,051.40 万元*49%=195,535.19 万

元(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

神火集团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

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友先生、石

洪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

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

效表决权总数。

神火集团转让商丘新发股权事宜已于2016年7月11日经商丘市人

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12号文批准。2016年9月5日,

公司与神火集团签订了《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商丘新发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以2016

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亚会B专审字(2016)0689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 京 亚 太 联 华 对商丘新发的整

体资产进行评估, 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

234号)。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

4、法定代表人:李崇先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975.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神火集团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08,064.97 5,901,582.01

负债总额 4,864,609.36 4,916,591.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69,886.56 95,671.32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6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8,470.21 801,38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839.88 6,456.50

10、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商丘市开发区珠江路 99 号二层

4、法定代表人:蔡永喜先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345.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整理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保

障房建设、配套市政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旧城改造及城中村

改造、项目设施建设、管理及策划;景观绿化工程;投融资管理和

咨询、旅游投资管理及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

前不得经营)。

8、商丘新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资产总额 438,196.76 402,617.57 520,696.03 485,182.51

负债总额 107,528.33 105,671.16 132,010.23 131,947.00

应收款项总额 70,801.05 83,364.60 142,001.11 193,26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30,668.43 296,946.41 388,685.80 353,235.51

2015 年度 2016 年 1-8 月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收入 34,252.40 34,252.40 66,213.48 66,213.48

4

营业利润 2,708.75 2,716.71 2,260.89 2,278.33

营业外收入 9,600.50 9,600.50 3,419.79 1,235.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29.15 11,637.13 4,672.37 2,944.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221.41 -82,181.97 -75,764.61 -83,274.7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商丘新发 2015 年实现的营业外收入中 9,600.00 万元为政府补助,

2016 年 1-8 月实现的营业外收入全部为政府补助。

9、商丘新发存在的或有事项

(1)商丘新发有保证事项五笔:

序 担保金额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贷款期限

号 (万元)

1 20,000.00 2015.12.22-2018.12.22

商丘市日月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 10,000.00 2015.12.22-2016.12.22

3 商丘新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000.00 2016.3.2-2017.3.2

4 河南路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300.00 2016.06.08-2017.06.07

5 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300.00 2016.06.08-2017.06.07

(2)截至2016年8月31日,商丘新发有质押一笔:

2015年12月11日,商丘新发以定期存单20,000.00万元为质押标

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19,000.00万元的借款合

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该合同下质押借款19,000.00万

元,借款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

(3)商丘新发申报的长期借款中有一笔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账面值为16,000,000.00的借款,未签订相关

合同。

(4)截至2016年8月31日,除上述保证质押事项外,商丘新发及

相关当事方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的对外贷款担保、抵押、重

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也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10、公司成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2 年 11 月 21 日,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与神火集团签订的《关

于联合设立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神火集团与商丘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示范区管委会”)

按 60:40 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了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主要

5

负责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该示范区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

的,空间管理上包括商丘经济开发区、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商务

中心区和正在规划的石化园区、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为“三区一

基地一中心”: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承接沿

海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代石化基地和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

纽和区域物流中心。)行政区域但不限于该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及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015 年 9 月 24 日,神火集团与商丘示范区管

委会按 60:40 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商丘新发注册资本由 3.00 亿元

增至 7.40 亿元;2016 年 4 月 24 日,神火集团与商丘示范区管委会

按 60:40 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商丘新发注册资本增至 10.40 亿元;

2016 年 8 月 25 日,商丘示范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 2.3345 亿出资对

商丘新发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商丘新发注册资本增至 12.7345 亿

元,其中神火集团出资 6.24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商丘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6.4945 亿,占注册资本的 51%。

11、商丘新发目前拥有和控制的土地整理地块 6 块,面积 807.87

亩,账面值合计 133,834.00 万元(其中母公司 4 块,详见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拥有和控制的市政及配套开发项目主要为 105 国道升级

改造项目等 21 个项目,账面值合计 211,663.71 万元(其中母公司

18 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郑平路东北地块 7,564.69

2 赵楼东西地块 3,322.15

3 长江路东延张阁段项目 147.40

4 长江路东扩项目 8,980.01

5 长江路东北地块 2,304.13

6 宋城路东南地块 7,080.83

7 胜利东路项目 14,838.79

8 商丘新区排水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中州新城建设项目 20,625.14

9 锦联广场 2,010.00

10 黄楼南北地块 1,442.51

11 高发公司以北地块 13,560.65

12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0KV 线路改造工程 674.00

13 105 国道西北地块 3,136.15

14 105 国道升级改造 51,025.69

6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5 富商大道与宋城路地块 8,664.53

16 富商大道秋实路地块 9,645.30

17 宋城路与兴塘路地块 8,692.02

18 新发仓储项目 3,000.00

19 锦联置业项目 12,600.88

20 新长盛项目 25,999.83

21 新发汇财项目 6,349.00

合 计 211,663.71

12、商丘新发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51%

49%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13、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承继神火集团在商丘新发的所有权

利,并委派董事、监事进行保障。目前暂无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受让股权后商丘新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4.21% 5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49%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15、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16、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

三、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确定商丘新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本公司拟收

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商丘新发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商丘新发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对企业

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

物理状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系新发公司对商丘新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丘锦

联置业有限公司、商丘新长盛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

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商丘新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8-10 5,000,000.00 100%

商丘锦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4-5-20 10,000,000.00 100%

商丘新长盛置业有限公司 2016-1-14 500,000.00 100%

(2)设备类资产

企业申报评估的设备主要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车辆共计 4 项,

电子设备 43 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上述资产多数位于商丘开

发区珠江路办公场所内。

(3)存货主要为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其中开发成本主要为 105

国道升级改造项目、高发公司以北地块项目等 18 项市政及配套工程

改造项目,账面值合计 166,714.00 万元。开发产品主要为商丘市宋

城路北侧、富商大道西侧等 4 个土地整理地块,账面值合计

100,104.00 万元,根据《关于将汇聚二路南侧、商均路西侧等国有

土地注入商丘锦联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商示管[2015]28 号)、《关

于将富商大道西侧、秋实路北侧等国有土地注入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

司的批复》(商示管[2015]42 号)、《关于将富商大道西侧、宋城路

北侧等国有土地注入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示管[2015]

8

43 号)、《关于将宋城路南侧、国有土地北侧、星林路东侧、富商大

道西侧等国有土地注入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示管[2015]

44 号)、《关于将星林路东侧、宋城路北侧等国有土地注入商丘新发

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商示管[2015]45 号),上述土地资产业经

河南恒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河恒大土[2015](估)字第 031 号、河

恒大土[2015](估)字第 042 号、河恒大土[2015](估)字第 043

号、河恒大土[2015](估)字第 044 号、河恒大土[2015](估)字

第 045 号评估报告予以评估入帐。详见下表:

土地入账 是否

土地权证 宗地 土地位 取得 土地 土地评估 面积

序 政府文件 面积(M) 总价(万 有土

编号 名称 置 日期 用途 报告编号 (亩)

号 元) 地证

商丘 汇聚二

河恒大土

商国用 锦联 路南 商示管

2016- 其他 【2015】

1 (2016) 置业 侧、商 (2015) 91,494.73 137.24 24,981.00 是

01 商服 (估)第

第 052 号 有限 均路西 28 号

031 号

公司 侧

商丘

神宇大

新发 河恒大土

商国用 道西 商示管

科技 2016- 仓储 【2015】

2 (2016) 侧、商 (2015) 99,598.68 149.40 8,749.00 是

发展 04 物流 (估)第

第 004 号 虞路北 29 号

有限 032 号

公司

宋城路 河恒大土

商示管

北侧、 商业 【2015】 正在

3 (2015) 91,552.15 137.33 25,688.00

富商大 居住 (估)第 办理

43 号

道西侧 043 号

宋城路 河恒大土

商示管

北侧、 商业 【2015】 正在

4 (2015) 65,056.41 97.50 18,254.00

商 丘 星林路 居住 (估)第 办理

45 号

新 发 东侧 044 号

投 资 宋城路 河恒大土

商示管

有 限 南侧、 【2015】 正在

5 商业 (2015) 90,349.82 135.53 26,577.00

公司 富商大 (估)第 办理

44 号

道西侧 042 号

富商大

河恒大土

道西 商示管

【2015】 正在

6 侧、秋 商业 (2015) 100,577.21 150.87 29,585.00

(估)第 办理

实路北 42 号

045 号

合计 538,628.99 807.87 133,834.00

注:公司母公司存货 26.68 亿元中开发成本 16.67 亿元,开发产品 10.01 亿元。上表中列示

的 1 和 2 分属于全资子公司商丘锦联置业有限公司、商丘新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评估基准日:2016 年 8 月 31 日。

9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商丘新发申报

评估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485,182.52 万元,负债 131,947.00 万元,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 净 资 产 ) 353,235.52 万 元 ; 评 估 后 总 资 产 为

530,998.40 万元,负债 131,947.0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399,051.40 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 45,815.88 万

元,增值率为 9.44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增值 45,815.88

万元,增值率为 12.9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83,527.44 493,863.71 10,336.27 2.14

2 非流动资产 1,655.08 37,134.69 35,479.61 2,143.68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1,550.00 37,000.14 35,450.14 2,287.11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7.36 125.61 28.25 29.02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3.34 4.56 1.22 36.53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8 4.38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485,182.52 530,998.40 45,815.88 9.44

21 流动负债 92,347.00 92,347.00 -

22 非流动负债 39,600.00 39,600.00 -

23 负债总计 131,947.00 131,947.00 -

24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353,235.52 399,051.40 45,815.88 12.97

10

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商丘新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

值45,815.88万元,增值率为12.97%。经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有: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35,450.14万元,增值率2,287.11%;增

值原因为对于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评估对

控股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新发公司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

值高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造成增

值。

(2)设备类评估增值28.25万元,增值率29.02 %。增值的主要

原因为企业计提折旧时所采用的总使用年限小于设备的经济耐用年

限造成设备评估增值。

(3)存货类资产评估增值10,336.27万元,增值率3.87%。增值

的主要原因为开发项目按市价法进行评估,销售价高于成本价造成增

值。

8、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止。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神火集团同意将其所持商丘新发 49%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依据本协议有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按照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定价依据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商丘

新发 49%的股权。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的商丘新发 49%的股权(含该股权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亚评报字(2016)234 号评估报告确

认的净资产值 399,051.40 万元*49%=195,535.19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火集团对资产

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若拟收购股权最终转让价款高于/低于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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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且高出/低出部分不超过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含百分之二),则最

终转让价款应按经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否则,最终转让价款由双方

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并报双方有权机构批准。

3、双方同意,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为

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神火集团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有完

全的处分权,神火集团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质押或

抵押,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神火集团承担由此引致的所

有法律责任及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神火集团及时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神火集团保证在收到首期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

交割过户、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6、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

效。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六、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相对于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的周期一般较长。由于宏观经济

形势、楼市调控政策的变化,往往会对土地市场景气程度有一定影响,

从而可能引发土地分期和滚动开发的周期不完全确定、土地上市能否

成交的风险。

2、融资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投入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大。虽然大部分土

地一级开发均采取分期滚动开发模式,使得后续资金投入可以由前期

项目的现金流入来补充,但即使是为启动项目的第一期投入,动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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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达到十数亿资金的规模,资金需求的压力可见一斑。如果遇到政

府融资窗口、行业新规定等不利变化,资金筹集周期不确定的风险就

将凸显出来。

3、政策风险

相比较二级市场土地“招拍挂”和房地产开发的政策规定,土地

一级开发的政策并不明晰,诸多操作很不规范,而且各地政府的政策

和操作流程也各不相同,造成一定的信息瓶颈和操作上的不确定性。

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国家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将越来

越完善,在政策完善过程中,存在对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进一步完

善或调整的可能与风险。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商丘新发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

但不限于该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与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保障

性住房建设、配套市政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旧城改造及城中

村改造、投融资管理和咨询、景观绿化工程、旅游投资管理及服务等,

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主要是为调整、优化资产

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避免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公司收购商丘新发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延伸完善

公司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八、公司董事会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

1、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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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目的相关性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

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收购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收购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

果和收购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北京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收购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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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收购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

结果和收购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

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1、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延伸完善公司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

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从根本

上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收购完成后,神火集团仍将继续履

行本次交易中及之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

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神火集团

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

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了《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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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联交易金额(万元)

销售铝产品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34,792.46

采购铝产品 1,125.04

销售材料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20,020.00

采购电力 3,625.24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亚会B专审字(2016)0689号);

6、北 京 亚 太 联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具的《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

234号)。

7、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

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10、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

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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