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火: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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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

公司 80%股权,转让价格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 C 审字(2016)0747 号)确认的净资产

值 398.50 万元*80%=318.80 万元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河南

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对审计报告的备案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此项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

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事

宜已于2016年7月11日经商丘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6】12号文批准。

4、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在于:

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唯一的投资为持有国电民权发电

有限公司 9%股权,因此该项交易的风险主要为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

司的业绩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所处的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

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国家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的需求产

生影响。如果宏观经济持续放缓,那么社会用电需求就会下滑,从而

影响其业绩。

(2)政策性风险

1

①产业政策风险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

门,由于电力价格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调整电力价格将会对其盈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

机制的形成,将对其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②环保政策风险

在环保方面,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所处的火电行业是国家严格

监管的行业。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

理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环保部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对六

大重污染行业实施限制排放,现有火电燃煤机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2014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 年)》,就燃

煤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升级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更加严格排

放标准的“超低排放”将成为燃煤发电行业的“新常态”。

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使国电民权发电

有限公司环保成本持续增加,并将影响其火电主业的营业成本。

(3)燃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以火力发电为主,燃料成本是营

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其的盈利水平。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并结合当前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所持民

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权绿洲”)80%股权,转让价格

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亚 会 C 审 字 (2016)0747 号 )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398.50 万 元

*80%=318.80 万元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火集团对审计报告

的备案情况。

2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

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

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友先生、石

洪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

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

效表决权总数。

2016年6月26日,公司与神火集团签订了《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神火集团转让民权绿洲80%股权事宜已于2016

年7月11日经商丘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12号文

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权绿洲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以2015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亚会C审字(2016)0747号)。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

4、法定代表人:李崇先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975.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

8、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神火集团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08,064.97 5,901,582.01

负债总额 4,864,609.36 4,916,591.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69,886.56 95,671.32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6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8,470.21 801,38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839.88 6,456.50

10、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民权县绿洲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崔建友先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

的投资、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民权绿洲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214.50 8,214.50

负债总额 7,816.00 7,816.00

应收款项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398.50 398.50

项 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0.05 0.00

净利润 -0.05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5 0.0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

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权绿洲不存在或有事项。

10、2004 年 4 月 22 日,神火集团与民权县财政局按 80:20 的持

股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了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 30

日,民权绿洲与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神火集团、永城煤电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 9:51:20:20 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了国电

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民权”),除此项投资外,民权

绿洲无其他投资。

11、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2、民权绿洲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民权县财政局

80% 20%

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13、 公司受让股权后民权绿洲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4.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民权县财政局

80% 20%

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14、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15、本次收购完成后,民权绿洲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 公司将采取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民权绿洲为投资公司,

且只对国电民权进行投资,无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故收购后其对公司

损益影响主要取决于民权绿洲对国电民权的投资收益情况.

16、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神火集团同意将其所持民权绿洲 80%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依据本协议有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按照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受让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

的股权。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的民权绿洲 80%的股权(含该股权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价格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 C 审字(2016)0747 号)确认的

净资产值 398.50 万元*80%=318.80 万元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

于神火集团对审计报告的备案情况,若拟收购股权最终转让价款高于

/低于审计价值且高出/低出部分不超过审计价值的百分之五(含百分

之五),则最终转让价款应按经备案的审计价值确定;否则,最终转

让价款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并报双方有权机构批准。

3、双方同意,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为

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神火集团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有完

全的处分权,神火集团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质押或

抵押,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神火集团承担由此引致的所

有法律责任及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神火集团及时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神火集团保证在收到首期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

交割过户、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6、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

效。

四、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五、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

民权绿洲目前唯一的投资为持有国电民权 9%股权,因此该项交

6

易的风险主要为国电民权的业绩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国电民权所处的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

础性产业,国家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的需求产生影响。如果

宏观经济持续放缓,那么社会用电需求就会下滑,从而影响其业绩。

2、政策性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国电民权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由于电力价

格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因此政府主管部

门调整电力价格将会对国电民权盈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随着电力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

成,将对其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在环保方面,国电民权所处的火电行业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

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当下亟

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环保部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对六大重污染行业

实施限制排放,现有火电燃煤机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烟尘特

别排放限值。

2014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 年)》,就燃

煤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升级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更加严格排

放标准的“超低排放”将成为燃煤发电行业的“新常态”。

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使国电民权环保

成本持续增加,并将影响其火电主业的营业成本。

3、燃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国电民权经营业务以火力发电为主,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主要

构成部分,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其的盈利水平。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民权绿洲目前唯一的投资为持有国电民权 9%股权,公司收购神

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主要是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

7

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

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根据国电民权 2015 年审计报告,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

收购民权绿洲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延伸完善公司煤电

铝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

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1、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延伸完善公司煤电铝一体化的产业

链条,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

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收购完成后,神火集团仍将

继续履行本次交易中及之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事项已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民权绿洲进行审计,本次审计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收购以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了《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8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联交易金额(万元)

销售铝产品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34,792.46

采购铝产品 1,125.04

销售材料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20,020.00

采购电力 3,625.2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亚会C审字(2016)0747号);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

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

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0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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