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ST神火 公告编号:2016-04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
月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尚福山先生已于5月9日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马萍
女士已经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补选马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尚福山先生已于 5 月 9 日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马萍
女士已经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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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补选马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
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并结合当前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所持国
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亚评报字(2016)232 号评估
报 告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120,106.54 万 元 -24,700.00 万
元)*20%=19,081.31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础,
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火集团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
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收
购神火集团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
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
洪新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
案须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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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
洲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并结合当前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转让价
格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亚 会 C 审 字 (2016)0747 号 )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398.50 万 元
*80%=318.80 万元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火集团对审计报告
的备案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县绿洲投
资有限公司 8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
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
洪新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
案须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
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整体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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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整性,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并结合当前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价格
以北京亚太联华亚评报字(2016)234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99,051.40 万元*49%=195,535.19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火集团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
案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
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
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
洪新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
案须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收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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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任独立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离任的独立董事尚福山先生及其配偶或
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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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马萍女士个人简历
马萍女士,5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哲
学博士,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科员、北京市财政局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发行上市公司
处副处长、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锡华未
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北京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北京市 21 世纪实验学校执
行董事、安徽四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投信用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北京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京福马国际投
资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永辉超市、福田汽车、曙光股份、盈方微独
立董事、北京天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独立董事,现任
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亿群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
理、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福田汽车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萍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马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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