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
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408,940,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408,596,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
股份3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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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选举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610,5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下同)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5%。
1.02 选举刘兆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 选举董振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 选举李裕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5 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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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6 选举程国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林木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选举俞丽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选举范存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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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选举金连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408,596,1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8%;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8%;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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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8%;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6 已获得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哲律师、侯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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