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6—040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8 日 15:00-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三)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
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5 名 , 代 表 股 份
80,201,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66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80,100,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6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
若先生和康敏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82,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2%;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04%;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81,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
的 99.97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7,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22%;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7%;弃
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股东的
同意,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康敏先生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