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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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3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现将本次交易的有关信

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顺利推进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的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财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泛海”)于 2016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万威-泛海投资致

远 2 号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泛海为万威-泛

海投资致远 2 号私募基金的劣后份额持有人,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

的投资顾问,为中国泛海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由于中国泛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财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国泛海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过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王宏先生、

齐子鑫先生、陈家华先生及刘洪伟先生因在中国泛海或其他关联企业

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5 位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泛海概况

公司名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成立日期: 1988 年 04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780,000 万人民币

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

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

经营范围:

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

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

(二)中国泛海产权关系图

卢志强

77.14%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100%

2.57%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97.43%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泛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2.56%的股份,为公司

关联方。卢志强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方中国泛海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三)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

三十多年来,中国泛海秉持“社会目标、企业目标、个人目标相

统一;社会责任、企业责任、个人责任相统一;社会利益、企业利益、

个人利益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已发展成为一家以金融为主体、以产

业为基础、产融结合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的跨国企业集

团,控股和投资了泛海控股(000046.SZ)、民生控股(000416.SZ)、

中泛控股(00715.HK)和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联想

控股(03396.HK)等多家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综合

实力。中国泛海集团所属公司百余家,上万名员工,业务分布于北京、

上海、深圳、杭州、武汉、青岛、西安、大连、济南、潍坊等国内多

个城市和香港地区以及美国、印尼、澳大利亚等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泛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43,695.4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752,624.77

项目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9,783.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19,981.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138.7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泛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资产总额 21,961,548.9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548,577.93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27,603.5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0,06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399.03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的投资顾问,为中国泛海提供项目咨

询服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

私募基金的劣后份额持有人,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的投资顾问,为

中国泛海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二)中国泛海应当按时足额向民生财富支付投资顾问费。民生

财富投资顾问费收费费率 0.8%,按照中国泛海投资规模 18 亿元人民

币计,民生财富投资顾问费 1,440.00 万元。

(三)在中国泛海将上述投资款 18 亿元人民币划至募集资金账

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国泛海一次性向民生财富支付投资顾问费

1,440.00 万元。

任何情况下,民生财富已收取的投资顾问费不予返还。

(四)中国泛海未按时支付投资顾问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

应当支付金额万分之三向民生财富支付违约金。

(五)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

应提交中国泛海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国的法

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六)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形,不会产

生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中国泛海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

正常业务拓展之行为,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的投资顾问,将充分发

挥咨询顾问作用,积极推进“万威-泛海投资致远 2 号私募基金”的

投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民生财富收入,提升盈利水平,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中国泛海累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金额12,912,206.32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投资顾问,为中国泛

海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有利于增加民生财富营业收入,提升盈利水平。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民生财富作为中国泛海“万威-泛海投资致远2号私募基金”

的投资顾问,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可以增加民生财富营业收

入,提升盈利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 民生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意见

4 《万威-泛海投资致远2号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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