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9.86%)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财务记载,公司在过去十
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之日前,及时将 7,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