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6-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周五)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15:00—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旭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8 名,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109,384,43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6.237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
14,621,53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801,750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819,782
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郝旭明先生主持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2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426,032 98.6629% 195,500 1.3371%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同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
意票数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4,426,032 98.6629% 195,500 1.3371% 0 0% 通过
2.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426,032 98.6629% 195,500 1.3371% 0 0% 通过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4,426,032 98.6629% 195,500 1.3371% 0 0% 通过
以上会议议案均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会议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周海
昌、广西国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郝旭明、郑崖民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宋晓明、余洪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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