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6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经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重新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并对《2016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形成了《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并经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将原文“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股东大会的批
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修改为“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对非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
待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将原文“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人民币 30.34 元/股。”修改为“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人民币 26.41 元/股。”
将原文“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982,201 股(含本数),在上
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修改为“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890,193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
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释义
本节中“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修改为“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三、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本节中“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之“(三)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之原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即 30.34 元/股。”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6.41 元/股。”
本节中“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之“(四)
发行数量”之原文“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982,201 股(含本数),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7,890,193 股(含
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节中“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原文“按照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家园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28.3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章沈强、钱菊花夫妇合计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1.62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修改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家园持
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7.7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章沈强、钱
菊花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555%,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节中“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之原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调整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节中“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二)年产 5,000
台压捆机项目”之“5、项目收益”之原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5.9 年(税后,含建设期),项目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65,964 万元(不
含税),新增净利润 11,344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27.80%(税后)。”修改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6.3 年(税后,含建设期),项目完成后,达产年可
实现销售收入 65,964 万元(不含税),新增净利润 12,105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25.10%
(税后)。”
本节中均补充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节中“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
“(一)财务指标主要假设和说明”之原文“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32,982,2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68 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修改为“2、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37,890,1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68 万元,同时,本次测
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本节中“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
“(二)测算过程及结果”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进行了重新测算并予以重新披露。
本节中“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必要性”之原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298.2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00,068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800 台采棉机项目、年产 5,000 台压捆
机项目和年产 10,000 台大中型拖拉机项目。”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789.0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68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800
台采棉机项目、年产 5,000 台压捆机项目和年产 10,000 台大中型拖拉机项目。”
本节中“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之“(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中均更新了目前江苏正工、湖北玉龙取得的专
利情况以及截至目前星光农机的研发人员人数。
本节中“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
审议程序”之原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
已于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