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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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3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267,01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8,014,2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002,62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343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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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32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7,01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00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7,01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00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7,01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00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7,01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32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00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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