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03-17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曲祝利先
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共 138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22,554,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71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269,31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20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53,243,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179%。
二、关联股东情况、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因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8、议案 9 涉及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正海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269,188,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764%)作为关联股东对以
上议案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关于公司与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关于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2,365,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414%;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2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0%,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60%;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2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0%,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77,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60%;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53,177,2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0%,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建洲、赵志远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