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12:31: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九月

2-2-1

绪 言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

议、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3月28日召开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9

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受兴业矿业董事会委托,长城证券担任兴业矿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

为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编制而成。

长城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

基础上,对本次重组草案发表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评价。

本次交易各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2

声明与承诺

长城证券作为兴业矿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系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假

设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

责任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书,特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

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兴业矿业、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及

交易对方提供。兴业矿业全体董事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草案的文件

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

查意见的本次交易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有关本次交易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

部核查机构审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核查意见;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2-2-3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

责任,本报告书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

价;

(十)本报告书不构成对兴业矿业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

所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

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

关文件;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深交所并上网公告。未经

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报告书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

三方使用任。

2-2-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一)重组方案的第一次调整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其中:

1、调整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方案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银漫矿业全体股

东签署的《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发行人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

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天健兴业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

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

第 001 号《白音查干采矿权评估报告》对于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白

音查干采矿权的评估价值、采矿权资产预测利润数据发生调整,结合本次重组的

具体情况,各方同意:将发行人本次收购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273,558.08 万元调整为 241,387.60 万元,减少 32,170.48 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主

体将银漫矿业采矿权资产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间的承诺净利润由不低于

39,126.17 万元、49,587.73 万元、49,587.73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 36,567.91 万元、

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全部

收购价款共计 241,387.6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94.38%,

即 227,810.16 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5.62%,即 13,577.44 万元。

同时,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融资规模由 313,008.95 万元调整为 143,632.55 万

元,减少 169,376.4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唐河时代铜镍矿建设项目还

款”和“地质找矿项目”。

2、变更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632.55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2-2-5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

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

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

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

件。

(1)关于本次重组交易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第六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

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等。”

发行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作出的

修订,满足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的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条件,因此,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2)关于调整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金额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业绩补偿承诺金额的调整不涉及上市公司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发行股份的价格)等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2-2-6

(3)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调减和取消配套

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由 313,008.95 万元调整为

143,632.55 万元,属于调减配套融资,因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调整方案不构成

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

案的重大调整。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相

关规定。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的建设已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

资质、审批或备案程序及土地使用权。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

后续投资系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银漫矿业未达到生产状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

生不利的影响。

(二)重组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1、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调整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发

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

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等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2-2-7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银漫矿业全体股

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发行人与白旗乾金

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调整前后的交易对方股

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铭望投资等8 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股份锁定承诺

家合伙企业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行人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

转让。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 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

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

12个月届满之日及白旗乾 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

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 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

让。 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

在前述锁定期内,李献来通 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

白旗乾金达

股份锁定承诺 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兴业矿 或进行其他融资。

的现有股东

业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期另有要求的,本人同意根 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整。

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调整。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的合规性

(1)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2-2-8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

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

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

公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等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2)本次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程序

2016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意对部

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2-2-9

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以2015年11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1,387.60万元。根据天兴评报

字(2016)第0070号《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8,244.91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41,387.60万元、白旗乾

金达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8,244.91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

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

资、李献来、李佳和李佩,其中兴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吉伟、吉祥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子女,吉喆为公司总经理、董事吉兴军先生的女儿,铭

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

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上

市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为发行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和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

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2-2-10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银漫矿业100%股权(a) 241,387.60 241,387.60 -

白旗乾金达100%股权(b) 98,244.91 98,244.91 -

荣邦矿业100%股权(c) 10,625.12 3,665.43 -

兴业矿业(d) 393,294.21 275,521.42 115,938.73

比例(e)=(a+b+c)/d 89.06% 124.60% -

注1: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注2:荣邦矿业为最近12个月内向交易对方之一兴业集团购买的资产,须纳入本次重组计算

范围;荣邦矿业资产总额来源于荣邦矿业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荣邦矿业的营业收入来

源于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净额以荣邦矿业的净资产

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 100%股权方案

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

银漫矿业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银漫矿业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2015年11月30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1,387.60万元,经协商,各

方一致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1,387.60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全部

收购价款共计241,387.6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8%,即

227,810.16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2%,即13,577.44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银漫矿业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及现金对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漫矿业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以现金支付 以股权支付(股)

权占比(%)

1 兴业集团 48.17 116,276.41 - 191,875,264

2-2-11

2 吉伟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3 吉祥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4 吉喆 8.50 20,517.95 2,460.00 29,798,597

5 铭望投资 1.12 2,703.54 37.20 4,399,900

6 铭鲲投资 0.35 844.86 11.71 1,374,834

7 劲科投资 0.90 2,172.49 29.44 3,536,386

8 翌望投资 0.93 2,244.90 30.84 3,653,564

9 彤翌投资 0.44 1,062.11 14.34 1,728,993

10 劲智投资 0.97 2,341.46 32.28 3,810,528

11 彤跃投资 0.43 1,037.97 14.30 1,689,224

12 翌鲲投资 0.41 989.69 13.39 1,611,056

合计 100.00 241,387.60 13,577.44 375,924,352

注: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交易对

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中

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2、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的股

份总数为375,924,352股。

5、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

2-2-12

侃思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

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所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承诺方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

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承诺方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

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承诺方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兴业矿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

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

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

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系银漫矿业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

合伙企业将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为上

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

侃思通过持有上述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526,249

股,具体如下:

吉祥持有劲智投资21.24%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智投资将获得上

市公司3,810,528股股份,吉祥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09,356股股份;

2-2-13

吉伟持有劲智投资21.05%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智投资将获得上

市公司3,810,528股股份,吉伟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02,116股股份;

吉兴业持有铭望投资25.37%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铭望投资将获得

上市4,399,900股股份,吉兴业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1,116,254股股份;

吉兴军持有铭望投资19.73%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铭望投资将获得

上市4,399,900股股份,吉兴军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68,100股股份;

张侃思持有劲科投资26.31%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科投资将获得

上市3,536,386股股份,张侃思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930,423股股份。

根据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出具的《关于配合间接持有股份锁定期

安排的承诺函》,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内,劲智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祥、吉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祥、吉

伟,并办理吉祥、吉伟的退伙手续;铭望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兴业、吉兴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兴

业、吉兴军,并办理吉兴业、吉兴军的退伙手续;劲科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张侃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

张侃思,并办理张侃思的退伙手续。

根据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

承诺函》,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通过前述安排转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后,该等股份将按照其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的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继续锁定。

根据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作出的承诺,在36个月锁定期届满之后

12个月内,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中相当于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间接持股

主体,并办理间接持股主体的退伙手续,以配合实现本次交易中间接持股主体间

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2-14

综上所述,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等间接持股主体的锁定期

安排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一

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等间接

持股主体的锁定期安排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中的相关约定一致。

6、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银漫矿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发行人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银

漫矿业全体股东按其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

式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8、业绩承诺安排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在此基

础上,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预测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兴业集

团、吉伟、吉祥和吉喆承诺,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29,347.21万元。若在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

数不足预测利润数,则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若本次配套融资得以成功实施,则

负责兴业矿业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采矿权资产当年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时,采矿权

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2-15

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

用的影响因素。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银漫矿业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银漫矿业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因此,预测的净利润已考虑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

(二)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

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白旗乾金达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8,244.91万元。经协商,

各方一致同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8,244.91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98,244.91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白旗乾金达的持股 享有标的资产价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序号 姓名或名称

比例(%) 值 行人股份(股)

1 李献来 68.00 66,806.53 110,241,798

2 李佩 16.00 15,719.19 25,939,257

3 李佳 16.00 15,719.19 25,939,257

合计 100.00 98,244.91 162,120,312

注:根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

金达协议》中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

放弃。

2-2-16

2、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人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之目的向白旗

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2,120,312股。

5、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

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

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白旗乾金

达全体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

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李献来、李佩、李佳于2015年9月分别自乾金达集团受让取得白旗乾金达68%

股权、16%股权、16%股权,在此之前,乾金达集团持续拥有白旗乾金达100%股

2-2-17

权已超过12个月;李献来、李佩、李佳于2015年11月将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

股权、16%股权转让给乾金达集团,乾金达集团完成对白旗乾金达增资后,于2015

年11月将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股权、16%股权转回给李献来、李佩、李佳。

根据乾金达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核查,在乾金达集团持有白旗乾金达100%

股权的期间,乾金达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分

别持有乾金达集团68%股权、16%股权、16%股权,李献来、李佩、李佳在上述

期间通过持有乾金达集团的上述股权持续间接拥有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股

权、16%股权的权益。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的发行人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该等锁定期安

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6、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白旗乾金达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发行人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按其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

现金形式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8、回购条款的安排

(1)回购股份安排的合理性

白旗乾金达探矿权转采矿权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假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白

旗乾金达不能及时获得采矿权,使得白旗乾金达无法顺利开展正常的建设、生产

等经营活动,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约定了回购条款,根据兴业

矿业与白旗乾金达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约定,在白旗乾

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白旗乾金达股东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

2-2-18

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权证,兴业矿业有权

以人民币1.00元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白旗乾金达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

兴业矿业股票,并将标的资产返还给白旗乾金达股东。

回购条款的设置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而采取的有效保障措施,协议约定

回购的时间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所以依据目前重组方案公司并未违反募集配

套资金比例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双方设置了回购条款的基础上,双方将积极促成

白旗乾金达采矿证的办理及其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2)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

兴业矿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根据该准则的规定确认处置损益或丧失控制权损益。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报表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损益;合并报表按照购买日按照可

辨认净资额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可辨认净资产金额和该收购形成商誉账面价

值确认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按以下金额调整资本公积:应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所减少的股本-支

付的回购价款。

(3)实施回购条款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回购条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具有现实操作性,兴业矿业与白旗乾

金达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通过本次

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

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

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

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4)回购条款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兴业矿业与李献来、李佩、李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2-2-19

在白旗乾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2017

年6月30日前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权证,

兴业矿业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并在下述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标的资产返还

给李献来、李佩、李佳:①若届时白旗乾金达对兴业矿业(包括其下属企业,下

同)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等债务,李献来、李佩、李佳已代替白旗乾金达向

兴业矿业清偿该等债务,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兴业矿业支付利息;②若兴

业矿业在股权交割日后对白旗乾金达存在增资的情况,李献来、李佩、李佳已按

兴业矿业对白旗乾金达的投资款金额向兴业矿业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兴业矿业支付利息;③若届时兴业矿业还存在遭受其他损失的情

况,李献来、李佩、李佳已向其足额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根据上述约定,在发生白旗乾金达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取得采矿许可证,兴

业矿业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还将需要对上市公司的损

失承担足额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有),在该等约定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回

购条款的触发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100%,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方案中

设置的回购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及合理性,回购条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决定不予实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

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

2-2-20

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

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

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上市公司停牌后至2016年一季度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

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

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

调整。

(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兴业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三)可调价期间

兴业矿业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前。

(四)调价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兴业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可调价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

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2、可调价期间,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五)调价基准日

2-2-21

兴业矿业决定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

(六)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触发条件成立时,兴业矿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

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兴业矿业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七)本次交易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理由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始

停牌。停牌后至 2016 年一季度,A 股市场行情出现了较大波动,无论是深证综

指还是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深圳综指(399106.SZ)最高累

计跌幅达到 20.29%,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最高累计跌幅达到 23.13%。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应对 A 股市场指数整体下跌造成上市公司兴业矿业

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

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兴业矿业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购买资产的总额不变,发行的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

四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八)董事会决定不实施本次调价方案

深证综指(399106.SZ)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为2,043.78,申万有色金

属指数(801050.SI)收盘点数为3,128.993,经核查可调价期间内任一交易日

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不存在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的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达到调价触发条件,同时上市公司未来不拟进行调价。2016

2-2-22

年9月8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

机制,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具体、可操作,

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

司目前尚未达到调价触发条件,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

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决定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未来不拟进行调价。

七、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人在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贷款、采选项目

后续投资等。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如果出现配套融

资方案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发行人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

付。

(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

合法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2-23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

(六)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

行价格确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

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人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2-2-24

合计 143,632.55

(八)锁定期安排

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38,044,664股(不考虑配套融资部

分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32.11%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10.64%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8.06%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82%

吉祥 - - 66,223,003 3.82%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72%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

- - 21,804,485 1.26%

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行

- - 162,120,312 9.36%

动人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505,638,978 29.20%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731,933,720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48%,本次发行股份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2-2-25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同,即以底价6.06元/股发行,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兴

业矿业将新增775,062,073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

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28.24%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9.36%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7.09%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36%

吉祥 - - 66,223,003 3.36%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51%

铭望投资等 8 家

- - 21,804,485 1.11%

合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

- - 162,120,312 8.23%

行动人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742,656,387 37.72%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968,951,129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49%,本次发行股份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6)01118号),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例

2-2-26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例

2015.12.31/2015 年

资产总额 407,424.71 778,380.01 370,955.3 91.05%

负债总额 137,392.50 405,982.20 268,589.7 19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794.98 372,160.57 102,365.6 37.9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2,971.34 82,971.34 - -

营业利润 -2,558.27 -1,116.65 1,441.62 56.35%

利润总额 -2,606.19 -3,357.72 -751.53 -28.84%

净利润 -2,484.95 -3,215.36 -730.41 -29.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484.43 -3,214.84 -730.41 -29.40%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208 -0.0186 0.0022 10.58%

2016.3.31/2016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32,047.21 808,042.21 375,995.00 87.03%

负债总额 162,317.11 436,260.84 273,943.73 16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493.01 371,544.27 102,051.26 37.87%

者权益

营业收入 7,211.66 7,211.66 0.00 -

营业利润 -397.84 -666.68 -268.84 -67.57%

利润总额 -386.97 -764.54 -377.57 -97.57%

净利润 -373.50 -687.84 -314.34 -8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3.36 -687.70 -314.34 -84.19%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031 -0.0040 -0.0009 -29.03%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铅、锌矿采选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一般显著高于铅、锌冶炼企业,银漫矿业的

主营业务为铜锡银铅锌矿的采选,并且与白旗乾金达共同拥有可观的铅、锌、银

矿产资源储量,因此,本次交易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而且

可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是成为以铅、锌、银为重点,在资源储量和开发方面处

于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采、选、冶一体化的有色金属企业。本次募集资

2-2-27

金除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外,主要用于银漫矿业采选项目

的后续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由于积极的矿山资源收购及冶炼业务投资,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根据《备

考审阅报告》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将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使公

司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和稳健。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1、上市公司的授权与批准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6月13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

2-2-28

2016年9月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对方的授权与批准

2016年2月19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兴业集团所持有的

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铭望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铭望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铭鲲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铭鲲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劲科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劲科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翌望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翌望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彤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彤翌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劲智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劲智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彤跃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彤跃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翌鲲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翌鲲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2-2-29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审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存在

《发行管理办

本单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兴业矿业 法》第三十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条规定的相关

情形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

兴业矿业的 一、本人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发行管理办

全体董事、监 二、本人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法》第三十九

事、高级管理 三、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条规定的相关

人员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情形的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兴业矿业 真实、准确、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完整的声明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兴业矿业的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关于提供信息

全体董事、监 法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准确、

事、高级管理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完整的声明

人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

2-2-30

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重组前,银漫矿业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与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

兴业集团、吉

关于保持上市 开,银漫矿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兴业、吉伟、

公司独立性的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其他

吉祥、吉兴

承诺 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

军、吉喆

尽可能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

立性。

一、本次重组前,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不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业务的情形。

二、兴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天贺矿业的主营业务为银矿采选、

销售,本次重组完成后,银漫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100%

的公司,银漫矿业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待其正式投产后

将拥有银矿采选、销售业务,若届时天贺矿业仍在生产经营

中,天贺矿业与银漫矿业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同业竞争。由

于天贺矿业实际可采储量较低、盈利能力较差、资产负债率

较高、实际可采年限较短,且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注

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兴业集团未通过本次重组将天贺矿

业与银漫矿业一并注入上市公司。

三、除天贺矿业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

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兴业集团、吉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兴业、吉伟、 关于避免同业

四、如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吉 祥 、 吉 兴 竞争的承诺

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军、吉喆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如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或延伸导致其主营

业务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

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可行措

施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相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及资产以公允

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第三方;(4)其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方式。

六、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单位/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

从事探矿业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兴业集团将在24

关于避免同业 个月内提议兴业矿业董事会审议相关资产的注入议案,并由

兴业集团 竞争的补充承 兴业矿业董事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兴业矿业股东大

诺函 会表决。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相关探

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当年,兴业集团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

子公司交由上市公司托管经营。

兴业集团、吉 关于减少和规 一、本次重组前,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如

2-2-3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兴业、吉伟、 范关联交易的 有)与拟注入资产银漫矿业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

吉 祥 、 吉 兴 承诺 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军、吉喆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

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三、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单位/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单位/本人将依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兴业集团、吉 关于提供信息 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兴业、吉伟、 真实、准确、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吉祥、吉喆 完整的声明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本人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

吉兴业及其 前所持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

一致行动人 司股份锁定的

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承诺函

(三)银漫矿业及其现有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兴业集团、吉 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本人通过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获

2-2-3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兴业、吉伟、 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

吉祥、吉喆、 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

吉兴军、张侃 后,本单位/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

思 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本单位/本人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

因本单位/本人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

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

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本单位/本人在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毕的(如涉及),本单位/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

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人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本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兴业

矿业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吉祥、吉伟、 关于股份锁定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为其直接持

吉兴业、吉兴 期的补充承诺 有的股份后,该等股份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

军、张侃思 函 的承诺函》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该等

除兴业集团、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

吉伟、吉祥、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吉 喆 外 其 他 股份锁定承诺 方式转让。

银漫矿业股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股

东 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兴业集团、吉 关于提供信息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伟、吉祥、吉 真实、准确、 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喆 完整的声明 作出的重要承诺”。

银漫矿业及 关于提供信息 一、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2-2-3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除兴业集团、 真实、准确、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吉伟、吉祥、 完整的声明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吉喆外其他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银漫矿业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东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单位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银漫矿业现 一、近五年以来,本单位/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

有全体股东 务,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近五年诚信情

及其全体董 二、近五年以来,本单位/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证券法规及

况的声明

事、监事、高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此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级管理人员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一、本单位/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二、本单位/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

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银漫矿业现

三、本单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

有全体股东

关于无违法行 定的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及其全体董

为的确认函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事、监事、高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级管理人员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四、本单位/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本单位/本人依法持有银漫矿业的股权,对于本单位/本

人所持该等股权,本单位/本人确认,本单位/本人已经依法

银漫矿业现 关于资产权属

履行对银漫矿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有全体股东 的承诺函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银漫矿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2-2-3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本单位/本人持有的银漫矿业的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

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兴业集团、吉 关于保持上市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伟、吉祥、吉 公司独立性的 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喆 承诺 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重组前,银漫矿业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除兴业集团、

财务等方面与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银

吉伟、吉祥、 关于保持上市

漫矿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吉 喆 外 其 他 公司独立性的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其他企业不会利

银 漫 矿 业 股 承诺

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关于避免同业

兴业集团、吉 竞争的承诺、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伟、吉祥、吉 关于避免同业 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喆 竞争的补充承 作出的重要承诺”。

诺函

一、本次重组前,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它企业

(如有)不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

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如有)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三、如本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

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

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合伙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除兴业集团、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

吉伟、吉祥、

关于避免同业 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吉喆外其他

竞争的承诺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银漫矿业股

四、如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或延伸导致其主营

业务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发

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

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可行措施以

避免与上市公司相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及资产以公允价格

转让给上市公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4)其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方式。

五、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合

伙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兴业集团、吉 关于减少和规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伟、吉祥、吉 范关联交易的 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喆 承诺 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重组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如有)与拟

除兴业集团、

注入资产银漫矿业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

吉伟、吉祥、 关于减少和规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吉 喆 外 其 他 范关联交易的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如有)

银 漫 矿 业 股 承诺

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

2-2-35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如有)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三、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

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银漫矿业资金

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

司或银漫矿业的资金,并尽最大努力避免与上市公司或银漫

关于避免资金

兴业集团 矿业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若银漫矿业

占用的承诺函

因在本次交易前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

罚的,本单位将对银漫矿业因受处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

全额补偿,保证银漫矿业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同时,本单

位将在合法权限内积极督促银漫矿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相关制度有效实施。

一、银漫矿业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重组

完成后,若银漫矿业因本次收购股权交割日前的资产瑕疵、

违反所在地的税务、环保、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建设、安

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他或有事项导致银漫矿

业受到处罚、受到任何主体依法有效追索或被要求补缴相应

款项的,本单位将向兴业矿业全额补偿银漫矿业承受的相应

的负债、损失,以避免给兴业矿业和银漫矿业造成任何损失。

二、银漫矿业就其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已足额缴纳相关

矿业权价款,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银漫矿业被有权机关要

求补缴矿业权价款,本单位将以现金方式向银漫矿业全额补

偿银漫矿业因此而补交的相关价款。

三、若由于银漫矿业在本次交易前存在未依法为其员工足额

关于或有事项 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给银漫矿业造成任何

兴业集团 责任承担的承 损失的,包括主管机关要求银漫矿业补缴、主管机关对银漫

诺函 矿业进行处罚、有关人员向银漫矿业追索,本单位将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

以保证银漫矿业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四、银漫矿业拥有2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

筑面积合计为101.4平方米,建筑物名称为库房、生活区厕

所,该等房屋建筑物系银漫矿业通过新建方式取得,不存在

权属纠纷,如被拆除不会对银漫矿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本单位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银漫矿业因其

目前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在建设、权属方面的瑕疵导致银漫矿

业受到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银漫矿业被处罚等,本单位将以现金形式对银漫矿业因此遭

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五、本单位承诺,银漫矿业历次增资与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

或争议,增资与股权转让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债

2-2-36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本次收购完成后,银漫矿

业或兴业矿业因银漫矿业历史上增资与股权变动所产生的

纠纷或争议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单位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赔

偿银漫矿业与兴业矿业的损失。

六、就银漫矿业目前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的1,881.99亩土地,

本单位将积极督促银漫矿业按照实际使用需要逐步办理土

地使用权证,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因银漫矿业因上述临时

用地到期无法续期或者因临时用地违规而受到处罚等原因

导致银漫矿业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赔

偿银漫矿业的该等损失。

(四)白旗乾金达及其现有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

白旗乾金达 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

股份锁定承诺

的现有股东 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

要求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

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单位/本人将依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白旗乾金达 关于提供信息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及其现有股 真实、准确、

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 完整的声明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本人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2-2-37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近五年以来,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也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白旗乾金达 近五年诚信情

二、近五年以来,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证券法规及规范性文

现有股东 况的声明

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此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一、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

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三、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如

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白旗乾金达 关于无违法行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现有股东 为的确认函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四、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况。

一、本人依法持有白旗乾金达的股权,对于本人所持该等股

权,本人确认,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白旗乾金达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

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白旗乾金

白旗乾金达 关于资产权属

达合法存续的情况;

的现有股东 的承诺函

二、本人持有的白旗乾金达的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一、本次重组前,白旗乾金达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

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

关于保持上市

白旗乾金达 白旗乾金达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公司独立性的

的现有股东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

承诺

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一、本次交易前,本人及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中,

除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金矿采选、生产与销售,

乐东乾金达钼业有限公司从事钼矿采选、生产与销售外,不

存在其他开展有色金属产品的采选、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情

形,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其生产、

白旗乾金达 关于避免同业

经营的矿产品中不包括金矿、钼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

的现有股东 竞争的承诺

企业(如有)目前不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

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

2-2-38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三、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拥有的探矿权转为采矿

权,且该采矿权涉及的矿产品种与兴业矿业届时生产、经营

的矿产品种相同,则在相关采矿权投产形成利润后一年内,

本人将启动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采矿权资产转让给兴

业矿业或与本人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兴业矿业在同等条件

下对该等采矿权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如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或延伸导致其主营

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将

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可行措施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相竞争:

(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

将相竞争的业务及资产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3)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其他有利于维护

上市公司权益的方式。

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

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拟注入

资产白旗乾金达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

关于减少和规

白旗乾金达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

范关联交易的

的现有股东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承诺

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

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白旗乾金达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重

组完成后,若白旗乾金达因本次收购股权交割日前的资产瑕

疵、违反所在地的税务、环保、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建设、

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他或有事项导致白旗

乾金达受到处罚、受到任何主体依法有效追索或被要求补缴

相应款项的,本人将向兴业矿业全额补偿白旗乾金达承受的

关于或有事项

相应的负债、损失,避免给兴业矿业和白旗乾金达造成任何

李献来 责任承担的承

损失。

诺函

二、白旗乾金达就其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已足额缴纳相关矿业权价款,本次重组完

成后,如白旗乾金达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矿业权价款,本人

将以现金方式向兴业矿业全额补偿白旗乾金达因此而补交

的相关价款。

三、若由于白旗乾金达在本次交易前存在未依法为其员工足

2-2-39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给白旗乾金达造成

任何损失的,包括主管机关要求白旗乾金达补缴、主管机关

对白旗乾金达进行处罚、有关人员向白旗乾金达追索,本人

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

及费用,以保证白旗乾金达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四、本人承诺,白旗乾金达历次增资与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

或争议,增资与股权转让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债

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本次收购完成后,白旗乾

金达或兴业矿业因白旗乾金达历史上增资与股权变动所产

生的纠纷或争议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

赔偿白旗乾金达与兴业矿业的损失。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

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网络投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

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切实保护流通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及拟采取的改善措

2-2-4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349元/股、-0.0208元/股。假设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为基准日完成本次重

组,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757元/股、-0.0186

元/股。因此,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部分标的资产依然处于在建阶段,标的公司短期内难以盈利,短期内上市公司的

每股收益还将被摊薄。

银漫矿业预计于2017年初投产,届时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

绩将在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逐年释放。

针对上述短期内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资源整合,

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银漫矿业在建矿山的建设工作,确保2017

年初能够投产,增加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提

高未来资产回报率。

2、业绩承诺与补偿

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

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在此基础

上,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预测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兴业集

团、吉伟、吉祥和吉喆承诺,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29,347.21万元。若在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

数不足预测利润数,则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若本次配套融资得以成功实施,则

负责兴业矿业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采矿权资产当年

2-2-41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时,采矿权

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

用的影响因素。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银漫矿业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银漫矿业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因此,预测的净利润已考虑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

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标的公司银、铅、锌矿等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逐步发展,并与上市公司

在管理、市场等方面产生进一步合作及协同效应,将会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公司矿产资源储备量的增加。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一直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

等因素,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十二、本次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

2-2-42

本次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2-2-43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

取得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重组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导致标的资产估值出现较大的调

整,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在本次交易审核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以

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次交易方案,而交易各方可能无法就调整和完善

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措施达成一致;

(四)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其他事项。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

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项目不能按时投入生产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但标的矿业权均尚未

投产。其中,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银漫矿业采矿权需要获得安全、环保等设施验

收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白旗乾金达探矿权需要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完成

2-2-44

矿山建设后并取得安全、环保等设施验收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上述矿权

完成相关建设生产所需的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若上述所需各项手续或者权

证无法按计划完成或取得,则存在该矿山不能按时投入生产的风险,探矿权转为

采矿权需要经过划定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程序,耗时较长,能否获得

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均假设上述矿权按照预期进度

在2017年至2019年陆续投产,如果上述矿山不能按时投产,则会对本次评估中的

矿权评估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估值与有色金属行业密切相关,

尤其是银、铅、锌等金属品种的价格波动及供需关系变化将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

力、估值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矿产品价格变动幅度达到5%时,将导致银漫矿

业矿业权和股权的估值变动比例分别为11.72%和16.27%,白旗乾金达矿业权和股

权的估值变动比例为7.21%和7.00%。如果市场未来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产品价

格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大幅下跌的情况,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估值造成

不利影响。

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

价格参数,详见下表。

评估选用产品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对比表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7 月

评估选用

矿产品 矿产品 价格

单位 平均售价 差异率

产品售 市场价格(含 市场价格 差异

(含税)

价 税) (含税)

(5)=(4)- (6)=(5)

(1) (2) (3) (4)

(2) ÷(2)

1#电解

元/吨 48,265.05 35,569.06 37,808.10 -10,456.95 -21.67%

1#锌锭 元/吨 15,353.61 13,605.00 16,763.81 1,410.20 9.18%

1#铅锭 元/吨 13,740.43 13,860.94 13,034.52 -705.91 -5.14%

2#白银 元/千克 4,135.13 3,302.50 4,298.29 163.16 3.95%

1#锡锭 元/吨 133,621.94 104,468.75 118,000.00 -15,621.94 -11.69%

注:项目产品将在2017年或2019年才销售,因此,价格差异并非在同一时间段。

2-2-45

各类矿产品预测收入占标的资产总收入比例统计表

单位:万元

矿产品 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矿业

名称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铜 152,828.44 4.02% 10,386.93 3.06%

锌 651,978.26 17.14% 83,876.77 24.73%

铅 208,646.11 5.49% 108,504.55 31.99%

银 1,914,590.68 50.34% 136,414.68 40.22%

锡 875,222.64 23.01% - 0.00%

合计 3,803,266.13 100.00% 339,182.93 100.00%

从上述表格的比较可知,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主要产品价格已明显探底回

升。

按 2016 年 7 月矿产品价格估算评估结果与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比较如下: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银漫矿业 白旗矿业

一 评估基准日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334,952.07 95,427.48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241,387.60 98,244.91

二 2016 年 7 月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343,172.18 97,926.06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249,607.71 100,743.49

三 增值额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8,220.11 2,498.58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8,220.11 2,498.58

四 增值率

1 矿权评估值 2.45% 2.62%

2 净资产评估值 3.41% 2.54%

评估值增加的原因为:因银、锌价格上涨形成的增值额大于铅、锡、铜价

格下降形成的减值额。

未来,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大幅下

跌的情况,不排除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估值造成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银铅锌矿生产规模将会大幅提升,作为矿产资源开发

类企业,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采矿过程

2-2-46

中存在可能片帮、冒顶、塌陷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虽然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

产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

可能。

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国家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

格的环保标准,严格限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要求现有矿山全面实

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公司环保及安

全生产治理成本和投入不断增加,有可能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负面

影响。如果国家未来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使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加之交易需要一

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内,公司基本面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

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动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均将导致公司

股票价格的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组注入的资产中,银漫矿业预计于2017年初投产,对公司净利润

的贡献将于2017年起逐步释放,白旗乾金达预计于2019年初投产,对公司净利润

的贡献将于2019年起逐步释放。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有所增长,

但每股收益指标较重组前将有可能出现下降。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评估中银漫矿业的评估值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2-2-47

时的价值大幅增长,评估价值存在因所依据的各项假设条件发生

变化而变化的风险

银漫矿业评估值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的价值大幅增长。提请投资者

关注与银漫矿业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的价值是在当

时已探明储量、资源品位,并考虑了未来探矿权转采矿权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新

老股东较好协商得出的公允价值。本次银漫矿业的评估价值是其现时及未来经营

能力及情况并本着谨慎的原则评估得出。由于评估过程中所依据的包括国家政

策、有色金属价格等各项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动或波动均会对评估预测结果

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银漫矿业的评估价值存在因所依据的各项假设条件发生变

化而变化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率较高、业绩承诺可能难以实现的

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银漫矿业 100%股权和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评估机构采

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

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41,387.60 万元,评估增

值 236,519.46 万元,增值率 4,858.51%。根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70 号《白

旗乾金达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白旗乾金达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98,244.91 万元,评估增值 85,621.76 万元,增值率 678.29%。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

承诺,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6,567.91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

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82,957.56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净利润

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9,347.21 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

职的义务,但由于评估系对未来的预测,并基于一系列假设,如未来出现预期之

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

2-2-48

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率较高及业绩承诺难以实现的风险。

十、配套融资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

费用、偿还贷款、采选项目后续投资等。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最终配套融资未能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

十一、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将对银漫矿业认缴的

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2,800 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上市

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

的风险

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于2014年9月认缴银漫矿业32,800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后综合考虑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自身的资金状况、银漫矿业的

资金需要与资金筹集情况,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尚未实际缴纳上述已认

缴的增资款。根据银漫矿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

未缴部分出资额32,800万元应由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于2017年12月31日

前缴足。

本次交易,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将对银漫矿业认缴的尚未缴纳的注

册资本合计32,800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存在不能在规定

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风险,为应对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自筹资

金按照银漫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和银漫矿业经营的实际需要适时缴纳相关出资

款。

十二、银漫矿业采矿权抵押可能存在的处置风险

2-2-49

银漫矿业拥有的采矿权为 190,000 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假如信托

贷款到期时,银漫矿业无力偿还,将面临采矿权被冻结乃至司法处置的风险。

为了应对采矿权可能面临的处置风险,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3,632.55万元,其中84,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

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信托贷款。假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

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偿还银漫矿业信托贷款。

十三、白旗乾金达探矿权未能按时转成采矿权时,其股东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被回购的风险

白旗乾金达探矿权转采矿权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假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白

旗乾金达不能及时获得采矿权,使得白旗乾金达无法顺利开展正常的建设、生产

等经营活动,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交易双方约定了回购条款,如果白旗乾金达未能按时取得采矿许可权证,

兴业矿业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白旗乾金达股东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票,并将标的资产返还给白旗乾金达股东。

十四、交易对方存在未能及时缴纳税款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 100%股权,拟发行

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不存在不能及时缴税的风险。交易对方中吉伟、吉祥、吉喆、李献来、李佩、李

佳及 8 家合伙企业将获得现金对价用于支付股权转让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剩余未

缴纳税款由交易对方根据税收政策于未来分期支付,由于分期缴税计划可能不能

与未来的股份处置计划保持同步,因此在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存在不能及时缴税

的风险。

2-2-50

目 录

绪 言 .............................................................................................................................................. 2

声明与承诺....................................................................................................................................... 3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 5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0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 11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决定不予实施) ......................................................................... 20

七、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 28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0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0

十二、本次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 ......................................................................................... 42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3

重大风险提示................................................................................................................................. 44

一、审批风险......................................................................................................................... 44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44

三、项目不能按时投入生产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44

四、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 ..................................................... 45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 46

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 47

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47

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47

九、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 ................................................................................. 47

十、配套融资无法实施的风险 ............................................................................................. 49

十一、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将对银漫矿业认缴的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2,800

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

风险......................................................................................................................................... 49

十二、银漫矿业采矿权抵押可能存在的处置风险 ............................................................. 49

十三、白旗乾金达探矿权未能按时转成采矿权时,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被回购

的风险..................................................................................................................................... 50

十四、交易对方存在未能及时缴纳税款的风险 ................................................................. 50

目 录 .............................................................................................................................................. 51

释 义 .............................................................................................................................................. 5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8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 66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6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6

2-2-51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90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90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9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2013 年至 2015 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4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 9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97

六、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性说明 ............................................................................................. 97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9

二、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52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15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54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 154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具体情况 ............................................................................... 239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 267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发行人 2015 年 9 月

购买的荣邦矿业需要参照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进行披露 ............................................... 376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88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12

七、本次交易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 412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41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13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419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43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 435

二、上市公司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

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 443

三、《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448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5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5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

清理完毕............................................................................................................................... 45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56

四、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 45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57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461

七、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464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65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466

2-2-52

十、购入资产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 468

十一、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 468

十二、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 470

十三、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473

第八章 本次重组核查意见 ......................................................................................................... 474

一、关于重组草案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 474

二、关于交易对方是否根据《重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474

三、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合规性核查 ................................................................... 475

四、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是否已按照《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

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 ....................................................................................... 477

五、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 478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 482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 ........................... 483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485

九、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485

十、关于对评估定价所选择方法、假设前提等的核查意见 ........................................... 489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

析 .......................................................................................................................................... 489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494

十三、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

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494

十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497

十五、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 498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盈利补偿及填补每股收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498

十七、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草案是否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

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 508

十八、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草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508

十九、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及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 508

二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

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 511

二十一、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511

二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512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51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51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意见 ....................................................................................... 514

2-2-5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词语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兴业矿业

本次发行、本次重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组、本次交易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合计持有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伟、吉祥、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交易对方 指 合伙)、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的李献来、李佳、李佩

交易标的、标的资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正镶白旗乾金

产 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

标的公司 指

责任公司

银漫矿业 指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

白音查干采矿权 指

锌矿

白旗乾金达 指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

东胡探矿权 指

矿勘探

呼伦贝尔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呼伦贝尔乾金达经贸有

呼伦贝尔乾金达 指

限公司”

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乾金达集团有

甘肃乾金达 指

限公司、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铭望投资 指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铭鲲投资 指 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科投资 指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翌望投资 指 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彤翌投资 指 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智投资 指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彤跃投资 指 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翌鲲投资 指 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翌望投资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4

西北矿业 指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锡林矿业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融冠矿业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巨源矿业 指 巴林右旗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富生矿业 指 赤峰富生矿业有限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双源有色 指 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亿通矿业 指 西乌珠穆沁旗亿通矿业有限公司,兴业矿业持有其 51%的股权

兴业矿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

兴业贸易 指

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

兴业投资 指

子公司

唐河时代 指 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荣邦矿业 指 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正丰矿业 指 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布敦银根 指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

储源矿业 指 赤峰市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莹安矿业 指 锡林郭勒盟莹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铜都 指 哈密铜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玉龙国宾馆 指 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 指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内蒙古 指 内蒙古自治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草案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

现金购买银漫矿业 指

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

《购买银漫矿业补

指 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充协议》

议》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

《购买银漫矿业补

指 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充协议二》

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白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

旗乾金达协议》 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白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

旗乾金达补充协 指

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司、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之业绩补偿协议》

2-2-5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补充协

指 司、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议》

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补充协

指 司、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议(二)》

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内蒙古兴业矿业

《银漫矿业评估报

指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

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1 号《西乌珠穆沁旗银漫

《银漫矿业采矿权

指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

评估报告》

告书》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70 号《内蒙古兴业矿业

《白旗乾金达评估

指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

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白旗乾金达探矿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2 号《内蒙古自治区正镶

权评估报告》 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天衡出具的天衡专字(2016)01118 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

《备考审阅报告》 指

限公司 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长城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金杜、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衡、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12 号意见》 指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第 26 号》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

报告期

二、专业术语

探明的(可研)经 在勘探地段内,达到勘探阶段探明的程度,可行性研究认定为是

济基础储量(111b) 经济的,是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部分。

2-2-56

探明的(预可研)

在勘探地段内,达到勘探阶段探明的程度,预可行性研究认定为

经 济 基 础 储 量 指

是经济的,是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部分。

(121b)

经 济 基 础 储 量 在详查地段内,达到了详查阶段控制的程度,经预可行性研究认

(122b) 定为是经济的,是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部分。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在普查地段内,达到推断的程度,对矿

体在地表或浅部沿走向有工程稀疏控制,沿倾向有工程证实,并

资源量(333) 指 结合地质背景、矿床成因特征和有效的物、化探成果推断、不受

工程间距的限制,进行了概略研究,尚无法确定其经济意义的那

部分资源量。

有价金属品位较低的矿石经选矿过程处理,获得一定产率的有价

精矿/精粉 指 金属品位较高的矿石,这部分富集了有价金属的矿石即为精矿,

因公司的精矿产品成粉末状,也被称为精粉。

矿石中有用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含量的百分率。含量的百分率愈大,

品位 指

品位愈高。

矿石量 指 包含了所需金属元素的矿石在所有矿石中的含量。

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

片帮 指

现象。

冒顶 指 地下开采中,上部矿岩层自然塌落的现象。

矿产资源中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

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

经济可开采储量 指

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

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

工业矿石(或金属含量)丢失的程度,即损失矿石量或金属量占

矿石损失率 指

该采场或采场区段内矿石储量或金属量的百分比。

由于废石混入或高品位矿石损失,使采出矿石品位低于开采前工

贫化率 指 业储量中矿石品位的现象叫矿石贫化。工业矿石品位与采出矿石

品位之差与工业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称贫化率。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2-5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0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

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 号),提出:

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

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

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

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9 年 10 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 号),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

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

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 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

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

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银铅锌矿产资源储量显著提高,充分发挥了

兴业矿业作为上市公司整合银铅锌矿产资源的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兴业集团承诺将体外的矿业权资产达到条件后逐步注入到上市公司

2010年1月,兴业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的平台,兴业集团未来主要从事业务为非金

属矿的采选、有色金属探矿业务及其他行业的多元化投资等,兴业集团不会以任

2-2-58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同时为避免与上市

公司未来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探矿业

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上市公司要求时,兴业集团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

收购或资产注入。

2011年9月,兴业集团出具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

兴业集团不再从事新的有色金属探矿业务,不再申请新的探矿权。同时为进一步

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

探矿业务完成现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

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

上市公司工作。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相关探矿权转为采矿

权的当年,兴业集团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交由上市公司托管经营。当

时承诺的体外矿业子公司分别为荣邦矿业、唐河时代、哈密铜都、银漫矿业。

兴业集团自出具承诺以来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014年8月20日,唐河时

代取得了证号为C1000002014083210135260的《采矿许可证》,2014年9月20日上

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唐河时代100%股权。2015年1月30日荣邦

矿业取得证号为C1500002015013210137183的《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30日上

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荣邦矿业100%股权。2015年1月20日,银

漫矿业取得证号为C1500002015013210136961的《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29日,

上市公司与银漫矿业股东签订《托管协议》,兴业集团等委托方将其持有的银漫

矿业100%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并拟在本次重组中将银漫矿业注入上市公司。

目前兴业集团控制的采矿和探矿资产分别为天贺矿业、莹安矿业、哈密铜都、

布敦银根,本次重组不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天贺矿业实际可采储量较低、

盈利能力较差、资产负债率较高、实际可采年限较短,且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莹

安矿业最近三年持续亏损,已资不抵债,短时间内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哈

密铜都和布敦银根目前仍在持续勘查,尚未探明具备开采经济意义的矿产资源储

量,探矿投入较大,探矿业务进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关探矿权何时能够转

换为采矿权也具有不确定性。兴业集团将继续履行2010年和2011年做出的承诺,

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探矿业务完成现有探矿权转为采

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

2-2-59

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上市公司工作。

3、银漫矿业已经取得了采矿权证,目前正处于矿山的建设阶段,具备开展

后续业务的条件

经过银漫矿业对白音查干东山矿区多年持续的勘探投入,对矿区的资源储

量、地质结构有了较详细了解,并编制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的储量报告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于2015年初获取了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的采矿

权许可证。同时,银漫矿业积极开展矿区建设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目前已经完成

了采选矿的环评、矿区选址、采矿安全等相关批复,目前处于矿山建设的后期阶

段,预计2017年初投产。

4、标的公司的矿区属于多金属矿,且资源储量较大,未来的发展潜力较好

标的公司分别拥有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属于多金属矿,

根据前期的第三方单位的化验和提取,矿区生产设施建成后可以成功选取和甄别

的金属品种为铅、锌、铜、锡、银等多种金属,另外矿石中还伴生硫、砷、铁、

铟、锑等其他金属,通过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和提高,有可能进一步

分离出其他金属品种,增加产出产品的附加值。另外,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目前备

案的矿石资源储量为6,360万吨,可以维持至少30年的生产。根据国土部备案的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

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正

镶白旗东胡矿区目前的矿石资源储量为295万吨,服务年限约10年。同时通过生

产过程中的井下勘探,还会进一步明确矿区的地质结构,增加矿区的矿产储量,

保证了标的公司持续的竞争能力。

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正处于周期性低谷,优质资产的估值处于低位,是上市公

司增加资源储备的好时机。如本次交易推迟进行,未来银铅锌价格的上涨,可能

会给上市公司的收购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为尽快锁定交易对价,以较低的价格获

得优质的资产,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本次重组。未来随着有色金属行业回暖,吸收

进来的矿区达产后,会有效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2-2-60

1、丰富资源品种,加大资源储备,提升核心竞争力

储备优质的矿产资源是确保矿业公司盈利能力的最大保障,也是矿业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持有采矿权证6个,探矿证7个,

已探明资源储量按现有生产规模计算,除唐河时代、锡林矿业、荣邦矿业外,融

冠矿业服务年限已不足10年,巨源矿业、富生矿业则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不

能及时探矿增储或通过并购整合增加资源储备,则面临一定的发展风险。通过本

次重组,公司铅、锌资源储量将较现有水平实现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增加了锡、

银、铜等资源品种,将使公司有效提升业绩规模,而且考虑到标的公司的资源储

量丰富,按照目前的开采能力可以运行超过30年,保证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2、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拟注入的银漫矿业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周边的交通、电力等配套设施完善,原材料供应充足,生产工艺稳定,具

备较大的产出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预计项目将在2017年初投产,将会扩大上

市公司的采选规模,使上市公司的有色金属产量和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避免同业竞争,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作为控股股东兴业集团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平台,公司将逐步整合兴业集团

旗下优质矿产资源、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的实施,将银漫矿业相关的多种有

色金属采选业务注入公司,不仅增加上市公司的资源品种和资源储量,同时有助

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源储量、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

能力等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平台,为上市公司后续实

现对其他内外部矿产资源的整合,实现外延式增长奠定基础。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现阶段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是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需要,本次重组时点处于银铅锌行业周期底

部,有利于上市公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质资产,有利于积极扩大上市公司

2-2-61

生产规模,储备优质矿山资源。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对方为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即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

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和翌

鲲投资,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李献来、李佳、李佩,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其中,

其他特定投资者为募集配套资金对象。

本次交易标的为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以2015年11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1,387.60万元。根据天兴评报

字(2016)第0070号《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8,244.91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41,387.60万元、白旗乾

金达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8,244.91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

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

资、李献来、李佳和李佩,其中兴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吉伟、吉祥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子女,吉喆为公司总经理、董事吉兴军先生的女儿,铭

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

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上

市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为发行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2-2-62

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和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

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银漫矿业100%股权(a) 241,387.60 241,387.60 -

白旗乾金达100%股权(b) 98,244.91 98,244.91 -

荣邦矿业100%股权(c) 10,625.12 3,665.43 -

兴业矿业(d) 393,294.21 275,521.42 115,938.73

比例(e)=(a+b+c)/d 89.06% 124.60% -

注1: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注2:荣邦矿业为最近12个月内向交易对方之一兴业集团购买的资产,须纳入本次重组计算

范围;荣邦矿业资产总额来源于荣邦矿业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荣邦矿业的营业收入来

源于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净额以荣邦矿业的净资产

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借壳上市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

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

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

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

据此,借壳上市是指为“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

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

2-2-63

2、兴业矿业前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2010年5月24日,上市公司(原名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赤峰

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收购锡林矿业、融冠矿业、巨源矿业、

富生矿业、双源有色五家公司100%的股权。该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吉兴业。该次交易中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为锡林矿业、融冠矿业、巨源矿业、富生

矿业、双源有色五家公司100%的股权,拟置入资产于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301,841.57万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181.19%,超

过10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3、前次重组已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并实施完毕

2011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696号)。

截至本次重组前,前次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并实施完毕。该次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增加至398,129,881万股,控股股东由赤峰富龙公用

(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变

更为吉兴业。

4、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中,兴业矿业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其中

兴业集团持有银漫矿业48.17%股权,兴业集团为兴业矿业实际控制人吉兴业控制

的企业。吉祥直接持有银漫矿业18.89%股权,吉伟直接持有银漫矿业18.89%股

权,吉喆直接持有银漫矿业8.5%股权,吉祥、吉伟、吉喆为兴业矿业实际控制人

吉兴业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兴业集团仍为兴业矿业的控股股东,吉兴业仍为兴业矿业

2-2-64

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兴业矿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12号意见》,借壳上市的认定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

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12号意见》的前述规定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

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兴业矿业2011年完成的重组行为已经按照借壳上市要

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交易是在前次借壳上市完成后进行的并购交易,本

次交易不属于《12号意见》所防止的“化整为零规避监管”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兴业矿业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的重组行为不构成借壳上

市。

(六)免于提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豁免申请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

请的情形,“(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

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

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

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经核查,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持有公司364,200,086股股份,公

司和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吉兴业的兄弟吉

兴军持有发行人40,000股股份,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兴业、吉兴军合计持

有发行人364,280,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本次交易对方中,吉祥、

2-2-65

吉伟、吉喆与兴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兴业集团、吉祥、

吉伟、吉喆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比例增加。

2、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3、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取得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前已拥有发行人

的控制权。

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1、上市公司的授权与批准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6月13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

2-2-66

2016年9月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对方的授权与批准

2016年2月19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兴业集团所持有的

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铭望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铭望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铭鲲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铭鲲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劲科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劲科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翌望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翌望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彤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彤翌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劲智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劲智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彤跃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彤跃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翌鲲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翌鲲投资所持有

的银漫矿业股权转让予兴业矿业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2-67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审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第一次调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其中:

1、调整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方案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银漫矿业全体股

东签署的《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发行人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

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天健兴业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

第 001 号《白音查干采矿权评估报告》对于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白

音查干采矿权的评估价值、采矿权资产预测利润数据发生调整,结合本次重组

的具体情况,各方同意:将发行人本次收购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273,558.08 万元调整为 241,387.60 万元,减少 32,170.48 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主

体将银漫矿业采矿权资产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间的承诺净利润由不低于

39,126.17 万元、49,587.73 万元、49,587.73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 36,567.91 万元、

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全

部收购价款共计 241,387.6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94.38%,

即 227,810.16 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5.62%,即 13,577.44 万元。

2-2-68

同时,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融资规模由 313,008.95 万元调整为 143,632.55

万元,减少 169,376.4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唐河时代铜镍矿建设项

目还款”和“地质找矿项目”。

2、变更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632.55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

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

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

公告相关文件。

(1)关于本次重组交易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第六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

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等。”

2-2-69

发行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作出的

修订,满足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的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条件,因此,公

司本次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2)关于调整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金额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业绩补偿承诺金额的调整不涉及上市公司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

易价格(发行股份的价格)等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

调整。

(3)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调减和取消配

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由 313,008.95 万元调整为

143,632.55 万元,属于调减配套融资,因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调整方案不构

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

方案的重大调整。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符合《公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的建设已取

得现阶段所必要的资质、审批或备案程序及土地使用权。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

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系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银漫矿业未达到生产状态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

2-2-70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发行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的相关规定。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的建设已取得现阶段所

必要的资质、审批或备案程序及土地使用权。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

采选项目后续投资系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银漫矿业未达到生产状态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重组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1、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调整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发

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

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等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银漫矿业全体

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发行人与白旗乾

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调整前后的交易对方

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铭望投资等8 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股份锁定承诺

家合伙企业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转让。 行人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

2-2-7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 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

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

12个月届满之日及白旗乾 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

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 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

让。 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

在前述锁定期内,李献来通 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

白旗乾金达

股份锁定承诺 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兴业矿 或进行其他融资。

的现有股东

业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期另有要求的,本人同意根 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整。

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调整。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的合规性

(1)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

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

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

公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等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2-2-72

(2)本次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程序

2016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意对部

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 100%股权方案

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

2-2-73

银漫矿业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银漫矿业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2015年11月30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1,387.60万元,经协商,各

方一致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1,387.60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全部

收购价款共计241,387.6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8%,即

227,810.16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2%,即13,577.44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银漫矿业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及现金对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漫矿业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以现金支付 以股权支付(股)

权占比(%)

1 兴业集团 48.17 116,276.41 - 191,875,264

2 吉伟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3 吉祥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4 吉喆 8.50 20,517.95 2,460.00 29,798,597

5 铭望投资 1.12 2,703.54 37.20 4,399,900

6 铭鲲投资 0.35 844.86 11.71 1,374,834

7 劲科投资 0.90 2,172.49 29.44 3,536,386

8 翌望投资 0.93 2,244.90 30.84 3,653,564

9 彤翌投资 0.44 1,062.11 14.34 1,728,993

10 劲智投资 0.97 2,341.46 32.28 3,810,528

11 彤跃投资 0.43 1,037.97 14.30 1,689,224

12 翌鲲投资 0.41 989.69 13.39 1,611,056

合计 100.00 241,387.60 13,577.44 375,924,352

注: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交易对

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中

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2、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2-74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向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发行的股

份总数为375,924,352股。

5、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1)锁定期总体安排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

侃思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

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所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承诺方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

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承诺方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

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承诺方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兴业矿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

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2-2-75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兴业矿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

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

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间接持股主体所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系银漫矿业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

合伙企业将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为上

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

侃思通过持有上述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526,249

股,具体如下:

吉祥持有劲智投资21.24%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智投资将获得上

市公司3,810,528股股份,吉祥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09,356股股份;

吉伟持有劲智投资21.05%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智投资将获得上

市公司3,810,528股股份,吉伟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02,116股股份;

吉兴业持有铭望投资25.37%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铭望投资将获得

上市4,399,900股股份,吉兴业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1,116,254股股份;

吉兴军持有铭望投资19.73%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铭望投资将获得

上市4,399,900股股份,吉兴军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868,100股股份;

张侃思持有劲科投资26.31%的认缴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劲科投资将获得

上市3,536,386股股份,张侃思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930,423股股份。

根据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出具的《关于配合间接持有股份锁定期

安排的承诺函》,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2-2-76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内,劲智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祥、吉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祥、吉

伟,并办理吉祥、吉伟的退伙手续;铭望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兴业、吉兴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兴

业、吉兴军,并办理吉兴业、吉兴军的退伙手续;劲科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张侃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

张侃思,并办理张侃思的退伙手续。

根据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

承诺函》,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通过前述安排转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后,该等股份将按照其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的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继续锁定。

根据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作出的承诺,在36个月锁定期届满之后

12个月内,劲智投资、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将会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中相当于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间接持股

主体,并办理间接持股主体的退伙手续,以配合实现本次交易中间接持股主体间

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综上所述,吉祥、吉伟、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等间接持股主体的锁定期

安排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存在

不一致的情形。

(3)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

2014 年 10 月 26 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由 33,000 万元增加至 34,938.0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铭望投资、铭鲲

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等八

名投资方认缴。

2014 年 11 月 27 日,银漫矿业就前述增资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4 年 11 月 27 日,银漫矿业取得本

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于 2014 年 11 月通过参与银漫矿业增

2-2-77

资的方式获得银漫矿业相关股权,其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已经超过 12 个

月。

(4)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为了更好地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行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承诺其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该等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各自的普通合伙

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发行人相关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均进行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该等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披露

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

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锁定

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2-78

银漫矿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发行人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银

漫矿业全体股东按其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

式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8、业绩承诺安排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在此基

础上,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预测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兴业集

团、吉伟、吉祥和吉喆承诺,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29,347.21万元。若在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

数不足预测利润数,则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若本次配套融资得

以成功实施,则负责兴业矿业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

采矿权资产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核

查意见时,采矿权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

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银漫矿业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银漫矿业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因此,预测的净利润已考虑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

(四)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

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白旗乾金达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2-79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8,244.91万元。经协商,

各方一致同意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8,244.91万元。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98,244.91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白旗乾金达的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序号 姓名或名称 享有标的资产价值

持股比例(%) 发行人股份(股)

1 李献来 68.00 66,806.53 110,241,798

2 李佩 16.00 15,719.19 25,939,257

3 李佳 16.00 15,719.19 25,939,257

合计 100.00 98,244.91 162,120,312

注:根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

金达协议》中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

放弃。

2、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人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之目的向白旗

乾金达全体股东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2,120,312股。

2-2-80

5、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

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

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白旗乾金

达全体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

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李献来、李佩、李佳于2015年9月分别自乾金达集团受让取得白旗乾金达68%

股权、16%股权、16%股权,在此之前,乾金达集团持续拥有白旗乾金达100%股

权已超过12个月;李献来、李佩、李佳于2015年11月将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

股权、16%股权转让给乾金达集团,乾金达集团完成对白旗乾金达增资后,于2015

年11月将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股权、16%股权转回给李献来、李佩、李佳。

根据乾金达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核查,在乾金达集团持有白旗乾金达100%

股权的期间,乾金达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分

别持有乾金达集团68%股权、16%股权、16%股权,李献来、李佩、李佳在上述

期间通过持有乾金达集团的上述股权持续间接拥有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股

权、16%股权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行为,李献来、李佩、

李佳承诺其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

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该等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共同

2-2-81

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白旗乾金达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发行人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按其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

现金形式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8、回购条款的安排

(1)回购股份安排的合理性

白旗乾金达探矿权转采矿权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假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白

旗乾金达不能及时获得采矿权,使得白旗乾金达无法顺利开展正常的建设、生产

等经营活动,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约定了回购条款,根据兴业

矿业与白旗乾金达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约定,在白旗乾

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白旗乾金达股东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

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权证,兴业矿业有权

以人民币1.00元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白旗乾金达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

兴业矿业股票,并将标的资产返还给白旗乾金达股东。

回购条款的设置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而采取的有效保障措施,协议约定

回购的时间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所以依据目前重组方案公司并未违反募集配

套资金比例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双方设置了回购条款的基础上,双方将积极促成

白旗乾金达采矿证的办理及其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2)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

兴业矿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根据该准则的规定确认处置损益或丧失控制权损益。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报表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损益;合并报表按照购买日按照可

辨认净资额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可辨认净资产金额和该收购形成商誉账面价

2-2-82

值确认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按以下金额调整资本公积:应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所减少的股本-支

付的回购价款。

(3)实施回购条款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回购条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具有现实操作性,兴业矿业与白旗乾

金达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通过本次

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

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

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

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4)实施回购条款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影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其中,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241,387.60 万元,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8,244.91 万元,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632.5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亦未超过本次重组标的之一银漫矿业的交易价格的 100%。

针对白旗乾金达设置的回购条款,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总额不

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回购条款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兴业矿业与李献来、李佩、李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

议》,在白旗乾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

权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

许可权证,兴业矿业有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

李佳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并在下述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2-2-83

将标的资产返还给李献来、李佩、李佳:1)若届时白旗乾金达对兴业矿业(包

括其下属企业,下同)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等债务,李献来、李佩、李佳

已代替白旗乾金达向兴业矿业清偿该等债务,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兴业

矿业支付利息;2)若兴业矿业在股权交割日后对白旗乾金达存在增资的情况,

李献来、李佩、李佳已按兴业矿业对白旗乾金达的投资款金额向兴业矿业支付

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兴业矿业支付利息;3)若届时兴业矿

业还存在遭受其他损失的情况,李献来、李佩、李佳已向其足额承担赔偿或补

偿责任。

根据上述约定,在发生白旗乾金达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取得采矿许可证,

兴业矿业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还将需要对上市公

司的损失承担足额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有),在该等约定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

下,回购条款的触发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 100%,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购买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方案中

设置的回购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及合理性,回购条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人在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贷款、采选项目

后续投资等。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如果出现配套融

资方案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发行人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

付不足部分的现金对价。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84

发行人本次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

合法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

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

行价格确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

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人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2-85

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8、锁定期安排

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38,044,664股(不考虑配套融资部

分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32.11%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10.64%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8.06%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82%

吉祥 - - 66,223,003 3.82%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72%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

- - 21,804,485 1.26%

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行

- - 162,120,312 9.36%

动人

2-2-86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505,638,978 29.20%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731,933,720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48%,本次发行股份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同,即以底价6.06元/股发行,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兴

业矿业将新增775,062,073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

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28.24%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9.36%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7.09%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36%

吉祥 - - 66,223,003 3.36%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51%

铭望投资等 8 家

- - 21,804,485 1.11%

合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

- - 162,120,312 8.23%

行动人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742,656,387 37.72%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968,951,129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49%,本次发行股份

2-2-87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6)01118号),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例

2015.12.31/2015 年

资产总额 407,424.71 778,380.01 370,955.3 91.05%

负债总额 137,392.50 405,982.20 268,589.7 19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794.98 372,160.57 102,365.6 37.9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2,971.34 82,971.34 - -

营业利润 -2,558.27 -1,116.65 1,441.62 56.35%

利润总额 -2,606.19 -3,357.72 -751.53 -28.84%

净利润 -2,484.95 -3,215.36 -730.41 -29.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484.43 -3,214.84 -730.41 -29.40%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208 -0.0186 0.0022 10.58%

2016.3.31/2016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32,047.21 808,042.21 375,995.00 87.03%

负债总额 162,317.11 436,260.84 273,943.73 16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493.01 371,544.27 102,051.26 37.87%

者权益

营业收入 7,211.66 7,211.66 0.00 -

营业利润 -397.84 -666.68 -268.84 -67.57%

利润总额 -386.97 -764.54 -377.57 -97.57%

净利润 -373.50 -687.84 -314.34 -8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3.36 -687.70 -314.34 -84.19%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031 -0.0040 -0.0009 -29.03%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铅、锌矿采选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一般显著高于铅、锌冶炼企业,银漫矿业的

主营业务为铜锡银铅锌矿的采选,并且与白旗乾金达共同拥有可观的铅、锌、银

矿产资源储量,因此,本次交易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而且

2-2-88

可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是成为以铅、锌、银为重点,在资源储量和开发方面处

于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采、选、冶一体化的有色金属企业。本次募集资

金除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外,主要用于银漫矿业采选项目

后续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由于积极的矿山资源收购及冶炼业务投资,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资产负

债率较高。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和稳健。

2-2-8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Xingye Mining Co., Ltd.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注册资本:人民币1,193,889,056.00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

业集团办公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

业集团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802589Q

公司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凯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公司电子邮箱:nmxyky@vip.sina.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

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2-2-9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为成立于 1975 年的赤峰市煤气热力

总公司,最初经营民用液化气,1981 年开始经营城市集中供热业务。1994 年经

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赤体改发(1993)13 号文批准,并经赤体改发(1994)

9 号文批准,由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赤峰市煤气热力经

营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2 月,公司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1996 年 8 月 1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1,370 万股股

票;1996 年 8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富龙热力”股票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000426”。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5,530 万股,其中国有股 4,000

万股,社会流通股 1,530 万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200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即以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 年 3 月 20 日的总股本 26,620.7356 万

股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

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3.5 股股份对价。方案实

施完毕后,总股本为 26,620.7356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

15,234.554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57.23%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股 份 为

11,386.1816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42.77%。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与

兴业集团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08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接到富龙集团通知,富龙集团决定采取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方式将所持公司股份对外协议转让,同时由受让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重组。

2010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兴业集团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2-2-9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2010 年 5 月 20 日,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报告经赤峰市经委以

赤经信证字(2010)22 号、23 号核准。

2010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与兴业集

团签署《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除中诚信

托 3.33%股权及包商银行 0.75%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兴业集团持有的

融冠矿业、巨源矿业、富生矿业、双源有色 100%股权及锡林矿业部分股权进行

等值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锡林矿业剩余全部

股权,由富龙热电按照每股 14.50 元的价格向兴业集团发行股份进行购买。置

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按照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

2010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

象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豁免兴业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公

司股份。

2010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2010]1055 号),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富龙集团将其所持公司 11,4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业集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赤峰富龙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96 号)及《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697 号)。

2011 年 12 月 1 日,富龙集团、上市公司、兴业集团三方签署《资产交割

确认书》确认兴业集团已经履行完毕向上市公司交付置入资产的义务,确认兴

业集团、上市公司已向富龙集团履行置出资产交付义务。

2-2-92

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 17,453,363 股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已登记至兴业集团名下,并于 2012

年 3 月 7 日上市。2011 年 12 月 12 日,富龙集团向兴业集团转让的 11,400 万股

股份已登记至兴业集团名下。

2012 年 2 月 1 日,经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98,129,881 元,股本为 398,129,881 股,公司

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历次送股情况

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398,129,8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37,942,869 股。

公司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437,942,869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81,737,155 股。

(五)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94 号《关于核准内

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1,520.7373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兴业集团和西北矿业分别发行了 2,304.1474 万股和 9,216.5899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根据天衡出具的天衡验字(2013)0009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90,0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409,997.64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 596,944,528

股。

(六)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93

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会议决定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96,944,52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股本 596,944,528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3,889,056 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2013 年至 2015 年)的控股权变动

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年(2013 年至 2015 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未发生变动。

(二)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

2011年12月9日公司发行的17,453,363股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登记至兴业集团名下,并于2012年3月7日上

市。2011年12月12日,富龙集团向兴业集团转让的11,400万股股份已登记至兴业

集团名下。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富龙集团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赤峰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变更为吉兴业。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之“(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内

容。

(三)最近三年(2013 年至 2015 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

兴业矿业为专业从事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资源采掘和冶炼的上市公司,其中

上市公司自身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采矿和冶炼生产业务。下属10家子公司可分

为四大板块,如下图所示:

2-2-94

下属子公司中唐河时代、荣邦矿业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正式投入生产,亿

通矿业处于勘探阶段,双源有色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冶炼和销售(目前处于技术

改造阶段),兴业投资目前尚未开展业务,兴业贸易为公司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

及采购部分原材料,其余4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和销售,具体矿

种和产品种类如下:

公司名称 矿种 产品

融冠矿业 铁锌矿 铁精粉、锌精粉

锡林矿业 铁锌矿(伴生铋和钨) 铁精粉、锌精粉、铋精粉、钨精粉

富生矿业 铅锌矿(伴生银) 锌精粉、铅精粉

巨源矿业 铅锌矿(伴生银) 锌精粉、铅精粉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锌精粉、铁精粉以及铅精粉,同时还根据所开采矿石的伴

生金属情况生产铋精粉和钨精粉等产品。公司除上述正在开采的矿区之外,还通

过子公司拥有铜、银、铅、锌等多项有色金属矿的探矿权储备。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95

产品类别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采矿行业 7,166.74 59,222.17 61,300.82

冶炼行业 - 3.06 -

商品流通 - 23,671.03 54,563.56

合计 7,166.74 82,896.26 115,864.37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432,047.21 407,424.71 403,919.34

负债总额 162,317.11 137,392.50 125,18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730.11 270,032.22 278,737.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9,493.01 269,794.98 278,499.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7,211.66 82,971.34 115,938.73

营业利润 -397.84 -2,558.27 16,292.72

利润总额 -386.97 -2,606.19 16,409.83

净利润 -373.50 -2,484.95 15,794.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3.36 -2,484.43 16,105.9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7.91 -4,688.55 -19,589.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5.81 -15,752.90 -11,666.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45.46 24,402.43 -44,774.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37.57 3,960.98 -76,029.71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26 2.26 2.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57% 33.72% 30.99%

2-2-96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31 -0.0208 0.13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0.90% 5.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1 -0.04 -0.16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

兴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其基本情况见“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吉兴业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80%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364,240,086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吉兴业先生,男,1959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先后任职于赤峰市林业科学

技术研究所、赤峰市红花沟金矿,曾任赤峰吉兴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兴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集团董事长。除兴业集团、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吉兴业无控制的及持股10%以上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六、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性说明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

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2-2-97

兴业矿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均正在正常履行、

已经履行完毕或经过股东大会豁免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到期未履行承诺

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

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形

兴业矿业建立了较为成熟与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最近三年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兴业矿业近

三年的年度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4)

00198 号《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5)00532 号《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

衡专字(2016)00791 号《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兴业矿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被处罚、处分的情况

兴业矿业的子公司巨源矿业、锡林矿业最近三年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2-98

被主管政府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子公司唐河时代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目前

正在被河南省南阳市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巨源矿业、锡林矿业受

到的前述行政处罚以及唐河时代受到的前述调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巨源矿业安全生产事故

2013 年 6 月 22 日,巨源矿业发生一起造成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巴

林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林右旗安监局”)已对事故原因进行

调查并形成调查结果,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已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的决定,同意对巨源矿业处以罚款 20 万元。巨源矿业已

依法缴纳相应罚款。2013 年 10 月,巴林右旗安监局同意巨源矿业恢复生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巨源矿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巴林右旗安监局已就上述情况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巨源矿业违法情节较

轻,且已根据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本局认为该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巨源矿业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2)锡林矿业安全生产事故

2014 年 5 月 20 日,锡林矿业发生一起造成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东

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乌旗安监局”)已对事故原因进

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已对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批准批

复,东乌旗安监局对锡林矿业处以罚款 15 万元。锡林矿业已缴纳相应罚款。2014

年 12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批复,同意锡林矿业恢复

生产,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锡林矿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东乌旗安监局已就上述情况出具证明文件,证明“锡林矿业违法情节较轻,

且已根据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本局认为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除此之外,锡林矿业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3)唐河时代安全生产事故进展

2016 年 7 月 15 日凌晨 2 时 30 分左右,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

2-2-99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河时代项目部在主竖井作业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本次生产

安全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轻伤。

根据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唐河县安监局”)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唐)安监管责改字[2016]第(KS2-021)号《责令改正指令书》,

鉴于“7.15”较大事故的发生,对唐河时代提出以下几点要求:①立即停止所

有井口施工作业;②停建期间做好人员值守工作;③停建期间加强对所有员工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南阳市政府已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目前正在对前述事故进行调查,唐河

时代已按照唐河县安监局的要求停止所有井口施工作业。事故调查组尚未对本

次事故的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唐河时代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

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对本次事故涉及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在下达停产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全员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解析事故原因及

造成的损失,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并监督严格执行;由安环处组织安全、生产、

技术、设备四大部门及工程队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全面的

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以及人员

入井排水作业行走路线等的安全状况,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对各井口钢丝绳

连接处进行重新切断连接,对西风井钢丝绳有断丝嫌疑现象,立即购进更换了

新钢丝绳。彻底消除发现的及不确定的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安全防范设施带病

运行。

唐河时代拥有南阳市唐河县周庵铜镍矿采矿权许可证。截至目前,该矿山

仍处于建设期(根据工程进度,矿山原定 2017 年第四季度投产),尚未产生营

业收入。

除上述行政处罚与被调查的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或者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100

最近三年被处罚、处分的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

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

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

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

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1、兴业矿业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上市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704.42 万元、16,105.98 万元、-2,484.43 万元。

2、兴业矿业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调

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上市公司最

近三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作为兴业矿业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天衡对兴业矿业 2013 年至 2015 年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14)00511 号、天衡审字(2015)

01135 号、天衡审字(2016)01221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2-2-101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了解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

策,比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

认为兴业矿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以及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

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3、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租赁关联方房屋建筑物

单位:元

租赁资 租赁资产涉及 租赁费定价 每年确认的租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产种类 每年金额 依据 赁费

内蒙古兴业集团

公司 房屋 7,184,160.00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价 7,184,160.00

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关联方股权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收购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00%股权。公司与内蒙古

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双方同意并

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唐河时代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41,330 万元的缴纳义务由公司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在

2014 年 10 月 17 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

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 3,665.43

万元收购兴业集团持有的 100%股权。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在 2015 年 10 月 12 日完

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收取关联方托管费用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蒙古

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方签订《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

2-2-102

方将其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

理,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托管费为 10 万元/月,2015 年 10-12

月公司收取托管费用 30 万元(含增值税)。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50,000,000.00 2016-03-22

40,000,000.00 2016-10-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 34,000,000.00 2016-04-15

吉兴业 有限公司赤峰市永

矿业有限公司 60,000,000.00 2016-11-11

巨支行

45,000,000.00 2016-11-25

36,000,000.00 2016-09-05

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 年 02 月 15 日

吉兴业 300,000,000.00

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至 2025 年 05 月 05 日

40,000,000.00 2016-04-07

40,000,000.00 2016-04-01

40,000,000.00 2016-03-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0,000,000.00 2016-03-11

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

吉兴业 有限公司赤峰市永 29,000,000.00 2016-03-16

矿业有限公司

巨支行 40,000,000.00 2016-01-05

40,000,000.00 2016-01-11

39,000,000.00 2016-10-11

12,000,000.00 2016-09-21

合计 875,000,000.00

(2)核查结论

公司租赁关联方房产是满足办公需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价格;受让

关联方股权是公司为解决与大股东间同业竞争,交易价格均按评估价格确定,

公司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收取托管费用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吉兴业为上

市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符合正当的市场惯例,未产生关联方利益输送;上市公司

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来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要求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经查阅兴业矿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

关联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等资料,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均真实合理,

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2-2-103

4、兴业矿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兴业矿业 2013 年至 2015 年无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会计估计、会计政

策变更情况如下:

(1)会计估计的变更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

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2013 年公司对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进行了变

更,具体如下:

1)变更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 其他应收款计提 应收账款计提比 其他应收款计提

例 比例 例 比例

一年以内 1% 1% 5% 5%

一至二年 2% 2% 10% 10%

二至三年 4% 4% 30% 30%

三至四年 8% 8% 50% 50%

四至五年 50% 50% 80% 80%

五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2)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0 年 1.90%-9.50% 10-40 年 2.375%-9.50%

井建工程 10-20 年 4.75%-9.50% 10-20 年 4.75%-9.50%

机器设备 5-15 年 6.33%-19.00% 5-15 年 6.33%-19.00%

运输设备 5-15 年 6.33%-19.00% 5-15 年 6.33%-19.00%

其他设备 3-15 年 6.33%-31.67% 3-15 年 6.33%-31.67%

(2)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2014 年 1 月至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2-2-104

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外,

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首次实行日)起实施。

兴业矿业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兴业矿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长期股权投资

董事会审议 74,097,429.42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量的权益投资的调整

此外,兴业矿业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披露,采用该准则

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3)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核查审计报告、兴业矿业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

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5、核查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的情况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2-105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存货跌价准备 42,953,886.94 38,348,694.23 26,290,805.70

坏账准备 6,162,280.18 2,247,918.93 3,220,276.1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541,019.58 -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70,753.86 -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74,316.02 - -

合计 68,202,256.58 40,596,613.16 29,511,081.89

(1)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

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本报告期内,有色金属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公司主

营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跌,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

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

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有色金属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市场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期末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冶炼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金额,2015 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541,019.58 元、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 70,753.86 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74,316.02 元。

2-2-106

(4)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天健兴业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双源有色资产减值测试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末财务核算

涉及的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咨询报告》,认为兴

业矿业最近三年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

的计提遵循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通过大幅不当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

(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

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重组不涉及资产置出,不适用《问题与解答》第四条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兴业矿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

均正在正常履行、已经履行完毕或经过股东大会豁免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

到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巨源矿业、锡林矿业于最近三年内

存在受到主管政府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但鉴于巨源矿业、锡林矿业已根据处

罚决定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且处罚机关已确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因此,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情况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唐河时代发生的安全事故尚在接受政府部门的调查,对上市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兴业矿业最近三年的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

具备合规性,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

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

2-2-107

洗澡”的情形。兴业矿业不存在拟置出资产的情况。

2-2-10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

发行人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

持银漫矿业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

旗乾金达100%股权。

2、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兴业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办公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0143782X2

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

经营范围

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1年5月20日,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及吉兴辉共同签署《发

起设立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内蒙古兴业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股份”)。根据赤峰信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1

年6月24日出具的赤信联会验字(2001)61号验资报告,兴业股份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0,000,000.00元整,截至2001年6月24日止,已由其股东足额缴纳。发起人

出资情况如下:

2-2-109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8,000.00 80.00%

吉兴军 1,000.00 10.00%

吉兴民 500.00 5.00%

李建英 300.00 3.00%

吉兴辉 200.00 2.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001年7月10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设立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1]33号),批准兴业股份设立。

2001年7月16日,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业股份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第一次名称变更

2004年1月12日,兴业股份股东大会出具决议,决定企业名称由“内蒙古兴

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章程进行相

应修改。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4年1月17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3)第一次增资

2009年11月4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兴业集团注册资本由10,000

万元增至3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全部由现股东吉兴业以货币方式

出资。2009年11月4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09)

第246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94.12%

吉兴军 1,000.00 2.94%

吉兴民 500.00 1.47%

李建英 300.00 0.88%

吉兴辉 200.00 0.59%

合计 34,000.00 100.00%

2-2-110

4)第二次增资

2009年11月16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兴业集团注册资本由

34,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全部由股东以货币方式出

资,其中吉兴军出资3,000万元、吉兴民出资1,500万元、李建英出资900万元、吉

兴辉出资600万元。2009年11月16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

验字(2009)第252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本次增资完

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80.00%

吉兴军 4,000.00 10.00%

吉兴民 2,000.00 5.00%

李建英 1,200.00 3.00%

吉兴辉 800.00 2.00%

合计 40,000.00 100.00%

5)第三次增资

2010年12月25日,兴业集团、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和吉兴辉与

正丰矿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正丰矿业以现金人民币20,000万元对兴

业集团增资扩股,其中人民币2,962.97万元作为兴业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17,037.03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兴业集团的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协议》及

相关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由兴业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8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10)第

325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74.48%

吉兴军 4,000.00 9.31%

正丰矿业 2,962.97 6.90%

吉兴民 2,000.00 4.66%

李建英 1,200.00 2.79%

2-2-111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辉 800.00 1.86%

合计 42,962.97 100.00%

6)第四次增资

2011年1月9日,兴业集团、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和吉兴辉与正

丰矿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正丰矿业以现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兴业

集团增资扩股,其中人民币1,481.48万元作为兴业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518.52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兴业集团的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

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由兴业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1月17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11)第9

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72.00%

正丰矿业 4,444.45 10.00%

吉兴军 4,000.00 9.00%

吉兴民 2,000.00 4.50%

李建英 1,200.00 2.70%

吉兴辉 800.00 1.80%

合计 44,444.45 100.00%

7)第一次减资

2014年4月30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兴业集团注册资本由

44,444.45万元减少至40,000万元,减资方式为货币,减资股东为正丰矿业。

本次减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80.00%

吉兴军 4,000.00 10.00%

吉兴民 2,000.00 5.00%

李建英 1,200.00 3.00%

2-2-112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吉兴辉 800.00 2.00%

合计 40,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业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兴业集团主要业务为金属矿的探矿业务、采

选业务及其他行业的多元化投资。

(5)兴业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449,305.63 459,162.86

负债总额 434,743.55 429,730.86

净资产 14,562.07 29,432.00

资产负债率 96.76% 93.59%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2,365.41

利润总额 -14,794.40 -20,536.56

净利润 -14,794.40 -20,536.56

毛利率 - 34.10%

每股收益 -0.37 -0.51

净资产收益率 -1.02 -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1.40 -33,863.52

注:财务数据为母公司财务报表,且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业集团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2-2-113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

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

1 兴业矿业 119,388.91 30.51% 外);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

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勘探(保留)(有效期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9 日)。

2 银漫矿业 34,938.09 48.17%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机械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萤石销售;

3 莹安矿业 600.00 100.00%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

4 哈密铜都 100.00 80.00%

矿山机械销售。

银矿采选、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

5 天贺矿业 2,000.00 100.00%

化工产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钼矿采选及销售,矿山机械

配件、轴承、化工产品、五金、机电、汽车

6 储源矿业 30,000.00 49.00% 配件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布敦乌拉银多金属矿勘探(有效期至 2016

7 布敦银根 30,000.00 51.00% 年 7 月 7 日)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住宿业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一般经营项目:无(依

8 玉龙国宾馆 1,000.00 100.0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吉伟

(1)吉伟基本情况

姓名 吉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830305****

2-2-114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3年以来,吉伟未在任何单位担任职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伟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公司 经营范围

本 认缴出资

筹建锌、铅、银、铜、锡采矿、选

矿前期工程(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1 银漫矿业 34,938.09 18.89% 20 日);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轴承、

五金、机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

(危险品除外)。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 劲智投资 1,534.50 21.05%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

询除经纪)。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

北京兴业正地控股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机械

3 1,000 35%

有限公司 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文

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承远投资合伙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4 10,000 35%

企业(有限合伙) 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

从事代理记账)。

4、吉祥

(1)吉祥基本情况

姓名 吉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850215****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2-2-115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起止年月 任职单位 职务

关系情况

2013.1 至今 兴业集团 常务副总经理 无

2015.8 至今 兴业矿业 董事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祥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公司 经营范围

本 认缴出资

筹建锌、铅、银、铜、锡采矿、选

矿前期工程(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1 银漫矿业 34,938.09 18.89% 20 日);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轴承、

五金、机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

(危险品除外)。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 劲智投资 1,534.50 21.24%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

询除经纪)。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

北京兴业正地控股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机械

3 1,000 35%

有限公司 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文

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承远投资合伙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4 10,000 35%

企业(有限合伙) 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

从事代理记账)。

5、吉喆

(1)吉喆基本情况

姓名 吉喆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2-2-116

身份证号 15040419931018****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3年以来,吉喆未在任何单位担任职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喆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公司 经营范围

本 认缴出资

筹建锌、铅、银、铜、锡采矿、选

矿前期工程(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1 银漫矿业 34,938.09 8.5% 20 日);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轴承、

五金、机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

(危险品除外)。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

北京兴业正地控股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机械

2 1,000 30%

有限公司 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文

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承远投资合伙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3 10,000 30%

企业(有限合伙) 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

从事代理记账)。

6、铭望投资

(1)铭望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6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永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2-2-117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铭望投资由董永、吉兴业、吉兴军、张斌、张武等17名自

然人出资设立,认缴出资额为1,773.50万元。

2014年10月24日,铭望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63)。

2015年1月16日,铭望投资收到由董永、吉兴业、吉兴军、张斌、张武等17

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实缴出资额为1,773.50万元。

铭望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董永 360.50 20.33% 普通合伙人

吉兴业 450.00 25.37% 有限合伙人

吉兴军 350.00 19.73% 有限合伙人

张斌 216.00 12.18% 有限合伙人

张武 80.00 4.51% 有限合伙人

温银维 50.00 2.82% 有限合伙人

李艳华 45.00 2.54% 有限合伙人

郭洪军 31.00 1.75% 有限合伙人

杨金林 31.00 1.75% 有限合伙人

王学军 27.00 1.52% 有限合伙人

姜羡义 27.00 1.52% 有限合伙人

侯占侠 20.00 1.13% 有限合伙人

葛向宏 19.00 1.07% 有限合伙人

路洋 18.00 1.01% 有限合伙人

吴凤良 17.00 0.96% 有限合伙人

祝北原 17.00 0.96% 有限合伙人

姚艳松 15.00 0.8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73.5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董永为铭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望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

示:

2-2-1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董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31972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董永担一直担任兴业矿业董事、常务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永持有兴业矿业4万股股票。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铭望投资的股权外,董永持有兴业矿业4万

股股票。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铭望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目前主要业务是

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773.98 1,774.02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1,773.48 1,773.52

资产负债率 0.03% 0.03%

2-2-119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0.02

净利润 -0.04 0.02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铭望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1.12%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铭望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7、铭鲲投资

(1)铭鲲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7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飞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铭鲲投资由赵飞、武树华等1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认缴出

资额为552万元。

2014年10月24日,铭鲲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71)。

2015年1月16日,铭鲲投资收到由赵飞、武树华等15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

实缴出资额为552万元。

2-2-120

铭鲲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赵飞 428.00 77.54% 普通合伙人

武树华 22.00 3.99% 有限合伙人

王泽廷 19.00 3.44% 有限合伙人

闫荣慧 16.00 2.90% 有限合伙人

刘海霞 9.00 1.63% 有限合伙人

高占锐 8.00 1.45% 有限合伙人

邓旭光 8.00 1.45% 有限合伙人

王良 6.00 1.09% 有限合伙人

李永亮 6.00 1.09% 有限合伙人

赵小平 6.00 1.09% 有限合伙人

段丽荣 6.00 1.09% 有限合伙人

薛庆东 5.00 0.91% 有限合伙人

汪玉珠 5.00 0.91% 有限合伙人

付东升 4.00 0.72% 有限合伙人

张树琴 4.00 0.7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52.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赵飞为铭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鲲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

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赵飞

性别 男

2-2-121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2319720523****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赵飞一直担任兴业矿业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赵飞持有兴业矿业78,478股股票。2016年2月赵飞辞去兴业矿业副总

经理职位。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铭鲲投资的股权外,赵飞持有兴业矿业

78,478股股票。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铭鲲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552.45 552.49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551.95 551.99

资产负债率 0.09% 0.09%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0.01

净利润 -0.04 -0.01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2-2-122

铭鲲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35%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铭鲲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8、劲科投资

(1)劲科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8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凯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劲科投资由孙凯、张侃思、李建英、罗斌等23名自然人出

资设立,认缴出资额为1,436.50万元。

2014年10月24日,劲科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80)。

2015年1月16日,劲科投资收到由孙凯、张侃思、李建英、罗斌等23名自然

人实缴的出资,实缴出资额为1,436.50万元。

劲科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孙凯 377.00 26.24% 普通合伙人

张侃思 378.00 26.31% 有限合伙人

李建英 360.00 25.06% 有限合伙人

罗斌 26.00 1.81% 有限合伙人

米全 22.00 1.53% 有限合伙人

史国龙 22.00 1.53% 有限合伙人

张树立 21.50 1.50% 有限合伙人

2-2-123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张小亮 20.00 1.39% 有限合伙人

曹凤奎 20.00 1.39% 有限合伙人

徐延铭 20.00 1.39% 有限合伙人

付德印 19.50 1.36% 有限合伙人

张百文 19.00 1.32% 有限合伙人

张国成 18.00 1.25% 有限合伙人

张瑞广 18.00 1.25% 有限合伙人

袁伟 14.00 0.97% 有限合伙人

白孟克 12.50 0.87% 有限合伙人

黄海华 12.00 0.84% 有限合伙人

吴建锋 12.00 0.84% 有限合伙人

李宇华 10.00 0.70% 有限合伙人

邵景伍 10.00 0.70% 有限合伙人

王一民 10.00 0.70% 有限合伙人

曹景水 10.00 0.70% 有限合伙人

付德义 5.00 0.3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36.5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凯为劲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科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

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10219730816****

住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师大南街

2-2-124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孙凯一直担任兴业矿业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凯持有兴业矿业4万股股票。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劲科投资的股权外,孙凯持有兴业矿业4万

股股票。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劲科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436.97 1,437.01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1,436.47 1,436.51

资产负债率 0.03% 0.03%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0.01

净利润 -0.04 0.01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劲科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9%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采

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劲科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2-2-125

9、翌望投资

(1)翌望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502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学天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翌望投资由李学天、吉兴辉、朱艳红、赵辉等21名自然人

出资设立,认缴出资额为1,474万元。

2014年10月24日,翌望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502)。

2015年1月16日,翌望投资收到由李学天、吉兴辉、朱艳红、赵辉等21名自

然人实缴的出资,实缴出资额为1,474万元。

翌望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李学天 311.00 21.10% 普通合伙人

吉兴辉 445.00 30.19% 有限合伙人

朱艳红 370.00 25.10% 有限合伙人

赵辉 33.00 2.24% 有限合伙人

单富 32.00 2.17% 有限合伙人

张志彬 31.00 2.10% 有限合伙人

李金钧 27.00 1.83% 有限合伙人

王占民 25.00 1.70% 有限合伙人

杨俊锋 23.00 1.56% 有限合伙人

姜凤武 21.50 1.46% 有限合伙人

孟庆芳 20.00 1.36% 有限合伙人

赵飞 20.00 1.36% 有限合伙人

2-2-126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滕树林 18.00 1.22% 有限合伙人

牛红臣 18.00 1.22% 有限合伙人

葛万波 15.00 1.02% 有限合伙人

赵强革 14.00 0.95% 有限合伙人

陈志伟 14.00 0.95% 有限合伙人

陈庆国 13.5 0.92% 有限合伙人

吉宏祥 13.00 0.88% 有限合伙人

刘明 5.00 0.34% 有限合伙人

吉艳玲 5.00 0.3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74.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李学天为翌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翌望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所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学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780807****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五段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李学天一直担任兴业矿业副总经理。截至本报

2-2-127

告书签署日,李学天持有兴业矿业4万股股票。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翌望投资的股权外,李学天持有兴业矿业4

万股股票。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翌望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474.47 1,474.51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1,473.97 1,474.01

资产负债率 0.03% 0.03%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0.01

净利润 -0.04 0.01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翌望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93%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翌望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10、彤翌投资

(1)彤翌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9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79 室

2-2-12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云峰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彤翌投资由吴云峰、刘晓明等29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认缴

出资额为703.50万元。

2014年10月24日,彤翌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98)。

2015年1月16日,彤翌投资收到由吴云峰、刘晓明等29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

实缴出资额为703.50万元。

彤翌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吴云峰 351.00 49.89% 普通合伙人

刘晓明 35.00 4.98% 有限合伙人

赵连国 22.00 3.13% 有限合伙人

付超 20.00 2.84% 有限合伙人

刘术生 19.00 2.70% 有限合伙人

孙海波 18.50 2.63% 有限合伙人

李恩明 18.50 2.63% 有限合伙人

任晓东 17.00 2.42% 有限合伙人

吴凤波 15.00 2.13% 有限合伙人

汪振利 15.00 2.13% 有限合伙人

王鹏飞 15.00 2.13% 有限合伙人

丛立航 15.00 2.13% 有限合伙人

任志军 14.00 1.99% 有限合伙人

连桂文 14.00 1.99% 有限合伙人

王占军 14.00 1.99% 有限合伙人

张国军 13.00 1.85% 有限合伙人

张顺利 13.00 1.85% 有限合伙人

杨玉明 12.50 1.78% 有限合伙人

2-2-129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孙佩刚 10.00 1.42% 有限合伙人

刘中磊 6.00 0.85% 有限合伙人

朱宇佳 6.00 0.85% 有限合伙人

刘波 6.00 0.85% 有限合伙人

张贺 6.00 0.85% 有限合伙人

赵明林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窦延章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王学生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刘晓东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刘淑兰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王青山 3.00 0.4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03.5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吴云峰为彤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彤翌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所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吴云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630225****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二段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2-130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吴云峰一直担任兴业矿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吴

云峰与兴业矿业不存在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彤翌投资的股权外,吴云峰未持有其它公司

股权或者控制其他公司。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彤翌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703.96 704.00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703.46 703.50

资产负债率 0.07% 0.07%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

净利润 -0.04 -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彤翌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44%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彤翌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11、劲智投资

(1)劲智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31

注册号 3101150024665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仲清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劲智投资由孙仲清、吉祥、吉兴民、吉伟、任成发等22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认缴出资额为1,534.50万元。

2014年10月24日,劲智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519)。

2015年1月16日,劲智投资收到由孙仲清、吉祥、吉兴民、吉伟、任成发等

22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实缴出资额为1,534.50万元。

劲智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孙仲清 354.00 23.07% 普通合伙人

吉祥 326.00 21.24% 有限合伙人

吉兴民 325.00 21.18% 有限合伙人

吉伟 323.00 21.05% 有限合伙人

任成发 24.50 1.60% 有限合伙人

连瑞芹 22.00 1.43% 有限合伙人

聂海洋 18.00 1.17% 有限合伙人

杨辉 15.00 0.98% 有限合伙人

杨晓东 15.00 0.98% 有限合伙人

吉兴海 15.00 0.98% 有限合伙人

王立丰 14.00 0.91% 有限合伙人

赵生 12.00 0.78% 有限合伙人

刘海玲 10.00 0.65% 有限合伙人

李贵友 10.00 0.65% 有限合伙人

孙远辉 10.00 0.65% 有限合伙人

王艳杰 8.00 0.52% 有限合伙人

2-2-132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王广宇 8.00 0.52% 有限合伙人

贾诚 5.00 0.33% 有限合伙人

鞠佳敏 5.00 0.33% 有限合伙人

于井全 5.00 0.33% 有限合伙人

纪建春 5.00 0.33% 有限合伙人

孙宏喆 5.00 0.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34.5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仲清为劲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智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所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仲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70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孙仲清一直担任兴业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孙仲清与兴业集团不存在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劲智投资的股权外,孙仲清未持有其它公司

2-2-133

股权或者控制其他公司。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劲智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534.97 1,535.01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1,534.47 1,534.51

资产负债率 0.03% 0.03%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0.04 0.01

净利润 -0.04 0.01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劲智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97%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劲智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12、彤跃投资

(1)彤跃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3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白希辉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2-2-134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彤跃投资由白希辉、于庆有等18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认缴

出资额为680.50万元。

2014年10月24日,彤跃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39)。

2015年1月15日,彤跃投资收到由白希辉、于庆有等18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

实缴出资额为680.50万元。

彤跃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白希辉 388.00 57.02% 普通合伙人

于庆有 44.50 6.54% 有限合伙人

李春明 31.00 4.56% 有限合伙人

吕广春 28.00 4.11% 有限合伙人

田波 24.00 3.53% 有限合伙人

侯守起 19.00 2.79% 有限合伙人

孙庆国 18.00 2.65% 有限合伙人

史贺丰 15.00 2.20% 有限合伙人

张喜发 15.00 2.20% 有限合伙人

杨榜杰 15.00 2.20% 有限合伙人

张伟东 14.00 2.06% 有限合伙人

陈连智 14.00 2.06% 有限合伙人

李凤成 14.00 2.06% 有限合伙人

温燕 13.00 1.91% 有限合伙人

任学华 12.00 1.76% 有限合伙人

张国强 6.00 0.88% 有限合伙人

赵莉飞 5.00 0.73% 有限合伙人

潘淑华 5.00 0.7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80.5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白希辉为彤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彤跃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所示:

2-2-135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白希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731119****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白希辉一直担任兴业集团副总经理。白希辉与

兴业集团不存在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彤跃投资的股权外,白希辉未持有其它公司

股权或者控制其他公司。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彤跃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680.96 681.00

2-2-136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680.46 680.50

资产负债率 0.07% 0.07%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

净利润 -0.04 -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彤跃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43%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彤跃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13、翌鲲投资

(1)翌鲲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55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树成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经营范围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4日,翌鲲投资由张树成、孟显军等17名自然人出资设立,认缴

出资额为655万元。

2014年10月24日,翌鲲投资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66455)。

2-2-137

2015年1月16日,翌鲲投资收到由张树成、孟显军等17名自然人实缴的出资,

实缴出资额为655万元。

翌鲲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张树成 364.00 55.57% 普通合伙人

孟显军 35.00 5.34% 有限合伙人

李建国 35.00 5.34% 有限合伙人

王伟 25.00 3.82% 有限合伙人

李海 21.00 3.21% 有限合伙人

汪东勇 20.00 3.05% 有限合伙人

刘曜 20.00 3.05% 有限合伙人

凌振青 19.00 2.90% 有限合伙人

刘海军 17.00 2.60% 有限合伙人

崔玉民 15.50 2.37% 有限合伙人

郭宝成 15.50 2.37% 有限合伙人

杨国军 13.00 1.98% 有限合伙人

乔计万 12.00 1.83% 有限合伙人

郭艳东 12.00 1.83% 有限合伙人

刘小科 11.00 1.68% 有限合伙人

王成伟 10.00 1.53% 有限合伙人

石荣坤 10.00 1.5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55.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张树成为翌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翌鲲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所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2-2-138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树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730720****

住所 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湖阳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张树成一直担任唐河时代(兴业矿业全资子公

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兴业集团董事。张树成与唐河时代、兴业集团不存在产

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翌鲲投资的股权外,张树成未持有其它公司

股权或者控制其他公司。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指标

翌鲲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实缴出资于2015年1月完成,成立时间较短,

2014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是对银漫矿业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655.45 655.49

负债总额 0.50 0.50

净资产 654.95 654.99

资产负债率 0.08% 0.08%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4 -0.01

净利润 -0.04 -0.01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净资产收益率 - -

2-2-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翌鲲投资目前持有银漫矿业0.41%的股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银漫矿业属于“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

采选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漫矿业外,翌鲲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14、李献来

(1)李献来基本情况

姓名 李献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226301954030****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以来,李献来一直担任甘肃乾金达董事长。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献来持有甘肃乾金达68%的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献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1 白旗乾金达 13,390.00 68%

金属矿普查。一般经营项目:无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金属矿地质勘察(凭许可证经营);

2 呼伦贝尔乾金达 13,112.00 100%

矿产品(不含煤炭)、建筑材料的销

售;五金产品购销。

2-2-140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地质勘

察;矿产品(不含国家禁止和须取

3 甘肃乾金达 2,000.00 68% 得专项审批的品种)的购销;建筑

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产品的购销;

黄金及白银的销售。

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以上不

甘肃陇商投资有 甘肃乾金达 含金融类业务);建筑材料(不含木

4 5,000.00

限责任公司 持股 100% 材)、机械设备、贵金属制品、金属

制品、矿产品。

海南华澳商贸有 甘肃乾金达 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

5 2,000.00

限公司 持股 90% 办公设备、化工原料的销售。

西藏博盛矿业开 甘肃乾金达

6 5,000.00 采矿、探矿、加工、销售。

发有限公司 持股 70%

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不

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

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

生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不含公募

西藏鑫亚私募股

李献来控制 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 权投资基金合伙 -

的企业 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担保业务;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

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

兰州市安宁区乾 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

甘肃乾金达

8 金达小额贷款有 10,000 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持股 20%

限责任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5、李佳

(1)李佳基本情况

姓名 李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2050219870614****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2-141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以来,李佳一直担任甘肃乾金达董事兼海南华

澳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佳持有甘肃乾金达16%的股权

及持有海南华澳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佳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1 白旗乾金达 13,390.00 16%

金属矿普查。一般经营项目:无

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地质勘

察;矿产品(不含国家禁止和须取

2 甘肃乾金达 2,000.00 16% 得专项审批的品种)的购销;建筑

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产品的购销;

黄金及白银的销售。

海南华澳商贸有 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

3 2,000.00 10%

限公司 办公设备、化工原料的销售。

注:甘肃乾金达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

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之“14、李献来”。

16、李佩

(1)李佩基本情况

姓名 李佩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2050219821107****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以来,李佩一直担任甘肃乾金达董事、北京乾

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海南华澳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李佩持有甘肃乾金达16%的股权及持有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李佩与海南华澳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关系。

2-2-142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佩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1 白旗乾金达 13,390.00 16%

金属矿普查。一般经营项目:无

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地质勘

察;矿产品(不含国家禁止和须取

2 甘肃乾金达 2,000.00 16% 得专项审批的品种)的购销;建筑

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产品的购销;

黄金及白银的销售。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乾金达投资 会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建

3 1,000.00 100%

有限公司 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矿

产品。

注:甘肃乾金达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

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之“14、李献来”。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是兴业矿业的控股股东;吉伟是兴业矿业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之女;吉祥是兴业矿业的董事,是兴业矿业实际控制人吉

兴业先生之子;吉喆是兴业矿业董事、总经理吉兴军先生之女;劲科投资合伙人

之一张侃思是吉祥的妻子。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

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和翌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

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铭望投资等8家合伙企业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现行有

效的合伙协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签

署的劳动合同、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相关员工花名册等资料以及铭望

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兴业集团、吉兴业、吉祥、吉伟、吉喆的声明与承诺,

2-2-143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存在关联关系,具体

如下:

序 合伙企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主要关联关系

号 业

1、普通合伙人董永担任兴业矿业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铭望投 2、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矿业以及银漫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1

资 3、有限合伙人吉兴业为兴业集团、兴业矿业实际控制人;

4、有限合伙人吉兴军为吉兴业的兄弟,为吉喆的父亲。

铭鲲投 1、普通合伙人赵飞原担任兴业矿业副总经理,目前已离职;

2

资 2、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矿业以及唐河时代、锡林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1、普通合伙人孙凯担任兴业矿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劲科投

3 2、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矿业以及唐河时代、锡林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3、有限合伙人张侃思为吉祥的配偶。

翌望投 1、普通合伙人李学天担任兴业矿业副总经理;

4

资 2、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矿业以及兴业集团、巨源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彤翌投 1、普通合伙人吴云峰担任银漫矿业工程师;

5

资 2、有限合伙人主要是融冠矿业、银漫矿业、锡林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1、普通合伙人孙仲清担任兴业集团副总经理;

劲智投

6 2、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兴业集团以及莹安矿业、玉龙国宾馆等公司的职工;

3、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为吉兴业的子女。

彤跃投 1、普通合伙人白希辉担任兴业集团副总经理;

7

资 2、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天贺矿业、荣邦矿业、储源矿业等公司的职工。

翌鲲投 1、普通合伙人张树成担任唐河时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

资 2、有限合伙人主要是银漫矿业、唐河时代等公司的职工。

基于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存在的

上述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发行人相关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均进行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该等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及

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方控制上市公司情况的说明

在交易对方中,兴业集团持有兴业矿业30.51%股权,为兴业矿业控股股东。

兴业集团和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形。

2-2-144

4、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兴业集团于2014年11月17日推荐吉兴业、吉兴军、董永、

孙凯为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丁春泽、杨兵、隋景祥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于2014年12月9日推荐孙凯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5年8月17

日推荐吉祥为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兴业集团外,吉伟、吉祥、吉喆、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

翌鲲投资、李献来、李佳和李佩等其他交易对方未向兴业矿业推荐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亦无向兴业矿业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三)铭望投资等 8 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铭望投资等 8 家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其现行有效的合伙

协议,铭望投资等 8 家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下:

序 合伙 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号 企业 制人

1、董永为铭望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20.33%的财产份额;

2、根据铭望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铭望 宜;

1 董永

投资 3、根据铭望投资另外三名持有财产份额超过 10%的有限合伙人吉兴

业、吉兴军、张斌(分别持有 25.37%、19.73%、12.18%)出具的声

明与承诺,吉兴业、吉兴军、张斌认可董永根据铭望投资的合伙协

议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会对铭望投资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任何

形式的干预,董永对于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拥有

决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资产的处置、合伙企业对所投

资企业的表决权行使以及其他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4、除董永、吉兴业、吉兴军、张斌外,铭望投资的另外 13 名有限

合伙人持有铭望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5%。

铭鲲 1、赵飞为铭鲲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77.54%的财产份额,

2 赵飞

投资 铭鲲投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均不超过 10%;

2-2-145

序 合伙 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号 企业 制人

2、根据铭鲲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除赵飞外,铭鲲投资的其余 14 名有限合伙人持有铭鲲投资财产

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4%。

1、孙凯为劲科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26.24%的财产份额;

2、根据劲科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劲科 宜;

3 孙凯

投资 3、根据劲科投资另外 2 名持有财产份额超过 10%的有限合伙人李建

英、张侃思(分别持有 25.06%、26.31%)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李建

英、张侃思认可孙凯根据劲科投资的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不会对劲科投资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孙凯对于合

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拥有决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合伙企业资产的处置、合伙企业对所投资企业的表决权行使以及

其他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4、除孙凯、李建英、张侃思外,劲科投资其余 20 名有限合伙人持

有劲科投资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2%。

1、李学天为翌望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21.1%的财产份

额;

2、根据翌望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翌望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4 李学天

投资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2-146

序 合伙 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号 企业 制人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根据翌望投资另外 2 名持有财产份额超过 10%的有限合伙人吉兴

辉、朱艳红(分别持有 30.19%、25.1%)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吉兴辉、

朱艳红认可李学天根据翌望投资的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不会对翌望投资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李学天对于

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拥有决策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合伙企业资产的处置、合伙企业对所投资企业的表决权行使以

及其他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4、除李学天、吉兴辉、朱艳红外,翌望投资的其余 18 名有限合伙

人持有铭望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3%。

1、吴云峰为彤翌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49.89%的财产份

额,彤翌投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均不超过 10%;

2、根据彤翌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彤翌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5 吴云峰

投资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除吴云峰外,彤翌投资的其余 28 位有限合伙人持有彤翌投资的

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5%。

1、孙仲清为劲智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23.07%的财产份

额;

2、根据劲智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劲智

6 孙仲清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投资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根据劲智投资另外 3 名持有财产份额超过 10%的有限合伙人吉祥、

吉伟、吉兴民(分别持有 21.24%、21.05%、21.18%)出具的声明与

承诺,吉祥、吉伟、吉兴民认可孙仲清根据劲智投资的合伙协议执

2-2-147

序 合伙 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号 企业 制人

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会对劲智投资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任何形式

的干预,孙仲清对于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拥有决

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资产的处置、合伙企业对所投资

企业的表决权行使以及其他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4、除孙仲清、吉祥、吉伟、吉兴民外,劲智投资其余 18 位有限合

伙人持有劲智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2%。

1、白希辉为彤跃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57.02%的财产份

额,彤跃投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均不超过 10%;

2、根据彤跃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彤跃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7 白希辉

投资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除白希辉外,彤跃投资的其余 17 名有限合伙人持有彤跃投资的

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7%。

1、张树成为翌鲲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持有其 55.57%的财产份

额,翌鲲投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均不超过 10%;

2、根据翌鲲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

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

翌鲲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需要由有限合伙

8 张树成

投资 人参与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合伙企业的增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

方案、在普通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情况下重新选举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解散等事

宜;

3、除张树成外,翌鲲投资的其余 16 名有限合伙人持有翌鲲投资的

财产份额比例均不超过 6%。

基于上述,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各自的普通合伙人,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

(四)8 家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根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

2-2-148

企业的合伙人与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

司提供的相关员工花名册以及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兴业集团的说明与承

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主要为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职工,

除投资银漫矿业外,该等合伙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活动,不存在聘请基金管理

人管理其企业资产的情形。

基于上述,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交易对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1、兴业集团与吉祥、吉伟、吉喆为一致行动人

吉祥、吉伟与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系父

子/父女关系,吉喆与吉兴业的兄弟、兴业集团的股东、董事吉兴军先生系父女

关系,兴业集团与吉祥、吉伟、吉喆为一致行动人。

2、铭望投资等8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

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

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

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

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

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

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

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

2-2-149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

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

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

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2)结合兴业集团的关联人对 8 家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份额、决策权分析,

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控制关系

兴业集团的关联人中,吉兴业(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铭望投资

25.37%的财产份额,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军(吉兴业的兄弟)持有

铭望投资 19.73%的财产份额,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伟(吉兴业的子女)

持有劲智投资 21.05%的财产份额,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兴业的

子女)持有劲智投资 21.24%的财产份额,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吉

祥的配偶)持有劲科投资 26.31%的财产份额,为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孙仲

清(兴业集团的高管)持有劲智投资 23.07%的财产份额,为劲智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白希辉(兴业集团的高管)持有彤跃投资 57.02%的财产份额,为彤

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兴业集团及其他关联人未担任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未持有其财产份额。

吉兴业、吉兴军、吉伟、吉祥及张侃思仅为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

资的有限合伙人,根据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科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经营,对外代表企

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吉兴业、

吉兴军、吉伟、吉祥及张侃思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对铭望投资、劲智投资、劲

科投资的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施加控制性影响。

兴业集团的高管孙仲清及白希辉分别担任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的执行事务

2-2-150

合伙人。根据孙仲清、白希辉的声明与承诺,孙仲清、白希辉与兴业集团、吉

兴业之间未达成过任何与一致行动有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不存在通过本次交

易与兴业集团、吉兴业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任何

行为或者事实。兴业集团、吉兴业均无法通过影响孙仲清及白希辉来对劲智投

资、彤跃投资施加控制性影响。

根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

企业的合伙目的为“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各合伙人带

来投资回报”。根据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声明与承

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仅系作为其合伙人投资银漫矿业股权

的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没有从事投资银漫矿业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次

交易完成后,除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财务投资外,亦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的计划,没有与兴业集团、吉兴业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意图。根据铭望投资

等 8 家合伙企业、兴业集团、吉兴业出具的声明与承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

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未达成过任何与一致行动有关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与兴业集团、吉兴业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任何行为或者事实。

基于上述,兴业集团、吉兴业均无法对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施加控制

性影响。

(3)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无重大影响

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约为 1.11%,具体持股数以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企业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铭望投资 4,399,900 0.2235

2 铭鲲投资 1,374,834 0.0698

3 劲科投资 3,536,386 0.1796

4 翌望投资 3,653,564 0.1856

5 彤翌投资 1,728,993 0.0878

6 劲智投资 3,810,528 0.1935

7 彤跃投资 1,689,224 0.0858

2-2-151

序号 合伙企业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8 翌鲲投资 1,611,056 0.0818

合计 21,804,485 1.1074

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36.49%,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仅为 1.11%,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需要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

企业及孙仲清、白希辉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即可以实现并巩固对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没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孙仲清及白希辉与兴业集团、吉兴

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李献来与李佩、李佳为一致行动人

李献来与李佩、李佳系父女关系,李献来与李佩、李佳为一致行动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各自的普通合伙

人,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铭望

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铭望投资等 8 家合伙企业与兴业集团、吉兴业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情况

依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兴业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吉伟、吉祥、吉

喆、铭望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铭鲲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劲科投资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翌望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彤翌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劲智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彤跃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翌鲲投资及

2-2-152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献来、李佳和李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

的承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2-15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二)银漫矿业的情况

1、银漫矿业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 34,938.09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26783003311L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嘎查

筹建锌、铅、银、铜、锡采矿、选矿前期工程(有效期至2028

经营范围 年1月20日);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

车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2、银漫矿业的历史沿革

(1)设立

银漫矿业系由刘曜、李淑艳于2005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

2005年11月22日,刘曜与李淑艳签署《股东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西

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

产品经销(不含煤炭、黄金产品)”,刘曜以货币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

李淑艳以货币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根据锡林郭勒通成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11月22日出具的锡通成验报字

(2005)第08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11月22日,银漫矿业已收到

2-2-154

刘曜、李淑艳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5年11月23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银漫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刘曜 30.00 60.00

2 李淑艳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06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19日,银漫矿业股东李淑艳、刘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李淑艳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吉兴业,刘曜将部分出

资10万元转让给吉兴业。

2006年3月20日,银漫矿业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06年3月22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6年3月22日,银漫矿业取得本次变更之后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吉兴业 30.00 60.00

2 刘曜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3)2009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26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吉兴业将其

持有的银漫矿业5.5万元出资转让给兴业集团,原股东刘曜将其所持银漫矿业20

万元出资转让给兴业集团。

2-2-155

2009年11月26日,吉兴业、刘曜分别与兴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

兴业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11%股权转让给兴业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5.5万元,刘

曜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40%股权转让给兴业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20万元。

2009年11月27日,银漫矿业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09年11月27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9年11月27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25.50 51.00

2 吉兴业 24.50 49.00

合计 50.00 100.00

(4)2010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2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吉兴业将其持

有的银漫矿业20%股权转让给吉祥,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20%股权转让给吉伟,

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9%股权转让给吉喆。

2010年3月2日,吉兴业分别与吉祥、吉伟、吉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

兴业将其持有的银漫矿业20%股权转让给吉祥,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吉

伟,将其持有的9%股权转让给吉喆。

2010年3月9日,银漫矿业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管理局提

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10年3月9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0年3月11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2-156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25.50 51.00

2 吉祥 10.00 20.00

3 吉伟 10.00 20.00

4 吉喆 4.50 9.00

合计 50.00 100.00

(5)2011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1年11月10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兴业集团增加出资76.5万

元,吉祥新增出资30万元,吉伟新增出资30万元,吉喆新增出资13.5万元。

根据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出具的内万会

验字(2011)第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11日,银漫矿业已收到兴业

集团、吉祥、吉伟和吉喆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兴业集团新增出

资76.5万元,吉祥新增出资30万元,吉伟新增出资30万元,吉喆新增出资13.5万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1年11月17日,银漫矿业就前述增资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11月18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项。

2011年11月18日,银漫矿业取得本次变更后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102.00 51.00

2 吉祥 40.00 20.00

3 吉伟 40.00 20.00

4 吉喆 18.00 9.00

合计 200.00 100.00

(6)2014年9月第二次增资

2-2-157

2014年9月22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

万元增加至3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2,800万元,其中,兴业集团新增出资

16,728万元,吉祥新增出资6,560万元,吉伟新增出资6,560万元,吉喆新增出资

2,952万元。

2014年9月23日,银漫矿业就前述增资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提交《公

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4年9月23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上述增资事项。

2014年9月23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就前述增资事项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与银漫矿业的说明,兴业集团、吉祥、吉

伟、吉喆于2014年9月认缴银漫矿业32,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原因主要是为了

使银漫矿业满足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月20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

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对于采矿权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使银漫矿业顺利申请取得采矿权,银漫

矿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后,综合考虑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自身的资金状况、

银漫矿业的资金需要与资金筹集情况,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尚未实际缴

纳上述已认缴的增资款。根据银漫矿业的说明与承诺,兴业集团、吉祥、吉伟、

吉喆尚未实际缴纳其认缴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32,800万元,根据银漫矿业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上述未实缴部分出资额应由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于2017

年12月31日前缴足。

1)尚未缴纳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影响银漫矿业合法存续

①不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月20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

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

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

2-2-158

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申请

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采

矿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

督管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5月5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通知》,为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有关要求,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采

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

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

准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申请采矿权的企

业注册资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已被取消,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尚未缴纳

注册资本事项不会违反《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②不违反《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

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截

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已按照银漫矿业公司章程的

规定足额缴纳其现阶段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不存在违反银漫矿业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此外,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明确提出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

行规定执行。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所附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

2-2-159

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清单,银漫矿业所属的行业未被列入该清单,银漫矿业不

属于实行注册实缴登记制的行业。

综上所述,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尚未缴纳注册资本事项不违反《国

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银漫矿业合法存续。

2)上市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无影响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

天健兴业本次对银漫矿业100%股东权益的评估系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对银漫矿业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纳

的注册资本未纳入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因此,兴业集团、吉伟、吉祥、

吉喆将对银漫矿业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2,800万元的缴纳义务

转由上市公司履行的约定和缴款时间安排不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产

生影响。

3)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缴纳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募集配套资金8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漫矿业白音

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信托贷款,假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上市公司

可以向银漫矿业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银漫矿业,上市公司所承担的缴纳

注册资本的义务也将得到有效履行。

假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发行成功,上市公司拟自筹资金按期缴纳注册资

本。自筹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及兴业矿业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净利润,以

及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

产 2017 年 度 、 2018 年 度 及 2019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36,567.91 万 元 、

46,389.65万元、46,389.65万。标的资产较强的盈利能力,使得上市公司可以

将从银漫矿业分配获得的分红用于缴纳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

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

为15.5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1.35亿元,未使用额度4.22亿元。如果由于

2-2-160

意外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

资信状况通过其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后,上市

公司可用自有现金流对银漫矿业进行增资。

综上,上市公司具备注册资本的缴纳能力。

4)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未能在重组完成前缴足交易标的银漫矿业

增资款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

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经核查,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已按照银漫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

缴纳其现阶段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的情况,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银漫矿业合法存续的情况,兴业集团、吉伟、

吉祥、吉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银漫矿业股东2017年12月31日前缴足出资的安排符

合《公司法》及银漫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银漫矿业股东增资与否的事实对本次

交易作价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一致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风险,上

市公司已对增资事项作了妥善安排,可以避免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尚未缴纳注册资本事项不违反《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银漫

矿业合法存续。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将对银漫矿业认缴但尚未实际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2,800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上市公司履行的约定和缴款时间

2-2-161

安排不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具备注册资本的缴

纳能力。

本次增资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未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16,830.00 102.00 16,728.00 51.00

2 吉祥 6,600.00 40.00 6,560.00 20.00

3 吉伟 6,600.00 40.00 6,560.00 20.00

4 吉喆 2,970.00 18.00 2,952.00 9.00

合计 33,000.00 200.00 32,800.00 100.00

(7)2014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14年10月26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如下:

1)同意银漫矿业新增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

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等八名投资方作为股东;

2)同意银漫矿业本次增资款项合计为8,809.5万元,其中1,938.09万元作为公

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的增资款作为溢价出资计入银漫矿业的资本公积金,投

资方以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向银漫矿业增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

序号 投资方 增资金额 计入注册资本金额

金额

1 铭望投资 1,773.50 390.17 1,383.33

2 铭鲲投资 552.00 121.44 430.56

3 劲科投资 1,436.50 316.03 1,120.47

4 翌望投资 1,474.00 324.28 1,149.72

5 彤翌投资 703.50 154.77 548.73

6 劲智投资 1,534.50 337.59 1,196.91

7 彤跃投资 680.50 149.71 530.79

8 翌鲲投资 655.00 144.10 510.90

合计 8,809.50 1938.09 6,871.41

2014年11月27日,银漫矿业就前述增资事项向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4年11月27日,西乌珠穆沁旗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项。

2-2-162

2014年11月27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工商局就前述增资事项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铭望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 1,773.50万元,其中

1,38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铭鲲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552.00万元,其中430.5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劲科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1,436.50万元,其中1,120.47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翌望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1,474万元,其中1,149.72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彤翌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703.50万元,其中548.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劲智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1,534.50万元,其中1,196.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彤跃

投资向银漫矿业缴纳了680.50万元,其中530.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翌鲲投资向

银漫矿业缴纳了655.00万元,其中510.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八名投资方的相关缴纳凭证,截至2015年1月19日,银漫矿业已收到前

述八名投资方缴纳的增资款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未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16,830.00 102.00 16,728.00 48.17

2 吉祥 6,600.00 40.00 6,560.00 18.89

3 吉伟 6,600.00 40.00 6,560.00 18.89

4 吉喆 2,970.00 18.00 2,952.00 8.50

5 铭望投资 390.17 390.17 - 1.12

6 铭鲲投资 121.44 121.44 - 0.35

7 劲科投资 316.03 316.03 - 0.90

8 翌望投资 324.28 324.28 - 0.93

9 彤翌投资 154.77 154.77 - 0.44

10 劲智投资 337.59 337.59 - 0.97

11 彤跃投资 149.71 149.71 - 0.43

12 翌鲲投资 144.10 144.10 - 0.41

合计 34,938.09 2,138.09 32,8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尚未缴纳上述未实缴部

分出资,根据银漫矿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述未实缴部分出资额应由兴业集

团、吉伟、吉祥、吉喆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缴足。

根据发行人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

2-2-163

协议》,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对银漫矿业认缴的尚

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2,800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发行人按照银漫矿业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

本次增资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详见本章“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之“(二)银漫矿业的情况”之“14、最近36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

关作价及其评估”。

(8)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银漫矿业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必要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仍将沿用原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等特殊安排。如出现根据实际经营进行调整的情形,将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银漫矿业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亦不

2-2-164

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控股股东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分、子公司。

4、银漫矿业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2号),银漫矿业最近两

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3,155.53 8,260.84 64,483.50

非流动资产 247,952.15 238,565.41 142,214.20

资产合计 251,107.68 246,826.25 206,697.70

流动负债 56,572.89 52,075.08 210,350.40

非流动负债 190,000.00 190,000.00 -

负债合计 246,572.89 242,075.08 210,350.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4.79 4,751.17 -3,652.69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142.69 1,824.95 -2,911.58

利润总额 -251.33 -326.19 -3,420.00

净利润 -216.38 -405.63 -2,692.02

5、银漫矿业主要资产、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2号),截至2016年3月31

日,银漫矿业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1,892.58

其他应收款 22.09

2-2-165

项目 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1,240.86

流动资产合计 3,155.53

固定资产 3,615.10

在建工程 136,485.51

工程物资 1,708.95

无形资产 100,778.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3.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00.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7,952.15

资产合计 251,107.68

大额资产分析: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615.10 万元。其

中:房屋及建筑物 1,932.98 万元、机器设备 1,591.44 万元、运输设备 83.28

万元、其他设备 7.40 万元。

2)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36,485.51 万元。

其中:井建工程 39,788.25 万元、选厂设备 19,797.27 万元、基建工程 76,899.99

万元。

3)工程物资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工程物资账面价值为 1,708.95 万元,全

系工程用专用材料。

4)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778.58 万元。

其中:采矿权 95,912.61 万元、土地使用权 4,852.81 万元、软件使用权 13.17

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3.65 万

2-2-166

元。其中: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31 万元、未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1,043.34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

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

超过五年。”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银漫矿业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预计

2017 年建成投产,当年预计可实现的利润总额约为 4.88 亿元,将远超过目前的

未弥补亏损。其前期发生的费用形成了未弥补亏损,公司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

及条例的规定将其中的未来税法可弥补亏损金额(2012 年-2016 年 3 月)确认了

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银漫矿业将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依据充分且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4,300.36 万

元。其中: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 903.46 万元、预付设备款 3,396.90 万元。

(2)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9月29日,银漫矿业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

签署编号为2015-164-0001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0,000万元,借款

期限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

2015 年 9 月 29 日,银漫矿业与西部信托签署编号为 2015-164-0004 的《抵

押合同》,银漫矿业以其拥有的采矿证号为 C1500002015013210136961 的白音

查干采矿权为银漫矿业与西部信托签署的编号为 2015-164-0001 的《信托贷款

2-2-167

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编号为

2015-164-0001 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权与主债务同

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1)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四)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

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015 年 12 月 1 日,银漫矿业向西部信托提交《征询函》,请求西部信托

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根据西部信托出具的《回函》,西部信托已书面同意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在《信托贷款合同》及其担保

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将由银漫矿业继续履行。

银漫矿业所持有的白音查干采矿权所设置的抵押担保系银漫矿业为其自身

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并非为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该等资

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银漫矿业 100%股权和白旗乾金达 100%股

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银漫矿业和白旗乾金达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债权人西部信托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为解除抵押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保障措施

银漫矿业拥有的采矿权为 190,000 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假如信托

2-2-168

贷款到期时,银漫矿业无力偿还,将面临采矿权被冻结乃至司法处置的风险。

为了应对采矿权可能面临的处置风险,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3,632.55 万元,其中 84,000.00 万元用于偿

还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信托贷款。假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

败,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偿还银漫矿业信托贷款。

(3)银漫矿业资产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4)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2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的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付票据 1,400.00

应付账款 30,811.93

应付职工薪酬 132.84

应交税费 242.25

应付利息 527.78

其他应付款 23,458.09

流动负债合计 56,572.89

长期借款 19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0,000.00

大额负债分析:

1)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30,811.93 万元,系

尚未支付的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由于银漫矿业的矿山

建设不断推进,建设支出持续增加,尚未支付的工程款、设备款随之增加。

2)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23,458.09 万元,

2-2-169

系应付兴业集团借款 17,552.18 万元以及应付的保证金及押金 5,905.91 万元。

3)长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90,000.00 万元,系

银漫矿业向西部信托借入的信托贷款。

6、银漫矿业的主要资源要素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拥有 1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

为西乌国用(2016)第 30613 号,坐落于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巴彦

青格勒嘎查,面积为 616,506 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

出让,终止日期为 2065 年 12 月 16 日。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2)临时用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目前存在 1,881.99 亩临时用地,银漫矿业目

前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的土地主要系用于矿区采选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和尾

矿库二期的储备用地,编号为 No.1000346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对应面积为

1,448.99 亩,编号为 No.100332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对应面积为 443 亩,具体

如下:

草原作业证号 临时用地用途 面积(亩)

No.1000346 尾矿库施工临时工棚 约 167

No.1000346 尾矿库施工物资堆放场地 约 1,236

No.1000346 尾矿库施工临时道路 约 45

No.1000332 采选项目施工临时工棚 约 71

No.1000332 采选项目施工排土场地 约 75

No.1000332 采选项目施工临时储矿仓 约 15

No.1000332 管道沟,采选项目施工给水线路 约 10

No.1000332 副斜井,斜坡道,为施工临时用地 约 40

No.1000332 项目部指挥部,采选项目施工期间临时建筑 约 86

No.1000332 其他:主要是采选项目施工临时道路 约 130

2-2-170

银漫矿业就该等临时用地取得的批准如下:

1)2015 年 8 月 4 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核发的编号为

No.1000346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 1,448.99 亩,作业内容为临时工

棚、物资堆放、临时道路,作业地点为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有效

期为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4 日。

2)2015 年 8 月 7 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于核发的编号

为 No.1000332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 433 亩,作业内容为临时工棚、

生产排土场、储矿仓、管道沟、进风井、副斜井、项目部指挥部,作业地点为西

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有效期为 2015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出具的西政发[2014]93 号《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

府关于规范全旗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紧急通知》,在西乌珠穆沁旗境内,凡是在

城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由旗国土局审批,城镇规划区外的临时用地由旗草监局

审批。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临时占用的 1,881.99

亩临时用地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城镇规划区外,应由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原

草监局)审批。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核发的编号为 No.1000346 的《草

原作业许可证》、编号为 No.1000332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以及西乌珠穆沁旗生

态保护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就其临时用地已取得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的

批准。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近三年来不存在违反

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银漫矿业目前在经营活动

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就其使用的土地依法办理了用

地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不涉及土地使用方面的投诉、争议与纠

纷。

银漫矿业目前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相关土地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银漫矿业临时用地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银漫矿业未来如拟使用前述部分临时用地作为采选项目下一阶段生产经营

用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将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推

2-2-171

进办理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后续相应费用将由银漫矿业承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

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

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临时用地的证明》,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同意银漫矿业按临时用地方式

使用上述1,881.99亩临时用地,以确保银漫矿业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建设与运营,

并将尽可能优先为银漫矿业上述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的1,881.99亩土地争取各项用

地指标,使银漫矿业该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办理土地征收及出让

手续,依法为银漫矿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兴业集团已出具承诺,就银漫矿业目前以临时用地方式

使用的 1,881.99 亩土地,兴业集团将积极督促银漫矿业按照实际使用需要逐步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因银漫矿业临时用地到期无法续期或者

因临时用地违规而受到处罚等原因导致银漫矿业遭受经济损失的,兴业集团将以

现金方式足额赔偿银漫矿业的该等损失。

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续期工作,以确

保银漫矿业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建设与运营,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

的证明,后续办理不存在障碍。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0068 号)和天健兴业出

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银漫矿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土地费用全部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披露,账面价值为 3,184.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3,184.7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016 年 1 月银漫矿业取得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后,将其中的 2,277.05 万元转

入无形资产,加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 2,596.06 万元,土地使

用权入账价值共计 4,873.11 万元。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2-172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后

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资产临时占用土地的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阶段不需要办理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

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及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房屋所有权情况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拥有 5 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92,155.11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 建筑面积 产权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幢号

权人 (m2) 来源

银漫 蒙房权证西乌珠穆沁旗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 银漫矿

1 86,661.15 新建

矿业 字第 170011600219 号 彦乌拉嘎查、巴彦青格勒嘎查 业厂区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

银漫 蒙房权证西乌珠穆沁旗

2 彦乌拉嘎查、巴彦表格勒嘎查 988.87 新建 六井

矿业 字第 170011600342 号

六井-101、102-202、103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

银漫 蒙房权证西乌珠穆沁旗

3 彦乌拉嘎查、巴彦青格勒嘎查 1,625.1 新建 七井

矿业 字第 170011600221 号

七井-101~301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

银漫 蒙房权证西乌珠穆沁旗

4 彦乌拉嘎查、巴彦青格勒嘎查 1,172.22 新建 一井

矿业 字第 170011600222 号

一井-101~103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

银漫 蒙房权证西乌珠穆沁旗

5 彦乌拉嘎查、巴彦青格勒嘎查 1,707.77 新建 二井

矿业 字第 170011600223 号

二井-101~103

合计 92,155.11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拥有的上述

房屋建筑物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

权属争议。

2)未办妥权证的房屋建筑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 2 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

面积合计为 101.40 平方米,建筑物名称为库房、生活区厕所,评估价值合计为

277,295 元。

未办妥权证的库房、生活区厕所位于银漫矿业的临时用地上,因此目前暂

2-2-173

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根据银漫矿业的说明,上述 2 处房屋建筑物均系银漫矿

业通过新建方式取得,不存在权属纠纷,如被拆除不会对银漫矿业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临时用地的证明》,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同意银漫矿业按临时用地方

式使用上述 1,881.99 亩临时用地,以确保银漫矿业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建设与

运营,并将尽可能优先为银漫矿业上述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的 1,881.99 亩土地争

取各项用地指标,使银漫矿业该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办理土地

征收及出让手续,依法为银漫矿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兴业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银漫矿业因其目前拥有的

房屋建筑物在建设、权属方面的瑕疵导致银漫矿业受到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

限于上述建筑物被强制拆除、银漫矿业被处罚等,兴业集团将以现金形式对银

漫矿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待前述库房、生活区厕所所涉及的临时用地办妥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司将及

时办理库房、生活区厕所的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税费由交易对方中的兴业集团

承担。

(5)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账面价值 取得方式 使用情况 成新率

深锥浓密机等设备安装 4,272.26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变电站(35KV) 2,533.75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半自磨机(Φ5.5*3.5m) 1,261.54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锅炉车间除尘设备 1,179.49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球磨机(Φ3.6*6.0m) 679.49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隔膜泵(200/8.0) 641.03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工业蒸汽锅炉

589.74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SHX-25-1.25-A)

球磨机(Φ4.27*7.45m) 558.97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浓料输送泵(ZBG100/12) 492.31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球磨机(Φ2.7*4.0m) 489.74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2-2-174

设备名称 账面价值 取得方式 使用情况 成新率

电动铲运机 341.88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充填搅拌系统(ZBG100/12) 336.75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凿岩台车 299.15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低压开关柜(GCK) 257.07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浮选机直流槽(KYF-40) 249.91 外购 在建 不适用

合计 14,183.08

全部设备 22,088.15

主要生产设备占全部设备比例 64.21%

注:全部设备包含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共计 2,290.88 万元,在

建工程中机器设备 19,797.27 万元,合计 22,088.15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项目建设工程尚未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正处

于建设、安装阶段,尚未进行使用。

(6)矿业权情况

银漫矿业拥有1宗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 采矿许可 矿区面积 生产能力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权人 证号 (km2) (万吨/年)

C150000 白音查干东 锌矿、铅、

银漫 2015.1.20-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和锡

20150132 山矿区铜铅 银、铜、 11.0193 165

矿业 2028.1.20 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10136961 锡银锌矿 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不存在障碍。

①采矿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与评估师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的说明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壹拾叁年,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本次

评估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 34.75 年,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51 年 9 月。评估

计算的矿山理论服务年限长于目前采矿许可证证载的有效期限。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

质大队 2012 年 10 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

区铜铅锡银锌矿勘探报告》(以下简称“《白音查干勘探报告》”)经内蒙古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后,于 2013 年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

2-2-175

区铜铅锡银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白音查干开发利用方

案》”),该方案据《白音查干勘探报告》保有资源储量以及推荐的矿山建设规模,

估算总服务年限约 17 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 13 年。2013 年内蒙古自治

区国土资源信息院组织专家对该《白音查干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内矿

审字[2013]124 号),银漫矿业按规定提交《白音查干开发利用方案》等文件,

向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申 领 了 《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为

C1500002015013210136961)。采矿许可证证载的有效期限同《白音查干开发利

用方案》设计的首采区服务年限,为 13 年。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和经评审备案

的《白音查干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而评估师在确定开釆期时,银漫矿业提交

了《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比《白音查干勘探报

告》新增资源储量(矿石量)3,139.00 万吨,因此,预计开釆期较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长。

②采矿许可证延续是常规手续,不存在障碍,也基本不产生额外费用,不

影响评估值

A.采矿权证续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1 号发布)

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

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30 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20 年;小型的,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

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

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14 号)中的第二项——进一步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规定

“(十六)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负责采矿权年检的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社会服务要求,提醒告知采矿权延续事项。采矿

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

站上滚动提示采矿权延续事项。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

2-2-176

延续要件准备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原因,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原采

矿许可证上加注有效期顺延三个月。(十八)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

出具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

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确定剩余查

明资源储量;其余的可根据需要凭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

作为剩余查明资源储量的依据。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期限应与矿区范围内剩余的

可开采利用的查明资源储量相适应,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有效期限。采

矿权延续申请批准后,其有效期应始于延续采矿许可证原有效期截止之日。”

B.采矿权证续期工作的办理程序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的采矿权延续办事指南,采矿

权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有:①采矿权延续申请书;②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证明;⑤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责任书;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

C.采矿权证续期费用

办理采矿权证续期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费(每证大型

500 元、中型 300 元、小型 200 元,目前暂停征收)。

因此,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是常规手续,不存在障碍,正常情况下都能顺

利办理。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涉及的费用很少,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银

漫矿业在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时,积极、及时推进申请延续工作,避免对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关于矿业权情况,请参见本章“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具体情况”部

分相关内容。

7、银漫矿业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银漫矿业所

处的行业为“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采选业”。银漫矿业主要从事银铅锌

等有色金属的采选业务,目前处于矿区建设阶段,主营业务尚未开展。待采选业

2-2-177

务正式开展后,银漫矿业的主要产品将分别为含银精矿、锌精矿、铜精矿、铅精

矿和锡精矿等有色金属精矿。

银漫矿业产品的用途详见“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

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情况”之“2、主要产

品应用领域”。

(2)主要经营资质

证照 证照/文件名称 审核/发证部门 取得日期 有效期限

内安监管一字[2015]152 号《关于西乌珠穆

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 内蒙古安全生产

2015.8.24 -

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165 万吨/年地下开采项 监督管理局

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内安监管一字[2016]14 号《关于对西乌珠穆

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 内蒙古安全生产

2016.1.20

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选矿厂安全设施设计的 监督管理局

批复》

内安监管一字[2015]125 号《关于对西乌珠

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 内蒙古安全生产

2015.7.20 -

山矿区铜铅锡锌矿初步设计尾矿库安全专 监督管理局

安全

篇的批复》

内安监管一字[2016]15 号《关于对西乌珠穆

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 内蒙古安全生产

2016.2.2

矿区铜铅锡锌矿尾矿库变更安全设施设计 监督管理局

的批复》

锡林郭勒盟公安

152500130001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014.5.14 2017.5.14

公爆证字 1525264300022 号《爆炸物品储存 西乌珠穆沁旗公

2015.12.7 2016.12.6

许可证》 安局

公爆证字 1525264300022 号《爆炸物品使用 西乌珠穆沁旗公

2015.12.7 2016.12.6

许可证》 安局

内环审[2014]200 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

护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内蒙古环境保护

公司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 2014.12.23 -

矿年开采 165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

锡署环审书[2015]7 号《锡林郭勒盟环境保

护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锡林郭勒盟环境

2015.3.13 -

公司选矿厂年选 165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 保护局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更字[2016]1 号《锡林郭勒盟环境保 锡林郭勒盟环境 2016.2.6 -

2-2-178

证照 证照/文件名称 审核/发证部门 取得日期 有效期限

护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保护局

公司选矿厂年选 165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

目尾矿库规模变更报告的批复》

西乌珠穆沁旗水

《取水许可证》 2016.1.1 2016.12.31

利局

内经信投规字[2015]103 号《内蒙古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西乌珠穆沁

内蒙古经济和信

立项 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白 2015.4.2 -

息化委员会

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 165 万

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的通知》

内政土发[2015]696 号《关于西乌旗白音查

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 165 万吨多 内蒙古人民政府 2015.11.23 -

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西乌珠穆沁旗人

西乌国用(2016)第 30613 号《国有土地使 民政府、西乌珠

2016.1.18 2065.12.16

土地 用权证》 穆沁旗国土资源

西乌珠穆沁旗生

1000346 号《草原作业许可证》 2015.8.4 2017.8.4

态保护局

西乌珠穆沁旗生

1000332 号《草原作业许可证》 2015.8.7 2017.8.7

态保护局

内蒙古国土资源

采矿证 C1500002015013210136961 厅和锡林郭勒盟 2015.1.20 2028.1.20

国土资源局

银漫矿业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中《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

可证》及《取水许可证》将于2016年12月到期。《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

物品使用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均为1年,属于无特殊限制、非排他

性的行政许可,经申领后可以无限次续期。资质届满前,由被许可人向有关部门

申请续期。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自设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

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

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形,不存在违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

形,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银

漫矿业目前持有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后,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将根据银漫矿业的申请依法为其办理续期换发新证的手

续,银漫矿业上述资质证照的续期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2-179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近三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规划,其所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符

合国家与地方有关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涉水投诉、纠纷与违法

事件,亦不存在因违反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查处或处罚的情形;银漫

矿业目前持有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将根据水

资源论证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延期取得

取水许可证,银漫矿业上述资质证照的续期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银漫矿业持有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

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续期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

碍。

(3)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

银漫矿业正式投产后,其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是铜锡矿石和铅锌矿石。选矿厂

的原矿来源于矿山开采矿石。其他的采购项目主要为小型设备、燃油、燃煤、辅

助材料、基建材料、其他材料(钢材等)、工具、低值易耗品、水暖材料、五金

标准件、劳保用品、维修加工件、木材、办公用品、应急材料等物资。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框架协议内采购。

建设项目、技改设备、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以上的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

1)供应销售部依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确定招

标方式;

3)招标小组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

邀请函,在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开标;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并编写评标意见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后,招标小组确定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

2-2-180

位签订书面合同,执行采购。

询比价采购的模式:

1)询比价时至少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询价单;

2)供应商的报价单包括询价单所要求的必要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传

真报价,否则不予受理;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下,采购经办人员应书面说明原

因,否则应重新询价;

4)供应销售部采购员在收到报价后,汇总填制定价审批表附报价相关资料

报批,执行采购;

5)采购过程中需要商务洽谈时,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物资、

设备采购,特殊情况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实地测量,如有能沟通解决的,也邀请使

用单位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洽谈。

框架协议内采购的模式:

1)供应销售部需在供应商库中选择合作供应商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2)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员将所需物资询价单传真至客户报价,了解市场

行情并进行谈判,最终采购价格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供货过程中,供应销售部定期对框架协议供应商做市场调查,掌握其供

货信息情况,并作为采购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4)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

银漫矿业正式开展采选业务后,将每年根据生产能力、含银精矿、锌精矿、

铜精矿、铅精矿和锡精矿等有色金属精矿的价格状况等各种因素制定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矿和选矿两部分。

1)采矿流程

开采方式:设计选用地下开采方式。

2-2-181

开拓方式:采用斜坡道方案。

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岩稳固性条件、地表环境要求,本次可

研设计主要推荐两种采矿方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和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

矿法。

井下运输:采场的矿石通过8t柴油铲运机卸入采场溜井,下放至810m无轨运

输中段,通过振动放矿机装给40t坑内卡车装矿,由坑内卡车通过主斜坡道运输

至地表矿石粗碎站。

2)选矿流程

铅锌银系统:采用半自磨工艺(SAB工艺)+铅锌优先浮选+两段脱水工艺,

粗磨细度为-0.074mm占85%,铅锌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银富集于

铅精矿中,部分银富集于锌精矿中。

铜锡系统:采用半自磨工艺(SAB工艺)+铜铅混浮+铜铅分离浮选+锌硫混

浮+锌硫分离浮选+锡石重选+锡石浮选+两段脱水流程,粗磨细度为-0.074mm占

65%,产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锡精矿,银分别富集于铜精矿、铅精矿、

锌精矿中。

2-2-182

银铅锌矿石选矿工艺流程图

原矿

-200目(-0.074㎜)占80.00%

2' 石灰 2000g/t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1500+1500g/t

2' 乙硫氮 90g/t

1' 2#油 30g/t

铅 粗选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750+750g/t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750+750g/t 2' 乙硫氮 45g/t

1' 2#油 15g/t

铅 精选Ι 铅 扫选Ι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375+375g/t

铅 精选Ⅱ 2' 乙硫氮 22.5 g/t

1' 2#油 7.5g/t

铅 扫选Ⅱ

铅精矿

2' 硫酸铜 500g/t

2' 丁基黄药 70g/t

1' 2#油 30g/t

锌 粗选

2' 硫酸铜 250g/t

2' 丁基黄药 35g/t

1' 2#油 15g/t

锌 精选Ι 锌 扫选Ⅰ

2' 硫酸铜 125g/t

2' 丁黄药 17.5g/t

锌 精选Ⅱ 1' 2#油 7.5g/t

锌 扫选Ⅱ

锌 精选Ⅲ

锌精矿 尾矿

2-2-183

铜锡银锌矿石选矿工艺流程图

原矿

-200目(-0.074㎜)占80.00%

2' 碳酸钠 3000g/t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3000+1500g/t

2' 乙硫氮 90g/t

1' 2#油 30g/t

铜铅 粗选

2' 硫酸锌+亚硫酸钠 1500+750g/t

2' 硅酸钠-CMC 600g/t 2' 乙硫氮 45g/t

1' 2#油 15g/t

铜铅 分离 铜铅 扫选

2' 硫酸铜 500g/t

铜精 选Ⅰ 铅精 选Ⅰ 2' 丁黄药70g/t

1' 2#油 30g/t

锌 粗选

铜精 选Ⅱ 铅精 选Ⅱ

2' 硫酸铜 200g/t

2' 丁黄药 35g/t

1' 2#油 15g/t

锌精 选Ι 锌 扫选

铜精矿 铅精矿

锌精 选Ⅱ

锌精 选Ⅲ

锌精矿 尾矿

2-2-184

(5)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无产品销售。银

漫矿业投产后,其银、铅、锌、铜、锡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资源贸易公司及金属

冶炼企业。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产品产量、品位情况,与客户签订当年供货框架

协议并按约定发货实现销售。

(6)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产生营业收入。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银漫矿业将通过对自有优质银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的采选形成

金属精矿并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7)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进行对外销售。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银漫矿业将采用的结算模式为:

1)产品销售结算模式

货物销售采取预收部分货款后发货的方式,在银漫矿业生产车间交货。供应

销售部销售员每日上午九点前汇报前一日发货数量及工作情况,填写《接(发)

货验收单》,及时上交《接(发)货验收单》。统计员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销售

明细报质检部;统计员定期与客户核对相关数据,每月6日前传至供应销售部,

供应销售部与客户核对确认,供应销售部将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交由客户签章确

认,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传递财务部进行核算入账。每月月末财务依据质检部提

供的发货数据及销售合同进行销售核算。

2)物资采购结算方式

采用支付预付款形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或订单签订生效后支付一定

比例的预付款,对方发货前支付部分货款,货到矿区验收合格后,供方凭增值税

专用发票,按银漫矿业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货款,若合同约定质保金,则所供物资

质保期满,按银漫矿业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质保金。

(8)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2-185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量情况

银漫矿业主要进行银铅锌矿、铜锡矿的勘查、采选,报告期内已取得采矿权,

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其在建选矿厂计划使用的原料

为矿山自产银铅锌矿,矿山设计采选能力为165万吨/年。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

(9)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银漫矿业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因此报告期内主要进行矿山建设所需工程

物资的采购,待选厂投产后,主要原料将为方铅矿、闪锌矿、锡铜矿、铜矿石等

金属原矿,均由银漫矿业的矿山自主开采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2)能源的供应情况

银漫矿业的主要能源为水、电、煤、油。

井巷用水为井下疏干水,生活用水自行打井供给,水利局按国家规定收取水

费;电为国家电网供应,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费用;煤由矿山附近煤矿供应,通

过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油为石化企业供应,价格根据国家定价和市场行情决定。

3)能源物资供应、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能源物资采购额较少。

4)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2016年1-3月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207,871.45 25.84%

2 赤峰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5,566,019.00 15.62%

3 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400,650.42 6.74%

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9,325.75 5.86%

2-2-18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5 许昌博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1,970,835.60 5.53%

合计 21,234,702.22 59.59%

2015年份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2,425,921.00 19.50%

2 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1,579,720.48 15.27%

3 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6,861,197.00 14.63%

4 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5,565,657.26 13.96%

5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7,473,787.00 3.76%

合计 493,906,282.74 67.12%

201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7,523,577.00 36.72%

2 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293,110.22 14.16%

3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56,915,812.26 11.14%

4 锡林郭勒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4,981,341.00 2.93%

5 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578,897.00 1.09%

合计 337,292,737.48 66.04%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处于资源勘探阶段以及矿山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始采

选业务,故采购内容主要系各公司向银漫矿业提供的设备、工程物资,以及资源

勘探、基建、井建等服务。银漫矿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银漫矿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未占有任

何权益,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①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2014 年和 2015 年,银漫矿业从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

额分别为 18,752.36 万元和 14,242.59 万元,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办公楼工程、主

厂房、粗碎站、转运站、选厂食堂、选厂宿舍等。

2014 年和 2015 年,银漫矿业从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分别为 557.89 万元和 10,556.56 万元,主要施工项目包括锅炉房、精矿回水处

理站、综合管网、储煤棚、采场食堂、采场宿舍、化验楼等。

2-2-187

2014 年以来银漫矿业从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根据银漫矿

业的总体生产建设安排,2016 年底完工,2017 年初投产,因此地上建筑物如办

公楼、主厂房等工程的大规模施工从 2014 年开始,建设周期短,投资金额大所

致。

②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及与银漫矿业的关系情况

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注册资本 7,000 万

元,住所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板镇巴林路南段西侧,经营范围为建筑施工、

桥梁施工、房屋修缮、建筑装饰、塔吊机械的作业服务、土石方工程、钢结构

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

东为接万臣、接竹青、辛国强、接建武、于风莲、朱永胜、朱风龙。

根据对接万臣和接建武的访谈,接万臣和接建武确认与银漫矿业、兴业矿

业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注册资本 1,617 万元,

住所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美工贸园区和美建材城 A6-26,经营范围为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水、暖、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室内外装修装饰;市政工

程、基础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股东为卢焱。

根据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其股东为卢焱,为自然

人独资企业。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资质(A3014015042879-3/3),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14 层以下,单跨跨度在 24

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6 万平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高

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 12 人,中级工程

师和助理工程师 50 人,经济师 2 人,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 2 人。因银漫矿业项

目工程所在地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14 年度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的税务申报在施工所在地,并未体现在赤峰总公司的税务报表中。

根据对卢焱的访谈,卢焱确认与银漫矿业、兴业矿业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10)境外业务开展情况

2-2-188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未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

(11)银漫矿业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

量控制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银漫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待采选业务正式开展后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计

提安全生产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银漫矿业为了保障前期矿产勘查及后续开展的采选业务得以安全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

度和规定,如《安全管理制度》、《“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

度》、 季度安全专项评比标兵管理办法》、 矿长下井带班管理办法(三级制度)》、

《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涵盖了包括自总经理、矿长

至生产工人分级落实的安全责任制、涵盖全部作业岗位的岗位作业安全规程、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

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2016 年 6 月 22 日,银漫矿业发生一起造成死亡 1 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该

事故的详细情况请见本章之“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之“(二)银漫矿业的

情况”之“15、违法违规情况”。针对银漫矿业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西乌旗安

监局已出具证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目前银漫矿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符合恢复建设

条件,可以正常开展建设及后续投产经营。鉴于银漫矿业违法情节较轻,且已

根据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罚款,本局认为就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

理,银漫矿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银漫矿业不存在其他安全

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

形。

综上所述,就银漫矿业发生的前述生产安全事故,银漫矿业已根据主管部

2-2-189

门的要求与建议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已同意银漫矿业恢复建设,银漫

矿业可正常开展建设及后续投产经营,且处罚机关已确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银漫矿业上述安全事故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障碍,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投产时间、生产经营等事项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2)环保情况

银漫矿业尚未开展正式采选业务,在储量勘探和矿山建设阶段,银漫矿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规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三废管理办法》等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

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能够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措施,

虽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环保违规问题,但通过积极整改,现已符合环保

相关要求,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质量控制情况

银漫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尚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

制情况。

8、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银漫矿业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主要有刘晓明、高俊杰、李国防、郭宝成、

吴凤良、李海、凌振青、王伟、吴云峰、王学军、高文德。报告期内,银漫矿业

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为稳定。

刘晓明,男,41 岁,采矿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至 2004 年担任红花沟金矿技术员、调度员;2004 年至 2010 年担任兴业集团生

产计划部副部长;2010 年至 2011 年担任天贺矿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至 2016 年担任融冠矿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担任银漫矿业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高俊杰,女,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至2005年担任辽

2-2-190

宁省本溪市化工局技术员;2006年至2007年担任第十地质勘查院技术员;2011

年至2014年担任盛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2014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化

验室主任、监事。

李国防,男,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6年担任内

蒙古赤峰市林东造纸厂车间主任;2006年至2012年担任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

矿业有限公司行政人员;2013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综合处长、监事。

郭宝成,男,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92年担任赤

峰市供销社采购员、运输副经理;2003年至2004年担任大新铅锌矿办公室主任、

保卫科长;2004年至2007年担任储源矿业调度长、生产处长;2007年至2009年担

任融冠矿业生产处长;2009年至2010年担任储源矿业生产处长;2010年至今担任

银漫矿业生产处长、监事。

吴凤良,男,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2007年担任锡

林矿业财务处长;2007年至2008年担任银漫矿业会计;2008年至2014年历任兴业

矿业财务副部长、财务部长;2015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海,男,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2005年担任锡林

矿业井长;2005年至2008年担任巨源矿业安全科长;2009年至2011年担任储源矿

业生产处长;2012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凌振青,男,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9年担任锡

林矿业井长;2009年至2010年担任融冠矿业井长;2010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主管

生产副总经理。

王伟,男,44岁,硕士、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2004年担任锡林矿业工程师;2005年至2011年担任锡林矿

业技术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技术副总经理。

吴云峰,男,53岁,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

2015年担任兴业集团、兴业矿业副总工、高级工程师;2015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

地质总工程师。

王学军,男,53岁,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

2-2-191

2015年担任兴业集团、兴业矿业副总工、高级工程师;2015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

选矿高级工程师。

高文德,男,47岁,采矿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至今担任银漫矿业采矿总工程师。

9、银漫矿业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已基本获得了目前矿区建设需要的立项、环

保、规划等外部批复文件,具体如下:

(1)立项

2015年4月2日,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内经信投规字(2015)103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

石项目的通知》,核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

矿石项目。

(2)环境评价

2014年12月23日,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出具内环审[2014]200号《内蒙古自治

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

区铜铅锡银锌矿年开采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从

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2015年3月13日,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出具锡署环审书[2015]7号《锡林郭

勒盟环境保护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

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单位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

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016年2月6日,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出具锡署环更字[2016]1号《锡林郭

勒盟环境保护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

2-2-192

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尾矿库规模变更报告的批复》,鉴于征地难度大、尽量不占、

少占或缓占地等原因,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原则同意对《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

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锡署环审书[2015]7号)中的由原占地面积155公

顷分二期建设,一期先建设1座尾矿库,服务年限为5年,一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

二期尾矿库借助一期尾矿库已有尾矿坝在库外并列建设二期,服务年限约为15

年。

(3)安全评价

2015年8月24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字[2015]152号

《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

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原则同意《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2016年1月20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字[2016]14号

《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选矿厂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原则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5年7月20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字[2015]125号

《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锌矿初

步设计尾矿库安全专篇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6年2月2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字[2016]15号

《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锌矿尾

矿库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为:

尾矿库坝体由5段变更为3段,汇水面积由1.02km2 变更为0.34km2 ,总库容由

1,427.1万m3变更为359.1万m3。

(4)土地

2015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内政土发[2015]696号《关于

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建设

用地的批复》。批准内容:同意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将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

2-2-193

嘎查集体农用地42.154公顷(天然牧草地42.0233公顷、农村道路0.1307公顷),

巴彦乌拉嘎查集体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8.0713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未

利用地1.394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1.6506公

顷,以出让方式作为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

矿石项目用地。银漫矿业2016年1月1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

西乌国用(2016)第30613号,坐落于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巴彦青

格勒嘎查,面积为616,506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

让,终止日期为2065年12月16日。

2015年8月4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核发的编号为

No.1000346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1,448.99亩,作业内容为临时工棚、

物资堆放、临时道路,作业地点为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有效期为

2015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4日。

2015年8月7日,银漫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核发的编号为

No.1000332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433亩,作业内容为临时工棚、生

产排土场、储矿仓、管道沟、进风井、副斜井、项目部指挥部,作业地点为西乌

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有效期为2015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7日。

10、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万元) 251,107.68 246,826.25 206,697.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34.79 4,751.17 -3,652.69

每股净资产 2.12 2.22 -18.26

资产负债率 98.19% 98.08% 101.77%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 - -

净利润(万元) -216.38 -405.63 -2,69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07.74 1,365.87 -2,183.69

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59.36 -1,268.82 -532.78

流量净额(万元)

11、银漫矿业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2-194

银漫矿业的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银漫矿业的股东合法拥

有银漫矿业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

移。

12、银漫矿业的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漫矿业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身资产的情况,也不

存在作为被许可人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3、前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银漫矿业将一项探矿权转让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布敦银根,具体详见“第十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14、最近36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1)最近36个月内银漫矿业进行了2次增资

1)2014年9月增资

2014年9月22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银漫矿业注册资本

由200万元增加至3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2,800万元,其中,兴业集团新增出

资16,728万元,吉祥新增出资6,560万元,吉伟新增出资6,560万元,吉喆新增出

资2,952万元。

本次增资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16,830.00 51.00

2 吉祥 6,600.00 20.00

3 吉伟 6,600.00 20.00

4 吉喆 2,970.00 9.00

合计 33,000.00 100.00

根据国土部门要求,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为了顺利申领采矿许可证,股东

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为所有股东同时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每元

出资额。

2-2-195

2)2014年10月增资

有色金属采选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相应的采选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

建设资金前期投入,银漫矿业拟多渠道筹措资金。然而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

资前,银漫矿业资产规模较小,较难取得银行贷款,而通过外部信托融资则要

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所以银漫矿业考虑引入其他外部投资者投入资金。2014

年 10 月 26 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如下:同意银漫矿业新增铭望

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

鲲投资等八名投资方作为股东;同意银漫矿业本次增资款项合计为 8,809.5 万

元,这 8 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兴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014年10月26日,银漫矿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如下:同意银漫矿业新增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

翌鲲投资等八名投资方作为股东;同意银漫矿业本次增资款项合计为8,809.5万

元,其中1,938.09万元作为银漫矿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的增资款作为溢价出

资计入银漫矿业的资本公积,投资方以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向银漫矿业

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漫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兴业集团 16,830.00 48.17

2 吉祥 6,600.00 18.89

3 吉伟 6,600.00 18.89

4 吉喆 2,970.00 8.50

5 铭望投资 390.17 1.12

6 铭鲲投资 121.44 0.35

7 劲科投资 316.03 0.90

8 翌望投资 324.28 0.93

9 彤翌投资 154.77 0.44

10 劲智投资 337.59 0.97

11 彤跃投资 149.71 0.43

12 翌鲲投资 144.10 0.41

合计 34,938.09 100.00

3)增资价格公允性分析

2-2-196

①两次交易时资源储量情况说明

A.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行为作价情况

a.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行为作价依据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行为新增的股东为 8 家有限合伙企业,这 8 家合伙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兴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股权定价系经新老股东友好协商确定,未委托评估机

构进行评估。股权定价主要依据为: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于 2012 年 10 月出具的并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备案号:内国土资储

备字[2013]97 号)的《白音查干勘探报告》为基础,参照类似上市公司案例,综

合考虑矿石量、矿山服务年限和矿石平均品位等差异协商确定。

b.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保有资源储量情况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查明铜铅锡银锌矿产资源储量

(121b+122b+333)矿石量 3,221.22 万吨;金属量:锌 478,751.01 吨,相对应的

矿石量 3,187.87 万吨,锌平均品位 1.50%;铅金属量 116,990.12 吨,相对应的矿

石量 1,821.45 万吨,铅平均品位 0.64%;银金属量 809,551.20 千克,相对应的矿

石量 719.98 万吨,银平均品位 112.44×10-6;铜金属量 1,750.98 吨,相对应的矿

石量 46.69 万吨;铜平均品位 0.37%;锡金属量 992.05 吨,相对应的矿石量 46.69

万吨,锡平均品位 0.21%。

伴生有用组分:

块段伴生有用组分资源储量(121b+122b+333):

矿石量:1,301.96 万吨,金属量:锌金属量:238.86 吨,相对应的矿石量 13.05

万吨,锌平均品位 0.18%;铅金属量 10,669.37 吨,相对应的矿石量 654.76 万吨,

铅平均品位 0.16%;银金属量 343,672.42 千克,相对应的矿石量 1,141.94 万吨,

银平均品位 30.09×10-6。

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资源量(333):

矿石量:3,221.22 万吨,铟金属量 507,793.91 千克,铟平均品位 15.76×10-6;

2-2-197

镉金属量 4,011.37 吨,镉平均品位 0.012%;铅金属量 1,358.22 吨,铅平均品位

0.291%;锑金属量 94,128.44 吨,锑平均品位 0.292%。

c.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定价情况

新增股东 8 家合伙企业共出资 8,809.50 万元,合计持有银漫矿业 5.55%的股

份。此时的估值相当于银漫矿业矿权和净资产作价均为 158,729.73 万元。

B.本次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a.保有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编制的并

于 2016 年 4 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

的《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为地质资料依据。

由银漫矿业于 2015 年 2 月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对

矿区进行核实。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在矿区补充勘探工作的

基础上,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以往资料,于 2015 年 12 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

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包括正文

1 册,附表 8 册,附图 515 张。

2016 年 4 月 4 日取得了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

矿联储评字[2016]14 号)。2016 年 4 月 8 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关

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

该次核实工作,取得如下成果:

详细查明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与品位变化情况,

确定了主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主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分布情况,确定西

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矿床成因类型为断裂构造控制的中低温热液型脉

状锌多金属矿床。

对采矿许可证内 105 条铅银锌矿体和 109 条铜锡银锌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

2-2-198

算,截止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矿石量 6,360.22

万吨;Zn 金属量(共生+伴生)1113263.35 吨、Ag 金属量(共生+伴生)10,172.36

吨、Cu 金属量(共生+伴生)87,614.73 吨、Sn 金属量(共生+伴生)243,457.13

吨、Pb 金属量(共生+伴生)350,706.38 吨。

另有伴生矿产:In、Cd、Sb。其中 In 金属量(333)1,070.77 吨、Cd 金属量

(333)9,908.62 吨、Sb 金属量(333)204,434.87 吨。赋矿标高 1,015~-131m。

b.本次估值情况

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编制的并

于 2016 年 4 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

的《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为地质资料依据,综合考虑银漫矿业的资产和负债,

最终确定银漫矿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241,387.60 万元。本次评估值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协议价增加 82,657.87 万元,增值率为 52.07%。

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查明铜铅锡银锌矿产资源储

量(121b+122b+333)矿石量 6,360.22 万吨。

C.资源储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a.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金属量)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

次增资协议价依据的《白音查干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大幅增加。总矿石量

增加 3,139 万吨,金属量也大幅增加。资源储量的变动详见下表。

主要资源储量变动统计表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平均地质品位

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1,841.78 2,145.56 2,372.88 6,360.22

锌金属量(吨) 283,440.79 344,196.53 485,626.03 1,113,263.35 1.75%

银金属量(吨) 0.00 2,811.10 7,361.26 10,172.36 160.39(克/吨)

铜金属量(吨) 18,560.78 25,632.73 43,421.22 87,614.73 0.15%

锡金属量(吨) 0.00 86,068.18 157,388.95 243,457.13 0.38%

铅金属量(吨) 62,370.44 68,814.07 219,521.87 350,706.38 0.55%

2-2-199

2012 年 9 月 30 日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平均地质品位

勘探报告

矿石量(万吨) 326.10 1,070.32 1,824.80 3,221.22

锌金属量(吨) 47,559.83 152,843.78 278,586.26 478,989.87 1.49%

银金属量(吨) 0.00 98.80 1,054.42 1,153.22 35.80(克/吨)

铜金属量(吨) 0.00 209.00 1,541.98 1,750.98 0.01%

锡金属量(吨) 0.00 0.00 992.05 992.05 0.00%

铅金属量(吨) 8,871.14 50,443.48 69,703.59 129,018.21 0.40%

变动量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平均地质品位

矿石量(万吨) 1,515.68 1,075.24 548.08 3,139.00

锌金属量(吨) 235,880.96 191,352.75 207,039.77 634,273.48 2.02%

银金属量(吨) 0.00 2,712.3 6,306.84 9,019.14 288.25(克/吨)

铜金属量(吨) 18,560.78 25,423.73 41,879.24 85,863.75 0.30%

锡金属量(吨) 0.00 86,068.18 156,396.90 242,465.08 0.77%

铅金属量(吨) 53,499.30 18,370.59 149,818.28 221,688.17 0.71%

变动率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矿石量(万吨) 464.79% 100.46% 30.04% 97.45%

锌金属量(吨) 495.97% 125.19% 74.32% 132.42%

银金属量(吨) 2,745.24% 598.13% 782.08%

铜金属量(吨) 12,164.46% 2,715.94% 4,903.75%

锡金属量(吨) 15,765.02% 24,440.81%

铅金属量(吨) 603.07% 36.42% 214.94% 171.83%

b.资源储量变动原因

本次补充勘探工作新增加了大量的钻探及部分坑探工程,且圈定矿体的工业

指标高于原勘探报告,依据新确定的工业指标,对矿区所有矿体重新圈定及编号,

矿体数量及规模、形态、产状、矿石质量、体重值等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是致

使矿体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②两次交易时矿产品市场价格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与 2014 年第三次增资金属市场价格对比表

2014 年第三次

产品 单位 本次金属价 变动额 变动率

增资价

售价

(1) (2) (3) (4)=(2)-(3) (5)=(4)÷(3)

1#电解铜 元/吨 48,265.05 53,709.16 -5,444.11 -10.14%

1#锌锭 元/吨 15,353.61 15,124.57 229.04 1.51%

1#铅锭 元/吨 13,740.43 14,547.46 -807.03 -5.55%

2-2-200

2#白银 元/千克 4,135.13 5,247.22 -1,112.09 -21.19%

1#锡锭 元/吨 133,621.94 149,982.28 -16,360.34 -10.91%

注:1、本次金属价指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三年(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金属市

场平均价;2、2014 年第三次增资价指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三年(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金属市场平均价。

本项目收入主要来自于银、铅、锌。从上述价格对比表看,本次交易矿产品

市场平均价(除锌金属外)低于 2014 年 10 月第 3 次增资时的市场平均价。其中:

铅金属价格下跌了 5.55%,银金属价格下跌了 21.19%。银价下跌较多,主要是

2011 年银价高形成。2011 年银价最高价超过了 10,000 元/千克。该年银的平均价

也达到了 7,562.45 元/千克。

③本次银漫矿业估值增长的主要原因

矿山企业价值主要体现在保有资源储量的多少以及矿石品位的高低。通过对

比,《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提交资源储量比《白音查干勘探报告》多 3,139

万吨,矿石质量也明显高于《白音查干勘探报告》时的矿石质量。

A.矿石量大幅增加,矿山理论服务年限延长,从而矿权价值增加

经对比,本次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保有资源

储量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协议价依据的《白音查干勘探报告》总矿石量增

加 3,139 万吨,矿石储量增长 97.45%。因矿石量大幅增加,导致矿山理论服务年

限延长,从而矿权价值增加。

B.保有资源储量的平均地质品位大幅提高

保有资源储量的平均地质品位大幅提高,导致每年回收的金属量增加,从而

矿权价值增加。

C.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第三次增资时,股东需要承担银漫矿业的发展风险

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的估值与本次交易中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除《白

音查干勘探报告》与《白音查干补充勘探报告》的技术指标差距较大外,两次

估值时点银漫矿业的生产建设状态也差别较大,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尚未

获得采矿证,各类生产建设资质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均未办理,

工程建设处于初期,银漫矿业未来能否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景不明,投资者增资

2-2-201

银漫矿业需要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中,银漫矿业的评估值

241,387.60 万元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协议价增加 82,657.87 万元,增值率

为 52.07%,具有其合理性。

D.以 2012 年《白音查干勘探报告》作为该次增资作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2 年底,银漫矿业为了做好探转采的准备工作,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启动了矿区补充勘探工作。补充勘探野外工作止于 2014

年 9 月。虽然野外工作已于 2014 年 9 月完毕,但由于地质勘探工作的复杂性,

相关勘探数据的汇总整理、核实等工作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到 2014 年 10 月时

地质大队尚没有较为准确的储量数据。

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与投资者谈妥增资事项并签署协议时,《白音查干

补充勘探报告》尚未完成,无法准确估计未来的储量和价值。因此,银漫矿业

原股东与新股东达成协议,以 2013 年 7 月 1 日经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备案(内国

土资储备字[2013]97 号)的《白音查干勘探报告》为基础,参照类似上市公司

案例,综合考虑矿石量、矿山服务年限和矿石平均品位等差异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

4)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第三次增资不涉及股权激励,不是利益输送

本次评估作价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的协商价交易额有较大增加,系

因保有资源储量大幅增加,矿石平均地质品位提高,导致评估价有所上升,具有

合理性,2014 年 10 月增资时,银漫矿业的估值具有公允性。

虽然银漫矿业的股东铭望投资、劲科投资等 8 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均为兴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但 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第三次增资价格具有公允性,因此不涉及对兴业集

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

励,不构成利益输送。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评估作价较 2014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时的协商

价交易额有较大增加,系因保有资源储量大幅增加,矿石平均地质品位提高,导

2-2-202

致评估价有所上升,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对兴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不构成利益输送。2014 年

10 月银漫矿业增资符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增资时银漫矿业的估值以 2013 年

7 月 1 日经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备案的《白音查干勘探报告》为作价依据具有合理

性。银漫矿业最近 36 个月内的增资,未损害银漫矿业或债权人的利益,其作价

合理。增资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银漫矿业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银漫矿业最近36个月不存在股权转让

银漫矿业最近36个月不存在股权转让。

15、违法违规情况

(1)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银漫矿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受到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决定 处罚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书文号 机关 时间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

银漫矿业在未取得 其他设施 236,658 平方米;

合法用地手续的情 2、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 354.99 亩

西国土罚字 西乌珠穆

况下,擅自在吉仁 (236,658 平方米),按照 20 元/平方

1 (2014) 沁旗国土 2014.5.20

高勒镇巴彦高勒嘎 米的标准,处以 473.316 万元罚款;

031 号 资源局

查境内开工建设厂 3、责令银漫矿业对非法占地的直接

区、办公室和道路。 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处罚。

银漫矿业擅自占用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的构筑物

西乌珠穆 吉仁高勒镇巴彦青 233,801 平方米;

编号:

2 沁旗国土 2015.7.27 格勒嘎查天然牧草 2、非法占地面积为 350.7 亩(233,801

2015-018

资源局 地进行尾矿库坝体 平方米),按照 2 元/平方米的标准,

建设。 处以罚款 46.76 万元。

银漫矿业擅自占用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的建筑物

西乌珠穆 吉仁高勒镇巴彦青 925,911 平方米;

编号:

3 沁旗国土 2015.7.27 格勒嘎查天然牧草 2、非法占用面积为 1,388.86 亩

2015-019

资源局 地进行尾矿库和尾 (925,911 平方米),按照 2 元/平方

矿管线建设。 米的标准,处以罚款 185.18 万元。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目前已针对上述三项行

政处罚相关的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取

得了临时用地批准许可,或者已停止在相关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施工行为并按要

求完成土地恢复工作,相关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已得到纠正,并未造成重大不利

2-2-203

后果,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认为银漫矿业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并确认上述三项行政处罚均已了结,该等行政处罚相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为银漫矿业的合法财产,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不会没收或者要求

银漫矿业拆除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建设主管部门处罚

银漫矿业在报告期内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而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决定 处罚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书文号 机关 时间

银漫矿业在西乌珠穆沁旗吉仁

西乌珠穆 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建设的白

西住建罚字

沁旗住房 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对银漫矿业处罚款

1 [2016]字第 2016.1.18

和城乡规 年采选 165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 1,086,362 元。

001 号

划建设局 石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擅自施工。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在其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系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建

设,但该等建筑物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存在工程

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银漫矿业目前已就该等建筑物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西乌

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认为银漫矿业未就上述建筑物办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等建设手续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认可该等建筑物为银漫矿业合法财产。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银漫矿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环保违规问题而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文号 机关 时间

银漫矿业违反规定设置排污

西乌珠穆

西环罚字 口,井工矿疏干水未经处理 对银漫矿业处罚罚款 10

1 沁旗环境 2014.12.18

[2014]005 号 直接排入大吉林河对周边环 万元。

保护局

境造成一定影响。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银漫矿业所属的年采选 165

西乌珠穆 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

西环罚字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

2 沁旗环境 2015.3.5 续,环评未批复前不得

[2015]001 号 未办理环评手续,于 2014 年

保护局 恢复建设;

6 月擅自开工建设。

2、罚款 12 万元。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上述第 1 项环保行政处罚相关行

2-2-204

为并未造成重大不利后果,且银漫矿业能够及时进行整改,积极消除影响,西乌

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认为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

政处罚;上述第 2 项环保行政处罚相关行为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银漫矿业已

依法补办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相关建设项目已经主管环保部门依法批准建

设,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西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认为该等行为不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4)林业主管部门处罚

银漫矿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由于违法占用林地受到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文号 机关 时间

银漫矿业 2005 年 11 月进入吉林

西林林罚书字 西乌珠穆沁 郭勒镇巴彦乌拉嘎查探矿建设, 处以罚款

1 2014.11.03

[2014]第[001]号 旗林业局 征占用林地 48.6 亩,一直未办理 356,578.2 元

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已经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且

已经停止占用上述处罚涉及的相关林地的行为,银漫矿业能够积极完成植被恢复

等工作,相关林地已经恢复原状,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银漫矿业上述行

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亦不构成重大处罚。银漫矿业目前从事的生产

及经营活动已不存在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林业管理的法律

法规的要求。

除报告书已披露的银漫矿业因存在未批先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外,目前不

存在其他未批先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5)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

2016 年 6 月 22 日,银漫矿业发生一起造成死亡 1 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2016 年 6 月 27 日,银漫矿业收到《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停止建设的通知》(内安监管一

字〔2016〕85 号),银漫矿业停止施工。

2016 年 7 月 21 日,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乌旗

安监局”)出具《关于上报<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西乌旗银漫矿业三区项目部

2-2-205

“6.22”冒顶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告》(西安监字[2016]34 号),对事

故性质及相关责任进行了认定。

2016 年 7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西乌珠穆

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恢复建设的批复》

(内安监管一字[2016]97 号),同意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恢

复建设。

2016 年 8 月 19 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乌旗政府”)出

具《关于同意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西乌旗银漫矿业三区项目部“6.22”冒顶致

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西政字[2016]20 号),原则同意结案。

根据西乌旗政府的《关于同意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驻西乌旗银漫矿业三区项

目部“6.22”冒顶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西政字[2016]20 号),原

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事故类别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原因:主要为银漫矿业和浙江中矿集团驻银漫矿业三区项目部未及时

发现冒顶预兆,没有及时预防和彻底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事故类别:冒顶事故。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银漫矿业 40 万元人民币的

行政罚款,银漫矿业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安环部部长、项目经理、项目部

生产副经理等人被分别给予警告或 1 万元-6.6 万元不等的处罚。

2016 年 8 月 19 日,银漫矿业已向西乌旗财政局上缴了 40 万元行政罚款。

针对银漫矿业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西乌旗安监局已出具证明:根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目前银漫矿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符合恢复建设条件,可以正常开展建设及后

续投产经营。鉴于银漫矿业违法情节较轻,且已根据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足额

缴纳罚款,本局认为就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银漫矿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除此之外,银漫矿业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其他因违

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2-2-206

银漫矿业为确保 2017 年顺利实现达产,在收到自治区安监局下发的恢复建

设批复后,立即组织设备单机空载试车及单机带水试车,并于 2016 年 8 月 14

日开始带水联动试车,从而标志着银漫矿业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

锌矿年采选 165 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基建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式进入试运

行阶段。根据时间安排,预计 9 月底可实现投产试运行。

综上所述,就银漫矿业发生的前述生产安全事故,银漫矿业已根据主管部

门的要求与建议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已同意银漫矿业恢复建设,银漫

矿业可正常开展建设及后续投产经营,且处罚机关已确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银漫矿业上述安全事故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障碍,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投产时间、生产经营等事项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根据银漫矿业的说明与承诺,银漫矿业主管工商、税务、国土、环保、草原、

安全生产、住建、水利、林业、公安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处罚外,银

漫矿业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鉴于银漫矿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且作出行

政处罚的政府机关均已确认银漫矿业的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银漫矿

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会对交易完成

后的上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鉴于银漫矿业已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与建议

作出相应整改措施,且处罚机关已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

此,银漫矿业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投产时间、生

产经营等事项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6、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2-2-207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

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

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商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主要风

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对于客户提货时风

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客户提货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

在重大差异,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

2-2-208

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银漫矿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

化原因

银漫矿业无下属主体,不存在合并报表情形,也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

(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银漫矿业与上市公司相同项目在准则层面没有重大差异,银漫矿业与上市公

司在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会计估计方面不存在重要差异。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初始确认

无形资产-采矿权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采矿权的摊销方法和期限

采矿权按实际产量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

当期损益。

3)勘探开发成本及地质成果

勘探开发成本,包括取得探矿权的成本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

本和费用,当勘探结束且可合理确定形成可供商业开采的地质成果时,余额转入

地质成果。当不能形成地质成果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地质成果核算通过地质勘探取得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当取得采矿权后,余

额转入采矿权,并自相关矿山开始开采时按产量法进行摊销。当不能取得采矿权

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白旗乾金达的情况

2-2-209

1、白旗乾金达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 13,390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魏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290578197389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许可经营项目: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普查。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白旗乾金达的历史沿革

(1)设立

白旗乾金达系由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出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太仆寺旗昌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11月26日出具的太会验字

(2012)第1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1月26日,白旗乾金达已收

到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2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白旗乾金达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注: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30 日更名为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2)2015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3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甘肃乾金达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李献来、李佳、

李佩。

2-2-210

2015年9月25日,白旗乾金达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向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

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5年9月29日,正

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事

项。

2015年9月2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本次变更之后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

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白旗乾金达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李献来 680.00 68.00

2 李佳 160.00 16.00

3 李佩 160.00 16.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外部投资者的引入。

(3)2015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16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李献来、李佳、李佩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甘肃乾

金达。

2015年11月18日,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准前述股

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事项。

2015年11月1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

理局就前述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完成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白旗乾金达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甘肃乾金达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外部投资者的引入。

2-2-211

(4)2015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11月19日,甘肃乾金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白旗乾金达注册资本由

1,000万元增加到13,390万元。

2015年11月19日,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准前述增

资变更登记事项。

2015年11月1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正镶白旗食

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北京安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出具的安审

(2015)验字第A01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20日,白旗乾金

达已收到甘肃乾金达缴纳的注册资本12,39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之后,白旗乾金达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甘肃乾金达 13,390.00 100.00

合计 13,390.00 100.00

矿业权项目未达产前,没有盈利能力,是一个持续性的投入过程。白旗乾金

达矿业权项目勘探工程启动以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达16,872.89万

元,而白旗乾金达在增资前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股东持续的以借款的形式

支持白旗乾金达的发展,使得白旗乾金达长期负债经营。为了解决白旗乾金达的

负债,股东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5)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23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甘肃乾金达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作价暂定为86,500万元,转让给李献

来、李佳、李佩。最终交易价格按照《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为准。

2016年2月8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甘肃乾金达转让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作价定为98,244.91万元。

2015年11月25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

2-2-212

理局核准前述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2015年11月25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本次变更之后正镶白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

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白旗乾金达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李献来 9,105.20 68.00

2 李佳 2,142.40 16.00

3 李佩 2,142.40 16.00

合计 13,39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外部投资者的引入。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白旗乾金达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必要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的股东为李献来持股68%、李佳持股16%、

李佩持股16%。李献来与李佩、李佳系父女关系,李献来与李佩、李佳为一致行

动人。根据乾金达集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李献来、李佩、李佳为乾金达集团

的股东,分别持有乾金达集团68%、16%、16%的股权。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白旗乾金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兴业矿业

任命。

(3)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白旗乾金达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亦

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2-2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控股股东为李献来,实际控制人为李献来。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不存在分、子公司。

4、白旗乾金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1号),白旗乾金达最

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412.96 98.44 1,150.53

非流动资产 18,047.00 17,603.49 12,289.40

资产合计 18,459.96 17,701.92 13,439.94

流动负债 5,965.33 5,109.16 12,912.34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5,965.33 5,109.16 12,912.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494.63 12,592.76 527.60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126.38 -383.41 -384.39

利润总额 -126.47 -425.42 -397.63

净利润 -98.13 -324.83 -305.72

5、白旗乾金达主要资产、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1号),截至2016年3月31

日,白旗乾金达的资产总额为18,459.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96万元、非流

动资产18,047.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412.96

流动资产合计 412.96

固定资产 354.00

在建工程 5,355.94

工程物资 8.70

2-2-214

项目 金额

无形资产 10,753.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7.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7.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47.00

资产合计 18,459.96

大额资产分析:

1)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白旗乾金达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5,355.94 万元。

其中:井建工程 5,260.83 万元、零星工程 95.11 万元。

2)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白旗乾金达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53.52 万元,

系勘探开发成本及地质成果。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白旗乾金达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307.34

万元,系其探矿过程中征用临时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

(2)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3)白旗乾金达资产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4)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1号),截至2016年3月31

日,白旗乾金达的主要负债总额为5,965.33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明细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付账款 1,624.38

2-2-215

项目 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19.94

其他应付款 4,321.00

流动负债合计 5,965.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5,965.33

大额负债分析:

1)应付账款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白旗乾金达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624.38万元。系尚

未支付的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应付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系白旗乾金达的矿权勘探进度不断推进,井建工程及勘探支出持续增加,尚未

到付款期的工程款随之增加。

2)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6年3月31日,白旗乾金达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4,321.00万元。系

向关联方甘肃乾金达的借款。

6、白旗乾金达的主要资源要素

(1)土地使用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

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

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核查,白旗乾金达尚处于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尚未开展

矿山采选项目的建设与生产,目前不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

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存在 226.30 亩临时用地,白旗

乾金达已就其探矿活动所临时占用的土地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主要用于

东胡矿区探矿活动相关附属设置、排土场、临时工棚、蓄水池、道路等用途。

2-2-216

批准手续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白国土资临字(2015)第 33 号《正镶白旗临时用地审批表》以及正镶

白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临时用地证明》,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同意白旗乾金达

临时使用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尔嘎查、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陶勒盖嘎

查的面积合计为 226.30 亩的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用途为临时建设用地,

使用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根据白国土资临字(2016)第 1 号《正镶白旗临时用地审批表》,正镶白旗

国土资源局同意白旗乾金达临时使用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尔嘎查、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陶勒盖嘎查的面积合计为 226.30 亩的土地,地类为天然牧

草地,用途为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2) 草原行政部门批准

2015 年 12 月 9 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核发的

编号为 0801516 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 75 亩,作业地点为锡林郭

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证载作业内容为采土、采砂、采石、

开采矿产资源作业活动,有效期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2015年12月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核发的编

号为0801515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151.30亩,作业地点为正镶白旗

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证载作业内容为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作

业活动,有效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

白旗乾金达临时用地已取得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

法大队的批准。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李献来已出具承诺:重组完成后,若白旗乾金达因本次

收购股权交割日前的资产瑕疵、违反所在地的税务、环保、土地、矿产资源管理、

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他或有事项导致白旗乾金达受到处

罚、受到任何主体依法有效追索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本人将向兴业矿业全

2-2-217

额补偿白旗乾金达承受的相应的负债、损失,避免给兴业矿业和白旗乾金达造成

任何损失。

白旗乾金达目前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已就其探矿活动所临时占用的土地办

理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临时用地及草原作业许可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按照相

关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续期工作,以确保白旗乾金达资源勘探活动的正常实施。

据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0069 号)和天健兴业出具

的《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7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白旗乾金达的土地相关费用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披露,账面价值为 1,029.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29.6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根据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白旗乾金

达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曾存在

在探矿活动中未办理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相关土地的情形,但目前已对该等情形

进行规范,其使用的土地均已依法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

未接到与白旗乾金达相关的土地使用方面的投诉、争议与纠纷,认为白旗乾金

达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白旗乾金达目前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相关土地不违反《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白旗乾金达临时用地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违反土地管

理方面的重大重大违法行为。

白旗乾金达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下阶段开展采选项目建设与投产前,

需要按照其采选项目建设与投产实际使用土地的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法规、依法有序推进办理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后续相关费

用将由白旗乾金达承担。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后

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资产临时占用土地的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阶段不需要办理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

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

2-2-21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及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矿业权情况

白旗乾金达拥有1宗探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探矿权 勘查区面积

探矿权人 勘查项目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证号 (km2)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

T15420101 2014.10.9-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锡林

白旗乾金达 白旗东胡银多金属 13.34

102042496 2016.10.8 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矿勘探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不存在障碍。

①勘查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与评估师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2014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本次评估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9.50年,考

虑项目建设准备期及建设期,则评估计算年限为12.58年。自2015年12月至2028

年6月。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长于目前勘查许可证证载的有效期限。

②勘查许可证延续是常规手续,不存在障碍

A.法律法规对勘查许可证延续的规定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200号),新立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

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省级以上登记

管理机关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

但应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

的25%。

该通知下发前已设立的探矿权,可允许在同一勘查阶段延续一次。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

出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

保留申请。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

2-2-219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或者需要继

续延长保留期的,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延续、保留。

B.白旗乾金达办证安排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地质工作程度为勘探,勘查面积

13.34km2。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估算资源储量面积2.63km2。因勘查区地

质工作程度不一致,白旗乾金达矿业计划2016年进行矿权分立工作,将2.63km2

勘查区范围办理探转采手续,剩余勘查区面积予以保留。

在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前,白旗乾金达矿业应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

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批复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做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其他有关工作。

依据批复的矿区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的资料清单准

备材料,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领采矿许可证。现将申领采矿许可证所需

文件摘录如下: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盟、市局意见;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白旗

乾金达地质报告已编写完成);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区范围图;审查通过

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白旗乾金达已编写完成,待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

告及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备案

登记表;安监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保证金存储回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

另外,办理采矿许可证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办理条件摘录如下:属本机关

审批权限,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经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

策,并符合经批准的矿区范围;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

矿权的矿种(白旗乾金达开采银铅锌矿,不属于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种);达到矿山最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要求,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

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

和设备;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已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白旗乾金达

已进行矿权价款处置);开发利用方案已经审查通过(白旗乾金达已编写完成,

待审查)。

2-2-220

一般情况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将按审查通过的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山服务年限来设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矿权人取得采

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进行矿山建设,进行采矿。

目前白旗乾金达在积极地准备划定矿区范围的材料。从现行政策看,白旗乾

金达勘查许可证的延续、采矿权的新设等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关于矿业权情况,请参见本章“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具体情况”部分

相关内容。

7、白旗乾金达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白旗乾金达

所处的行业为“B采矿业”中的“09有色金属采选业”。白旗乾金达主要从事银

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业务,目前处于勘探阶段,主营业务尚未开展。待采选业

务正式开展后,白旗乾金达的主要产品将分别为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银主

要富集到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中。

白旗乾金达产品的用途详见“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

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情况”之“2、主要

产品应用领域”。

(2)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尚未开展正式生产。

白旗乾金达正式投产后,其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是铅锌矿石。选矿厂的原矿来

源于矿山开采矿石。其他的采购项目主要为小型设备、燃油、燃煤、辅助材料、

基建材料、其他材料(钢材等)、工具、低值易耗品、水暖材料、五金标准件、

劳保用品、维修加工件、木材、办公用品、应急材料等物资。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框架协议内采购。

建设项目、技改设备、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以上的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

2-2-221

1)供应销售部依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确定招

标方式;

3)招标小组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

邀请函,在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开标;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并编写评标意见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后,招标小组确定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

位签订书面合同,执行采购。

询比价采购的模式:

1)询比价时至少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询价单;

2)供应商的报价单包括询价单所要求的必要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传

真报价,否则不予受理;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下,采购经办人员应书面说明原

因,否则应重新询价;

4)供应销售部采购员在收到报价后,汇总填制定价审批表附报价相关资料

报批,执行采购;

5)采购过程中需要商务洽谈时,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物资、

设备采购,特殊情况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实地测量,如有能沟通解决的,也邀请使

用单位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洽谈。

框架协议内采购的模式:

1)供应销售部需在供应商库中选择合作供应商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2)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员将所需物资询价单传真至客户报价,了解市场

行情并进行谈判,最终采购价格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供货过程中,供应销售部定期对框架协议供应商做市场调查,掌握其供

货信息情况,并作为采购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2-2-222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勘探阶段,尚未开展正式生产。

白旗乾金达正式开展采选业务后,将每年根据生产能力、铅精矿(含银)、

锌精矿、铜精矿价格状况等各种因素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

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矿和选矿两部分。

1)采矿流程

开拓运输方式:明罐笼竖井开拓。

开采方式:根据矿区地形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矿区内矿体属为隐伏矿

体,埋深较大,设计推荐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

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的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包括矿体

的形态、厚度、倾角、品位分布及矿岩的稳固性,主要开采对象I矿体厚度为0.12~

15.44m,平均厚度3.30m,倾角50~88°,设计推荐矿体厚度<5m时采用浅孔留

矿法,矿体厚度≥5m时采用分段空场法。

2)选矿流程

采用混合浮选铜铅—铜铅分离、浮铜铅尾矿选锌、选锌尾矿浮选砷的工艺流

程。获得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银主要富集到铅精矿中。

2-2-223

矿石选矿工艺流程图

2-2-224

(4)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勘探阶段,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无产品销售。白

旗乾金达投产后,其银、铅、锌、铜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资源贸易公司及金属冶

炼企业。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产品产量、品位情况,与客户签订当年供货框架协

议并按约定发货实现销售。

(5)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勘探阶段,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产生营业收入。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白旗乾金达将通过对自有优质银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的采选形

成金属精矿并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6)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勘探阶段,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进行对外销售。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白旗乾金达将采用的结算模式为:

1)产品销售结算模式

货物销售采取预收部分货款后发货的方式,在白旗乾金达生产车间交货。供

应销售部销售员每日上午九点前汇报前一日发货数量及工作情况,填写《接(发)

货验收单》,及时上交《接(发)货验收单》。统计员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销售

明细报质检部;统计员定期与客户核对相关数据,每月6日前传至供应销售部,

供应销售部与客户核对确认,供应销售部将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交由客户签章确

认,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传递财务部进行核算入账。每月月末财务依据质检部提

供的发货数据及销售合同进行销售核算。

2)物资采购结算方式

采用支付预付款形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或订单签订生效后支付一定

比例的预付款,对方发货前支付部分货款,货到矿区验收合格后,供方凭增值税

专用发票,按白旗乾金达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货款,若合同约定质保金,则所供物

资质保期满,按白旗乾金达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质保金。

(7)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2-225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量情况

白旗乾金达主要进行银铅锌矿、铜矿的勘查、采选,目前处于勘探阶段,尚

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其在建选矿厂计划使用的原料为矿山自产银铅锌矿,矿山

设计采选能力为30万吨/年。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

(8)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白旗乾金达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因此报告期内主要进行勘探所需工程物

资的采购,待选厂投产后,主要原料将为方铅矿、闪锌矿、铜矿石等金属原矿,

均由白旗乾金达的矿山自主开采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2)能源的供应情况

白旗乾金达的主要能源为水、电、煤、油。

井巷用水为井下疏干水,生活用水自行打井供给,水利局按国家规定收取水

费;电为国家电网供应,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费用;煤由矿山附近煤矿供应,通

过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油为石化企业供应,价格根据国家定价和市场行情决定。

3)能源物资供应、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尚未开展采选业务,能源物资采购额较少。

4)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2016年1-3月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 979,400.00 39.36%

2 刘东 679,500.00 27.31%

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5,139.52 21.91%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54,637.50 6.21%

2-2-22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5 太仆寺旗大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23,388.00 0.94%

合计 2,382,065.02 95.72%

2015年份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27,760,540.46 60.72%

2 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6,943,203.60 15.19%

3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344,162.00 5.13%

4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 2,038,000.00 4.45%

5 呼和浩特市晶鑫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277,400.00 0.61%

合计 39,363,306.06 86.10%

201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比例

1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24,126,158.00 64.01%

2 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075,600.00 18.77%

3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782,368.00 4.73%

4 刘东 671,759.00 1.78%

5 内蒙古万豪车行商贸有限公司 639,000.00 1.70%

合计 34,294,885.00 90.99%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故采购

内容主要系各公司向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源勘探、井建、设备以及其他工程服务

等。白旗乾金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持

有白旗乾金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未占有任何权益,且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9)境外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未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

(10)白旗乾金达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

的质量控制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白旗乾金达尚未开展采选业务,待采选业务正式开展后将按国家法律法规

2-2-227

计提安全生产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白旗乾金达为了保障前期矿产勘查及后续开展的采选业务得以安全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

制度和规定,如《安全管理制度》、《“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

制度》、《季度安全专项评比标兵管理办法》、《矿长下井带班管理办法(三级制

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涵盖了包括自总经理、

矿长至生产工人分级落实的安全责任制、涵盖全部作业岗位的岗位作业安全规

程、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

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

制度、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报

告期内,白旗乾金达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正镶白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白旗乾金达自 2013 年至

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履

行各项审批手续,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

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的情形。

2)环保情况

白旗乾金达尚未开展正式采选业务,在储量勘探和矿山建设阶段,白旗乾

金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三废管理办法》、等

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根据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白旗乾金达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其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迄今

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投诉、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质量控制情况

2-2-228

白旗乾金达尚未开展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尚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

制情况。

8、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白旗乾金达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主要有魏辉、李安平、李徽来、郝兴胜、

张瑞霞。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为稳定。

魏辉,男,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至2005年担任兰州

汽车齿轮厂副厂长;2006年至2007年担任陕西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至2013年担任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白旗乾金达董

事长、总经理。

李安平,男,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至2004年担任白

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至2011年担任广东兴业矿业有限公司(与兴

业矿业无关联关系)矿长;2013年至今担任白旗乾金达副总经理、董事。

李徽来,男,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至2007年担任徽

县农机修造厂技术员;2008年至2012年担任乐东乾金达供销部部长;2013年至今

担任白旗乾金达副总经理、董事。

郝兴胜,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至2000年担任临

河市隆盛中学教师;2001年至2009年担任润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至今担任白旗乾金达监事、呼伦贝尔乾金达副总经理。

张瑞霞,女,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2000年担任解

放军3512厂财务副科长;2001年至2012年担任甘肃今升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室主

任;2012年至2015年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

任白旗乾金达监事、甘肃乾金达财务总监。

9、白旗乾金达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处于资源勘探阶段,就其探矿项目获得的

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2-2-229

(1)环境评价

2014年12月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出具锡环审表[2014]145号

《审批意见》,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勘查项目在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可控范围

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2)安全评价

2015年3月25日,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字[2015]51号

《关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多

金属矿勘探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认为《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

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设计安全专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全专篇。

(3)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存在226.30亩临时用地,白旗乾金达就该

等临时用地取得的批准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白国土资临字(2015)第33号《正镶白旗临时用地审批表》以及正镶白

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临时用地证明》,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同意白旗乾金达临

时使用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尔嘎查、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陶勒盖嘎查的

面积合计为226.30亩的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用途为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

限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根据白国土资临字(2016)第1号《正镶白旗临时用地审批表》,正镶白旗

国土资源局同意白旗乾金达临时使用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尔嘎查、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陶勒盖嘎查的面积合计为226.30亩的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

地,用途为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2)草原行政部门批准

2-2-230

2015年12月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核发的编

号为0801516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75亩,作业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正

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证载作业内容为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

资源作业活动,有效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

2015年12月9日,白旗乾金达取得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核发的编

号为0801515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作业面积为151.30亩,作业地点为正镶白旗

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证载作业内容为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作

业活动,有效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

10、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8,459.96 17,701.92 13,439.9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494.63 12,592.76 527.60

每股净资产 0.93 0.94 0.53

资产负债率 32.31% 28.86% 96.07%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 - -

净利润(万元) -98.13 -324.83 -305.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8.05 -292.08 -292.55

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8.19 609.02 -1,019.11

流量净额(万元)

11、白旗乾金达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白旗乾金达的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白旗乾金达的股

东合法拥有白旗乾金达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

12、白旗乾金达的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身资产的情况,也

不存在作为被许可人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3、前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2-2-2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

项。

14、最近36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最近36个月内白旗乾金达共有三次股权转让。

(1)2015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转让形式

2015年9月23日,甘肃乾金达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按账面值1,000

万元平价转让给李献来、李佳、李佩。

2)转让原因

本次重组标的为白旗乾金达100%的股权,白旗乾金达的控股股东为甘肃乾

金达,实际控制人为李献来,李佳、李佩为李献来的子女,李献来、李佳、李佩

为一致行动人。为了合理税务筹划,李献来、李佳、李佩拟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持

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因此将白旗乾金达的股东由甘肃乾金达变更为李献来、李佳、

李佩。该次股权转让之后,李献来直接持有白旗乾金达68%的股权、李佳直接持

有白旗乾金达16%的股权、李佩直接持有白旗乾金达16%的股权。

3)作价依据

李献来直接持有甘肃乾金达68%的股权、李佳直接持有甘肃乾金达16%的股

权、李佩直接持有甘肃乾金达16%的股权。白旗乾金达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穿透

至自然人后,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股权结构一致,属于持股结构的调整,本次

转让价格为1元/每元出资额。由于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未造成任何出资

不实,未损害白旗乾金达或债权人的利益,其作价合理。

(2)2015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转让形式

2015年11月16日,李献来、李佳、李佩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作价

1,000万元转让给甘肃乾金达。

2-2-232

2)转让原因

矿业权项目未达产前,没有盈利能力,是一个持续性的投入过程。白旗乾金

达矿业权项目勘探工程启动以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达16,872.89万

元,而白旗乾金达在增资前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股东持续的以借款的形式

支持白旗乾金达的发展,使得白旗乾金达长期负债经营。为了解决白旗乾金达的

负债,股东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但李献来、李佳、李佩作为自然人短期没有如此

巨额的现金,而甘肃乾金达拥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可用于增资。为了合理税务筹划

的目的,决定将白旗乾金达的股本结构还原后,由甘肃乾金达进行增资。

2015年11月19日,甘肃乾金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白旗乾金达注册资本由

1,000万增加到13,390万。根据北京安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

月20日出具的安审(2015)验字第A01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1

月20日,白旗乾金达已收到甘肃乾金达缴纳的注册资本12,390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

3)作价依据

白旗乾金达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穿透至自然人后,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股

权结构一致,属于持股结构的调整,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每元出资额。由于股权

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未造成任何出资不实,未损害白旗乾金达或债权人的利

益,其作价合理。

(3)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1)转让形式

2015年11月23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甘肃乾金达将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作价暂定为86,500万元,转让给李献

来、李佳、李佩。最终交易价格按照《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为准。

2016年2月8日,甘肃乾金达与李献来、李佳、李佩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甘肃乾金达转让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作价定为98,244.91万元。支付形式为现

金。届时,李献来、李佳、李佩可以通过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足够的现

金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2-2-233

2)转让原因

白旗乾金达完成增资后,为了合理税务筹划,李献来、李佳、李佩拟在本次

交易中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因此将白旗乾金达的股东由甘肃乾金达变更为

李献来、李佳、李佩。该次股权转让之后,李献来直接持有白旗乾金达68%的股

权、李佳直接持有白旗乾金达16%的股权、李佩直接持有白旗乾金达16%的股权。

3)作价依据

白旗乾金达的本次转让价格以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015年9月-11月,白旗乾金达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持股结构的调整,股权

转让真实合理,价格公允。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白旗乾金达前述三次股权转让相关各方暂未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

根据乾金达集团与李献来、李佩、李佳于2015年11月2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于2016年2月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确定,乾金

达集团将白旗乾金达68%股权转让给李献来的转让价格为66,806.53万元,将白旗

乾金达16%股权转让给李佩的价格为15,719.19万元,将白旗乾金达16%股权转让

给李佳的价格为15,719.19万元。

根据乾金达集团、李献来、李佩、李佳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李献来、李佩、

李佳后续将根据其资金状况与需要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乾金达集团、李献来、

李佩、李佳之间就2015年9月、11月的三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

潜在纠纷,李献来、李佩、李佳尚未向乾金达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不影响李献来、

李佩、李佳将白旗乾金达股权进行转让的权利。

(5)李献来、李佩、李佳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

2-2-234

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36个月

内不得转让。

根据乾金达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核查,自乾金达集团2012年11月出资设

立白旗乾金达至乾金达集团于2015年11月将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转让李献来、

李佩、李佳的期间,乾金达集团的股权结构一直未发生过变化,股东李献来、李

佩、李佳分别持有乾金达集团68%股权、16%股权、16%股权;乾金达集团持有

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则通过持有乾金达集团的股

权持续间接拥有白旗乾金达68%股权、16%股权、16%股权的权益。根据本次交

易方案,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该等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李献来、李佩、李佳分别于2015年9月、11月自乾

金达集团受让取得白旗乾金达股权、转让给乾金达集团、并在乾金达集团完成对

白旗乾金达增资后转回股权等三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审议和批准程序。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

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该等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15、违法违规情况

(1)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014 年 4 月,由于白旗乾金达在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正镶白

旗明安图镇呼和陶盖嘎查和朝格温都尔嘎查占用 102 亩土地搭建探矿临时设施,

正镶白旗土地监察大队对白旗乾金达处以罚款 7 万元并责令其尽快办理临时用

地手续。

根据正镶白旗土地监察大队出具的证明,鉴于白旗乾金达上述行为并未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白旗乾金达已经依法就上述占用的土地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

手续,其占用相关土地的行为已依法得到批准,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正

2-2-235

镶白旗土地监察大队认为白旗乾金达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亦

不构成重大处罚。

(2)草原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对白旗乾金达作出

的正白草执草罚[2015]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白旗乾金达 2015 年 9 月在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呼和陶拉盖嘎查下乌苏小组牧民呼格吉勒图草场上未批准的

情况下施工、堆土,对白旗乾金达处以 5 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办理征地相关手续。

根据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鉴于白旗乾金达上述行为

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目前白旗乾金达已经依法就上述占用的草原办理了

《草原作业许可证》,其占用相关草原的行为已依法得到批准,相关违法行为已

经得到纠正,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上述处罚亦不构成重大处罚。

(3)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对白旗乾金达作出锡环罚

字[2014]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白旗乾金达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

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白旗乾金达被处以罚

款 6 万元,并被责令其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项目建设,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鉴于白旗乾金达已依法补办了环评手

续,其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于 2014 年 12 月由锡林郭勒盟环保局以锡署环审表[2014]145 号文审批通

过,并足额缴纳了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认为白

旗乾金达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报告书已披露的白旗乾金达因存在未批先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外,目前

不存在其他未批先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白旗乾金达纳入上市

公司体系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建设、生

产、销售等业务活动。在启动矿区采选项目前,首先完成采选项目涉及的立项、

环保、安全、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

2-2-236

根据白旗乾金达的承诺,白旗乾金达主管工商、税务、土地、环保、草原、

安全生产、住建、水利、公安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处罚外,白旗乾金

达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鉴于白旗乾金达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且相关

政府机关已确认白旗乾金达的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白旗乾金达受到

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会对交易完成后的上

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鉴于白旗乾金达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行为已得到

纠正,且相关政府机关已确认白旗乾金达的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白旗

乾金达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6、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

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

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2-2-237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商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主要风

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对于客户提货时风

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客户提货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

存在重大差异,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白旗乾金达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

化原因

白旗乾金达无下属主体,不存在合并报表情形,也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

(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白旗乾金达与上市公司相同项目在准则层面没有重大差异,标的资产白旗乾

金达与上市公司在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会计估计方面不存在重要差异。

2-2-238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初始确认

无形资产-采矿权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采矿权的摊销方法和期限

采矿权按实际产量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

当期损益。

3)勘探开发成本及地质成果

勘探开发成本,包括取得探矿权的成本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

本和费用,当勘探结束且可合理确定形成可供商业开采的地质成果时,余额转入

地质成果。当不能形成地质成果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地质成果核算通过地质勘探取得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当取得采矿权后,余

额转入采矿权,并自相关矿山开始开采时按产量法进行摊销。当不能取得采矿权

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具体情况

(一)银漫矿业涉及的矿业权

银漫矿业目前拥有1项采矿权,采矿权项目名称为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

银锌矿。

1、白音查干采矿权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和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20日核发的证

号为C1500002015013210136961的《采矿许可证》,白音查干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如下:

采矿权人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矿山名称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开采矿种 锌、铅、银、铜、锡

2-2-239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165 万吨/年

矿区面积 11.0193 平方公里

赋矿标高 1,015 米至-144 米

有效期限 13 年: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2、矿业权历史沿革

(1)取得探矿权

2005年11月20日,银漫矿业与赤峰金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探矿权转

让合同,银漫矿业受让赤峰金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

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探矿权。

2006 年 1 月 4 日,银漫矿业首次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铅

锌矿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变更为 1525000620017;探矿权人地址:西

乌旗巴颜乌拉镇;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普

查;图幅号:L50E021011;勘查面积:11.02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6 年 12 月 20 日;勘查单位:赤峰金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12 月 18 日,银漫矿业进行延续及变更登记。勘查许可证号变更为:

1500000630086;探矿权人地址变更为:巴彦乌拉镇海日罕街 1 组 35 号;勘查

项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详查;有效期限:200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7 年 12 月 20 日;勘查单位变更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局九一六大队。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07 年 12 月 5 日,银漫矿业再次进行探矿权延续及变更登记。勘查许可

证号变更为 1500000732622;有效期限:2007 年 12 月 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勘查单位变更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勘查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 74 号。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09 年 11 月 28 日,银漫矿业第三次进行探矿权延续及变更登记。勘查许

可证号变更为 T15120091102036729;探矿权人地址变更为:巴拉嘎尔高勒镇海

日罕街 1 组 35 号;勘查项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

山铅锌矿详查;有效期限:200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2 日;勘查单

2-2-240

位地址变更为: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南、抚顺路东。其他证载信息

未变更。

2011 年 12 月 2 日,银漫矿业第四次进行探矿权延续登记。有效期限: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12 年 11 月 16 日,银漫矿业第五次进行探矿权延续及变更登记。勘查项

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勘探;有效期限:

201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13 年 8 月 20 日,银漫矿业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得了《划定矿

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13]099 号)。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开采

深度由 1015 米至-144 米标高。矿区面积约 11.019 平方公里。本次批复的矿区

范围预留期限为 2 年。

2014 年 10 月 30 日,银漫矿业第六次进行延续及变更登记。勘查项目名称

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勘探(保留);有效期限: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9 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取得采矿权证

2015年1月20日,银漫矿业在白音查干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内申请取得内蒙古

国土资源厅和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西乌

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3、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及评审备案情况

2006 年银漫矿业取得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探矿权后,先后委托山东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在探矿权范围内进行了三次地质工作。

第 1 次:

野外工作自 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时 64 个月。根据勘查工作需要,

采用普查~详查~勘探,分阶段实施一步完成。于 2012 年 10 月编制完成了《白

音查干勘探报告》。该报告于 2013 年 6 月 22 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中心评审通过(内国土资储评字[2013]45 号),评审基准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2-2-241

日。2013 年 7 月 1 日《白音查干勘探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了

备案(内国土资储备字[2013]97 号)。勘查区范围内共圈定具工业价值铅银锌矿

体 130 条和铜锡银锌矿体 1 条,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

查明铜铅锡银锌矿产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 3,221.22 万吨。其中:

(121b)326.10 万吨、(122b)1,070.32 万吨、(333)1,824.80 万吨。

第 2 次:

2012 年 10 月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对矿区进行补

充勘探。补充勘探野外工作自 2012 年 11 月,止于 2014 年 9 月,历时 23 个月,

于 2014 年 11 月编制完成了《白音查干补充勘探报告》,包括正文 1 册,附图

383 张,附表 8 册,附件 3 册。

2015 年 1 月 29 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内蒙古自

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5]15 号)。2015 年 2 月 9 日取得了内蒙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

银锌矿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5]20

号)。

本次工作对勘查许可证区内发现的 105 条铅银锌矿体和 109 条铜锡银锌矿

体进行了资源储量估算,主矿产为铜、铅、锡、银、锌,同时伴生有益矿产为

镉、铟、锑。截止日期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累计查明铜铅

锡银锌矿体矿产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 6,360.22 万吨,其中锌金

属量 752,944.43t,矿石量 2,335.97 万吨,平均品位 3.22%;铅金属量 150,828.80t,

矿石量 943.70 万吨,平均品位 1.60%;银金属量 9,446.38t,矿石量 5,039.02 万

吨,平均品位 187.46×10-6;铜金属量 28,556.28t,矿石量 548.29 万吨,平均品

位 0.521%;锡金属量 223,383.61t,矿石量 2,958.46 万吨,平均品位 0.755%。

赋矿标高 1,015~-131m。

第 3 次:

由银漫矿业于 2015 年 2 月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对

2-2-242

矿区进行核实。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在矿区补充勘探工作

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以往资料,于 2015 年 12 月编制完成了《内蒙

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包括

正文 1 册,附表 8 册,附图 515 张。

2016 年 4 月 4 日取得了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

矿联储评字[2016]14 号)。2016 年 4 月 8 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关

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

本次核实工作,取得如下成果:

(1)详细查明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与品位变

化情况,确定了主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主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分布情

况,确定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矿床成因类型为断裂构造控制的中低

温热液型脉状锌多金属矿床。

(2)本次工作对采矿许可证内 105 条铅银锌矿体和 109 条铜锡银锌矿体进

行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

矿石量 6,360.22 万吨;锌金属量(共生+伴生)1,113,263.35 吨、银金属量(共生+

伴生)10,172.36 吨、铜金属量(共生+伴生)87,614.73 吨、锡金属量(共生+

伴生)243,457.13 吨、铅金属量(共生+伴生)350,706.38 吨。

另有伴生矿产:铟、镉、锑。其中铟金属量(333)1,070.77 吨、镉金属量

(333)9,908.62 吨、锑金属量(333)204,434.87 吨。赋矿标高 1,015~-131m。

第3次的勘查成果为矿权评估基准日保有的资源储量。

4、矿业权抵押情况

根据银漫矿业与于2015年9月29日签署编号为2015-164-0004的《抵押合同》,

银漫矿业以其拥有的白音查干采矿权(采矿证号:C1500002015013210136961)

为银漫矿业与签署的编号为2015-164-0001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

19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2-2-243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0月12日出具的内国土资采抵备字(2015)

113号《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银漫矿业将其持有的白音查干采矿权(采矿证

号:C1500002015013210136961)抵押给西北信托,抵押期限至2018年9月29日。

根据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的说明、兴业集团与银漫矿业的说明与承诺,除

上述抵押外,该采矿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5、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

根 据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 出 具 的 内 国 土 探 备 字

[2014]053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由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提

交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铅锌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已

经备案,评估结果为13.22万元,评估面积为11.02平方公里。根据银漫矿业提供

的《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银漫矿业于2014年11

月13日缴纳了探矿权价款13.22万元。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银漫矿业拥有的白音查干采矿权

系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设立、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无需缴纳采矿

权价款。根据兴业集团出具的承诺函,银漫矿业就其持有的白音查干采矿权已足

额缴纳相关矿业权价款,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银漫矿业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矿

业权价款,兴业集团将向银漫矿业全额补偿银漫矿业因此而补交的相关价款。

6、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银漫矿业于2015年1月2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得采矿许可证。根

据企业基建计划,本项目将于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年初投产。

7、产品方案

考虑矿石性质、选矿试验结果、采矿与选矿要求,选矿分为两个系统,一个

为铅锌矿体选矿系统,一个为铜锡矿体选矿系统。

铅锌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银富集于铅精矿中,部分银富集于

锌精矿中。

铜锡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锡精矿,银分别富集于铜

2-2-244

精矿、铅精矿、锌精矿中。

8、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银漫矿业拥有一宗矿权,即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

主要产品为铅锌矿。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3月16日发布的《铅锌行业规范条

件(2015)》,银漫矿业具有采选铅锌矿的准入条件。

(1)生产规模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

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

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银漫矿业开采铜铅锡银锌矿,生产规模为165万吨/年。据《关于调整部分矿

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属于大型矿山(年

采矿石≥100万吨)。银漫矿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

(2)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

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

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

选165万吨/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

告》”)推荐银漫矿业两种采矿方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和上向水平分层充

填采矿法。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试验结果、采矿与选矿要求,选矿分为两个

系统,一个为铅锌矿体选矿系统,一个为铜锡矿体选矿系统。铜、铅、锌选矿方

法为浮选,锡选矿方法为重选。

(3)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

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

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

2-2-245

求。

据该公告,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设计银漫矿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采矿

回采率为90%。因银漫矿业的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可回收的有

用物质较多,《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根据《白音查干补充勘探报告》的

地质成果设计回收有铜、铅、锌、锡、银和锑6种矿产品。选矿回收率见下表。

铅银锌系统选矿指标

产品名称 精矿品位 选矿回收率

含铅 55.00% 83.00%

铅精矿 含银 5,444.54 克/吨 65.00%

含锑 7.74% 47.00%

含锌 51.00% 89.00%

锌精矿 含银 499.05 克/吨 19.00%

含铟 128.80 克/吨 44.00%

铜锡银锌系统选矿指标

产品名称 精矿品位 选矿回收率

含铜 13.00% 68.00%

铜精矿

含银 2,425.33 克/吨 18.00%

含铅 46.00% 64.00%

铅精矿 含银 17,089.02 克/吨 50.00%

含锑 26.63% 42.00%

含锌 47.00% 87.00%

锌精矿 含银 1,254.9 克/吨 18.00%

含铟 272.90 克/吨 42.00%

锡精矿 含锡 41.00% 46.00%

9、标的资产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办

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等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

投产的补救措施说明

(1)标的资产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

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

银漫矿业目前正在开展采选项目建设,银漫矿业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主

2-2-246

要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

毕时间如下:

主要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取得情况 预计办毕时 费用承担方

公司名称

已经取得 尚未取得 间(不晚于) 式

储量评审备案、采矿 安全验收 2017 年 1 月 银漫矿业

许可证、环评审批、

银漫矿业 环保验收 2017 年 1 月 银漫矿业

安评审批、项目核准、

用地审批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 年 1 月 银漫矿业

(2)标的资产办理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

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投产的补救措施

根据银漫矿业主管国土、环保、安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核查,银漫

矿业近三年来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银漫矿

业能够持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相关矿山采选项目建设及投产活

动的情况下,银漫矿业取得达到生产状态所需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

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

在银漫矿业未能及时投产,使得银漫矿业未能实现业绩补偿主体兴业集团、

吉祥、吉伟、吉喆承诺的净利润的情况下,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将按照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预计支出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鉴于银漫矿业已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后续的验收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也不需要特别的支出,对本次评估无重大影响。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拥有的探矿权续期、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具备可行性;标的资产达到生产

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投产

的补救措施可行;标的资产所拥有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国土资源部备案;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由于国土资源部最终备案结果对

2-2-247

资源储量进行了调整,相应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也进行了调整,符合交易双方的

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预计投产时间和达产时间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基建计划,本项目将于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年初投产。

据拥有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白音查干

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生产规模165万吨/年。投产当年即达产。

本次评估考虑到银漫矿业建设规模属于大型,本着稳健原则,选择投产当年

达产80%,产量为132万吨,第2年达产,产量为165万吨。

11、单位经营成本、单位完全成本、年收入及净利润

据《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1 号),银漫矿业单位经营成本、单

位完全成本、年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1)单位经营成本

铜锡系统和铅锌系统均正常生产年经营成本为 32,907.77 万元,全年原矿处

理量 165 万吨,折合吨原矿经营成本合计 199.44 元。

在铅锌系统矿石开采完毕后的2036年以后,铜锡系统正常生产年经营成本为

34,191.17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165万吨,折合吨原矿经营成本为207.22元。

(2)单位完全成本

铜锡系统和铅锌系统均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42,843.61万元,全年原矿处

理量165万吨,折合吨原矿总成本费用为259.65元。

在铅锌系统矿石开采完毕后的2036年以后,铜锡系统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

为43,977.22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165万吨,折合吨原矿总成本费用为266.53元。

(3)年收入

正常年(2018-2035 年)铜锡系统销售收入为 57,455.51 万元、铅锌系统销

售收入为 51,076.07 万元,合计年销售收入为 108,531.58 万元;铅锌系统开采结

2-2-248

束后,铜锡系统正常年(2037-2050 年)销售收入为 114,910.65 万元。

(4)净利润

银漫矿业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36,567.91万元、

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

(二)白旗乾金达涉及的矿业权

白旗乾金达目前拥有1项探矿权。

1、东胡探矿权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证号为 T15420101102042496 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东胡探矿权

的基本情况如下:

探矿权人 白旗乾金达

探矿权人地址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勘查项目名称 内蒙古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

地理位置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

图幅号 K50E011005

勘查面积 13.34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2014 年 10 月 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

勘查单位 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勘查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九小区

2、历史沿革

东胡探矿权由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举办

的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并于2014年7月转让给白旗乾金达,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6月22

日签署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在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对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

属普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的活动中,竞买人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85万元成交。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了上述价款85万元。2007

年10月11日,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锡林

2-2-249

郭勒盟国土资源局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正

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普查”。

2010年11月2日延续变更登记,证号变更为:T15420101102042496;探矿权

人变更为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限变更为:2010年10月12日至

2012年10月11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12 年 10 月 19 日延续变更登记(普查转入详查阶段),勘查项目名称变

更为内蒙古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详查;图幅号:K50E009005,K50E010005;

有效期限:201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1 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更。

2013 年 7 月 2 日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内蒙古正镶白旗东

胡银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转让给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白旗乾金达于 2013 年 7 月 2 日签署的

《探矿权转让合同》,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胡探矿权出售

给白旗乾金达,转让价款为 85 万元。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凭证,白旗乾金达

向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了上述 85 万元价款。内蒙古国土资源

厅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出具内国土资探转字[2014]035 号《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

书》,准予海南乾金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白旗乾金达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正

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权转让申请。

2014 年 4 月 30 日,变更登记,探矿权人变更为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探矿权人地址变更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有效期限变更为: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1 日,其他证载信息未变

更。

2014年10月9日,延续变更登记(详查转入勘探阶段),勘查项目名称变更为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图幅号:K50E011005;有效期限:

2014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另外勘查许可证载明注:下次延续结束勘查阶

段,否者,缩减勘查面积不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其他证载

信息未变更。

3、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及评审备案情况

2-2-250

白旗乾金达取得探矿权后,先后四次提交了地质报告。

第 1 次:

2008 年-2013 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在本区开展普查

工作,并于 2013 年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报

告》,该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内国土资储评字

[2013]78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储备字[2013]158 号”

文进行了备案。普查报告仅对Ⅰ号矿体进行了资源储量估算。备案资源储量:

原生硫化物矿矿石量(333+334)1,019,495 吨,银平均品位 555.94×10-6;铅平

均品位 14.9×10-2;锌平均品位 6.36×10-2;铜平均品位 0.907×10-2。估算金属

量,银 566.78 吨、铅 152,607.55 吨、锌 64,855.02 吨、铜 3,661.73 吨。

第 2 次: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于 2013 年按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勘查工作从普查直接至勘探阶段,2013 年至 2014 年度均

为勘探阶段,矿区共施工地表钻孔 69 个,共完成钻探工作量 39,291.68m。

2015 年 2 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提交了《内蒙古自治

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铅锌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以下简称“《东胡矿区勘探报

告》”),该报告经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内国土资储评

字[2015]100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储备字[2015]127

号”文备案。

东胡矿区矿石总量 2,424,056 吨,其中铅锌矿石量 2,424,056 吨,银矿石量

1,351,960 吨,铜矿石量 458,971 吨,三者的关系为包含关系,铅锌矿石量包含

银矿石量和铜矿石量。金属量银 428.81 吨,平均品位 317.18×10-6;铅 113,095.40

吨,平均品位 4.67×10-2;锌 109,644.07 吨,平均品位 4.52×10-2;铜 3,577.85

吨,平均品位 0.78×10-2。

第 3 次:

核实工作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完成。地质工作估算与《东

胡矿区勘探报告》估算资源储量范围一致,面积 2.63km2,主要目的任务是在增

2-2-251

加探矿工程的基础上,对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实,为矿山建设总体规

划、上市融资提供依据。核实工作时间从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本次核实工作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于 2015 年 2 月提

交《东胡矿区勘探报告》,经实地核实及综合分析,利用钻孔 114 个,总进尺

47,255.50m,穿脉坑道 26 条,总长 992.50m,基本分析样 3,353 件;本次核实

新增 10 个坑道钻孔,总进尺 4,956.82m,穿脉 23 条、沿脉 1 条,总长 853.90m,

天井 2 个,总高度 64m,基本分析样 652 件。2015 年 12 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了《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据《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

告》载明地质成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金属矿共生银矿石量 2,122,220 吨,铅锌矿石量 3,222,766 吨,铜矿石量 918,609

吨,三者的关系为包含关系,铅锌矿石量含银矿石量与铜矿石量。金属量银

714.75 吨,平均品位 336.79×10-6;铅 160,928.60 吨,平均品位 4.99×10-2;锌

166,380.32 吨,平均品位 5.16×10-2;铜 5,929.88 吨,平均品位 0.65×10-2。伴生

银金属量银 21.63 吨,平均品位 19.65×10-6;铜 933.30 吨,平均品位 0.10×10-2;

As:15692.05 吨;平均品位 0.65×10-2;铟 40.74 吨,平均品位 59.88×10-6;镓

38.95 吨,平均品位 24.41×10-6;镉 605.55 吨,平均品位为 0.089×10-2。

第 3 次地质工作成果为矿权评估基准日保有的资源储量。

第 4 次:

2016 年 6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储备字[2016]128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内蒙

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意见书和相关资料收悉,经合规性审查,评审机构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

合相应资质条件,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符合部规定的备案要求,同意

予以备案。

(1)白旗乾金达资源储量报告备案结果

2-2-252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128 号)、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

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

[2016]17 号)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 2016 年 4 月编写的《内

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备案资源储量(主矿

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源储量合

(111b) (122b) (333)

国土部备案的《核实报告》 计

矿石量(万吨) 38.58 39.16 217.60 295.34

Ag 金属量(吨) 123.94 219.95 426.23 770.12

Pb 金属量(吨) 23,149.49 49,748.18 97,185.64 170,083.31

Zn 金属量(吨) 16,568.72 29,955.39 109,691.91 156,216.02

Cu 金属量(吨) 938.55 1,831.97 4,138.80 6909.32

(2)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1)资源储量变动量

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

的资源储量与未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进行比对,矿石量减少了 26.94 万吨。铅金属量增加

9154.71 吨、锌金属量减少 10164.30 吨、银金属量增加 33.74t、铜金属量增加了

46.14 吨。详见资源储量对比表。

未备案的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40.82 51.69 229.77 322.28

Ag 金属量(吨) 124.84 240.83 370.71 736.38

Pb 金属量(吨) 22421.39 49057.90 89449.31 160928.60

Zn 金属量(吨) 16619.69 31993.00 117767.63 166380.32

Cu 金属量(吨) 867.69 1976.09 4019.40 6863.18

国土部备案的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38.58 39.16 217.60 295.34

Ag 金属量(吨) 123.94 219.95 426.23 770.12

2-2-253

Pb 金属量(吨) 23,149.49 49,748.18 97,185.64 170,083.31

Zn 金属量(吨) 16,568.72 29,955.39 109,691.91 156,216.02

Cu 金属量(吨) 938.55 1,831.97 4138.80 6909.32

变动量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备案量-未备案量)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2.24 -12.53 -12.17 -26.94

Ag 金属量(吨) -0.90 -20.88 55.52 33.74

Pb 金属量(吨) 728.10 690.28 7,736.33 9,154.71

Zn 金属量(吨) -50.97 -2,037.61 -8,075.72 -10,164.30

Cu 金属量(吨) 70.86 -144.12 119.40 46.14

(111b)

变动率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5.49% -24.24% -5.30% -8.36%

Ag 金属量(吨) -0.72% -8.67% 14.98% 4.58%

Pb 金属量(吨) 3.25% 1.41% 8.65% 5.69%

Zn 金属量(吨) -0.31% -6.37% -6.86% -6.11%

Cu 金属量(吨) 8.17% -7.29% 2.97% 0.67%

2)资源储量变动原因

资源储量变动原因有五个,具体情况如下:

①矿体划分方案变化

第一次提交报告时沿用勘探报告的矿体划分方案,把Ⅰ号主矿体按贫矿和富

矿拆分为 3 个矿体进行估算,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把 3 个矿体合为 1 个矿体进行

估算,由于 3 个矿体合为 1 个矿体造成矿体边部见矿工程见矿厚度变大(为块状

和浸染状的总厚度),导致边部工程按《规范》要求可以进行外推,外推面积的

增大引起了Ⅰ号矿体资源储量的增加。

②矿石体重值参数变化

第一次提交报告时采用块状矿石、浸染状矿石的小体重算术平均值作为资源

储量估算参数,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小体重与 Pb、Zn、Ag 含量之间的相

关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显示块状矿石的体重值与 Pb、Zn、Ag 含量之间的

相关系数分别为 0.82、-0.47、0.70,Pb、Ag 均属于较强的相关关系,采用动态

小体重值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而浸染状矿石的体重值与 Pb、Zn、Ag 含量之间

2-2-254

的相关系数分别为 0.09、0.42、0.15,基本没有相关关系,采用算术平均值做资

源储量估算参数。该原因造成了资源储量的减少。

③参与估算资源储量矿体个数的增加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达到工业指标的 1、9、10、13、14、15、26、

32、33、34 号等 10 个小矿体进行估算,由此增加(333)资源量。

④ZK808 号钻孔见矿数据未参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由于 ZK808 号钻孔见矿数据未达到工业指标(真

厚度仅为 0.04m),最终报告未利用 ZK808 号钻孔数据进行资源储量估算,造

成了与第一次提交报告相比资源储量的减少。

⑤剔除了部分低品位的边样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部分单工程中不符合圈矿原则的低品位样品进行

了剔除,该项改变造成与第一次提交的报告相比,矿石量有所减少,但矿床品位

有所增加。

3)资源储量变动对矿权、净资产估值的影响、估值调整的原因

评估师依据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计算出矿权评估值较未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

源储量计算出矿权评估值增加 2,269.20 万元,增值率为 2.32%。由于增值幅度不

大。公司选择 2016 年 2 月 7 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

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2 号)和内蒙古兴业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70 号)的评估结果。即内蒙古自治

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95,427.48 万元,正镶白旗乾

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8,244.91 万元。

4、矿业权抵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旗乾金达矿业权不存在抵押情况。

5、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

白旗乾金达在受让该探矿权之前,海南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探矿权挂

牌成交价格足额缴纳了探矿权价款。

2-2-255

据2007年6月22日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与海南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

《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南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5万元竞得正镶白

旗东胡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同日通过锡林浩特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7)

锡证字第2493号)。

根据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白旗乾金达已就东胡探矿权足额缴清

了探矿权价款,无拖欠情形。

根据李献来出具的承诺函,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探矿权相关矿业权价款已足

额缴纳,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如白旗乾金达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矿业权价款,

李献来将向白旗乾金达全额补偿白旗乾金达因此而补交的相关价款。

6、勘查区开发利用现状

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现处于勘探阶段,最终地质报告即《东胡矿区储

量核实报告》尚在报审当中,已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

下简称“《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截止评估基

准日,尚未开展矿山建设工作,已完成投资 6,365.05 万元,主要是在勘查工作

结束后可为采矿工程服务的探矿工程(1 号斜井)和征地费用。待取得采矿权

许可证并完成项目建设后即可对该部分矿区进行正式开采。

7、产品方案

本项目选矿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并将有用金属银富集到铜精

矿、铅精矿和锌精矿中予以回收。

8、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白旗乾金达拥有一宗矿权,即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

矿权。据《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地质成果,项目主要产品为铅锌矿。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3月16日发布的《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白旗乾

金达具有采选铅锌矿的准入条件。

(1)生产规模

2-2-256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

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

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白旗乾金达开采铜铅锌银矿,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据《关于调整部

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属于中型矿山

(30万吨≤年采矿石<100万吨)。

(2)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

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

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体的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

条件,包括矿体的形态、厚度、倾角、品位分布及矿岩的稳固性,主要开采对象

I矿体厚度为0.12~15.44m,平均厚度3.30m,倾角50~88°,因此,设计推荐矿

体厚度<5m时采用浅孔留矿法,矿体厚度≥5m时采用分段空场法。铜、铅、锌

选矿方法为浮选。

(3)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

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

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

求。

据该公告,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白旗乾金达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采矿回

采率为89%。因白旗乾金达的东胡银多金属矿可回收的有用物质较多,《东胡矿

区开发利用方案》根据《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的地质成果设计回收有铜、铅、

锌、银4种矿产品。选矿回收率见下表。

选矿主要设计指标

2-2-257

产品名 精矿品位% 回收率/%

产率/%

称 铜 铅 锌 银(克/吨) 铜 铅 锌 银

铜精矿 0.96 13.49 2.42 2.95 1625 66 0.5 0.62 7.19

铅精矿 7.5 0.18 56.5 1.88 2210 6.87 91 3.1 76.35

锌精矿 7.56 0.11 0.59 53 218.54 4.23 0.96 88 7.61

尾矿 83.98 0.05 0.42 0.45 22.89 22.9 7.54 8.28 8.85

原矿 100 0.2 4.66 4.55 217.15 100 100 100 100

9、标的资产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办

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等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

投产的补救措施说明

(1)标的资产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

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

白旗乾金达目前正在筹备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达到生产状态

尚需取得的主要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

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如下:

主要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取得情况 预计办毕时 费用承担方

公司名称

已经取得 尚未取得 间(不晚于) 式

环评及审批 2016 年 9 月 白旗乾金达

采矿许可证 2017 年 3 月 白旗乾金达

安评及审批 2017 年 4 月 白旗乾金达

白旗乾金 项目核准 2017 年 5 月 白旗乾金达

储量评审备案

达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 2017 年 9 月 白旗乾金达

施工许可 2017 年 10 月 白旗乾金达

环保与安全验收 2018 年 12 月 白旗乾金达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 年 12 月 白旗乾金达

(2)标的资产办理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

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投产的补救措施

根据白旗乾金达主管国土、环保、安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核查,

白旗乾金达近三年来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白旗乾金达能够持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序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

相关矿山采选项目建设及投产活动的情况下,白旗乾金达取得达到生产状态所

需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

2-2-258

为避免白旗乾金达在本次重组后不能及时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给兴业矿业

造成损失,兴业矿业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中约定,在白旗乾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

矿权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

权证,兴业矿业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李佳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并在相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标的资

产返还给李献来、李佩、李佳。在白旗乾金达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兴业矿业

将积极督促白旗乾金达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其他矿山建设与投产的相

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兴业矿业将利用其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积累

的丰富资源和经验,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对白旗乾金达予以必要支持,确

保白旗乾金达能够及时投产。

(3)是否存在障碍、预计支出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从目前白旗乾金达在申办划定矿区范围工作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需白

旗乾金达积极、全力以赴的配合,尽快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各种需

上报的材料,在预计的13个月内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本次矿权评估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在估算投资时已考虑了3,873.75

万元的其他费用(不含征地费)。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

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矿山巷道维修费、矿山工程措施费、工程保险

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以及编制各类合法性

文件的编写费用等。待项目竣工结算时,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将按一定比例分摊到

房屋、设备、井巷中,形成固定资产。

因此,上述材料的准备费用已在评估中予以考虑,对估值无影响。

10、预计投产时间、达产时间和年产量

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现处于勘探阶段,已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白旗乾金达矿业计划2016年集中精力完成为取得项目建设审批文件、资质证

2-2-259

件所需的各种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2017年、2018年为项目建设期,预计2019

年1月正式生产,年产量为30万吨。建设期、年产量与《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

一致。

11、单位经营成本、单位完全成本、年收入及净利润预测

据《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天兴矿

评字[2016]第002号),白旗乾金达单位经营成本、单位完全成本、年收入及净利

润情况如下:

(1)单位经营成本

以2021年为例,年经营成本为7,197.95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30万吨,折合

吨原矿经营成本合计239.92元。

(2)单位完全成本

以2021年为例,年总成本费用为9,576.80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30万吨,吨

原矿总成本费用为319.22元。

(3)年收入

以2021年为例,年销售收入为54,885.73万元。

(4)净利润

白旗乾金达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5,438.30万元、

21,076.60万元、32,824.63万元。

12、探矿权续期、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是否

具备可行性,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1)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具

备可行性,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的说明

1)东胡探矿权续期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具有可行性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2-2-260

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立探矿

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

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进行专家

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应缩减勘查面积,每

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

根据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白旗乾金达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

白旗东胡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无抵押、查封等权利

受限情形;白旗乾金达已就上述探矿权足额缴清了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等

相关费用,无拖欠情形;近三年来,白旗乾金达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局未接到与白旗乾金达有关矿产资源管理

等方面的投诉、争议与纠纷,认为白旗乾金达不存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相关法律

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探矿权有效

期届满之后续期有明确规定,且白旗乾金达主管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白旗乾金达在

经营活动中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在白旗乾金达能够持续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况下,其持有的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后续期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具有可

行性。

2)探矿权续期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与说明,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对应的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6年10月8日,白旗乾金达将按照《矿产

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白旗乾金达后

续办理东胡探矿权续期相关费用将由其自身承担。

(2)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是否具备可行

2-2-261

1)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主要程序与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

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

探矿权转采矿权涉及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具体如下:

①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

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

区范围。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申请划定

矿区范围,应提交的主要申请资料包括: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

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

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

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划

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还需要提供矿区范围图、营业执照或预

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盟、市局意见等。

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采矿登记管理

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

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经登记

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

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矿山建设规模、

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

针;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划定

矿区范围的办理条件包括:属本机关审批权限,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经批准的采

矿权设置方案;不属于开采国家或省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种;达到矿

山最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要求;矿业权属无争议。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批时限为20

2-2-262

个工作日。

②申请采矿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矿

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有效期内办理采矿登记手

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应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

进行审查,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

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法人营

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

证明材料;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

有关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官方网站公布的采矿权新立办事指南,申请新立采矿权需要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盟、市局意见、地质报告的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安监部门对开发利用

方案的审查意见(地下开采固体矿产安全设计或安全专篇)、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探矿权注销登记证明资料、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和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及其治理责任

书、水土保持方案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采

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下一级登记管

理机关的调查意见后,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申请范围和面积与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和面积是否相一致;矿山生产规模是否有变化、是否与设计

利用储量相适应;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是否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综合回收是否合理;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其他需要审查的内

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采矿权新立办事指南,采矿权

新立的办理条件包括:属本机关审批权限,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经批准的采矿权

设置方案;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矿区范围;不属于开采国家

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种;达到矿山最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要

2-2-263

求,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采矿权申请

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

已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开发利用方案已经审查通过;开采地热、矿泉水、河砂

等矿种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煤矿的提供发改委对煤矿项目核准文件。

2)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具备可行

①作为东胡探矿权的探矿权人,白旗乾金达有权优先取得东胡探矿权勘查作

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与说明,东胡探矿权的勘查面积为13.34km2,根

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

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东胡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估算资源储量涉

及勘查面积2.63km2,白旗乾金达计划在上述勘查作业区申请采矿权,剩余勘查

作业区予以保留探矿权。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

定》的规定,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

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未经探矿权人的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在该勘查作业区

内受理他人的矿业权申请。根据上述规定,作为东胡探矿权的探矿权人,白旗乾

金达有权优先取得东胡探矿权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②东胡探矿权拟转为采矿权部分勘查程度达到勘探,已形成相关储量核实报

告并经国土资源部评审,符合转为采矿权的勘查程度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

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

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白

旗乾金达拥有的东胡探矿权已形成相关储量核实报告,并取得国土资源部资源储

量备案证明,勘查程度已达到勘探,满足上述规定对于非煤矿山申请采矿权(含

划定矿区范围)对于勘查程度的要求。

2-2-264

③东胡探矿权在其他多个方面均满足转为采矿权的条件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与说明并经核查,东胡探矿权已在多个方面满足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

记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

规定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采矿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白旗乾金达已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东胡矿区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已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并经

国土资源部备案。

根据正镶白旗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白旗乾金达东胡矿区银多金属矿项

目系该地区重点工业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

划。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说明与承诺、正镶白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

白旗乾金达拥有的东胡探矿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根据《东胡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东胡探矿权拟转为采矿权部分矿区探

明矿产资源主要是银、铅、锌、铜,该等矿种不属于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

停设立采矿权的矿种。

本次重组完成后,兴业矿业将利用其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丰富的资源与经

验,确保白旗乾金达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与说明,东胡探矿权最初由乾金达集团在锡林郭

勒盟国土资源局举办的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取得,并由乾金达集团于2013年7

月转让给白旗乾金达,乾金达集团已足额缴纳挂牌成交的探矿权价款。根据《矿

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

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因此,东胡探矿权转为

采矿权不涉及采矿权价款的缴纳。

④交易对方已对东胡探矿权能够及时转为采矿权作出保证

为避免白旗乾金达在本次重组后不能及时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给兴业矿业

造成损失,兴业矿业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2-2-265

中约定,在白旗乾金达与兴业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

矿权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

权证,兴业矿业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李献来、李佩、李佳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兴业矿业股份,并在下述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标的资

产返还给李献来、李佩、李佳:若届时白旗乾金达对兴业矿业(包括其下属企业,

下同)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等债务,李献来、李佩、李佳已代替白旗乾金达

向兴业矿业清偿该等债务,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兴业矿业支付利息;若兴

业矿业在股权交割日后对白旗乾金达存在增资的情况,李献来、李佩、李佳已按

兴业矿业对白旗乾金达的投资款金额向兴业矿业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兴业矿业支付提利息;若届时兴业矿业还存在遭受其他损失的情

况,李献来、李佩、李佳已向其足额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综上,白旗乾金达有权优先取得东胡探矿权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

权,东胡探矿权已在多方面满足转为采矿权的要求,在白旗乾金达能够持续遵守

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有序办理申请采矿权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白旗乾金达办理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具有可行性。

交易对方在交易协议中对于白旗乾金达在本次重组后能够及时完成探矿权转采

矿权已作出保证,以避免因白旗乾金达在本次重组后不能及时完成探矿权转采矿

权的风险给兴业矿业可能造成损失,该等协议约定对于交易对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3)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白旗乾金达提供的资料与说明,白旗乾金达已经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了《东胡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已经国土资源

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白旗乾金达预计在2017

年3月之前办理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所需的各项手续,后续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

的相关费用由白旗乾金达承担。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拥有的探矿权续期、

2-2-266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障碍,具备可行性;标的资产达到生产

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及其他经营资质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能按时投产

的补救措施可行;标的资产所拥有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国土资源部备案;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白旗乾金达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较经未备案的《补充勘探报告》提交

的资源储量有变化,经评估机构测算,矿权评估值有所增加,公司选择不调整评

估值,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银漫矿业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股权评估价值方面,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银漫

矿业 100%股权分别进行了评估。股权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矿业权评估价值方面,评估师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依据《矿业权评估

参数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建设

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一般不考虑计入投资。

因此,交易标的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及募投项目带来的

收益。

1、银漫矿业100%股权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收益

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

评估单位由于尚处于建设期,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

2-2-267

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

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天健兴业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

资料,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股权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银漫矿业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253,009.20万元,评估价值489,528.66万元,评估增值236,519.46

万元,增值率93.48%。负债账面价值248,141.06万元,评估价值248,141.06万元,

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4,868.14万元,评估价值241,387.60万元,评估增

值236,519.46万元,增值率4,858.51%。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1,259.29 21,464.59 205.30 0.97

非流动资产 231,749.91 468,064.07 236,314.16 101.9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3,501.57 3,614.05 112.48 3.21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 1,969.68 1,921.63 -48.05 -2.44

设备类 1,531.89 1,692.42 160.53 10.48

土地 - - - -

在建工程 126,676.47 121,187.43 -5,489.04 -4.33

无形资产 93,227.19 334,967.97 241,740.78 259.30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8,344.68 8,294.62 -50.06 -0.60

资产总计 253,009.20 489,528.66 236,519.46 93.48

流动负债 58,141.06 58,141.06 - -

非流动负债 190,000.00 190,000.00 - -

负债总计 248,141.06 248,141.06 - -

净资产 4,868.14 241,387.60 236,519.46 4,858.51

2)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由天健兴业单独进行

评估,并由其出具了《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

2-2-268

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矿权评估值为334,952.07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主要增减值部分及增减值原因

1)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增值主要系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评估增值200.21万元,原因为天健

兴业按照个别认定的方法对其他应收款明细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其他应收

款无坏账风险,与银漫矿业按坏账政策计算的坏账准备产生差异。

2)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评估增值160.53万元,主要原因为设备的评估经济

寿命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评估减值5,489.04万元,主要原因系有色金属行业从金融

机构获得融资的一般利率低于银漫矿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资本化的资

金成本按行业一般利率进行调整,另外土建施工成本较以前年度略有下降。

4)无形资产

银漫矿业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和软件使用权。采矿权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系

采矿权的账面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评估值系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得出,

其折现后的未来收益大于探矿成本;软件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系账面值为摊余

值,评估值为现行市价。

2、银漫矿业资产评估假设

(1)资产基础法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2-2-269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经营期间假设:假定公司的经营期间为矿山建设期与按矿山资源储量计

算的理论服务年期之和。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经营期间假设:假定公司的经营期间为矿山建设期与按矿山资源储量计

算的理论服务年期之和。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2-2-270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8)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

时方向保持一致。

10)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假设企业产销均衡,且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

15)假设银漫矿业的后续投资、采选技术指标、产品方案、吨矿采选成本等

与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2014年12月编写的《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一致;

16)假设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的预计投产日期与银漫矿业的基建

进度计划一致。

3、银漫矿业资产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2-2-271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较少且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

和修正,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

(3)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①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

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

2-2-272

息、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A.货币资金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

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B.应收利息

评估人员通过核实本金、计息起始日及利率等各个因素,根据合同中的本

金、计息期及利率重新计算相符后确定评估值。

C.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

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

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D.存货

存货主要为在用周转材料,评估人员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清查盘点结

果分类,将同种在用周转材料的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出

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

值。

E.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银漫矿业的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人员评估以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F.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

2-2-273

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

目,按零值计算。

②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A.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在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中,可选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

法与收益法三种。

对于位于银漫矿业厂区内的建筑物,由于其主要为工业用途建筑,在委估物

业附近区域很难搜集到近期类似的市场交易信息,限制了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运

用,因此,对该委估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筑物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对于

单位价值较小、结构相对简单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

沟槽,主要采用耐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设备类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由于委估的设备不能单独带来收益,且二手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不易获取,

故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

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

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2-2-274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税法,购置设备的增值税进项

税可以抵扣,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格。根据设备类别的不同,分别

按如下方法评估:

a.机器设备的评估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

重置价值。

b.车辆的评估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

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其中,车辆购置价根据现行税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故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计算。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

格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初定成

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查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车辆耐用年限及行驶里程的确定是根据商务部、发

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

件选取。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

×100%

c.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委估的设备为常规办公、电子设备,该类设备的购置主要由经销商在报价

范围内负责送货及安装调试,故重置成本以查询到的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

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抵扣,被评估单位符合抵扣要求,本次评估的

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2-2-275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等资料,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

状况、维护保养情况,考虑设备的已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从

而计算出设备的年限法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

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C.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人员首先核实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合

理性,然后根据在建工程的实际状况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a.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

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

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

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

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

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还需扣除各项贬值额,否则贬

值额为零。

b.对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在建项目,评估人员经过对根据其在建

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D.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包括在途工程物资及在库工程物资。对在途工程物资,评估人员

对设备采购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设备采购发生时的原始单

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在清查核实

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评估值;对在库的工程物资进行抽查盘点,核

对账实相符情况。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外购物资,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

大的外购物资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加上正常的进货费用确定评估值。

E.矿业权

2-2-276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采矿权,基准日申报账面价值 932,134,791.28 元,核定

储量 6,360.22 万吨(矿石量),该部分由天健兴业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西乌珠

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1 号)。经核实该采矿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

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与《银漫矿业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济行

为及《银漫矿业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次评估将该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汇总进

《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F.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金蝶财务软件和矿业测绘软件,根据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

价格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

G.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核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

证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

作为评估值。

2)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

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①收益法评估模型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

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

率。

B.计算公式

2-2-277

E=V-D 公式一

B=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n

P Rt

1

1 r

t

t 公式三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2-2-278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

次 评 估 收益 额 口 径为 企 业 自由 现 金 流, 则 折 现率 选 取 加权 平 均 资本 成 本

(WACC)确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债务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

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②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收益预测范围:预测口径为银漫矿业的单体报表口径,预测范围为银漫矿

业经营性业务,包括铜锡系统、铅锌系统。

收益预测基准:由于银漫矿业尚处于建设期,根据建设计划,银漫矿业将

于 2017 年开始生产。因此,本次评估收益预测主要参照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

2014 年 12 月编写的《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以及天健兴业编制的《内

蒙古自治区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

[2016]第 001 号),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

研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

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

分析研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银漫矿业提供,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

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收益期限的确定

2-2-279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依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2015 年 12 月编写的《白音

查干储量核实报告》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

[2016]14 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和银漫

矿业计划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 34.75 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矿山理论

服务年限计取,则评估计算年限为 35.83 年(含建设期 1.08 年),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51 年 9 月。

B.明确预测期间的收益预测

a.营业收入预测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产品销量×精矿含金属售价)

产品方案为铜锡银锌系统 2,500 吨/日、铅银锌系统 2,500 吨/日。

本次可研设计的铜锡系统的选矿产品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锡精矿;

银分别富集于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中。

本次可研设计的铅锌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银富集于铅精矿

中,部分银富集于锌精矿中。

本项目参与作价的金属涉及铜、铅、锌、锡、银。评估人员了解到,铜、

铅、锌、锡的上中下游企业基本上参考上海金属网报价进行现货交易,故本次

铜、铅、锌、锡查询价格选取上海金属网报价。白银售价大部分企业参考上海

华通白银结算平均价,故本次银查询价格选用上海华通白银结算平均价。

b.总成本费用预测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生产成本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

及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费用、

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组成。

本次评估选用生产成本费用项目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

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安全费用、尾矿库安全费用、矿产资源

补偿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含土地复垦费费)组成。

2-2-280

评估中,假定评估基准日后的资本性支出为银行贷款,投产后追加的营运

资金按拟投入固定资产的 15%计。评估基准日已发生贷款的利率按实际需承担

的利率计算,评估基准日后新增的长期贷款的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

追加的营运资金所涉及银行贷款按 1 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计。

c.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

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

据国发[1985]1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

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8 号)和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本项目城

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1%,教育费附加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水利

建设基金按收入的 0.1%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暂行条例》办法,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资源税为 20 元

/吨。本次评估据此选取资源税税额标准为 20 元/吨。

d.所得税预测

计算基础为年销售收入总额减掉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

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和产品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e.折旧预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本次评估,设备折旧年限取 12 年,井巷工程折旧年限按可研设计开采量与

生产规模估算的矿山服务年限 20 年计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

34.75 年计取。尾矿工程折旧按年排尾矿量占设计使用年限内总尾矿量的比例分

2-2-281

摊。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

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 号)中规定计取,即残值率均取

5%。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允许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即允许纳税人抵扣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本次评估计提折旧的固定

资产-设备原值中不含增值税额。

f.摊销预测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18,108.37 万元,其中尾矿系统工程(一期)土地

使用权投资为 3,773.67 万元、尾矿系统工程(二期)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7,386.65

万元、矿山和选厂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6,948.05 万元。

摊销年限:矿山和选厂土地摊销年限为矿山服务年限。尾矿系统工程土地

摊销方法同尾矿工程折旧。

g.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

营运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余

额称为净营运资金。

本次评估,设定营运资金在生产期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企业营运资金在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时可以全部收回。

h.资本性支出预测

截止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尚处于建设阶段,根据预测,评估基准日后的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后续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后期更新改造的支出。

i.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无形资产余值回收和营运资金回收

2-2-282

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开始回收残值的时点为设定

的折旧年限期末;评估期末回收余值或残值。该矿山服务年限为 34.75 年,评

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短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时,属于提前退出生产系统的固定

资产,应计算固定资产余值,尾矿坝和设备在服务年限内全部摊销完毕,不保

留残余值。

本次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因此在计算期内,

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摊销完毕,故回收无形资产余值为零。

营运资金按预测期末的金额进行回收。

j.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明确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2050 年 205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 86,825.48 108,531.58 … 114,910.65 86,210.92

减:总成本费用 45.40 544.50 53,849.93 57,963.94 … 43,977.22 32,693.27

其中:折旧 - - 7,499.20 7,650.49 … 8,196.76 5,849.76

摊销 - - 367.16 408.97 … 778.81 584.43

财务费用 - - 19,648.38 16,984.04 … 810.48 607.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3,218.34 4,888.33 … 4,986.32 3,740.95

营业利润 -45.40 -544.50 29,757.21 45,679.31 … 65,947.11 49,776.70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利润总额 -45.40 -544.50 29,757.21 45,679.31 … 65,947.11 49,776.70

减:所得税 -11.35 -136.13 6,140.56 11,419.83 … 16,486.78 12,444.17

净利润 -34.05 -408.38 23,616.64 34,259.48 … 49,460.33 37,332.52

加:利息支出(1-t) - - 14,736.29 12,738.03 … 607.86 455.90

折旧 - - 7,499.20 7,650.49 … 8,196.76 5,849.76

摊销 - - 367.16 408.97 … 778.81 584.43

减:资本性支出 6,373.85 40,578.03 - - … - -

营运资金追加 - - 21,293.42 5,323.36 … - -

加: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24,498.59

回收营运资金 … 26,616.78

回收无形资产余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 -6,407.90 -40,986.41 24,925.87 49,733.61 … 59,043.76 95,337.98

2-2-283

C.明确预测期间的折现率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

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MRP 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2-284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无风险收益率的选取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部发布的信息,2015 年

11 月底,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3.04%,评估报告以 3.04%

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c.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L 1 1 t D E 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可比公

司的 β 系数来估算目标公司的 β 值。在国内证券市场上,选择一组同类型上市

公司,以上市公司的 β 系数为基础,考虑其资本结构,调整得出各公司无杠杆

β 值;以这组公司的无杠杆 Beta 值按市值加权值作为目标公司的无杠杆 β 值。

具体数据见下表:

平均财务杠杆 企业所得 无财务杠杆的

股票代码 参考公司 βL

系数(D/E) 税率 ti Beta 系数(βUi)

000603.SZ 盛达矿业 0.0022 0.9485 25.0% 0.9469

000688.SZ 建新矿业 0.0087 0.5307 25.0% 0.5273

000697.SZ 炼石有色 0.0069 0.6176 25.0% 0.6144

000975.SZ 银泰资源 - 1.1546 25.0% 1.1546

600139.SH 西部资源 0.2985 0.3397 25.0% 0.2776

剔除财税杠杆的 βu(市值加权) 0.6847

2-2-285

预测期按企业付息债务账面价值与评估出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迭代计

算确定每年的资本结构 D/E。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

L 1 1 t D E U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2050 年 2051 年 1-9 月

债务比率 0.43 0.43 0.45 0.42 … 0.07 0.07

权益比率 0.57 0.57 0.55 0.58 … 0.93 0.93

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 25.00% 25.00%

βU 0.6847 0.6847 0.6847 0.6847 … 0.6847 0.6847

βL 1.0788 1.0788 1.1097 1.0594 … 0.7233 0.7233

d.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

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

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

割裂的特有属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

而在成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美国成熟市

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收益率-美国无风险收益率

美国市场收益率选取标普 500 指数进行测算,标普 500 指数数据来源于雅

虎财经 http://finance.yahoo.com/;美国无风险收益率以美国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

益率表示,数据来源于相关资讯终端全球宏观数据板块。

根据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布的中国债务评级及对风险

补偿的相关研究测算,得到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在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和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

到评估基准日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 6.30%。

2-2-286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影响因

素主要有:(1)企业所处经营阶段;(2)历史经营状况;(3)主要产品所处发

展阶段;(4)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

制;(6)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7)企业经营规模;(8)对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依赖;(9)财务风险;(10)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00%。

f.折现率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

益资本成本。

K e R f MRP Rc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2050 年 2051 年 1-9 月

βL 1.0788 1.0788 1.1097 1.0594 … 0.7233 0.7233

Rf 3.04% 3.04% 3.04% 3.04% … 3.04% 3.04%

MRP 6.30% 6.30% 6.30% 6.30% … 6.30% 6.30%

Rc 1.00% 1.00% 1.00% 1.00% … 1.00% 1.00%

Ke 10.84% 10.84% 11.03% 10.71% … 8.60% 8.60%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2050 年 2051 年 1-9 月

债务比率 0.43 0.43 0.45 0.42 … 0.07 0.07

权益比率 0.57 0.57 0.55 0.58 … 0.93 0.93

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 25.00% 25.00%

Ke 10.84% 10.84% 11.03% 10.71% … 8.60% 8.60%

Kd 10.00% 10.00% 9.59% 8.44% … 4.35% 4.35%

WACC 9.40% 9.40% 9.30% 8.90% … 8.20% 8.20%

D.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2-2-287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

性资产价值为 474,271.62 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2050 年 2051 年 1-9 月

企业自由现金流 -6,407.90 -40,986.41 24,925.87 49,733.61 … 59,043.76 95,337.98

折现率 9.40% 9.40% 9.30% 8.90% … 8.20% 8.20%

折现系数 0.9964 0.9492 0.8681 0.7957 … 0.0642 0.0584

折现值 -6,384.83 -38,905.39 21,637.23 39,571.02 … 3,788.31 5,562.24

现值和 474,271.62 …

E.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经分析,银漫矿业无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为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

金,无非经营性负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

价值确定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性质 账面值 评估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

1 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 -36,881.76 -36,676.47

资产类小计 -36,881.76 -36,676.47

二 非经营性负债 - -

三 溢余资产 - -

合计 -36,881.76 -36,676.47

③收益法评估结果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B=P+C1+C2

=474,271.62-36,676.47

=437,595.15 万元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银漫矿业的付息债务为向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取得的借款,账面价值

190,000.00 万元,评估价值 190,000.00 万元。

2-2-288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银漫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B-D

=437,595.15-190,000.00

=247,595.15 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银漫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7,595.15 万元,较账面

净资产 4,868.14 万元增值 242,727.01 万元,增值率 4,986.03%。

4、矿业权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

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本次银漫矿

业采矿权的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

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通过评定估算,确定白音查干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334,952.07万元。

(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

而提出的公平合理价值参考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

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

环境及生产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3)企业在评估计算期内持续经营;

4)假设2036年企业铅锌系统如期改造为铜锡系统,铜锡系统生产规模可达

165万吨/年;

2-2-289

5)产销均衡,即假定每年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6)本项目评估更新资金采用不变价原则估算;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3)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规定,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

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拟建、在建、

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采矿权

评估。

鉴于评估对象白音查干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为在建矿山,矿山经过历次勘

查,已详细探明了矿山的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已通过国土资

源部备案,储量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有与在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白音查干采选

项目可研报告》,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

测或确定。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项目评估资料基本齐全,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

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故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

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

公式为:

n

1

P (CI CO) t

t 1 (1 i) t

其中: P ——采矿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 CO)t

——年净现金流量;

2-2-290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t 1,2, , n );

n ——评估计算年限。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方式为:1)当

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

日时,2008年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

准日,如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7年t=3/12,2008年时t=1+3/12,依此推

算。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15年t=1/12。

(4)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2015年

12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以下简称“《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6]14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

备字[2016]93号)、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2014年12月编写的《白音查干采选项目

可研报告》、银漫矿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后续投资计划、《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 中 国 矿 业 权 评 估 准 则 》( 二 )、《 矿 业 权 评 估 参 数 确 定 指 导 意 见 》

(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以及评估人员收集的其

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确定。

1)资源储量、生产技术指标适用性评价

①资源储量可靠性评价

本次评估采用的资源储量数据主要取自于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

地质大队2015年12月编制的《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

评估人员基本采用上述结果的理由是:A.《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其资源

储量的估算范围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B.《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经北京中矿

联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2016年4月4日获得了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内蒙古

2-2-291

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6]14号);《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在国

土资源部进行了备案,2016年4月8日取得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国土资储备字[2016]93号)。

基于上述理由,评估人员认为《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中通过评审的资源

储量可靠性较高,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②设计文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评述

截至评估基准日,银漫矿业仍处于基建期。本次评估选用的对资源储量的利

用、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取值主要参考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2014年12月编写

的《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其理由是:

A.《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是由具有有色金属等行业工程咨询甲级资

质的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B.《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设计利用的资

源储量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C.《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为2014

年12月,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短。D.《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是依据经评

审备案的《补充勘探报告》进行编制的,设计的生产能力与银漫矿业建设规模一

致;虽然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核实报告》与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

《补充勘探报告》保有资源储量存在差异,但矿石量无差异,差异是银金属量、

铜金属量有所减少,伴生的铟、锑、镉金属另有处理,因此设计方案仍具有参考

性(本次评估对另有处理的铟、锑、镉金属未参与评估作价);E.《白音查干采

选项目可研报告》估算的成本费用水平基本符合当地现行生产力水平。

基于上述理由,评估人员认为《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可

靠性和较强的适用性。

2)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①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计算方法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参与

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通常

2-2-292

情况下,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

银漫矿业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为在建矿山,《白音查干储量核

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尚未动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地质勘查提交

并经评审的资源储量。

②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经评审的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2015年12月编写的《白音查干

储量核实报告》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6]14号)

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号),截止日期2015年11

月30日,在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121b+122b+333)矿石量6,360.22万吨。Zn金属量(共生+伴生)1,113,263.35吨、

Ag金属量(共生+伴生)10,172.36吨、Cu金属量(共生+伴生)87,614.73吨、Sn

金属量(共生+伴生)243,457.13吨、Pb金属量(共生+伴生)350,706.38吨。

主要矿产锌金属量752,944.43吨,矿石量2,335.97万吨,平均品位3.22%。共

生矿产:银、铅、铜、锡。铅金属量150,828.80吨,矿石量943.70万吨,平均品

位1.60%;银金属量9,446.38吨,矿石量5,039.02万吨,平均品位187.46×10-6;铜

金属量28,556.28吨,矿石量548.30万吨,平均品位0.521%;锡金属量223,383.61

吨,矿石量2,958.46万吨,平均品位0.755%。

伴生矿产:锌、银、铅、铜、锡。锌金属量360,318.92吨,平均品位锌0.90%;

铅金属:199,877.58吨,矿石量5,416.54万吨,,平均品位0.37%;银金属量725.98

吨,银矿石量1,143.52万吨,平均品位63.49×10-6;铜金属量59,058.45吨,矿石量

2,368.49万吨,平均品位0.249%;锡金属量20,073.52吨,矿石量1,640.84万吨,锡

0.122%。

资源储量估算面积:11.0193Km2,估算标高:1015m~-131m。

另有伴生矿产:锑、镉、铟

伴生锑(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204,434.87吨,平均品位0.321%。

伴生镉(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9,908.62吨,平均品位0.016%。

2-2-293

伴生铟(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1,070.77305吨,平均品位16.84

×10-6。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试验结果、采

矿与选矿要求,选矿分为两个系统,一个为铅锌矿体选矿系统,一个为铜锡矿体

选矿系统。据此口径对保有资源储量进行重新分类。汇总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121b 122b 333 合计

一 矿石量(万吨) 1,841.78 2,145.56 2,372.88 6,360.22

1 铅锌银矿体 569.30 574.92 616.70 1,760.92

2 铜锡银锌矿体 1,272.48 1,570.64 1,756.18 4,599.30

二 金属量(吨)

(一) 铅锌银矿体

1 锌 173,594.56 183,861.53 205,323.52 562,779.61

2 铅 62,370.44 68,814.07 72,617.85 203,802.36

3 银 0.00 906.04 1,856.13 2,762.17

(二) 铜锡银锌矿体

1 锌 109,846.23 160,335.00 280,302.51 550,483.74

2 银 0.00 1,905.06 5,505.13 7,410.19

3 铜 18,560.78 25,632.73 43,421.22 87,614.73

4 锡 0.00 86,068.18 157,388.95 243,457.13

5 铅 0.00 0.00 146,904.02 146,904.02

三 平均品位

(一) 铅锌银矿体

1 锌 3.05% 3.20% 3.33% 3.20%

2 铅 1.10% 1.20% 1.18% 1.16%

3 银(克/吨) 0.00 157.59 300.98 156.86

(二) 铜锡银锌矿体

1 锌 0.86% 1.02% 1.60% 1.20%

2 银(克/吨) - 121.29 313.47 161.12

3 铜 0.15% 0.16% 0.25% 0.19%

4 锡 - 0.55% 0.90% 0.53%

5 铅 - - 0.84% 0.32%

2)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

度系数)

2-2-294

《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对(333)可信度的取值为0.8。本次评估参

考《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对(333)可信度的取值。则,

评估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矿石量)=1,841.78+2,145.56+2,372.88×0.80

=5,885.64(万吨)

经计算,评估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矿石量)为5,885.64万吨。

3)评估基准日可利用的可采储量确定

采矿损失量(矿石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

根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采矿损失率10%。则,

采矿损失量(矿石量)=(5,885.64-0.00)×10%

=588.57(万吨)

经计算,采矿损失量(矿石量)为588.57万吨。

据《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和《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评估计算

出可供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5,885.64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万吨、采

矿损失量为588.57万吨,则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矿石量)为5,297.07万吨。计

算过程如下:

可供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5,885.64-0.00-588.57

=5,297.07(万吨)

4)生产规模及评估计算年限的确定

①生产规模的确定

A.《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165万吨/年。

B.设计生产能力:《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生产能力为165万吨/

年。

2-2-295

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和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规模一致,本次评

估选用生产能力为165万吨/年。

②评估计算年限的确定

A.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本项目矿山生产规模165万吨/年,其中铅锌矿系统和铜锡系统各82.50万吨/

年。根据银漫矿业计划,当铅锌矿体资源开采完毕后的2036年,将铅锌生产系统

改造为铜锡生产系统处理铜锡矿石。则,从2037年起,铜锡系统生产能力为165

万吨/年。

可供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5,297.07万吨,其中:铅锌系统可采储量为

1,473.82万吨、铜锡系统可采储量为3,823.25万吨。依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

报告》第一年达产率为80%,第二年达产率为100%。评估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

限为34.75年。计算过程如下:

a.铜锡系统服务年限

2017年动用可采储量=82.50×80%×(1-6%)=62.04(万吨);

2018年至2036年动用可采储量=82.50×19×(1-6%)=1,473.45(万吨);

铜 锡 系 统 理 论 服 务 年 限 = ( 3,823.25-62.04-1,473.45 ) ÷ [165 ×

(1-6%)]+20=34.75(年)

b.铅锌系统服务年限

2017年动用可采储量=82.50×80%×(1-6%)=62.04(万吨);

铅锌系统理论服务年限=(1,473.82-62.04)÷[82.50×(1-6%)]+1=19.20(年)

B.评估计算年限

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矿山理论服务年限计取,则评估计算年限为35.83年(含

建设期1.08年)。自2015年12月至2051年9月。

5)折现率

①折现率确定方法

2-2-296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确定方法如下:

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方法,本指导意见建议使用的风险报酬率确定

方法为“风险累加法”,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出风险报酬。

②折现率选用

A.无风险报酬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

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35.83年。考虑到本项目服务年限较长,近一年内银

行存款利率频繁调动的因素影响,本次评估选用财政部近期发行的(2015年11

月10日)期限为5年的储蓄国债票面年利率4.42%作为本项目评估选用的无风险报

酬率。

B.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

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

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

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处于建设阶段。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勘探及建设阶段风

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35~1.15%。评估对象生产规模为165万吨/年,属于大

型矿山,评估计算年限为35.83年。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处于建设阶段后期,

剩余建设期预计一年。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75%。

2-2-297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

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评估对象属有色金属矿山行

业。近几年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

1.9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

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评估对

象生产规模属于大型,现处于后期建设阶段。银漫矿业的大股东拥有多年的有色

金属采选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因此财务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经综合分析,最后确

定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3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

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750%+1.90%+1.30%=3.95%。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风险报酬率为3.95%,则折现率为8.37%。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37%。

6)销售收入

产品方案为铜锡银锌系统2,500吨/天、铅银锌系统2,500吨/天。

本次可研设计的铜锡系统的选矿产品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锡精矿;银

分别富集于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中。

本次可研设计的铅锌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银富集于铅精矿中,

部分银富集于锌精矿中。

参与销售计价的有用组分如下:

①铜锡系统:

铜精矿含铜13%、铜精矿含银2,425.33克/吨;铅精矿含铅46%、铅精矿含银

17,089.02克/吨;锌精矿含锌47%、锌精矿含银1,254.90克/吨、锡精矿含锡41%。

2-2-298

②铅锌系统:

铅精矿含铅55%、铅精矿含银5,444.54克/吨;锌精矿含锌51%、锌精矿含银

499.05克/吨。

A.销量测算

假设产销量一致。交易标的银漫矿业精矿产量、精矿含金属量的计算公式如

下:

精矿产量=原矿产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

精矿含金属量=原矿产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

入选品位=原矿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

以 2020 年(达产年)为例,说明银漫矿业产品产销量的测算

a.铜锡系统

铜精矿产量=825,000×0.19%×(1-6%)×68%÷13%=7,707.28(吨);

铅精矿产量=825,000×0.28%×(1-6%)×64%÷46%=3,021.08(吨);

锌精矿产量=825,000×1.16%×(1-6%)×87%÷47%=16,651.80(吨);

锡精矿 产量=825,000×0.50%×(1-6%)×46%÷41%=4,350.37(吨);

铜精矿含铜产量=825,000×0.19%×(1-6%)×68%=1,001.95(吨);

铜精矿含银产量=825,000×148.52×(1-6%)×18%÷1,000,000=20.732(吨);

铅精矿含铅产量=825,000×0.28%×(1-6%)×64%=1,389.70(吨);

铅精矿含银产量=825,000×148.52×(1-6%)×50%÷1,000,000=57.589(吨);

锌精矿含锌产量=825,000×1.16%×(1-6%)×87%=7,826.35(吨);

锌精矿含银产量=825,000×148.52×(1-6%)×18%÷1,000,000=20.732(吨);

锡精矿 含锡产量=825,000×0.50%×(1-6%)×46%=1,783.65(吨)。

b.铅锌系统

2-2-299

铅精矿产量=825,000×1.16%×(1-6%)×83%÷55%=13,575.48(吨);

锌精矿产量=825,000×3.19%×(1-6%)×89%÷51%=43,171.02(吨);

铅精矿含铅产量=825,000×1.16%×(1-6%)×83%=7,466.51(吨);

铅精矿含银产量=825,000×146×(1-6%)×65%÷1,000,000=73.595(吨);

锌精矿含锌产量=825,000×3.19%×(1-6%)×89%=22,017.22(吨);

锌精矿含银产量=825,000×146×(1-6%)×19%÷1,000,000=21.512(吨)。

B.参考金属售价的选取

银漫矿业处于基建期间,无历史价格信息。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

订),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采用当

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

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

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本次评估参与作价的金属涉及铜、铅、锌、锡、银,属有色金属行业。铜、

铅、锌、锡的上中下游企业基本上参考上海金属网报价进行现货交易,故本次铜、

铅、锌、锡查询价格选取上海金属网报价。白银售价大部分企业参考上海华通白

银结算平均价,故本次银查询价格选用上海华通白银结算平均价。银漫矿业生产

规模属于大型,考虑到近几年来,有色金属矿山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查询了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简称“近五年一期”)上述产品的市场价格,制成

图表,以便更加了解其近三年矿产品价格水平。

a.1#电解铜历年价格

1#电解铜近五年一期平均价格走势图

2-2-300

1#电解铜近五年一期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吨

期间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2010 年 49,975.00 69,350.00 59,099.71

2011 年 52,475.00 74,950.00 66,203.24

2012 年 54,350.00 60,670.00 57,237.89

2013 年 48,850.00 59,085.00 53,222.77

2014 年 44,325.00 52,370.00 49,128.34

2015 年 1-11 月 33,625.00 46,550.00 41,307.71

一年期(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3,625.00 47,075.00 41,786.02

两年期(2013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3,625.00 52,370.00 45,667.08

三年期(2012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3,625.00 59,085.00 48,265.05

四年期(2011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3,625.00 60,670.00 50,453.83

五年期(2010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3,625.00 74,950.00 53,771.30

从 1#电解铜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表看,近三年电解铜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但近三年,电解铜价格走势较平稳,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b.1#铅锭历年价格走势

1#铅锭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

2-2-301

1#铅锭近五年一期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吨

期间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2010 年 13,850.00 18,100.00 16,107.75

2011 年 14,250.00 17,900.00 16,319.50

2012 年 14,625.00 16,025.00 15,290.06

2013 年 13,700.00 14,950.00 14,178.36

2014 年 12,575.00 14,950.00 13,826.00

2015 年 1-11 月 12,300.00 13,925.00 13,095.53

一年期(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00.00 13,925.00 13,089.64

两年期(2013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00.00 14,950.00 13,500.72

三年期(2012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00.00 14,950.00 13,740.43

四年期(2011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00.00 16,025.00 14,135.87

五年期(2010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00.00 17,900.00 14,603.00

从 1#铅锭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表看,近三年铅锭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但

近三年,铅锭价格走势较平稳,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c.1#锌历年价格走势

1#锌锭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

2-2-302

1#锌锭近五年一期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吨

期间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2010 年 13,250.00 21,150.00 17,363.12

2011 年 14,250.00 19,350.00 16,817.93

2012 年 14,200.00 15,750.00 14,946.78

2013 年 14,260.00 15,700.00 14,845.38

2014 年 14,590.00 17,240.00 15,844.76

2015 年 1-11 月 12,350.00 17,110.00 15,372.31

一年期(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50.00 17,110.00 15,484.62

两年期(2013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50.00 17,240.00 15,591.17

三年期(2012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50.00 17,240.00 15,353.61

四年期(2011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50.00 17,240.00 15,252.85

五年期(2010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12,350.00 19,350.00 15,617.25

从 1#锌锭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表看,近三年锌锭价格与近五年价格差异

不大。锌锭价格走势较其他有色金属价格平稳。

d.1#锡锭历年价格走势

1#锡锭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

2-2-303

1#锡锭近五年一期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吨

期间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2010 年 126,250.00 159,000.00 146,421.49

2011 年 158,750.00 217,500.00 182,915.35

2012 年 141,500.00 183,500.00 157,571.55

2013 年 136,000.00 161,750.00 147,308.82

2014 年 127,500.00 143,250.00 138,895.00

2015 年 1-11 月 85,500.00 129,000.00 111,788.55

一年期(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85,500.00 134,500.00 113,585.00

两年期(2013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85,500.00 143,250.00 126,684.87

三年期(2012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85,500.00 161,750.00 133,621.94

四年期(2011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85,500.00 183,500.00 139,730.38

五年期(2010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85,500.00 217,500.00 148,237.03

从 1#锡锭近五年一期的价格走势图表看,近三年锡锭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e.2#银历年价格走势

2#银近五年一期价格走势图

2-2-304

华通 2#银近五年一期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千克

期间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2010 年 3,725.00 6,570.00 4,580.49

2011 年 5,725.00 10,080.00 7,562.45

2012 年 5,585.00 7,555.00 6,439.62

2013 年 3,725.00 6,470.00 4,764.92

2014 年 3,200.00 4,355.00 3,998.22

2015 年 1-11 月 3,125.00 3,795.00 3,415.31

一年期(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125.00 3,795.00 3,418.56

两年期(2013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125.00 4,355.00 3,734.82

三年期(2012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125.00 6,720.00 4,135.13

四年期(2011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125.00 7,555.00 4,702.12

五年期(2010 年 12 月-2015 年 11 月) 3,125.00 10,080.00 5,269.29

从华通 2#白银近五年一期的价格走势图表看,近三年白银价格处于低水平。

f.目前矿产品价格

现将上述五种金属目前市场价格列示如下:

目前矿产品市场价格统计表

项目 1#电解铜 1#锌锭 1#铅锭 华通 2#白银 1#锡锭

一 计量单位 元/t 元/t 元/t 元/kg 元/t

二 金属平均价格

1 2015 年 12 月 35,726.74 12,786.52 13,121.74 3,166.30 90,141.30

2 2016 年 1 月 35,283.00 12,757.00 13,165.00 3,209.75 97,587.50

2-2-305

项目 1#电解铜 1#锌锭 1#铅锭 华通 2#白银 1#锡锭

3 2016 年 2 月 35,569.06 13,605.00 13,860.94 3,302.50 104,468.75

4 2016 年 3 月 37,217.39 14,067.39 13,650.00 3,333.26 110,500.00

5 2016 年 4 月 36,915.50 14,635.00 13,326.25 3,480.00 110,575.00

6 2016 年 5 月 35,878.33 14,839.05 12,880.95 3,606.43 109,797.62

7 2016 年 6 月 36,013.75 15,604.00 12,737.50 3,675.65 110,187.50

8 2016 年 7 月 37,808.10 16,763.81 13,034.52 4,298.29 118,000.00

从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价格信息看,上述 5 种产品价格已探底回升。

g.评估选用的矿产品价格

评估选取各金属售价统计表

产品售价 单位 银漫矿业平均售价(含税)

1#电解铜 元/t 48,265.05

1#锌锭 元/t 15,353.61

1#铅锭 元/t 13,740.43

2#白银 元/kg 4,135.13

1#锡锭 元/t 133,621.94

h.评估选用矿产品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的差异对比

目前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为在建矿山,预计 2017 年年初开始生产矿产

品。

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

价格参数。评估选用矿产品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的差异详见下表。

评估选用产品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对比表

评估选用 2016 年 7 月

计量 价格

平均售价 市场售格 差异率

产品售价 单位 差异

(含税) (含税)

(1) (2) (3) (4)=(3)-(2) (5)=(4)÷(2)

1#电解铜 元/t 48,265.05 37,808.10 -10,456.95 -21.67%

1#锌锭 元/t 15,353.61 16,763.81 1,410.20 9.18%

1#铅锭 元/t 13,740.43 13,034.52 -705.91 -5.14%

2#白银 元/kg 4,135.13 4,298.29 163.16 3.95%

1#锡锭 元/t 133,621.94 118,000.00 -15,621.94 -11.69%

注:项目产品将在 2017 年或 2019 年才销售,因此,价格差异并非在同一时间段。

2-2-306

i.未来价格变化趋势分析

从短期来看,近两年国内经济形势下行,由产能过剩造成的有色金属全球供

应过剩,不是局部的现象,而是涵盖了矿山、冶炼、加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

现有市场格局下,消费的增长,跟不上生产的增长,有色金属价格持续走底。当

前有色金属价格处于周期性低位。

就长期来看,国际上,美国经济开始复苏,国内经济也逐渐向好。2016 年

是我国“十三五”开局之年,随着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

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以及《中国制造 2025》的实施,以及一系列稳增长措

施的出台,将为有色金属工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增加新的发展动力,部分有色

金属价格已经开始企稳反弹。从长期来看,考虑到矿产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等

因素,矿产品价格仍将呈上升趋势。

j.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

价格参数的合理性

从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角度而言,本次价格参数具有谨慎性、合理性。本次纳

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开采的矿种均属于有色金属矿产品,银漫矿业预计

2017 年开始有矿产品生产、白旗乾金达矿业 2019 年有矿产品生产。从评估基准

日前 3-5 年价格走势看,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目前矿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点。

从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价格信息看,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已探底回升,

考虑到矿产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等因素,矿产品价格仍将呈上升趋势。因此本

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未来长期矿产品价格

的参考依据,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从评估专业技术的角度而言,本次价格参数具有谨慎性、合理性。据《矿业

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矿业权评估中,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

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

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 5 年。经比较,评估基准日前的

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低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本次评

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符

合谨慎性要求及判断依据。

2-2-307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从评估基准日前 3-5 年价格走势看,矿产品价格波

动较大,且目前矿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点。从长期来看,考虑到矿产资源稀缺性

和不可再生等因素,矿产品价格仍将呈上升趋势。经比较,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

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低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本次评估选

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符合谨

慎性要求及判断依据。

C.精矿含金属价格选取

考虑到兴业矿业的子公司有铅、锌、银矿产品销售,本项目与其属同一区

域,故上述产品的结算方法参考其产品购销合同。

a.铅精矿含铅价格

产品名称:硫化精矿粉;

产品质量:铅精矿中铅的平均品位不低于 40%,银的平均品位不低于

2,000g/t。

价格(含 17%增值税)

铅精矿含铅价格:按交货日所在月上海有色网(htttp://www.smn.cn)每日

公布的 1#铅锭日均价的月算数平均价(P)作为基准价,M 为铅精矿品位为 50%

的基准价。当铅品位>50%时,品位每增 1%单价相应增 20 元/金属吨;当 45%

≤铅品位<50%时,品位每降低 1%单价相应减 20 元/金属吨;当 40%≤铅品位

<45%,品位每降低 1%单价相应减 40 元/金属吨。

M=p-2,180(元/金属吨)(其中:M 为铅精矿品位 50%基准价,P 为金属价

格)。

交货地点为选厂,供方负责装车,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本次评估选用的 1#铅锭价格为 13,740.43 元/吨。

铜锡系统铅精矿含铅 46%,按上述结算办法,测算铅精矿含铅含税价为

11,480.43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9,812.33 元/吨。

铅锌系统铅精矿含铅 55%,按上述结算办法,测算铅精矿含铅含税价为

2-2-308

11,660.43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9,966.18 元/吨。

b.锌精矿含锌价格

矿含锌计价:作价期内每日基价的算术平均值(P)作为基础价格。

当锌锭价格(P)等于 15,000 元/吨时,结算基价(M)=P-5,800

当 锌 锭 价 格 ( P ) 大 于 或 小 于 15,000 元 / 吨 时 , 结 算 基 价 ( M )

=P-[5,800+(P-15,000)×20%]。

作价期:以交货日所在当月每日基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格。

锌精矿品位以 49%为基准,锌精矿品位每增(减)1%价格相应加(减)20

元/金属吨,锌精矿品位低于 40%时,原则上双方协商定价。

本次评估选用的 1#锌锭价格为 15,353.61 元/吨。

铜锡系统锌精矿含锌 47%,按上述结算办法,测算锌精矿含锌含税价为

9,442.89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8,070.85 元/吨。

铅锌系统锌精矿含锌 51%,按上述结算办法,测算锌精矿含锌含税价为

9,522.89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8,139.22 元/吨。

c.铜精矿含铜价格

铜精矿含铜 13%,参考行业标准计价系数选用 75%。

本次评估选用的 1#电解铜价格为 48,265.05 元/吨,按计价系数测算,铜精

矿含铜含税价为 36,198.79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30,939.14 元/吨。

d.铅精矿含银、锌精矿含银和铜精矿含银价格

据购销合同,铅精矿中银的平均品位不低于 2,000g/t。按交货日所在月中国

白银网(www.ex-silver.com)每日公布的 2#银结算价的月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

价,则含银结算价格为:基准价×87%。由于本项目产品精矿含银品位与合同

中银品位差异较大,本次评估按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白银产品计价系数表选

取计价系数。

2-2-309

铜锡系统铜精矿含银品位为 2,425.33g/t,计价系数为 82%。

铜锡系统铅精矿含银品位为 17,089.02g/t,计价系数为 89%;

铜锡系统锌精矿含银品位为 1,254.90g/t,计价系数为 65.50%;

铅锌系统铅精矿含银品位为 5,444.54g/t,计价系数为 86%;

铅锌系统锌精矿含银品位为 499.05g/t,计价系数为 44%;

本次评估选用的 2#银价格为 4,135.13 元/千克。

按计价系数测算,

铜锡系统铜精矿含银含税价为 3,390.81 元/千克,折算不含税价为 2,898.13

元/千克;

铜锡系统铅精矿含银含税价为 3,680.27 元/千克,折算不含税价为 3,145.53

元/千克;

铜锡系统锌精矿含银含税价为 2,708.51 元/千克,折算不含税价为 2,314.97

元/千克;

铅锌系统铅精矿含银含税价为 3,556.21 元/千克,折算不含税价为 3,039.50

元/千克;

铅锌系统锌精矿含银含税价为 1,819.46 元/千克,折算不含税价为 1,555.09

元/千克。

e.锡精矿含锡价格

铜锡系统锡精矿含锡精矿品位为 41%。参照其他企业购销合同,锡精矿含

锡(品位锡 40%)含税销售价格按上海有色金属网 1#锡锭均价×计价系数 87%

(当全年供货量≤2,870 金属锡吨时)或 87.2%(当全年供货量>2,870 金属锡

吨时),品位每提高 1%每个金属吨加价 200 元(当含锡品位>40%、<50%时)。

本次评估选用的 1#锡锭价格为 133,621.94 元/吨,按此计算办法,计算出锡

精矿含锡含税价为 116,451.09 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 99,530.85 元/吨。

评估选取精矿含金属售价汇总明细如下:

2-2-310

计量 评估选取精矿 评估选取精矿

产品名称

单位 含金属含税价 含金属不含税价

一、铅锌系列

1、铅精矿含铅 元/吨 11,660.43 9,966.18

2、铅精矿含银 元/千克 3,556.21 3,039.50

3、锌精矿含锌 元/吨 9,522.89 8,139.22

4、锌精矿含银 元/千克 1,819.46 1,555.09

二、铜锡系列

1、铜精矿含铜 元/吨 36,198.79 30,939.14

2、铜精矿含银 元/千克 3,390.81 2,898.13

3、铅精矿含铅 元/吨 11,480.43 9,812.33

4、铅精矿含银 元/千克 3,680.27 3,145.53

5、锌精矿含锌 元/吨 9,442.89 8,070.85

6、锌精矿含银 元/千克 2,708.51 2,314.97

7、锡精矿含锡 元/吨 116,451.09 99,530.85

D.年销售收入测算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精矿含金属售价)

以 2020 年(达产年)为例,说明银漫矿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测算

a.铜锡系统

铜精矿含铜年销售收入=1,001.95×30,939.14÷10,000=3,099.95(万元)

铜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20.732×2,898.13×1,000÷10,000=6,008.40(万元)

铅精矿含铅年销售收入=1,389.70×9,812.33÷10,000=1,363.62(万元)

铅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57.589×3,145.53×1,000÷10,000=18,114.79(万元)

锌精矿含锌年销售收入=7,826.35×8,070.85÷10,000=6,316.53(万元)

锌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20.732×2,314.97×1,000÷10,000=4,799.40(万元)

锡精矿 含锡年销售收入=1,783.65×99,530.85÷10,000=17,752.82(万元)

铜锡系统年销售合计=57,455.51(万元)

b.铅锌系统

铅精矿含铅年销售收入=7,466.51×9,966.18÷10,000=7441.26(万元);

2-2-311

铅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73.595×3,039.50×1,000÷10,000=22,369.20(万元);

锌精矿含锌年销售收入=2,2017.22×8,139.22÷10,000=17,920.30(万元);

锌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21.512×1,555.09×1,000÷10,000=3,345.31(万元);

铅锌系统年销售合计=51,076.07(万元)

2020年销售收入合计=108,531.58(万元)

经测算,正常年(2018-2035年)铜锡系统销售收入为57,455.51万元、铅锌

系统销售收入为51,076.07万元,合计年销售收入为108,531.58万元;铅锌系统开

采结束后,铜锡系统正常年(2037-2050年)销售收入为114,910.65万元。

7)成本费用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应的,收入是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

本合计构成了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生产成本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

及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费用、

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组成。

本次评估选用生产成本费用项目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

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安全生产费用(矿山)、尾矿库安全费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含土地复垦费费)组成。

A.采矿外包费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采矿作业采用外包模式,外包费包括材

料、燃料动力、人员工资、设备费等。吨矿采矿外包费含税价为 75.53 元。折

合吨矿采矿外包费不含税价为 64.56 元。据此评估选用吨矿采矿外包费不含税

价为 64.56 元。

2-2-312

正常年采矿量 165 万吨,采矿外包费为 10,652.40 万元。

B.材料费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吨矿材料费为 42.03 元。折合吨矿材料

费不含税价为 35.92 元。据此评估选用吨矿材料费不含税价为 35.92 元。

正常年采矿量 165 万吨,年材料费为 5,926.80 万元。

据银漫矿业提供的《选矿厂一期建设工艺改造方案说明》,当铅锡系统矿石

开采完毕的 2036 年,将选矿的铅锌系统改造为铜锡生产系统。根据铜锡系统、

铅锌系统所用辅助材料的差异,在铅锌系统、铜锡系统各占一半产量时,铅锌

系统、铜锡系统专用辅助材料(含税价)分别为 1,532.00 万元、2,691.00 万元。

铜锡系统所用辅助材料比铅锌系统多 1,159 万元,折算吨矿不含税辅助材料多

支出 6.00 元。则 2037 年及以后正常年,材料费为 6,916.80 万元。

C.燃料及动力费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吨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34.78 元。折合吨

矿燃料及动力费不含税价为 29.73 元。据此评估选用吨矿燃料及动力费不含税

价为 29.73 元。

正常年采矿量 165 万吨,年燃料及动力费为 4,905.45 万元。

D.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人均年薪酬为 60,000 元(含保险费用

约 30%),全员人数 537 人,薪酬总额 3,222.00 万元。根据西乌旗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 2016 年公积金清册核定的通知,锡盟 2015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

5,100 元/月。本次评估考虑到采矿作业外包,一般情况下,采矿作业人员人均

工资要高于选矿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人均工资,故本次参考企业岗位工资水平

估算人均工资。选取人均月工资 4,300 元,年工资为 5.16 万元。根据《白音查

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中的劳动定员表,劳动定员为 943 人,扣除采矿外包人

数 406 人,由银漫矿业发放工资的人数为 537 人。其中采矿车间 64 人,选矿车

2-2-313

间 235 人,辅助车间 179 人,矿部 59 人。则,年工资为 2,770.92 万元。

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按当地社会人均工资总额的 20.00%、6.00%、1.50%、

2.28%、0.50%。本次评估按上述标准缴纳社保。

住房公积金:当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 5%-12%。本次评估按兴业矿业

其他子公司的标准选用缴纳比例为 8%。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 2.00%、2.50%计提。福利费据

实列支。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另行估算福利费。

上述社会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合计占工资

总额的比例为 42.78%。

正常生产年职工薪酬为 3,956.32 万元。折合吨矿职工薪酬为 23.98 元。

E.修理费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修理费一般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指导意见建议以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

例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但应注意,在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中,尤其是老矿

山采矿权评估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较高,应取较高比例的维修费;新矿山固

定资产修理费用较低,应取较低比例的维修费。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为在建矿山,本次评估选用按设

备原值的 3%计提修理费。设备原值为 47,648.47 万元(含尾矿系统设备),年计

提修理费 1,429.45 万元。全年原矿量为 165 万吨,折合吨矿维修费为 8.66 元。

当铜锡系统生产规模为 165 万吨/年,增加了设备投资 3,216.11 万元,则,年计

提修理费 1,525.94 万元。全年原矿量为 165 万吨,折合吨矿维修费为 9.25 元。

F.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根据《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

[2015]8 号),本次评估,井巷工程参与折旧计算。

2-2-314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要求,采矿权

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原则上为 20~40 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

备折旧年限 8~15 年。本次评估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按《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规定计取,即设备折旧年限取

12 年。井巷工程折旧年限按可研设计开采量与生产规模估算的矿山服务年限 20

年计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 34.75 年计取。尾矿工程折旧按

年排尾矿量占尾矿库设计使用年限内堆存总尾矿量的比例分摊。

井巷工程(不含西风井)折旧费=40,918.29×(1-5%)÷20=1,943.62(万

元)

房屋建筑物折旧费=64,849.06×(1-5%)÷34.75=1,772.80(万元)

设备折旧费=38,833.56×(1-5%)÷12=3,074.32(万元)

尾矿系统一期设备折旧费=1,304.99×(1-5%)÷12=103.31(万元);

尾矿系统二期设备折旧费=586.64×(1-5%)÷12=46.44(万元);

尾矿系统工程(一期)折旧费=14,375.15×(1-5%)÷1,644.68×82.65=686.27

(万元);

尾矿系统工程(二期)折旧费=9,287.20×(1-5%)÷1,208.01×82.65=603.64

(万元);

年折旧费=8,230.40(万元)

经计算,尾矿系统未重置前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为 8,230.40 万元,折算吨矿

石折旧费为 49.88 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一期尾矿库和二期尾矿库的总服务年限

约为 20 年,20 年后的尾矿堆存可在一期和二期尾矿库的基础上进行加高扩容,

也可另寻新址作为接续尾矿库,届时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以确定 20 年后

的尾矿堆存场址方案。本次评估按另行选址作为接续尾矿库方案考虑。根据未

来各年产量、参考以前年度充填用尾矿量和输送尾矿库尾矿量,来估算尾矿库

库容。经测算,重置的尾矿库规模为原有尾矿库规模的 73.19%(设计原尾矿库

2-2-315

20 年堆存尾矿总量 1,735.27 万吨、预计重置尾矿库入库总尾矿为 1,270 万吨)

即可满足尾矿堆存需要。重置尾矿系统工程投资为 15,854.67 万元。

重 置 后 的 尾 矿 系 统 工 程 年 折 旧 额 =15,854.67× ( 1-5% )

÷1,270.00×86.10=1,021.13(万元)。

则,重置尾矿系统工程后银漫矿业正常生产年(2037 年-2050 年)折旧额

为 8,196.76 万元,折合吨矿折旧费为 49.68 元。

G.摊销费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

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长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算年限作为土

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18,108.37 万元,其中尾矿系统工程(一期)土地

使用权投资为 3,773.67 万元、尾矿系统工程(二期)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7,386.65

万元、矿山和选厂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6,948.05 万元。

摊销年限:矿山和选厂土地摊销年限为矿山服务年限。尾矿系统工程土地

摊销方法同尾矿工程折旧。

矿山和选厂土地年摊销额=6,948.05÷34.75=199.94(万元);

尾矿系统工程土地(一期)年摊销额=3,773.67÷1,644.68×82.65=189.64(万

元);

尾矿系统工程土地(二期)年摊销额=7,386.65÷1,208.01×82.65=505.38(万

元)。

故在尾矿库未更新的年份,土地使用权年摊销额为 894.96 万元。年产矿石

165 万吨,折合吨矿摊销费用为 5.42 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一期尾矿库和二期尾矿库的总服务年限

约为 20 年,20 年后的尾矿堆存可在一期和二期尾矿库的基础上进行加高扩容,

也可另寻新址作为接续尾矿库,届时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以确定 20 年后

2-2-316

的尾矿堆存场址方案。本次评估按另行选址作为接续尾矿库方案考虑。根据未

来各年产量、参考以前年度充填用尾矿量和输送尾矿库尾矿量,来估算尾矿库

库容。经测算,重置的尾矿库规模为原有尾矿库规模的 73.07%即可满足尾矿堆

存需要。经测算重置尾矿库将发生土地费用为 8,538.49 万元,摊销方法同重置

前。折算年摊销费用为 578.79 万元。

重置后的尾矿系统工程年土地摊销额=8,538.49÷1,270.00×86.10=578.87(万

元)。

则,重置尾矿系统工程后银漫矿业年土地摊销额为 778.81 万元,折合吨矿

土地摊销费用为 4.72 元。

H.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地下金属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

10.00 元。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吨矿安全费用为 10.00 元,年采矿量 165 万吨,则

正常生产年度安全费用 1,650.00 万元。

I.尾矿库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入库尾矿量计

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 元。据《白

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尾矿库等级为Ⅳ级,故尾矿库安全费用为每吨 1.5

元。

按照企业尾矿处理方案,铜锡系统和铅锌系统均达产生产时,年输入尾矿

库的尾矿量为 82.65 万吨。则正常生产年度尾矿库安全费用为 123.98 万元,折

算吨矿尾矿库安全费用为 0.75 元/吨。

当铅锌系统矿石开采完毕后,只有铜锡系统在进行生产,正常年生产规模

为 165 万吨/年,年输入尾矿库的尾矿量为 86.10 万吨。则正常生产年度尾矿库

安全费用为 129.15 万元,折算吨矿尾矿库安全费用为 0.78 元/吨。

2-2-317

J.矿产资源补偿费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计算矿产资

源补偿费。

依据 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修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

定:铜、铅、锌、锡、锑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2%、银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4%。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回采率系数

铜锡系统与铅锌系统均正常生产时,年销售收入为 108,531.58 万元,其中:

银销售收入为 54,637.10 万元,其他矿产品年销售收入为 53,894.48 万元。由于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故回采率系数取 1。则,

年矿产资源补偿费=(54,637.10×4%+53,894.48×2%)×1

=3,263.37(万元)

正常生产年产矿石量 165 万吨,则吨矿矿产资源补偿费 19.78 元。

K.财务费用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 30%为自有资金,

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2015 年 10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以内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

本项目正常生产年流动资金需要量为 26,616.78 万元,正常生产年利息支出

为 810.48 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年利息支出=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

=26,616.78×70%×4.35%

=810.48(万元)

全年原矿处理量 165 万吨,吨原矿财务费用为 4.91 元。

2-2-318

L.其他费用

企业正常运行还需要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冬季取暖费、房产税、

排污费、水资源费、土地复垦费、行政部门水电费、汽车费用等。

据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6 月编写的经备案登记的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近期工程费用投资总额为 213.48 万元,其中:

2015 年恢复治理经费为 167.32 万元,2016 年恢复治理经费为 23.76 万元,2017

年恢复治理经费为 22.39 万元;远期工程(至 2033 年 12 月)费用投资总额为

1,363.60 万元。合计土地复垦费用 1,577.08 万元。经测算,此期间原矿产量为

2,772.00 万吨,则,折合吨矿土地复垦费用为 0.57 元。年均土地复垦费用为 94.05

万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年其他费用为 1,000 万元,折合吨矿其

他费用为 6.06 元。剔除土地复垦费用 94.05 万元,可供企业开支的其他费用约

为 905.95 万元。经与兴业矿业的其他矿山进行比对,可研估算的其他费用可满

足银漫矿业的需要。本次评估其他费用按 1,000 万元计取。

M.总成本费用估算

经测算,铜锡系统和铅锌系统均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 42,843.61 万元,

全年原矿处理量 165 万吨,折合吨原矿总成本费用为 259.65 元。

经测算,在铅锌系统矿石开采完毕后的 2036 年以后,铜锡系统正常生产年

总成本费用为 43,977.22 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 165 万吨,折合吨原矿总成本费

用为 266.53 元。

N.吨矿经营成本

矿权评估中的经营成本为扣除“非付现支出”(折旧、摊销、折旧性质维简

费、利息等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部分)后的成本费用。

经测算,铜锡系统和铅锌系统均正常生产年经营成本为 32,907.77 万元,全

年原矿处理量 165 万吨,折合吨原矿经营成本合计 199.44 元。

2-2-319

经测算,在铅锌系统矿石开采完毕后的2036年以后,铜锡系统正常生产年经

营成本为34,191.17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165万吨,折合吨原矿经营成本为207.22

元。

8)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资源税、水利建设基金。

9)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10)现金流量

年净现金流量=年现金流入-年现金流出

本次评估中银漫矿业采矿权自投产年份2017年起前5年的销售收入、经营成

本、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销售收入 86,825.48 108,531.58 108,531.58 108,531.58 108,531.58

经营成本 26,335.19 32,920.44 32,920.44 32,920.44 32,920.37

净现金流量 30,712.52 49,936.23 55,259.59 37,899.37 5,5261.46

11)固定资产估算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凡与矿业权价值有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和工程物资均列入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

产和未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产,包括在建矿山已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

工程物资。

未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更新改造资金),是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

内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

2-2-320

全部为自有资金,建设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一般不考虑计入投资。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固定资产投资估算不考虑预备费用、

基建期贷款利息。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30900-2010),对

同时进行资产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时,可按照本指导意见关于

固定资产投资确定的口径,利用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在

进行矿权评估的同时进行了资产评估,故矿权评估利用了与矿权价值相关的固

定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矿权选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目前银漫矿业处于在建阶段,评估选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了评估基准日

已形成采选固定资产和未来建设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①可研报告估算固定资产投资

据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 2014 年 12 月编写的《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

建设投资 154,507.40 万元。

本次评估将土地征地费统一在无形资产投资中考虑,故剔除土地征地费、

预备费,分摊其他费用后,形成矿权评估口径固定资产投资为 127,704.00 万元,

其中井巷工程 14,038.73 万元、土建工程 34,604.74 万元、尾矿库工程 26,894.35

万元、设备类 52,166.18 万元。

②本次评估选用固定资产投资

A.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a.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后账面值

目前银漫矿业为在建矿山,剩余建设期还有一年零一个月。据银漫矿业提

供的经审计的明细账,银漫矿业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38,193.93 万元

(其中含建设期利息 17,090.7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4,223.51 万元、在建工

程 126,676.47 万元、工程物资 2,841.73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进项税额 837.83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116.93 万元、应付账款-进项税 2,497.46 万元(增值税

发票未到,银漫矿业将设备进项税记录在应付账款借方,待增值税发票收到转

2-2-321

入其他流动资产-进项税额)。

剔除建设期利息 17,090.75 万元,形成矿权评估口径固定资产投资为

121,103.1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168.94 万元、固定资产-设备

2,054.57 万元、在建工程-矿建工程 29,080.85 万元(=35,457.99-6,377.14 借款利

息)、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49,348.58 万元(=56,829.01-7,480.43 借款利息)、在建

工程-尾矿系统工程 9,913.17 万元(=11,168.58-1,255.41 借款利息)、设备及安装

工程 19,926.33 万元(=21,904.10-1,977.77 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其他(采选工

程设计费)1,316.79 万元。

b.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后评估值

依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相应科目评估值合

计为原值 120,764.44 万元、净值 119,958.57 万元。矿权评估利用现有固定资产

价值明细详见下表。

评估利用现有固定资产汇总表

单位:万元

企业账面 评估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一 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 2,168.94 1,969.68 2,219.62 1,921.63

2 机器设备 2,054.57 1,531.89 2,200.30 1,692.42

小计 4,223.51 3,501.57 4,419.92 3,614.05

二 在建工程

1 矿建工程 35,457.99 35,457.99 34,679.60 34,679.60

其中:借款利息 6,377.14 6,377.14 3,811.42 3,811.42

2 土建工程 56,829.01 56,829.01 54,403.44 54,403.44

其中:借款利息 7,480.43 7,480.43 6,199.36 6,199.36

3 尾矿系统工程 11,168.58 11,168.58 10,951.91 10,951.91

其中:利息 1,255.41 1,255.41 1,129.76 1,129.76

4 设备及安装工程 21,904.10 21,904.10 21,152.48 21,152.48

其中:借款利息 1,977.77 1,977.77 996.32 996.32

采选工程设计费(矿权评估

5 从土建其他费用分出进行分 1,316.79 1,316.79 0.00 0.00

摊)

小计 126,676.47 126,676.47 121,187.43 121,187.43

2-2-322

6 剔除借款利息 17,090.75 17,090.75 12,136.86 12,136.86

7 与矿权相关的在建工程小计 109,585.72 109,585.72 109,050.57 109,050.57

三 工程物资 2,841.73 2,841.73 2,841.73 2,841.73

四 其他流动资产-进项税额 837.83 837.83 837.83 837.83

五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16.93 1,116.93 1,116.93 1,116.93

1 其他非流动资产-设备款 1,032.84 1,032.84 1,032.84 1,032.84

2 其他非流动资产-工程款 84.09 84.09 84.09 84.09

六 应付账款-进项税 2,497.46 2,497.46 2,497.46 2,497.46

七 与矿权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 121,103.18 120,381.24 120,764.44 119,958.57

B.后续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将《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估算的投资与评估基准日实际完成的投

资及企业编制的后续投资计划进行比较,得出《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

估算的井巷工程和土建工程投资偏低。因此本项目的后续投资按企业计划估算。

a.设计费和监理费

依据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后续需支付设计费和监理费 417.00 万元。本次

评估将设计费和监理费按各工程项目投资占预计总投资比例在各工程项目中进

行了分摊。

b.井巷工程

据银漫矿业提供的《2016 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措施计

划》和《2016 年度井建工程计划》,2016 年井巷工程投资合计为 9,937.54 万元。

分摊设计费和监理费 112.57 万元。2016 年井巷工程投资合计为 10,050.11 万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西回风井在回采Ⅰ区矿体时建成(投产

后第 10 年),需投入 368 万元用作西回风井建设。分摊设计费和监理费 1.02 万

元,西回风井投资为 369.02 万元。

井巷工程后续投资合计为 10,419.13 万元。

c.土建工程

据银漫矿业提供的《2016 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建工程后续投资合计为

15,872.13 万元(含尾矿系统工程投资),本次评估将尾矿系统单列,剔除尾矿

2-2-323

系统投资 4,553.00 万元,土建工程投资为 11,319.13 万元。分摊设计费和监理费

178.41 万元。土建工程后续投资为 11,497.54 万元。

d.尾矿系统工程(不含设备)

本项目设计尾矿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预计服务年限为 5 年,二期工

程预计服务年限为 15 年。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及评估分摊其他费用,尾矿工程总投资

为 26,894.35 万元(=25,278+1,616.35)。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及评估分摊其他费用,尾矿工程总投资

为 26,894.35 万元。据银漫矿业提供的《银漫矿业尾矿库设计投资减少原因说

明》,尾矿库防渗设施招标价格比可研估算低 4,232 万元、尾矿输送系统中管路

部分招标价格比可研估算低 1,000 万元;《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未估算

尾矿坝工程的中间坝,中间坝投资 2,000 万元。因此,最终建成的尾矿系统工

程投资为 23,662.35 万元。

新增中间坝的原因:尾矿坝工程原可研设计尾矿库服务年限为 20 年,一次

筑成,由西坝,北坝,东坝,东南坝,西南坝 5 段尾矿坝组成。后因征地进度

影响,可研修改方案,设计尾矿坝工程分两期建设,最终的尾矿坝仍由 5 段尾

矿坝组成。首期由北坝,西南坝和东南坝 3 段组成,首期的北坝为新增中间坝

工程。二期尾矿坝工程包括西坝,北坝和东坝。可研修改设计方案未重新估算

尾矿库投资。中间坝工程投资 2,000 万元属于增加投资。

预计尾矿系统一期工程投资为 14,375.15 万元(=9,822.15+4,553.00)。

按照《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2020 年尾矿库进行二期工程,则二

期工程投资为 9,287.20 万元(=23,662.35-14,375.15)。

尾矿系统工程(不含设备)后续投资合计为 13,840.20 万元(含一期 4,553

万元、二期 9,287.20 万元)。

e.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据银漫矿业提供的《2016 年采矿设备购置更新计划》,计划购置采矿设备

2-2-324

7,710.41 万元;据银漫矿业提供的《2016 年选矿设备购置更新计划》,计划购置

选矿设备 12,402.10 万元(含尾矿系统设备 757.88 万元),剔除尾矿系统设备,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投资为 19,354.63 万元。分摊设计费和监理费 125.00 万元,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后续投资为 19,479.63 万元。

f.尾矿系统设备

据银漫矿业提供的《2016 年选矿设备购置更新计划》,计划购置尾矿系统

设备(一期)757.88 万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尾矿系统设备费用为 2,443 万元,分摊

其他费用 156.21 万元,设备费用为 2,599.21 万元。据银漫矿业提供的《银漫矿

业尾矿库设计投资减少原因说明》,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招标价格比可研估算低

386 万元。故尾矿系统设备总投资为 2,213.21 万元。

一期工程尾矿系统设备投资为 1,526.84 万元(=已完成投资 768.96 万元

+2016 年新增投资 757.88 万元),则二期新增设备投资 686.37 万元。

尾矿系统设备后续总投资为 1,444.25 万元(=757.88+686.37)

经测算,后续固定资产总投资为 56,680.75 万元。

C.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

本次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由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和后续新增投资构

成。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为 177,445.19 万元,折合吨矿固定资产投资为

1075.43 元。

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后续新增投资

=120,764.44+56,680.75

=177,445.19(万元)

12)无形资产投资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矿权评估应考虑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及摊销。

2-2-325

按《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30900-2010),矿业

权价款或取得成本,不作为矿业权评估用无形资产投资,故评估报告所述无形

资产投资不包括采矿权。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预计征地面积 204.60 公顷(折合 3,069.00

亩)。据银漫矿业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征地面积为 3,073.599 亩(其中尾矿库

面积 1,924.07 亩)。

目前征地需要缴纳的款项有土地出让金(标准 40.80 元/m2)、契税(出让

金的 3%)、耕地占用费[28 元/m2(924.759 亩),基准日后为 40 元/m2(2,148.84

亩)]、草原植被恢复费(2,500 元/亩,折合 3.75 元/m2)、征地补偿费(草地

3,450 元/亩,折合 5.17 元/m2;林地 15,669.50 元/亩,23.50 元/m2)等。本次评

估选用按用地补偿协议来估算用地面积。预计总征地款为 18,108.37 万元(其中

尾矿库征地款为 11,160.32 万元)。

13)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超过可研报告估算的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投资增加原因说明

投资增加主要是井巷工程投资和房屋建筑物投资超过了可研报告估算数。主

要原因说明如下:

A.井巷工程投资超过了可研报告估算数原因

井巷工程投资增加主要原因是工程量的增加。由于井巷长度或深度增加,

导致掘进及支护投资加大。主要涉及措施斜坡道工程、主斜坡道工程、进风井

和回风井,合计增加投资 9,132.87 万元。明细如下:

措施斜坡道工程:增加了 100 米的主副斜坡道贯通巷、132 米中段联络平

巷、122 米的躲避硐工程,合计方量增加 6,263.41m;另外岩石比较破碎,掘进

困难,冒落量较大,支护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增加投资 4,258.96 万元;

主斜坡道工程:斜坡道长度增加了 918 米,方量增加 19,812.11m;部分地

段岩石比较破碎,支护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增加投资 2,902.68 万元;

2-2-326

进风井:进风井井深及马头门和硐室工程长度较设计方案长 73 米,方量增

加 2,264.98m,导致增加投资 1,195.30 万元;

回风井:井深较设计方案深 61 米,方量增加 1,500.5m,导致增加投资 775.93

万元。

B.房屋建筑物投资超过了可研报告估算数原因说明

房屋建筑物投资增加主要是工程量和装修标准提高等原因形成。差异较大的

项目有:主厂房、综合管网(DN200)、粗碎站、粗矿仓和办公楼工程。详细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可研报告 差异

序号 名称

已完成投资 估算投资 (完成-可研)

1 主厂房 22,580.07 14,654.00 7,926.07

2 综合管网(DN200) 4,056.07 795.00 3,261.07

3 粗碎站 2,285.09 302.00 1,983.09

4 粗矿仓 2,237.69 857.00 1,380.69

5 办公楼工程 1,948.42 1,148.00 800.42

合计 33,107.34 17,756.00 15,351.34

在建设过程中银漫矿业从实际需要、改善工作环境、安全因素等方面考虑,

增加了工程量,导致投资加大,具有合理性。

②后续按银漫矿业计划估算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

银漫矿业生产规模属于大型矿山规模,剩余建设期只有 13 个月,即 2016

年年底建成。在评估基准日时,主要的后续工程已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银漫矿

业根据施工合同及建设进度计划编制了后续投资计划。因此,银漫矿业编制的后

续投资计划具有参考意义,可供评估利用。

③尾矿系统工程投资低于可研报告估算的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A.尾矿库工程实际招标价格低于可研估算投资,主要是工程建设价格变化引

起的差异

银漫矿业尾矿库工程建设实际投资比设计投资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尾矿库防渗设施设计投资 7,700 万元(主要是长丝土工布价格差异),实际

2-2-327

招标价格 3,468 万元,招标价格比设计预算价格低 4,232 万元。

尾矿输送系统设计投资 2,431 万元,管路部分实际招标价格 963 万元,扣出

建筑工程部分,招标价格比设计预算价格低 1,000 万元左右。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设计投资 548 万元,实际招标价格 162 万元,招标价格

比设计预算价格低 386 万元。

尾矿坝工程原可研设计尾矿库服务年限为 20 年,一次筑成,由西坝,北坝,

东坝,东南坝,西南坝 5 段尾矿坝组成。后因征地进度影响,可研修改方案,设

计尾矿坝工程分两期建设,最终的尾矿坝仍由 5 段尾矿坝组成。首期由北坝,西

南坝和东南坝 3 段组成,首期的北坝为新增中间坝工程。二期尾矿坝工程包括西

坝,北坝和东坝。可研修改设计方案未重新估算尾矿库投资。中间坝工程投资

2,000 万元属于增加投资。

B.合理性说明

构成尾矿库工程的子项目较矿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简单,发生不可预见的项目

较少,一般工程量差异不大。而材料单价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可研难以预测。

根据实际合同价格估算尾矿库工程投资比采用《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估

算的尾矿库工程投资更为合理。

④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根据矿山地质条件、

资源赋存条件、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同行业中等投资水平等估算项目投资,银

漫矿业从实际需要、改善工作环境、安全因素等方面考虑,增加了工程量,导致

投资加大,具有合理性。在评估基准日时,主要的后续工程已与施工方签订了合

同,银漫矿业根据施工合同及建设进度计划编制了后续投资计划。因此,银漫矿

业编制的后续投资计划具有参考意义,可供评估利用,根据实际合同价格估算尾

矿库工程投资具有合理的。

13)流动资金估算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有色金属矿

山固定资产资金率一般为 15~20%。考虑到银漫矿业生产规模较大,固定资产

2-2-328

投资较高(吨矿投资 1,075.43 元),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资金率按 15%取值。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含税)为 177,445.19 万元,固定资产资金率 15%,

则本项目流动资金需要量为 26,616.78 万元。

14)可信度系数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推

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

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应在

0.5~0.8 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时,

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

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

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等。

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

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对(333)可信度的取值为 0.80。银漫矿业

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应选用较高的可信度系数。本次评估参考《白音查干采

选项目可研报告》对(333)可信度的取值。

15)设计损失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地

下开采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①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断层和防水保

护矿柱、技术和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开采的边缘或零星矿体或孤立矿块等)产生

的损失;②由留永久矿柱(如边界保护矿柱、永久建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

以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能开采的保护矿柱等)造成的损失。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未单独估算设计损失,本次评估参考《白

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不单独计算设计损失。

16)采矿损失率、贫化率

采矿损失量是指采矿过程中损失的资源储量,通常以采矿损失率表示。据

2-2-329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附录,金属矿地下各种采矿方法的采矿损失

率和矿石贫化率参考指标如下:

采矿方法 损失率(%) 贫化率(%)

全面法 5-12 5-8

房柱法 8-15 8-10

分段法 10-12 7-10

阶段矿房法 10-15 10-15

浅孔留矿法 5-8 5-8

深孔留矿法 10-15 10-15

长壁陷落法 5-15 5-10

分段崩落法 15-20 15-20

阶段崩落法 15-20 15-20

充填法 <5 <5

资料来源:原地矿部矿管局等合编《国务院有关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现有规章选编》,西

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2 年 9 月出版。

银漫矿业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岩稳固性条件、地表环境要

求,本次可研设计主要推荐两种采矿方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占 40%)

和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占 60%)。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采矿损失率为 10%、矿石贫化率为 6%。

经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附录参考指标比对,《白音查干采选项目

可研报告》选用更谨慎,更有针对性。本次评估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

告》取值,选用采矿损失率为 10%、矿石贫化率为 6%。

(5)评估值及增值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账

名称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面价值

白音查干采矿权 93,213.48 334,952.07 241,738.59 259.34%

(二)白旗乾金达的评估情况

1、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

2-2-330

号),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

而被评估单位由于尚处于资源勘探阶段,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

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

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

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

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白旗乾金达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6,872.90万元,评估价值102,494.66万元,评估增值85,621.76

万元,增值率507.45%。负债账面价值4,249.75万元,评估价值4,249.75万元,评

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12,623.15万元,评估价值98,244.91万元,

评估增值85,621.76万元,增值率678.29%。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8.58 28.58 - -

非流动资产 16,844.32 102,466.08 85,621.76 508.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85.03 177.11 -7.92 -4.28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 - - - -

设备类 185.03 177.11 -7.92 -4.28

土地 - - - -

在建工程 5,116.73 5,591.77 475.04 9.28

无形资产 10,272.84 95,427.48 85,154.64 828.93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69.72 1,269.72 - -

资产总计 16,872.90 102,494.66 85,621.76 507.45

流动负债 4,249.75 4,249.75 - -

非流动负债 - - - -

2-2-331

负债总计 4,249.75 4,249.75 - -

净资产 12,623.15 98,244.91 85,621.76 678.29

2)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由天健兴业单独进行

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

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2号)。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矿权评估值

为95,427.48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主要增减值部分及增减值原因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账面价值不含资金成本,评估时按有色金属

行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一般利率计算重置成本中的资金成本,并资本化。

2)无形资产

白旗乾金达的无形资产系东胡探矿权,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系探矿权的账面

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评估值系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得出,其折现后的未

来收益大于探矿成本,造成评估增值。

2、白旗乾金达资产评估假设

(1)资产基础法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2-2-332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经营期间假设:假定公司的经营期间为矿山建设期与按矿山资源储量计

算的理论服务年期之和。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

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

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

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经营期间假设:假定公司的经营期间为矿山建设期与按矿山资源储量计

算的理论服务年期之和。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8)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

时方向保持一致。

2-2-333

10)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假设企业产销均衡,且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

15)假设白旗乾金达矿业的后续投资、采选技术指标、产品方案、吨矿采

选成本等与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

一致;;

16)假设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的预计投产日期与白旗乾金达矿

业的基建进度计划一致。

3、白旗乾金达资产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2-2-334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较少且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

和修正,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

(3)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①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应付款。

A.货币资金

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

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2-335

B.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

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②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A.设备类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由于委估的设备不能单独带来收益,且二手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不易获取,

故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

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

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

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等。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被评估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现行税法,购置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

以抵扣,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为含税价格。根据设备类别的不同,分别按如下方

法评估

a.机器设备的评估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

价值。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

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2-2-336

b.车辆的评估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

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初定成新

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

异不大的,则不调整。车辆耐用年限及行驶里程的确定是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选取。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c.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委估的设备常规办公、电子设备,该类设备的购置主要由经销商在报价范围

内负责送货及安装调试,故重置成本以查询到的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等资料,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

况、维护保养情况,考虑设备的已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从而计

算出设备的年限法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

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人员首先核实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合理

性,然后根据在建工程的实际状况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

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

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

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

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

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还需扣除各项贬值额,否则贬值额为零。

2-2-337

C.工程物资

评估人员首先获取在库工程物资评估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对工程物资的账面成本构成进行抽查、核实并听取白旗乾金达管理人员介绍工程

物资的保管、使用流程,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查盘点,并关注是否存在呆滞、积压

的工程物资。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库工程物资购进日期接近于评估基准日且价格变

动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D.矿业权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账面价值102,728,380.95

元,勘查面积为13.34平方公里,该探矿权由天健兴业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内

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

第002号)。经核实,该探矿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

日与《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

的要求。本次评估将该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汇总进《白旗乾金达评估报告》,引

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E.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后的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

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F.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核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

证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

为评估值。

2)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2-2-338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①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

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

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

率。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B=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n

P Rt

1

1 r

t

t 公式三

2-2-339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

次 评 估 收益 额 口 径为 企 业 自由 现 金 流, 则 折 现率 选 取 加权 平 均 资本 成 本

(WACC)确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债务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

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②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2-2-340

收益预测范围:预测口径为白旗乾金达矿业的单体报表口径,预测范围为

白旗乾金达矿业经营性业务。

收益预测基准:由于白旗乾金达矿业尚处于资源勘探阶段,根据建设计划,

白旗乾金达矿业将于 2019 年开始生产。因此,本次评估收益预测主要依据中化

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 2015 年 12 月编写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天健

兴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天兴矿评字[2016]第 002 号),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

与劣势,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

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白旗乾金达矿业提供,评估人

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

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

预测。

A.收益期限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依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写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以及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和白

旗乾金达矿业计划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 9.50 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矿

山理论服务年限计取,则评估计算年限为 12.58 年(含建设期 3.08 年),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28 年 6 月。

B.明确预测期间的收益预测

a.营业收入预测

年销售收入=∑(年产品销量×销售价格)

产品方案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并将有用金属银富集到铜精矿、铅

精矿和锌精矿中予以回收。

2-2-341

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

价格参数。

b.总成本费用预测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总成本费用由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

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维简费、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含:无形资

产摊销、安全生产费、资源补偿费、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本次评估销售价格考虑出厂价故不考虑销售费用。

评估中,假定评估基准日后的资本性支出为银行贷款,投产后追加的营运

资金按拟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总和的 15%计。资本性支出所涉及的银行贷

款利率按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75%计,追加的营运资金所涉及银行贷款

按 1 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计。

c.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

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

据国发[1985]1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

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8 号)和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本项目城

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1%,教育费附加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水利

建设基金按收入的 0.1%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内

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 196 号),本次评估选用资源税为 20 元/吨。

d.所得税预测

计算基础为年销售收入总额减掉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

2-2-342

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和产品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e.折旧预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本次评估,设备折旧年限取 12 年。井巷工程折旧年限按《东胡矿区开发利

用方案》设计的开采量与生产规模估算的矿山服务年限 9.50 年计取、房屋建筑

物折旧年限按 20 年计取。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

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 号)中规定计取,即残值率均取

5%。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允许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即允许纳税人抵扣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正镶白旗

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锐人,设备进项税不能抵扣,故基准日及基

准日前已完成的投资计提折旧的设备含设备进项税,基准日之后投入的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设备原值中不含增值税额。

f.摊销预测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

剩余使用年限长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算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3653.76 万元,摊销年限为 9.50 年,故土地使用

权年摊销额为 384.61 万元。年产矿石 30 万吨,折合吨矿摊销费用为 12.82 元。

g.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

营运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余

额称为净营运资金。

2-2-343

本次评估,设定营运资金在生产期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企业营运资金在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时可以全部收回。

h.资本性支出预测

截止评估基准日,白旗乾金达矿业尚处于建设阶段,根据预测,评估基准

日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后续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支出。

i.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无形资产余值回收和营运资金回收

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开始回收残值的时点为设定

的折旧年限期末;评估期末回收余值或残值。本项目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 9.50

年,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短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时,属于提前退出生产系统

的固定资产,应计算固定资产余值。经计算,计算期限内共回收固定资产残(余)

值 7682.94 万元。

本次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因此在计算期内,

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摊销完毕,故回收无形资产余值为零。

营运资金按预测期末的金额进行回收。

j.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明确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8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12 月 1-6 月

营业收入 - - - - 44,496.21 … 4,454.08

减:总成本费用 45.40 544.50 544.50 544.50 10,434.98 … 2,373.34

其中:折旧 - - - - 1,852.97 … 926.49

摊销 - - - - 384.61 … 192.27

财务费用 - - - - 1,233.77 … 70.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1,235.99 … 186.14

营业利润 -45.40 -544.50 -544.50 -544.50 32,825.24 … 1,894.5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利润总额 -45.40 -544.50 -544.50 -544.50 32,825.24 … 1,894.59

减:所得税 -11.35 -136.13 -136.13 -136.13 7,556.58 … 473.65

2-2-344

净利润 -34.05 -408.38 -408.38 -408.38 25,268.66 … 1,420.94

加:利息支出(1-t) - - - - 925.33 … 52.98

折旧 - - - - 1,852.97 … 926.49

摊销 - - - - 384.61 … 192.27

减:资本性支出 289.35 800.00 8,895.81 12,146.14 - … -

营运资金追加 4,639.40 … -

加: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7,682.94

回收营运资金 … 4,639.40

回收无形资产余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 -323.40 -1,208.38 -9,304.19 -12,554.52 23,792.17 … 14,915.02

C.明确预测期间的折现率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

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MRP Rc

式中:

2-2-345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无风险收益率的选取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部发布的信息,2015 年

11 月底,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3.04%,评估报告以 3.04%

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c.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L 1 1 t D E 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可比公

司的 β 系数来估算目标公司的 β 值。在国内证券市场上,选择一组同类型上市

公司,以上市公司的 β 系数为基础,考虑其资本结构,调整得出各公司无杠杆

β 值;以这组公司的无杠杆 Beta 值按市值加权值作为目标公司的无杠杆 β 值。

2-2-346

具体数据见下表:

平均财务杠 企业所得 无财务杠杆的

股票代码 参考公司 βL

杆系数(D/E) 税率 ti Beta 系数(βUi)

000603.SZ 盛达矿业 0.0022 0.9485 25.0% 0.9469

000688.SZ 建新矿业 0.0087 0.5307 25.0% 0.5273

000697.SZ 炼石有色 0.0069 0.6176 25.0% 0.6144

000975.SZ 银泰资源 - 1.1546 25.0% 1.1546

600139.SH 西部资源 0.2985 0.3397 25.0% 0.2776

剔除财税杠杆的 βu(市值加权) 0.6847

预测期按企业付息债务账面价值与评估出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迭代计

算确定每年的资本结构 D/E。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

L 1 1 t D E U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2028 年 1-6 月

债务比率 - 0.01 0.09 0.19 0.06 … 0.03

权益比率 1.00 0.99 0.91 0.81 0.94 … 0.97

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 25.00%

βU 0.6847 0.6847 0.6847 0.6847 0.6847 … 0.6847

βL 0.6847 0.6899 0.7368 0.8045 0.7177 … 0.7016

d.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

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

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

割裂的特有属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

而在成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美国成熟市

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收益率-美国无风险收益率

美国市场收益率选取标普 500 指数进行测算,标普 500 指数数据来源于雅

2-2-347

虎财经 http://finance.yahoo.com/;美国无风险收益率以美国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

益率表示,数据来源于相关资讯终端全球宏观数据板块。

根据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布的中国债务评级及对风险

补偿的相关研究测算,得到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在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和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

到评估基准日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 6.30%。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影响因

素主要有:A、企业所处经营阶段;B、历史经营状况;C、主要产品所处发展

阶段;D、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E、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F、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G、企业经营规模;H、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

赖;I、财务风险;J 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50%。

f.折现率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

益资本成本。

K e R f MRP Rc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 2028 年 1-6 月

βL 0.6847 0.6899 0.7368 0.8045 0.7177 … 0.7016

Rf 3.04% 3.04% 3.04% 3.04% 3.04% … 3.04%

MRP 6.30% 6.30% 6.30% 6.30% 6.30% … 6.30%

Rc 1.50% 1.50% 1.50% 1.50% 1.50% … 1.50%

Ke 8.85% 8.89% 9.18% 9.61% 9.06% … 8.96%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2-2-348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 2028 年 1-6 月

债务比率 - 0.01 0.09 0.19 0.06 … 0.03

权益比率 1.00 0.99 0.91 0.81 0.94 … 0.97

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 25.00%

Ke 8.85% 8.89% 9.18% 9.61% 9.06% … 8.96%

Kd 0.00% 4.75% 4.75% 4.75% 4.70% … 4.35%

WACC 8.90% 8.80% 8.70% 8.50% 8.70% … 8.80%

D.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

性资产价值为 102,839.35 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2028 年 1-6 月

企业自由现金流 -323.40 -1,208.38 -9,304.19 -12,554.52 23,792.17 … 14,915.02

折现率 8.90% 8.80% 8.70% 8.50% 8.70% … 8.80%

折现系数 0.9966 0.9522 0.8756 0.8062 0.7424 … 0.3418

折现值 -322.30 -1,150.60 -8,146.53 -10,121.95 17,663.18 … 5,098.40

现值和 102,839.35 …

E.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经分析,白旗乾金达矿业无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为截止评估基准日的

营运资金,无非经营性负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

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性质 账面值 评估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

2 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 建设期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221.18 -4,221.18

资产类小计 -4,221.18 -4,221.18

二 非经营性负债 - -

三 溢余资产 - -

合计 -4,221.18 -4,221.18

③收益法评估结果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B=P+C1+C2

2-2-349

=102,839.35-4,221.18

=98,618.17 万元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截止评估基准日,白旗乾金达矿业无付息债务。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白旗乾金达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B-D

=98,618.17 万元。

4、矿业权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

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2号),本次白旗乾金达探矿权的评估结论

如下: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

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通过评定估算,确定东胡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95,427.48万元。

(2)评估假设

本此评估所称探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

设而提出的公平合理价值参考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

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

环境及生产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3)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评估计算期内持续经营

2-2-350

4)产销均衡,即假定每年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5)本项目评估更新资金采用不变价原则估算;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3)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规定,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

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拟建、在建、

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采矿权

评估。

鉴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勘探阶段,勘查区经过历次勘查,已详细探

明了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有与拟建矿山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

方案》,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

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项目评估资料基本齐全,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

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故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

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

公式为:

n

1

P (CI CO) t

t 1 (1 i) t

其中: P ——探矿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 CO)t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t 1,2, , n );

n ——评估计算年限。

2-2-351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方式为:(1)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7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时,2008年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

估基准日,如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7年t=3/12,2008年时t=1+3/12,依

此推算。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15年t=1/12。

(4)评估主要参数

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依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2015年12月编写的《东胡矿区储量

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共生

银矿石量2,122,220吨,铅锌矿石量3,222,766吨,铜矿石量918,609吨,三者的关

系为包含关系,铅锌矿石量包含银矿石量和铜矿石量。金属量银714.75吨,平均

品位336.79×10-6;铅160,928.60吨,平均品位4.99%;锌166,380.32吨,平均品

位5.16%;铜5,929.88吨,平均品位0.65%。伴生银金属量银21.63吨,平均品位19.65

×10-6;铜933.30吨,平均品位0.10%;砷15,692.05吨;平均品位0.65%;铟40.74

吨,平均品位59.88×10-6;镓38.95吨,平均品位24.41×10-6;镉605.55吨,平

均品位为0.089%。

保有总矿石量(121b+122b+333)322.28万吨,银金属量736.38吨、平均品

位228.49克/吨;铅金属量160,928.60吨、平均品位4.99%;锌金属量166,380.32吨、

平均品位5.16%;铜金属量6,863.18吨、平均品位0.21%。

汇总情况如下:

项目 121b 122b 333 合计

40.8 51.6 229.7 322.2

1 矿石量(万吨)

2 9 7 8

2-2-352

124. 240. 370.7 736.3

银金属量(吨)

84 83 1 8

2

银平均地质品位(克/ 305. 465. 161.3 228.4

吨) 83 91 4 9

2242 4905 8944 1609

铅金属量(吨)

1.39 7.90 9.31 28.60

3

铅平均地质品位(克/ 5.49 9.49 3.89 4.99

吨) % % % %

1661 3199 1177 1663

锌金属量(吨)

9.69 3.00 67.63 80.32

4

锌平均地质品位(克/ 4.07 6.19 5.13 5.16

吨) % % % %

867. 1976 4019. 6863.

铜金属量(吨)

69 .09 40 18

5

铜平均地质品位(克/ 0.21 0.38 0.17 0.21

吨) % % % %

2)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

度系数)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对(333)可信度的取值为0.70。本次评估参考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对(333)可信度的取值。则,

评估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40.82+51.69+229.77×0.7

2-2-353

=253.35(万吨)

本次《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范围为储量估算范围内的所有可采矿体,

面积2.63km2,赋矿标高570~1342m。该范围内设计利用(121b+122b+333)资

源储量为253.35万吨,其中(121b)40.82万吨,(122b)51.59万吨,(333)160.84

万吨。

3)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

本次评估根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取值,即采矿损失率为11%。则,

采矿损失量(矿石量)=(253.35-0)×11%

=27.87(万吨)

经计算,采矿损失量(矿石量)为27.87万吨。

依据《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和《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评估计算出

可供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253.35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万吨、采矿

损失量为27.87万吨,则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矿石量)为225.48万吨。计算过程

如下:

可供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253.35–0.00-27.87

=225.48(万吨)

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取值,考虑采矿过程

中的损失率11%,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225.48万吨,贫化率为12%,采出矿石总

量为256.23万吨。

4)生产规模及评估计算年限的确定

设计生产能力:《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经经济技术比较,最终选用的设

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2-2-354

本次评估选用生产能力参考设计文件取值,即30万吨/年。

①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按照《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进度,前8年正常生产,最后两

年减产。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9.50年。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225.48万吨,贫化率为12%,采出矿石总量为256.23万

吨。按照《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进度,第1年至第8年年产矿石量

均为30万吨,第9年年产矿石量为10.50万吨。则,

第10年可供开采的矿石量=256.23-30×8-10.50=5.73(万吨)

按照第9年的平均月产量折算,第10年生产的月数约为6个月。故评估计算矿

山服务年限为9.50年。

②评估计算年限

本项目准备及建设期为3.08年(2015年12月-2018年12月),则评估计算年限

为12.58年。自2015年12月至2028年6月。。

5)折现率

①折现率确定方法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

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20200-2010),折现率的确定应与其他参数如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投资、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其合理性。折现率应当按

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相关规范确定。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确定方法如下:

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方法,本指导意见建议使用的风险报酬率确定

方法为“风险累加法”,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出风险报酬。

2-2-355

②折现率选用

A.无风险报酬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

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

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10.28年。考虑到本项目服务年限较长,近一年内银

行存款利率频繁调动的因素影响,本次评估选用财政部近期发行的(2015年11

月10日)期限为5年的储蓄国债票面年利率4.42%作为本项目评估选用的无风险报

酬率。

B.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

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

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

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20200-2010),在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况下,

应当在充分分析其对行业风险影响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

据确定风险报酬率。评估人员认为现阶段,未出现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

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形,故仍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的建议选择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

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

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现处于拟建阶

2-2-356

段。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勘探及建设

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35~1.15%。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采矿生产

规模30万吨/年,属于中型矿山,评估计算年限为12.58年,其中基建期3.08年,

考虑到本项目基建期较长,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8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

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评估对象属有色金属矿山行

业。近几年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

1.9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

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正镶白

旗东胡银多金属矿生产规模属于中型,现处于建设阶段。白旗乾金达矿大股东拥

有多年有色金属采选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因此财务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经综合分

析,最后确定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25%。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

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80%+1.90%+1.25%=3.95%。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折现率为8.37%(4.42%+3.95%)。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37%。

6)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年产品销量×销售价格)

①产品销量

假设产销量一致。交易标的白旗乾金达精矿产量、精矿含金属量的计算公式

如下:

精矿产量=原矿产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

2-2-357

精矿含金属量=原矿产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

入选品位=原矿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

以 2021 年为例,说明白旗乾金达产品产销量的测算

铜精矿产量=300,000×0.27%×66%÷13.49%=3,962.94(吨);

铅精矿产量=300,000×6.36%×91%÷56.50%=30,730.62(吨);

锌精矿产量=300,000×5.15%×88%÷53%=25,652.83(吨);

铜精矿含铜产量=300,000×0.27%×66%=534.60(吨);

铜精矿含银产量=300,000×336.54×7.19%÷1,000,000=7.26(吨);

铅精矿含铅产量=300,000×6.36%×91%=17,362.80(吨);

铅精矿含银产量=300,000×336.54×76.35%÷1,000,000=77.08(吨);

锌精矿含锌产量=300,000×5.15%×88%=13,596.00(吨);

锌精矿含银产量=300,000×336.54×7.61%÷1,000,000=7.68(吨)。

②产品售价选取

白旗乾金达处于拟建阶段,目前还没有产品销售记录。故参考产品市场价格。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属中型矿山,矿山服务年限为9.50年,据《矿

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

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

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

经比较,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低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

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

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结合近三年矿产品价格波动情况,白旗乾金达评估价格确定的依据具有合理

性,符合谨慎性要求,详见本章之“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之“(一)银漫

矿业的评估情况”之“4、矿业权评估情况”。

2-2-358

各产品售价选取情况如下:

评估选取精矿 评估选取精矿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含金属含税价 含金属不含税价

1、铜精矿含铜 元/吨 36,198.79 30,939.14

2、铜精矿含银 元/千克 3,308.10 2,827.44

3、铅精矿含铅 元/吨 11,690.43 9,991.82

4、铅精矿含银 元/千克 3,349.46 2,862.79

5、锌精矿含锌 元/吨 9,562.89 8,173.41

6、锌精矿含银 元/千克 992.43 848.23

③年销售收入测算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精矿含金属售价)

以 2021 年(达产年)为例,说明白旗乾金达产品销售收入的测算

铜精矿含铜年销售收入=534.60×30,939.14÷10,000=1,654.01(万元);

铜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7.26×2,827.44×1,000÷10,000=2,052.72(万元);

铅精矿含铅年销售收入=17,362.80×9,991.82÷10,000=17,348.60(万元);

铅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77.08×2,862.79×1,000÷10,000=22,066.39(万

元);

锌精矿含锌年销售收入=13,596.00×8,173.41÷10,000=11,112.57(万元);

锌精矿含银年销售收入=7.68×848.23×1,000÷10,000=651.44(万元)。

2021年销售收入合计=54,885.73(万元)

7)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总成本费用由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

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维简费、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含:无形资

产摊销、安全生产费、资源补偿费、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本次评估销售价格考虑出厂价故不考虑销售费用,根据《关于不再规定冶

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2015]8 号)本次评估井巷工程

2-2-359

考虑折旧不计提维简费。评估选用总成本费用由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

薪酬、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费用、尾矿库安

全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和财务费用(指利息支出)组成。

以 2021 年为例,说明成本费用估算

A.材料费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吨矿材料费为 43.10 元。据此,评估选取吨

矿材料费为 43.10 元。

正常年采矿量 30 万吨,年材料费为 1,293.00 万元。

B.燃料及动力费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吨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45.50 元。据此评估选

取吨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45.50 元。

正常年采矿量 30 万吨,年燃料及动力费为 1,365.00 万元。

C.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

积金。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各工种岗位定员配备要求,企业定员为 200

人,本次评估依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选取职工人数,即劳动定员为 200

人。

目前当地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按当地社会人均工资总额的 20.00%、6.00%、1.50%、

2.28%、0.50%和 8%。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 2.00%、2.50%

计提。

上述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合计占工资

总额的比例为 42.78%。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估算企业全员平均工资为 6.0 万元/人 a。根据

2-2-360

西乌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6 年公积金清册核定的通知,锡盟 2015 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 5100 元/月。本次评估选取评估月均工资为 5100 元,则本

次评估选取年工资 6.12 万元/人/年。

则正常生产年职工工资为 1,224.00 万元(=6.12×200),职工薪酬为 1,747.63

万元。折合吨矿职工工资为 40.80 元、吨矿职工薪酬为 58.25 元。

年职工薪酬=年职工工资×(1+42.78%)

=1,224.00×(1+42.78%)

=1,747.63(万元)

D.修理费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修理费一般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指导意见建议以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

例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本次评估选用按设备原值的 4%计提修理费。设备投

资(含税)为 8,583.53 万元,计提维修费 343.34 万元。全年原矿量为 30 万吨,

折合吨矿维修费为 11.44 元。

E.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井巷工程折旧费=7,937.06×(1-5%)÷9.50=793.71(万元)

房屋建筑物折旧费=9,990.27×(1-5%)÷20=474.54(万元)

设备折旧费(基准日及以前投入)=341.44×(1-5%)÷12=27.03(万元)

设备折旧费(基准日之后投入)=7,044.52×(1-5%)÷12=557.69(万元)

年折旧费=1,852.97(万元)

经计算,正常生产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为 1,852.97 万元,折算吨矿石折旧费

为 61.77 元。

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12.58年,因现行相

2-2-361

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矿山企业资产特点等,房屋、建筑物最低折

旧年限为20年,故探矿权相关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20年计取,并以此计算回收

固定资产余值。

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目前处于勘探阶段,截至2015年11月30日,固定

资产审计后账面原值208.61万元、账面净值185.03万元;评估原值204.27万元、

评估净值177.11万元。固定资产中无房屋建筑物,全部为设备类资产,主要运输

车辆。在建工程审计后账面值5,116.73万元、评估值5,591.77万元。在建工程主要

为可为采矿作业提供通风服务的1号斜井(探矿井)。本次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总投资为26,510.86万元,主要是新建采选工程新增的资产,金额为20,704.7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第四章技术经济类参数4.9.2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确定方

法(3)折旧费规定,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2008年1月1日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的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

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评估准则》(2008年8月)-《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5.5.7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定义以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第四章技术经济类参数4.5固定资产残(余)

值定义,固定资产残(余)值为固定资产残(余)值扣除变现费用后的净残值和

剩余净值。

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

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剩余净值是指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寿命,提前退出生产系统,企业从该项资

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第四章技术

2-2-362

经济类参数4.5固定资产残(余)值确定方法,“固定资产剩余净值的确定,考

虑到回收固定资产的余值折现时采用的折现率包括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

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变现的风险相对较小等因素,本指导意见建议,以评估计

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回收的固定资产净余值。”“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短于

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长于剩余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时,属于提前退出生产系统的固定资产,应

计算固定资产余值。”

经查询国土资源部网站、其他上市公司公布的矿业权评估项目,房屋、建筑

物最低折旧年限均为20年。因此,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计

算年限为12.58年,而探矿权相关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20年计取,并以此计算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符合行业惯例。

矿山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保有资源储量的多少。金属矿山企业一

般需要经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拟建、在建、生产、关闭8个勘查开发阶

段。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会采取加强生产探矿、进行深部资源勘探、

扩大矿区范围找矿等方法,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查面积有13.34平方公里,《核实报告》估算

资源储量面积2.6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赋矿标高为1,342~570米。依据目前白旗

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保有资源储量、年生产能力得出,评估计算年限为12.58

年。

据《核实报告》中的今后工作建议,“东胡矿区找矿潜力大,探矿权有进一

步开展地质工作的依据,建议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外围保留,在矿山投产后,及早

考虑拿出资金进行外围探矿,以进一步扩大矿床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由于

Ⅰ号矿体沿走向西段未封闭,建议有关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应统一规划,扩证”。

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现处于勘探阶段,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采

用加强生产探矿、进行深部资源勘探、扩大矿区范围找矿等方法,来延长矿山服

务年限。

2-2-363

矿山企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长短不仅与耐用年限有关,还与矿山服务年

限有关,且应按孰短原则确定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应低于税法规定的折

旧年限。

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 12.58 年,探矿权相

关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0 年进行计取,并以此计算回收固定资产余值,是符

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矿山企业资产特点的,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计算年

限为 12.58 年,探矿权相关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0 年进行计取,并以此计算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是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矿山企业

资产特点的,具有合理性。

F.摊销费

依 据 《 中 国 矿 业 权 评 估 准 则 》、《 收 益 途 径 评 估 方 法 规 范 》

(CMVS12100-2008),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

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长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算年限作为土

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投资为 3,653.76 万元,摊销年限为 9.50 年,故土地使

用权年摊销额为 384.61 万元。年产矿石 30 万吨,折合吨矿摊销费用为 12.82 元。

G.矿产资源补偿费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计算矿产资

源补偿费。

依据 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修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

定:铜、铅、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2%、银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4%。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回采率系数

2021 年销售收入为 54,885.73 元,其中:铜、铅、锌年销售收入为 30,115.18

万元,银销售收入为 24,770.55 万元(含铜精矿含银、铅精矿含银和锌精矿含银

收入)。由于本项目为新建矿山,故回采率系数取 1。则,

2-2-364

年矿产资源补偿费=(30,115.18×2%+24,770.55×4%)×1

=1,593.12(万元)

正常生产年产矿石量 30 万吨,则吨矿矿产资源补偿费 53.10 元。

H.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地下金属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

10.00 元。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吨矿安全费用为 10.00 元,年采矿量 30.00 万吨,

则正常生产年度安全费用 300.00 万元。

I.尾矿库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入库尾矿量计

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 元。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尾矿库有效库容 V 效=203.58 万 m3。根据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规定,该尾矿库为Ⅳ级。

2021 年年精矿产量:铜精矿:3,962.94 吨、铅精矿:30,730.62 吨、锌精矿:

25,652.83 吨,合计精矿产量为 60,346.39 万吨,则尾矿产量为 23.97 万吨

(=30-6.03)。则正常生产年度尾矿库安全费用为 35.96 万元(=23.97×1.50),

故评估确定吨矿尾矿库安全费用为 1.20 元/吨。

J.管理费用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管理费用取值为 9.53 元/吨。据此评估选取

吨矿管理费用为 9.53 元/吨,则年管理费用为 285.90 万元。

K.其他费用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其他费用取值为 7.80 元/吨。据此评估选取

吨矿其他费用为 7.80 元/吨,则年其他费用为 234.00 万元。

L.利息支出

2-2-365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 30%为自有资金,

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2015 年 10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以内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

本项目正常生产年流动资金需要量为 4,639.40 万元,正常生产年利息支出

为 141.27 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年利息支出=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

=4,639.40×70%×4.35%

=141.27(万元)

全年原矿处理量 30 万吨,吨原矿财务费用为 4.71 元。

M.总成本费用估算

以 2021 年为例:年总成本费用为 9,576.80 万元,全年原矿处理量 30 万吨,

吨原矿总成本费用为 319.22 元。

年总成本费用=1,293.00+1,365.00+1,747.63+343.34+1,852.97+384.61

+1,593.12+300.00+35.96+285.90+234.00+141.27

=9,576.80(万元)

N.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维简费-利息支出

根据《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

[2015]8 号),本次评估,井巷工程参与折旧计算。则,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9,576.80-1,852.97-384.61-141.27

=7,197.95(万元)

2-2-366

全年原矿处理量30万吨,折合吨矿经营成本合计239.93元。

8)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资源税及水利建设基金。

9)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10)现金流量

年净现金流量=年现金流入-年现金流出

本次评估中白旗乾金达采矿权自投产年份2019年起前5年的销售收入、经营

成本、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销售收入 44,496.21 38,468.56 54,885.73 58,861.76 56,631.73

经营成本 6,963.63 6,740.33 7,197.95 7,280.20 7,186.79

净现金流量 24,375.32 23,455.45 35,203.48 38,070.14 36,497.77

11)固定资产估算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凡与矿业权价值有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和工程物资均列入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产

和未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产,包括在建矿山已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

程物资。

未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更新改造资金),是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

内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

全部为自有资金,建设期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一般不考虑计入投资。

2-2-367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固定资产投资估算不考虑预备费用、

基建期贷款利息。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30900-2010),对

同时进行资产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时,可按照本指导意见关于固

定资产投资确定的口径,利用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在进行

矿权评估的同时进行了资产评估,故矿权评估利用了与矿权价值相关的固定资产

评估结果作为矿权选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目前白旗乾金达矿业处于拟建阶段(已购建少量固定资产),评估选用的固

定资产投资包括了评估基准日已形成采选固定资产和未来建设所需固定资产投

资。

①开发利用方案估算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投资范围为采矿工程、选矿工程、辅助

公用工程、其他费用等。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3,000万元,其中:矿建工程投资

6,777.30万元、土建工程投资8,530.50万元、设备和安装及工器具购置7,329.31万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53.75万元(含土地征地费1,980.00万元)、预备费3,451.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7.64万元。

②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和《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估算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即在《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估算投资的基础

上剔除土地征地费1,980.00万元、预备费3,451.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分摊其他

费用后,形成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33,000-1,980.00-3,451.50-1,057.64

=26,510.86(万元)

按照井巷工程、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各自占总投资的比例分摊其他费用。

最终形成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6,510.86万元,其中:井巷工程7,937.06

2-2-368

万元、土建工程9,990.27万元、机器设备8,583.53万元。

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

A.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值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矿业账面固定资产原值208.61万元(含

税)、固定资产净值185.03万元(含税)。

B.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值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矿业在建工程账面值5,116.73万元。其中

在建-井巷工程账面值为4,511.03万元、在建-土建工程账面值为478.56万元和设备

安装工程127.14万元。

C.工程物资账面值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矿业工程物资账面值10.03万元。

D.与本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账面值

与本项目相关的(包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含税)为5,335.37万元、净值5,311.79万元。

E.评估利用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值

依据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

程物资资产评估结果合计为:原值5,806.07万元、净值5,778.91万元。矿权评估利

用现有固定资产价值采用了资产评估的结果。详见下表。

评估利用现有固定资产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一 固定资产

1 设备 208.61 185.03 204.27 177.11

小计 208.61 185.03 204.27 177.11

二 在建工程

1 井巷工程 4,511.03 4,511.03 4,962.13 4,962.13

2-2-369

账面值 评估值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2 土建工程 478.56 478.56 502.50 502.50

3 设备安装工程 127.14 127.14 127.14 127.14

小计 5,116.73 5,116.73 5,591.77 5,591.77

三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 10.03 10.03 10.03 10.03

合计 5,335.37 5,311.79 5,806.07 5,778.91

注:设备评估原值和净值均含设备进项税额。

④固定资产后续投资

本次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由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和后续投资构成。

后续投资=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总投资-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

=26,510.86-5,806.07

=20,704.79(万元)

12)无形资产投资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

矿权评估应考虑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及摊销。

按《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30900-2010),矿业

权价款或取得成本,不作为矿业权评估用无形资产投资,故评估报告所述无形资

产投资不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投资。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项目共需征地330,000.00m2,估算土地使用

权投资为1,980.00万元。评估人员根据对当地土地市场的调查认为该投资估算偏

低,当地土地使用权投资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征地补偿费

和耕地占用税。

①土地出让金单价的确定

参考当地正镶白旗国爱镍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27日取得的工业用地出让单

价,用地面积为69,125.00m2,成交价格为414.75万元,单价为60.00元/m2。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

2-2-370

号),正镶白旗土地等别为十五等。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十五等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最

低价标准为60元/m2。

上述成交的出让单价与此文件一致。故本次评估选用出让单价为60元/m2。

②契税

契税按1.80元/m2(出让金的3%)估算。

③草原植被恢复费

根据当地相关文件或案例,草原植被恢复费为2,500.00元/亩,折合3.75元/m2。

④征地补偿费

标准:3,450.00元/亩,折合5.17元/m2。

⑤耕地占用税

标准:40.00元/m2。

⑥评估选用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单价

评估选用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单价=土地出让金单价+契税+草原植被恢复费

单价+征地补偿费单价+耕地占用税单价

=60.00+1.80+3.75+5.17+40.00

=110.72(元/m2)

⑦评估选用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当地土地市场价格调查,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估算的需征用

的土地面积,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投资为3,653.76万元(=330,000.00×

110.72/10,000)。

13)流动资金估算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有色金属矿

山固定资产资金率一般为15~20%。考虑到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生产规模较小,

2-2-371

固定资产投资适中(吨矿883.70元),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资金率按17.50%取值。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含税)为26,510.86万元,固定资产资金率17.50%,

则本项目流动资金需要量为4,639.40万元。

14)可信度系数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推

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

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应在0.5~

0.8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时,按《收

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总体)

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

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等。

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

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对(333)可信度的取值为0.70。白旗乾金达矿

业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322.28万元,其中:高级别储量(121b+122b)92.51

万吨,占总资源储量比例为28.70%。白旗乾金达矿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相对低些,

可选用适中的可信度系数。本次评估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对(333)

可信度的取值。

15)设计损失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地

下开采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1、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断层和防水保

护矿柱、技术和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开采的边缘或零星矿体或孤立矿块等)产生的

损失;2、由留永久矿柱(如边界保护矿柱、永久建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以

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能开采的保护矿柱等)造成的损失。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未单独估算设计损失量。本项目地质条件中

等、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的矿种主要为银,银属于贵金属。因此本项目无设

计损失量也属正常,故本次评估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量按零

2-2-372

值考虑。

16)采矿损失率、贫化率

采矿损失量是指采矿过程中损失的资源储量,通常以采矿损失率表示。据《矿

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附录,金属矿地下各种采矿方法的采矿损失率和矿

石贫化率参考指标如下:

采矿方法 损失率(%) 贫化率(%)

全面法 5-12 5-8

房柱法 8-15 8-10

分段法 10-12 7-10

阶段矿房法 10-15 10-15

浅孔留矿法 5-8 5-8

深孔留矿法 10-15 10-15

长壁陷落法 5-15 5-10

分段崩落法 15-20 15-20

阶段崩落法 15-20 15-20

充填法 <5 <5

资料来源:原地矿部矿管局等合编《国务院有关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现有规章选编》,西

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2 年 9 月出版。

白旗乾金达矿业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的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

质条件,包括矿体的形态、厚度、倾角、品位分布及矿岩的稳固性,主要开采

对象 I 矿体厚度为 0.12~15.44m,平均厚度 3.30m,倾角 50~88°,设计推荐

矿体厚度<5m 时采用浅孔留矿法,矿体厚度≥5m 时采用分段空场法。

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损失率为11%、矿石贫化率为12%。经

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附录参考指标比对,《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

案》选用更谨慎,更有针对性。本次评估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选

用采矿损失率为11%、矿石贫化率为12%。

(5)评估值及增值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东胡探矿权 10,272.84 95,427.48 85,154.64 828.93%

(三)交易标的白旗乾金达以未完成评审及备案的储量数据进行

2-2-373

评估符合《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3.1.1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并利用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

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本次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均为最近一次矿产资

源储量报告。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3.1.2

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

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

有资源储量。本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在评估对象范围中,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小于评估对象范围。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3.1.3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应用指南,判断评估利用资源储

量与经济行为的适应性,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

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依据《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66号)规定,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6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储备字[2016]128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内蒙古

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意见书和相关资料收悉,经合规性审查,评审机构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

资质条件,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符合部规定的备案要求,同意予以备案。

评估师依据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计算出矿权评估值较未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

源储量计算出矿权评估值增加2,269.20万元,增值率为2.32%。由于增值幅度不大。

公司选择2016年2月7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

2-2-374

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2号)”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的评估结果。即“内蒙古自治

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95,427.48万元”,“正镶白旗

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8,244.91万元”。

白旗乾金达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较经未备案的《补充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有变化,经评估机构测算,矿权

评估值有所增加,公司选择不调整评估值,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银漫矿业和白旗乾金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情况

依据现行政策,一般情况下,矿权人在申领采矿许可证、变更生产规模的情

况下,需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评审的开发利用方案。

1、银漫矿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评

审及备案等相关情况

目前银漫矿业已有经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的《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且

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写了《白音查干采

选项目可研报告》。

2、白旗乾金达矿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

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情况

2016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储备字[2016]128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内蒙古

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意见书和相关资料收悉,经合规性审查,评审机构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

资质条件,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符合部规定的备案要求,同意予以备案。

2-2-375

白旗乾金达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较经未备案的《补充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有变化,经评估机构测算,矿权

评估值有所增加,公司选择不调整评估值,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是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证书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报告即《东胡矿

区储量核实报告》等文件编写的。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规定,

矿权评估更注重设计文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从可靠性看,强调由具有相应资质

单位编制矿山设计文件。矿山设计文件有审查意见的,同时利用其审查意见。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

规定,发行人 2015 年 9 月购买的荣邦矿业需要参照本次重

组的交易标的进行披露

(一)发行人购买荣邦矿业 100%股权的情况

2015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峰

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次股权转让前,荣邦矿业为兴业集团100%持股公司,该次股权转让后,

荣邦矿业成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二)荣邦矿业的情况

1、基本情况

荣邦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5772221102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住所: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苇塘河村

2-2-376

法定代表人: 孟显军

注册资本: 4,050 万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4 月 11 日至长期

许可经营项目:银、铜、铅、锌矿采、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矿山机械配件、化工产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邦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矿业 4,050 100

合计 4,050 100

2、历史沿革

(1)2005年4月,设立

荣邦矿业系兴业集团与自然人吉兴军于200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

2005年2月4日,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赤)名称预核准字[2005]第24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由兴业集团和吉兴军出资、设立的企业名

称为“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3月2日,兴业集团与吉兴军签署《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由兴业集团与吉兴军出资50万元设立荣邦矿业,其中,兴业集团出资45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90%;吉兴军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5年4月4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05]第43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4月4日,荣邦矿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

册资本合计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兴业集团出资45万元,吉兴军出资

5万元。

2005年4月11日,荣邦矿业取得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荣邦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2-377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集团 45 90%

2 吉兴军 5 10%

合计 50 100%

(2)2008年4月,股权转让

2008年4月18日,荣邦矿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吉兴军将其拥

有的荣邦矿业10%股权转让给兴业集团。

2008年4月18日,吉兴军与兴业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吉兴军将其持

所有的荣邦矿业10%的股权转让给兴业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邦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集团 50 100%

(3)2013年7月,增资至4,050万元

2013年7月11日,荣邦矿业股东兴业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50万

元增加至4,050万元,兴业集团以货币增加出资4,000万元。

2013年7月11日,内蒙古中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宏会验字

(2013)第16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7月11日,荣邦矿业已收到

兴业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荣邦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集团 4,050 100%

(4)2015年10月,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8日,荣邦矿业股东兴业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荣邦矿

业100%股权以3,665.43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兴业矿业。

2015年9月28日,兴业集团与兴业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兴业集团将

其持有的荣邦矿业100%股权转让给兴业矿业,股权转让款为3,665.4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邦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2-378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矿业 4,050 100

3、2014年-2015年8月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5.8.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0,850.47 10,625.12

负债总额 7,736.94 7,409.34

净资产 3,113.53 3,215.78

项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35.38 -99.01

净利润 -102.25 -74.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4 -134.4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资产情况

荣邦矿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者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

5、借款、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荣邦矿业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银行借款合同、担

保合同。

6、荣邦矿业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荣邦矿业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针对其重要资

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荣邦矿业主管工商、税务、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水利、安全生

产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核查,荣邦矿业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7、荣邦矿业的业务模式

(1)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荣邦矿业未来的主要产品是银、铜、铅、锌矿,于2015年1月30日取得采矿

2-2-379

许可证,仍需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尚未进行生产,也未实现销售。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荣邦矿业尚未进行生产,根据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荣邦矿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主体采矿法为无底柱

浅孔留矿法,选矿厂采用“破碎、磨矿、铜铅混浮-铜铅分离-混浮尾矿选锌”

工艺流程。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

荣邦矿业正式投产后,其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是原矿石。选矿厂的原矿来源于

矿山开采矿石。其他的采购项目主要为小型设备、燃油、燃煤、辅助材料、基建

材料、其他材料(钢材等)、工具、低值易耗品、水暖材料、五金标准件、劳保

用品、维修加工件、木材、办公用品、应急材料等物资。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框架协议内采购。

建设项目、技改设备、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以上的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

①供应销售部依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②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确定招标

方式;

③招标小组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

请函,在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开标;

④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并编写评标意见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后,招标小组确定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

签订书面合同,执行采购。

2-2-380

询比价采购的模式:

①询比价时至少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询价单;

②供应商的报价单包括询价单所要求的必要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传真

报价,否则不予受理;

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下,采购经办人员应书面说明原

因,否则应重新询价;

④供应销售部采购员在收到报价后,汇总填制定价审批表附报价相关资料报

批,执行采购;

⑤采购过程中需要商务洽谈时,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物资、设

备采购,特殊情况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实地测量,如有能沟通解决的,也邀请使用

单位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洽谈。

框架协议内采购的模式:

①供应销售部需在供应商库中选择合作供应商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②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员将所需物资询价单传真至客户报价,了解市场行

情并进行谈判,最终采购价格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③供货过程中,供应销售部定期对框架协议供应商做市场调查,掌握其供货

信息情况,并作为采购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2)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无产品销售。荣

邦矿业投产后,其银、铅、锌、铜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资源贸易公司及金属冶炼

企业。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产品产量、品位情况,与客户签订当年供货框架协议

并按约定发货实现销售。

3)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产生营业收入。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荣邦矿业将通过对自有优质银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的采选形成

2-2-381

金属精矿并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4)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处于矿山建设期,尚未开展正式生产,未进行对外销售。

待正式投产运行后,荣邦矿业将采用的结算模式为:

①产品销售结算模式

货物销售采取预收部分货款后发货的方式,在荣邦矿业生产车间交货。供应

销售部销售员每日上午九点前汇报前一日发货数量及工作情况,填写《接(发)

货验收单》,及时上交《接(发)货验收单》。统计员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销售

明细报质检部;统计员定期与客户核对相关数据,每月6日前传至供应销售部,

供应销售部与客户核对确认,供应销售部将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交由客户签章确

认,确认后的销售结算单传递财务部进行核算入账。每月月末财务依据质检部提

供的发货数据及销售合同进行销售核算。

②物资采购结算方式

采用支付预付款形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或订单签订生效后支付一定

比例的预付款,对方发货前支付部分货款,货到矿区验收合格后,供方凭增值税

专用发票,按荣邦矿业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货款,若合同约定质保金,则所供物资

质保期满,按荣邦矿业付款流程支付余下质保金。

5)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①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量情况

荣邦矿业主要进行银、铅、锌、铜矿的勘查、采选,报告期内已取得采矿权,

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其在建选矿厂计划使用的原料

为矿山自产银铅锌矿。

②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

6)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2-2-382

①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荣邦矿业尚未正式开始采选业务,因此报告期内主要进行矿山建设所需工程

物资的采购,待选厂投产后,主要原料将为方铅矿、闪锌矿、铜矿石等金属原矿,

均由荣邦矿业的矿山自主开采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②能源的供应情况

荣邦矿业的主要能源为水、电、煤、油。

井巷用水为井下疏干水,生活用水自行打井供给,水利局按国家规定收取水

费;电为国家电网供应,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费用;煤由矿山附近煤矿供应,通

过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油为石化企业供应,价格根据国家定价和市场行情决定。

③能源物资供应、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能源物资采购额较少。

7)境外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荣邦矿业未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

8)荣邦矿业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控制情况

①安全生产情况

荣邦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待采选业务正式开展后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计

提安全生产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荣邦矿业为了保障前期矿产勘查及后续开展的采选业务得以安全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

度和规定,如《安全管理制度》、《“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

度》、 季度安全专项评比标兵管理办法》、 矿长下井带班管理办法(三级制度)》、

《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涵盖了包括自总经理、矿长

至生产工人分级落实的安全责任制、涵盖全部作业岗位的岗位作业安全规程、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

2-2-383

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报告期内,

荣邦矿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②环保情况

荣邦矿业尚未开展正式采选业务,在储量勘探和矿山建设阶段,荣邦矿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规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三废管理办法》、等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③质量控制情况

荣邦矿业尚未开展采选业务,无对外销售产品,尚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

制情况。

8、荣邦矿业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情况

(1)项目立项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情况

2015 年 4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内经信投规字

[2015]104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年采选 30 万吨铜铅锌多金属矿石项

目的通知》,经审查,该有色金属矿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工业建设项目核准相

关规定,予以核准。

(2)环评验收报告、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获得相关环保部门批

复情况

2014 年 11 月 24 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内环审[2014]184 号《内

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银铜

铅锌矿年采选 30 万吨(1000 吨/日)铜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从环保角度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

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进

行建设。

2-2-384

(3)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等证照获得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复情

2013年12月30日,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年采选30万吨(1000吨/日)铜铅锌多

金属矿石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3]693号),同意项目选址位置,项目

总用地约22公顷。

201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年采选30万吨(1000吨/日)铜铅锌多

金属矿石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4]14号),建设项目拟使用

克什克腾旗新开乡集体土地22.2406公顷。项目总用地中:采矿工业场部分占用

3.7362公顷、选矿工业场部分占用3.1436公顷、尾矿库部分占用13.3333公顷、生

产和生活辅助设施部分占用2.0275公顷。用地规模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预审。

(三)荣邦矿业涉及矿业权的信息

1、矿业权基本情况

荣邦矿业拥有的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

采矿权人 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证号 C1500002015013210137183

地址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苇塘河村

矿山名称 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

开采矿种 锌矿、铅、铜、银、金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3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2.6910 平方公里

有效期 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35 年 1 月 30 日

根据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荣邦矿业拥有的上述采矿权权属清

晰,不存在任何争议。

2、历史权属情况

(1)探矿权的取得

2-2-385

2006年6月10日,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与荣邦矿业签署《勘查权转让合同》,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将油房西探矿权转让给荣邦矿业。2006年7月9日,赤峰市

国土资源局出具赤国土探转[2006]36号《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上述探

矿权转让。2006年8月1日,荣邦矿业取得油房西探矿权相应的《矿产资源勘查许

可证》,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油房西银矿普查”。

2008年7月21日,荣邦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赤峰市国土资源

局就油房西探矿权换发的勘查项目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项目

变更为“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油房西银矿详查”。

2012 年 12 月 4 日,荣邦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赤峰市国土

资源局就油房西探矿权换发的勘查项目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

查项目变更为“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油房西银矿勘探”。

(2)探矿权转采矿权

2013年4月9日,荣邦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就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核发的内国土

资采划字[2013]037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015年1月30日,荣邦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赤峰市国土资源

局就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核发的证号

为C1500002015013210137183的《采矿许可证》。

3、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

2011年12月,荣邦矿业委托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

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铜铅锌银矿勘探报告》。2012年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

矿产资源储备评审中心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铜铅锌银矿

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2]50号),通过评

审的储量为:截止2011年11月30日,总矿石量(331+332+333)1,210.43万吨;

银矿石174.90万吨,银金属量194.71吨,银品位111.33g/t;铅矿石419.44万吨,铅

金属量49,629.89吨,铅品位1.18%;锌矿石1017.08万吨,锌金属量163,642.33吨,

锌品位1.61%;铜矿石128.39万吨,铜金属量8,382.63吨,铜品位0.65%。伴生资

2-2-386

源:银矿石1,031.60万吨,银金属量433.51吨,银品位42.02g/t;铅矿石269.46万

吨,铅金属量9,018.85吨,铅品位0.33%;锌矿石81.88万吨,锌金属量5,549.99吨,

锌品位0.68%;铜矿石69.93万吨,铜金属量1,526.05吨,铜品位0.22%;金矿石

144.85万吨,金金属量281.97千克,金品位0.19g/t;全矿区伴生硫元素含量80.98

万吨,硫平均含量6.69%。

2013年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

腾旗油房西矿区铜铅锌银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

储备字[2013]7号),同意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4、具备矿产资源开发条件情况

荣邦矿业矿区交通方便,矿区用水、用电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矿山矿体连

续稳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简单,采矿成本低。

5、矿业权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荣邦矿业拥有的油房西采矿权系通

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设立、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无需缴纳矿业权价

款。根据兴业集团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荣邦矿业100%股权完成后,若荣

邦矿业因股权交割日前的劳动与员工社会保险、资产瑕疵、经营合法性等或有事

项导致荣邦矿业受到处罚、受到任何主体依法有效追索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

的,兴业集团将向兴业矿业全额补偿荣邦矿业承受的相应的负债、损失,避免给

兴业矿业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上市公司收购荣邦矿业100%股权完成后,如果

荣邦矿业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矿业权价款,兴业集团将向兴业矿业全额补偿荣邦

矿业因此而补交的相关价款。

6、矿业权未来的权属续期情况

荣邦矿业的采矿权有效期限20年,自2015年1月30日至2035年1月30日,暂不

存在延期情况。

(四)交易定价依据

1、评估结果

2-2-387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1053号《评估

报告》,截至2015年8月31日,荣邦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65.43万元。

2、评估结论

经 资产基础法评估,荣邦矿业资产账面价值 10,850.47 万元,评估价 值

11,402.37万元,评估增值551.90万元,增值率5.09%;负债账面价值7,736.94万元,

评估价值7,736.9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3,113.53万元,评估价值

3,665.43万元,评估增值551.90万元,增值率17.73%。

3、交易定价依据

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转让价款以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确定,公司拟以人民币3,665.43万元收购兴业集团持有的荣邦矿业100%股

权。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兴业矿业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将需要累计计算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参照本次重组的交

易标的进行披露。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

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

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2-2-388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

交易作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天健兴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

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天健兴业

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矿业权均依据天健兴业出具的

相关矿业权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

估准则》等矿权评估规范的要求,对矿业权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银漫矿业

银漫矿业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对银漫矿业股权进行评估时

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

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由天健兴业单独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银漫矿业采矿

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矿

业权评估报告中对相关参数的测算具有合理性,主要分析如下:

(1)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

2-2-389

银漫矿业目前处于基建期间,预计于2017年正式投产。根据《白音查干采选

项目可研报告》,银漫矿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采选165万吨,同时银漫矿业的相

关立项等批文以及实际建设规模均为165万吨/年,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年产量165

万吨的预测具有明确的依据,也符合银漫矿业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销售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品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确定产品方

案应考虑国家(和市场通用)产品标准,或能够通过国家产品标准(和市场通用)

换算成符合产品方案的计价标准。

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

格。市场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客户范围。

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

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

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

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

格。

银漫矿业处于基建期间,无历史价格信息。本项目生产规模165万吨/年,属

于大型矿山,矿山服务年限长达34.75年。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

从近五年一期各金属价格走势看,产品售价基本走势是2010年至2011年初处

于上升通道,2011年至2015年11月产品售价处于下滑阶段(锌除外)。总体来说,

有色金属矿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经比较,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

平均值低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

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具

有合理性。

(3)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2-2-390

1)关于成本估算的原则与方法的说明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

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应的,收入是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本

合计构成了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矿权评估中的经营成本为扣除“非付现支出”(折旧、摊销、折旧性质维简

费、利息等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部分)后的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维简费-利息支出

本次评估销售价格考虑出厂价故不考虑销售费用。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对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矿权评估,可

参考接近评估基准日时完成的、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类似资料以及现行相关税费政策规定等资料

分析估算成本费用,也可参考相关单位公布的价格、定额标准或计费标准信息,

类比同类矿山分析确定。

银漫矿业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属于在建矿山。本次评估对除折

旧计算、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方法、财务费用估算等需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

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

规定及现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取值外,其他吨矿采选矿成本数据的取值是在参考

《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选用的吨矿成本费用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选取

的。

2)总成本费用估算

据《白音查干采选项目可研报告》,生产成本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

及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费用、折

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组成。

根据《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

2-2-391

[2015]8号)本次评估井巷工程考虑折旧不计提维简费。本次评估选用生产成本

费用项目由采矿外包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费、

摊销费、安全费用、尾矿库安全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含土地复垦费)组成。

上述成本均有详细合理的测算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评估准则、可研报

告等依据性文件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3)毛利率分析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银漫矿业正常生产年收入为 108,531.58

万元,总成本费用为 42,843.61 万元,经营成本为 32,907.77 万元(总成本费用

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毛利率在 60.52%-69.68%之间。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 2015 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销售毛利率(%)

1 000060.SZ 中金岭南 6.01

2 000603.SZ 盛达矿业 79.23

3 000688.SZ 建新矿业 45.99

4 000751.SZ 锌业股份 14.21

5 000758.SZ 中色股份 8.59

6 000975.SZ 银泰资源 78.00

7 002716.SZ 金贵银业 8.10

8 600338.SH 西藏珠峰 36.11

9 600497.SH 驰宏锌锗 12.06

算术平均 32.03

最大 79.23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盛达矿业的主要产品以铅精粉(含银)、锌精粉的生

产和销售为主,2015 年铅精粉(含银)收入占比 73.0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

毛利率为 79.22%,其中,铅精粉(含银)的毛利率为 88.47%。银泰资源的主

营业务为银铅锌等有色金属矿石的采选与销售,2015 年铅精粉(含银)收入占

比 75.7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毛利率为 78.32%,其中,铅精粉(含银)的

毛利率为 90.15%。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银漫矿业产品包括铜、锡、银、铅、锌,

2-2-392

含银精矿为银漫矿业的主要收入利润来源。银漫矿业与盛达矿业、银泰资源的

产品结构类似,毛利率保持较高的水平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银漫矿业此次评估的依据是合理的。

2、白旗乾金达

白旗乾金达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对白旗乾金达股权进行评估

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

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由天健兴业单独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

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2号)。

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对相关参数的测算具有合理性,

主要分析如下:

(1)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

白旗乾金达目前处于在建阶段,预计于2019年正式投产。根据兰州有色冶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编写的《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白旗乾金达

矿山建设规模为年采选30万吨,同时白旗乾金达的相关立项等批文以及实际建设

规模均为30万吨/年,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年产量30万吨的预测具有明确的依据,

也符合白旗乾金达矿权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销售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品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确定产品方

案应考虑国家(和市场通用)产品标准,或能够通过国家产品标准(和市场通用)

换算成符合产品方案的计价标准。

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

格。市场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客户范围。

2-2-393

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

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

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

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

格。

白旗乾金达处于拟建阶段,目前还没有产品销售记录。故参考产品市场价格。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属中型矿山,矿山服务年限为9.50年,据《矿

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

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

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

经比较,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低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

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

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3)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

中,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

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本合计构成了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矿权评估中的经营成本为扣除“非付现支出”(折旧、摊销、折旧性质维简

费、利息等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部分)后的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维简费-利息支出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对拟建、在

建、改扩建矿山的矿权评估,可参考接近评估基准日时完成的、由具备相应资质

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等类似资料以及

现行相关税费政策规定等资料分析估算成本费用,也可参考相关单位公布的价

格、定额标准或计费标准信息,类比同类矿山分析确定。

2-2-394

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属于拟建矿山。本次评估对除折旧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计提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方法、财务费用估算等需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

(2006修订)、《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

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规定及现行相关法规规定

进行取值外,其他吨矿采选矿成本数据主要参考《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

的成本费用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选取的。

根据《东胡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总成本费用由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

力、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维简费、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含:无形

资产摊销、安全生产费、资源补偿费、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本次评估销售价格考虑出厂价故不考虑销售费用。根据《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

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2015]8号)本次评估井巷工程考虑折

旧不计提维简费。评估选用生产成本费用项目由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

酬、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费用、尾矿库安全费

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和利息支出组成。

上述成本均有详细合理的测算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评估准则、可研报

告等依据性文件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白旗乾金达此次评估的依据是合理的。

(五)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的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技术等方面均较

为稳定。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涉及经营许可和技术许可,标的公司也未享

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董事会在制定经营战略、未来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经营决策上将充分考虑和

讨论上述因素的可能影响,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

(六)评估结果对主要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1、本次评估涉及的矿产品基本情况

2-2-395

(1)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的矿产品

产品方案为铜锡银锌系统2,500吨/日、铅银锌系统2,500吨/日。参与评估作价

的有用物质分别是:

1)铜锡银锌系统

铜精矿含铜(精矿品位13%)、铜精矿含银(精矿品位2,425.33克/吨);铅

精矿含铅(精矿品位46%)、铅精矿含银(精矿品位17,089.02克/吨);锌精矿

含锌(精矿品位47%)、锌精矿含银(精矿品位1,254.90克/吨)、锡精矿含锡(精

矿品位41%)。

2)铅锌系统

铅精矿含铅(精矿品位55%)、铅精矿含银(精矿品位5,444.54克/吨);锌

精矿含锌(精矿品位51%)、锌精矿含银(精矿品位499.05克/吨)。

(2)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的矿产品

产品方案为铜精矿含铜(精矿品位13.49%)、铜精矿含银(精矿品位1,625.00

克/吨);铅精矿含铅(精矿品位56.50%)、铅精矿含银(精矿品位2,210.00克/

吨);锌精矿含锌(精矿品位53%)、锌精矿含银(精矿品位218.54克/吨)。

2、评估选用的矿产品价格

评估选取各金属售价统计表

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矿业

产品售价 单位

平均售价(含税) 平均售价(含税)

1#电解铜 元/吨 48,265.05 48,265.05

1#锌锭 元/吨 15,353.61 15,353.61

1#铅锭 元/吨 13,740.43 13,740.43

2#白银 元/千克 4,135.13 4,135.13

1#锡锭 元/吨 133,621.94

3、结合目前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标的资产整体估值的影响作敏感性

分析

(1)目前矿产品价格

2-2-396

现将评估涉及的五种金属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市场价格列示

如下: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矿产品市场价格统计表

序号 项目 1#电解铜 1#锌锭 1#铅锭 华通 2#白银 1#锡锭

一 计量单位 元/t 元/t 元/t 元/kg 元/t

二 金属平均价格

1 2015 年 12 月 35,726.74 12,786.52 13,121.74 3,166.30 90,141.30

2 2016 年 1 月 35,283.00 12,757.00 13,165.00 3,209.75 97,587.50

3 2016 年 2 月 35,569.06 13,605.00 13,860.94 3,302.50 104,468.75

4 2016 年 3 月 37,217.39 14,067.39 13,650.00 3,333.26 110,500.00

5 2016 年 4 月 36,915.50 14,635.00 13,326.25 3,480.00 110,575.00

6 2016 年 5 月 35,878.33 14,839.05 12,880.95 3,606.43 109,797.62

7 2016 年 6 月 36,013.75 15,604.00 12,737.50 3,675.65 110,187.50

8 2016 年 7 月 37,808.10 16,763.81 13,034.52 4,298.29 118,000.00

从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价格信息看,上述 5 种产品价格已探底回升。

(2)评估选用的矿产品价格

评估选取各金属售价统计表

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矿业

产品售价 单位

平均售价(含税) 平均售价(含税)

1#电解铜 元/t 48,265.05 48,265.05

1#锌锭 元/t 15,353.61 15,353.61

1#铅锭 元/t 13,740.43 13,740.43

2#白银 元/kg 4,135.13 4,135.13

1#锡锭 元/t 133,621.94 无此产品

各类矿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统计表

单位:万元

矿产品 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矿业

名称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铜 152,828.44 4.02% 10,386.93 3.06%

锌 651,978.26 17.14% 83,876.77 24.73%

铅 208,646.11 5.49% 108,504.55 31.99%

银 1,914,590.68 50.34% 136,414.68 40.22%

锡 875,222.64 23.01% - 0.00%

2-2-397

矿产品 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矿业

名称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累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合计 3,803,266.13 100.00% 339,182.93 100.00%

(3)评估选用矿产品价格与 2016 年 7 月市场价格的差异对比

目前银漫矿业白音查干东山矿为在建矿山,预计 2017 年年初开始生产矿产

品。白旗乾金达东胡银多金属矿为拟建矿山,预计 2019 年年初开始生产矿产品。

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评估计算中的

价格参数。评估选用矿产品价格与 2016 年 7 月市场价格的差异详见下表。

评估选用产品价格与 2016 年 7 月市场价格对比表

评估选用 2016 年 7 月

计量 价格

平均售价 市场售格 差异率

产品售价 单位 差异

(含税) (含税)

(1) (2) (3) (4)=(3)-(2) (5)=(4)÷(2)

1#电解铜 元/t 48,265.05 37,808.10 -10,456.95 -21.67%

1#锌锭 元/t 15,353.61 16,763.81 1,410.20 9.18%

1#铅锭 元/t 13,740.43 13,034.52 -705.91 -5.14%

2#白银 元/kg 4,135.13 4,298.29 163.16 3.95%

1#锡锭 元/t 133,621.94 118,000.00 -15,621.94 -11.69%

注:项目产品将在 2017 年(银漫)或 2019 年(白旗)才销售,因此,价格差异并非在同

一时间段。

从上表看,占收入比重较大的银和锌的价格变动趋势是上涨的。

(4)按 2016 年 7 月矿产品价格估算评估结果与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比较

(敏感性分析)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银漫矿业 白旗矿业

一 评估基准日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334,952.07 95,427.48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241,387.60 98,244.91

二 2016 年 7 月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343,172.18 97,926.06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249,607.71 100,743.49

三 增值额

1 矿权评估值 万元 8,220.11 2,498.58

2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8,220.11 2,498.58

四 增值率

2-2-398

1 矿权评估值 2.45% 2.62%

2 净资产评估值 3.41% 2.54%

评估值增加的原因为:因银、锌价格上涨形成的增值额大于铅、锡、铜价

格下降形成的减值额。

按现行价格测算标的资产整体估值比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整体估值要高。

因此,若未来矿产价格与目前矿产品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对标的资产整体

估值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未来价格变化趋势分析

(1)矿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

矿产品价格受国际大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影响较明显,当经济形势向好,矿

产品需求旺盛,原料矿产品供不应求,矿产品价格上涨,市场对矿产品价格上涨

的预期很强;当经济状况走弱,矿产品需求减少,供大于求,矿产品价格下降。

(2)有色金属当前形势及未来展望

从短期来看,近两年国内经济形势下行,由产能过剩造成的有色金属全球供

应过剩,不是局部的现象,而是涵盖了矿山、冶炼、加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

现有市场格局下,消费的增长,跟不上生产的增长,有色金属价格持续走底。当

前有色金属价格处于周期性低位。

就目前形势看,国际上,美国经济开始复苏,国内经济也逐渐向好。2016

年是我国“十三五”开局之年,随着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以及一系列稳增长措

施的出台,将为有色金属工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增加新的发展动力,部分有色

金属价格已经开始企稳反弹。

从长期来看,考虑到矿产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等因素,矿产品价格仍将呈

上升趋势。

5、矿产品价格波动对矿业权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矿产品为有色金属行业产品,涉及的金属有铜、铅、锌、锡、银,

2-2-399

其中银、铅、锌占收入合计占总收入比重较大。近五年来价格波动较大,为了便

于了解价格波动对矿权估值的影响,本次进行了价格的敏感性分析。

(1)银漫矿业

本次评估对银漫矿业的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334,952.07万元,占银漫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比例为138.76%,占银漫矿

业总资产评估值的68.42%。银漫矿业矿区建成投产后的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

铜精矿含铜、铜精矿含银、铅精矿含铅、铅精矿含银、锌精矿含锌、锌精矿含银、

锡精矿含锡。因此,其价格变动是影响银漫矿业评估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上述产

品价格分别变动及同时变动对银漫矿业矿业权估值及股权估值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 矿业权 股权

变动因素

幅度 估值 变动比例 估值 变动比例

+10% 337,555.33 0.78% 243,990.86 1.08%

+5% 336,253.63 0.39% 242,689.16 0.54%

铜精矿含铜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33,650.48 -0.39% 240,086.01 -0.54%

-10% 332,348.84 -0.78% 238,784.37 -1.08%

+10% 374,075.65 11.68% 280,511.18 16.21%

+5% 354,513.82 5.84% 260,949.35 8.10%

铜精矿含银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15,389.60 -5.84% 221,825.13 -8.10%

-10% 295,828.31 -11.68% 202,263.84 -16.21%

+10% 340,630.81 1.70% 247,066.34 2.35%

+5% 337,791.35 0.85% 244,226.88 1.18%

铅精矿含铅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32,112.74 -0.85% 238,548.27 -1.18%

-10% 329,273.35 -1.70% 235,708.88 -2.35%

+10% 374,075.65 11.68% 280,511.18 16.21%

+5% 354,513.82 5.84% 260,949.35 8.10%

铅精矿含银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15,389.60 -5.84% 221,825.13 -8.10%

-10% 295,828.31 -11.68% 202,263.84 -16.21%

+10% 351,174.26 4.84% 257,609.79 6.72%

锌精矿含锌 +5% 343,063.12 2.42% 249,498.65 3.36%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2-2-400

变动 矿业权 股权

变动因素

幅度 估值 变动比例 估值 变动比例

-5% 326,840.90 -2.42% 233,276.43 -3.36%

-10% 318,729.78 -4.84% 225,165.31 -6.72%

+10% 374,075.65 11.68% 280,511.18 16.21%

+5% 354,513.82 5.84% 260,949.35 8.10%

锌精矿含银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15,389.60 -5.84% 221,825.13 -8.10%

-10% 295,828.31 -11.68% 202,263.84 -16.21%

+10% 349,860.23 4.45% 256,295.76 6.18%

+5% 342,406.13 2.23% 248,841.66 3.09%

锡精矿含锡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5% 327,498.05 -2.23% 233,933.58 -3.09%

-10% 320,043.78 -4.45% 226,479.31 -6.18%

+10% 413,487.92 23.45% 319,923.45 32.54%

+5% 374,219.84 11.72% 280,655.37 16.27%

以上价格

0% 334,952.07 0.00% 241,387.60 0.00%

同时变动

-5% 295,683.57 -11.72% 202,119.10 -16.27%

-10% 256,415.88 -23.45% 162,851.41 -32.54%

(2)白旗乾金达

本次评估对白旗乾金达的探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95,427.48万元,占白旗乾金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比例为97.13%,占白旗乾

金达总资产评估值的93.10%。白旗乾金达矿区建成投产后的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

自于铜精矿含银、铜精矿含铜、铅精矿含银、铅精矿含铅、锌精矿含银、锌精矿

含锌。因此,其价格变动是影响白旗乾金达评估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上述产品价

格分别变动及同时变动对白旗乾金达矿业权估值及股权估值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 矿业权 股权

变动因素

幅度 估值 变动比例 估值 变动比例

+10% 101,087.30 5.93% 103,904.73 5.76%

+5% 98,257.40 2.97% 101,074.83 2.88%

铜精矿含银价格 0% 95,427.48 - 98,244.91 -

-5% 92,597.60 -2.97% 95,415.03 -2.88%

-10% 89,767.68 -5.93% 92,585.11 -5.76%

+10% 95,846.60 0.44% 98,664.03 0.43%

铜精矿含铜价格

+5% 95,637.05 0.22% 98,454.48 0.21%

2-2-401

变动 矿业权 股权

变动因素

幅度 估值 变动比例 估值 变动比例

0% 95,427.48 - 98,244.91 -

-5% 95,217.91 -0.22% 98,035.34 -0.21%

-10% 95,008.36 -0.44% 97,825.79 -0.43%

+10% 101,087.30 5.93% 103,904.73 5.76%

+5% 98,257.40 2.97% 101,074.83 2.88%

铅精矿含银价格 0% 95,427.48 - 98,244.91 -

-5% 92,597.60 -2.97% 95,415.03 -2.88%

-10% 89,767.68 -5.93% 92,585.11 -5.76%

+10% 99,846.45 4.63% 102,663.88 4.50%

+5% 97,636.99 2.32% 100,454.42 2.25%

铅精矿含铅价格 0% 95,427.48 - 98,244.91 -

-5% 93,217.99 -2.32% 96,035.42 -2.25%

-10% 91,008.51 -4.63% 93,825.94 -4.50%

+10% 101,087.30 5.93% 103,904.73 5.76%

+5% 98,257.40 2.97% 101,074.83 2.88%

锌精矿含银价格 0% 95,427.48 - 98,244.91 -

-5% 92,597.60 -2.97% 95,415.03 -2.88%

-10% 89,767.68 -5.93% 92,585.11 -5.76%

+10% 98,684.07 3.41% 101,501.50 3.31%

+5% 97,055.79 1.71% 99,873.22 1.66%

锌精矿含锌价格 0% 95,427.48 - 98,244.91 -

-5% 93,799.19 -1.71% 96,616.62 -1.66%

-10% 92,170.87 -3.41% 94,988.30 -3.31%

+10% 109,181.95 14.41% 111,999.38 14.00%

+5% 102,304.77 7.21% 105,122.20 7.00%

以上价格同时变

0% 95,427.48 - 98,244.91 -

-5% 88,550.20 -7.21% 91,367.63 -7.00%

-10% 81,672.96 -14.41% 84,490.39 -14.00%

6、折现率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1)银漫矿业矿权折现率变化对矿业权和股权评估结果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折现率变动 变动后折现 矿权评估值 矿权评估值变 股权评估 股权评估值

百分比 率 (万元) 动额(万元) 值(万元) 变动百分比

-10% 7.53% 386,656.40 51,702.58 293,091.93 21.42%

-5% 7.95% 359,806.54 24,853.63 266,242.07 10.30%

0% 8.37% 334,952.07 - 241,387.60 -

2-2-402

5% 8.79% 311,898.33 -23,052.96 218,333.86 -9.55%

10% 9.21% 290,505.04 -44,445.36 196,940.57 -18.41%

由上表可知,折现率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银漫矿业对应的股权评估

值变动幅度在 21.42%—-18.41%。

(2)白旗乾金达矿权折现率变化对矿业权和股权评估结果影响的敏感性分

折现率变动 变动后 矿权评估值 矿权评估值变 股权评估 股权评估值

百分比 折现率 (万元) 动额(万元) 值(万元) 变动百分比

-10% 7.53% 101,934.86 6,507.38 104,752.29 6.62%

-5% 7.95% 98,625.23 3,197.75 101,442.66 3.25%

0% 8.37% 95,427.48 - 98,244.91 0.00%

5% 8.79% 92,337.89 -3,089.59 95,155.32 -3.14%

10% 9.21% 89,360.91 -6,066.57 92,178.34 -6.17%

由上表可知,折现率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白旗乾金达对应的股权评

估值变动幅度在6.62%—-6.17%。

7、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开采的矿种均

属于有色金属矿产品,银漫矿业预计2017年开始有矿产品生产、白旗乾金达矿业

2019年有矿产品生产。从评估基准日前3-5年价格走势看,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且目前矿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点。从长期来看,考虑到矿产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

生等因素,矿产品价格仍将呈上升趋势。如果市场未来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产品

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大幅下跌的情况,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兴业矿业已就银漫矿业与白旗乾金达矿业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变化对

矿业权和股权评估结果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

披露。

(七)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会产生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采购

议价能力的增强、人力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融资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同时,交

易各方的客户资源共享能够为彼此业务的拓展形成有力的支撑,充分挖掘现有客

2-2-403

户的潜力共同开发新客户,实现资源协同。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同时上述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产业整合中,

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八)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100%股权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目前,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的资产属于“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以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标的资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市净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226.70 8.23

银漫矿业 56.19 5.50

白旗乾金达 7.78 5.01

注:计算公式如下:

1、 标的资产市盈率=本次交易价格/矿权评估报告中投产后预测平均年净利润。

2、 标的资产市净率=本次交易价格/基准日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估值对应的市盈率远低于其同行业上市公

司市盈率均值及公司市盈率,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的股权估值主要由矿权构成,

矿权估值系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估算所得,未考虑股票市场的影响;标的资产市

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均值及公司市净率,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目前尚

未投产,前期建设阶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净资产较少。

2、现行政策变化、业务发展趋势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

标的资产所处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的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技术等方面均较

为稳定。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涉及经营许可和技术许可,标的资产也未享

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之下,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与挑战。有色金属作为新技术革命的重要支撑材料依然是朝阳产业,仍处在重要

2-2-404

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国内外发展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后,先后提出了“一

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工信部主导制定

的《中国制造2025》也已经发布,这些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指导意义的战略

行动,也必然对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

遇。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

正处在重要的转折关头。这就为思考和提出具有战略性、创新性的发展思路、任

务、目标和措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只要突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

全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突破“产能过剩、技术水平、资源环境”三

重约束为目标,产业完全可以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第三,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特别是创新能力、

劳动生产率、社会福利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有的指标甚至比一

些发展中国家还要低,目前处于产业升级,增长动能转换阶段。今年以来,中国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市场信心增强。特别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服务

业比重超过一半,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大规模的人口迁移、

集聚和安居,意味着巨量居民消费品的置办和更新,意味着庞大的城镇硬件和软

件设施建设,由此带动的各类消费,将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

因此,从长远看,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市场需求仍将持续增长,标的资产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综上,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1、银漫矿业

(1)银漫矿业资源储量报告备案结果

2-2-405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

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

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

[2016]14 号)和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2015 年 12 月编写的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简称《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备案资源

储量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资源储量合

国土部备案的 (111b) (122b) (333)

《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1,841.78 2,145.56 2,372.88 6,360.22

Zn 金属量(吨) 283,440.79 344,196.53 485,626.03 1,113,263.35

Ag 金属量(吨) 0.00 2,811.10 7,361.26 10,172.36

Cu 金属量(吨) 18,560.78 25,632.73 43,421.22 87,614.73

Sn 金属量(吨) 0.00 86,068.18 157,388.95 243,457.13

Pb 金属量(吨) 62,370.44 68,814.07 219,521.87 350,706.38

In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Cd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Sb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2)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1)资源储量变动量

公司将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与

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补充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进行比对,

总矿石量未发生变化,但伴生的银(Ag)金属量减少了 29.11 吨、伴生的铜(Cu)

金属量较少 9,426.71 吨、伴生的锑(Sb)金属量减少 204,434.87 吨、伴生的镉

(Cd)金属量减少了 9,908.62 吨、伴生的铟(In)金属量减少了 1,070.77 吨,

其他矿产金属量无变化。资源储量的变动详见资源储量变动统计表,如下:

省厅备案的《补勘报告》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矿石量(万吨) 1,841.78 2,145.56 2,372.88 6,360.22

Zn 金属量(吨) 283,440.79 344,196.53 485,626.03 1,113,263.35

Ag 金属量(吨) 0.00 2,823.96 7,377.51 10,201.47

2-2-406

Cu 金属量(吨) 21,350.42 29,658.50 46,032.52 97,041.44

Sn 金属量(吨) 0.00 86,068.18 157,388.95 243,457.13

Pb 金属量(吨) 62,370.44 68,814.07 219,521.87 350,706.38

In 金属量(吨) 0.00 0.00 1,070.77 1,070.77

Cd 金属量(吨) 0.00 0.00 9,908.62 9,908.62

Sb 金属量(吨) 0.00 0.00 204,434.87 204,434.87

国土部备案的《白音查干储量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1,841.78 2,145.56 2,372.88 6,360.22

Zn 金属量(吨) 283,440.79 344,196.53 485,626.03 1,113,263.35

Ag 金属量(吨) 0.00 2,811.10 7,361.26 10,172.36

Cu 金属量(吨) 18,560.78 25,632.73 43,421.22 87,614.73

Sn 金属量(吨) 0.00 86,068.18 157,388.95 243,457.13

Pb 金属量(吨) 62,370.44 68,814.07 219,521.87 350,706.38

In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Cd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Sb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变动量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核实报告-勘探报告)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0.00 0.00 0.00 0.00

Zn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Ag 金属量(吨) 0.00 -12.86 -16.25 -29.11

Cu 金属量(吨) -2,789.64 -4,025.77 -2,611.30 -9,426.71

Sn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Pb 金属量(吨) 0.00 0.00 0.00 0.00

In 金属量(吨) 0.00 0.00 -1,070.77 -1,070.77

Cd 金属量(吨) -9,908.62 -9,908.62

Sb 金属量(吨) 0.00 0.00 -204,434.87 -204,434.87

(111b)

变动率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Zn 金属量(吨)

Ag 金属量(吨) -0.46% -0.22% -0.29%

Cu 金属量(吨) -13.07% -13.57% -5.67% -9.71%

Sn 金属量(吨)

Pb 金属量(吨)

In 金属量(吨) -100.00% -100.00%

Cd 金属量(吨) -100.00% -100.00%

Sb 金属量(吨) -100.00% -100.00%

2-2-407

2)资源储量变动原因

《补充勘探报告》与《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平面上一致,标高

上一致。但本次《核实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与《补充勘探报告》资源储量估

算采用的工业指标不一致,本次《核实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伴生组分中

Ag≥25×10-6,Cu≥0.11%,《补充勘探报告》采用的是 Ag≥2×10-6,Cu≥0.06%。

其它指标一致。由于工业指标不一致,导致 Ag、Cu 矿石量和金属量较少。选

矿报告未给出伴生 In、Cd、Sb 的尾矿品位数据,故评审过程中不考虑核实报告

中提交的伴生 In、Cd、Sb 的资源量。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资源量发生了变化。

3)资源储量变动对矿权、净资产估值的影响、估值调整的原因

依据《白音查干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计算出矿权评估值为

334,952.07 万元,较依据《补充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计算出矿权评估值

367,122.55 万元减少 32,170.48 万元。由此导致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减

少 32,170.48 万元。评估值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Ag、Cu、Sb 金属量减少导致,因

In 和 Cd 未参与评估作价,故 In 和 Cd 金属量的减少,对评估值无影响。

鉴于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

备字[2015]20 号)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相比,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

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备案储量有所减少,明显影响采矿权评估

结论,属于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出现的对评估报告存在影响的情形,天

健兴业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 号)

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重新出具了《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16]

第 001 号)、《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69 号)。银漫

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由 273,558.08 万元调整为 241,387.60 万元。兴业矿业

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将银漫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调整为 241,387.60 万

元,发行人相应调整了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白旗乾金达

(1)白旗乾金达资源储量报告备案结果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

2-2-408

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128号)、国

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

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16]17

号)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2016年4月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正

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东胡矿区储量

核实报告》),截止2016年3月31日,备案资源储量(主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

产)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源储量合

(111b) (122b) (333)

国土部备案的《核实报告》 计

矿石量(万吨) 38.58 39.16 217.60 295.34

Ag 金属量(吨) 123.94 219.95 426.23 770.12

Pb 金属量(吨) 23,149.49 49,748.18 97,185.64 170,083.31

Zn 金属量(吨) 16,568.72 29,955.39 109,691.91 156,216.02

Cu 金属量(吨) 938.55 1,831.97 4,138.80 6909.32

(2)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1)资源储量变动量

公司将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提交的资源储量与未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进行比对,矿石量较少了 26.94 万吨。铅金属量增

加 9154.71 吨、锌金属量减少 10164.30 吨、银金属量增加 33.74t、铜金属量增

加了 46.14 吨。详见资源储量对比表。

未备案的

(12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40.82 51.69 229.77 322.28

Ag 金属量(吨) 124.84 240.83 370.71 736.38

Pb 金属量(吨) 22421.39 49057.90 89449.31 160928.60

Zn 金属量(吨) 16619.69 31993.00 117767.63 166380.32

Cu 金属量(吨) 867.69 1976.09 4019.40 6863.18

国土部备案的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矿石量(万吨) 38.58 39.16 217.60 295.34

Ag 金属量(吨) 123.94 219.95 426.23 770.12

Pb 金属量(吨) 23,149.49 49,748.18 97,185.64 170,083.31

2-2-409

Zn 金属量(吨) 16,568.72 29,955.39 109,691.91 156,216.02

Cu 金属量(吨) 938.55 1,831.97 4138.80 6909.32

变动量 (111b)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备案量-未备案量)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2.24 -12.53 -12.17 -26.94

Ag 金属量(吨) -0.90 -20.88 55.52 33.74

Pb 金属量(吨) 728.10 690.28 7,736.33 9,154.71

Zn 金属量(吨) -50.97 -2,037.61 -8,075.72 -10,164.30

Cu 金属量(吨) 70.86 -144.12 119.40 46.14

(111b)

变动率 (122b) (333) 资源储量合计

或(121b)

矿石量(万吨) -5.49% -24.24% -5.30% -8.36%

Ag 金属量(吨) -0.72% -8.67% 14.98% 4.58%

Pb 金属量(吨) 3.25% 1.41% 8.65% 5.69%

Zn 金属量(吨) -0.31% -6.37% -6.86% -6.11%

Cu 金属量(吨) 8.17% -7.29% 2.97% 0.67%

2)资源储量变动原因

资源储量变动原因有五个,具体情况如下:

①矿体划分方案变化

第一次提交报告时沿用勘探报告的矿体划分方案,把Ⅰ号主矿体按贫矿和富

矿拆分为3个矿体进行估算,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把3个矿体合为1个矿体进行估

算,由于3个矿体合为1个矿体造成矿体边部见矿工程见矿厚度变大(为块状和浸

染状的总厚度),导致边部工程按《规范》要求可以进行外推,外推面积的增大

引起了Ⅰ号矿体资源储量的增加。

②矿石体重值参数变化

第一次提交报告时采用块状矿石、浸染状矿石的小体重算术平均值作为资源

储量估算参数,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小体重与Pb、Zn、Ag含量之间的相

关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显示块状矿石的体重值与Pb、Zn、Ag含量之间的

相关系数分别为0.82、-0.47、0.70,Pb、Ag均属于较强的相关关系,采用动态小

体重值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而浸染状矿石的体重值与Pb、Zn、Ag含量之间的

相关系数分别为0.09、0.42、0.15,基本没有相关关系,采用算术平均值做资源

储量估算参数。该原因造成了资源储量的减少。

2-2-410

③参与估算资源储量矿体个数的增加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达到工业指标的1、9、10、13、14、15、26、32、

33、34号等10个小矿体进行估算,由此增加(333)资源量。

④ZK808号钻孔见矿数据未参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由于ZK808号钻孔见矿数据未达到工业指标(真厚

度仅为0.04m),最终报告未利用ZK808号钻孔数据进行资源储量估算,造成了

与第一次提交报告相比资源储量的减少。

⑤剔除了部分低品位的边样

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部分单工程中不符合圈矿原则的低品位样品进行

了剔除,该项改变造成与第一次提交的报告相比,矿石量有所减少,但矿床品位

有所增加。

3)资源储量变动对矿权、净资产估值的影响、估值调整的原因

评估师依据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计算出矿权评估值较未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资

源储量计算出矿权评估值增加2,269.20万元,增值率为2.32%。由于增值幅度不大。

公司选择2016年2月7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

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矿评字[2016]第002号)”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

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的评估结果。即“内蒙古自治区

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95,427.48万元”,“正镶白旗乾金

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8,244.91万元”。

(十)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情况

1 、 银 漫 矿 业 100% 股 权 基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241,387.6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1,387.60

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与评估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白旗 乾金 达 100% 股 权 基于评 估 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日 的评 估 值 为

2-2-411

98,244.91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8,244.91

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与评估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

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

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

确定。评估机构对银漫矿业100%股权和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

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

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

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412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拟向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

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及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其持有的银漫矿业100%股权,向李献来、李佩及李佳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

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在2015年9月23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以在

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2015年6月30日至

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前6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和股票交易总量进行了

除权处理,然后分别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后14个交易

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和股票交易总量求和,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定

价区间前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

2-2-413

权除息后的定价区间前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后14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其中:除权除息后的定价区间前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前6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除权除息后的定价区间前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前6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2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2)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

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均价(元/股)

1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73

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89

3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40

2-2-414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20日交易均价是近期内的公允价格,代表市场现阶段对公司

价值的评判标准。选择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综合考量

进行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资产重组的成功实施。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能够保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方案与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股东大会召开程

序,充分履行通知义务,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并委托第

三方律师顾问对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见证,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2、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中,作为用于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支

付对价公司拟合计发行538,044,660股股份。

(1)向银漫矿业现有股东发行股份情况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全部

收购价款共计241,387.6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8%,即

227,810.16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2%,即13,577.44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银漫矿业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及现金对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415

银漫矿业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以现金支付 以股权支付(股)

权占比(%)

1 兴业集团 48.17 116,276.41 - 191,875,264

2 吉伟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3 吉祥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4 吉喆 8.50 20,517.95 2,460.00 29,798,597

5 铭望投资 1.12 2,703.54 37.20 4,399,900

6 铭鲲投资 0.35 844.86 11.71 1,374,834

7 劲科投资 0.90 2,172.49 29.44 3,536,386

8 翌望投资 0.93 2,244.90 30.84 3,653,564

9 彤翌投资 0.44 1,062.11 14.34 1,728,993

10 劲智投资 0.97 2,341.46 32.28 3,810,528

11 彤跃投资 0.43 1,037.97 14.30 1,689,224

12 翌鲲投资 0.41 989.69 13.39 1,611,056

合计 100.00 241,387.60 13,577.44 375,924,352

注: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交易对

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中

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2)向白旗乾金达现有股东发行股份情况

发行人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98,244.91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白旗乾金达的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序号 姓名 享有标的资产价值

持股比例(%) 行人股份(股)

1 李献来 68.00 66,806.53 110,241,798

2 李佩 16.00 15,719.19 25,939,257

3 李佳 16.00 15,719.19 25,939,257

合计 100.00 98,244.91 162,120,312

注:根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

金达协议》中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

放弃。

4、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对所认

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

2-2-416

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5、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7、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发行人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

式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有效。

(二)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根据天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6)01118号),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例

2015.12.31/2015 年

资产总额 407,424.71 778,380.01 370,955.3 91.05%

负债总额 137,392.50 405,982.20 268,589.7 19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794.98 372,160.57 102,365.6 37.9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2,971.34 82,971.34 - -

营业利润 -2,558.27 -1,116.65 1,441.62 56.35%

利润总额 -2,606.19 -3,357.72 -751.53 -28.84%

净利润 -2,484.95 -3,215.36 -730.41 -29.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484.43 -3,214.84 -730.41 -29.40%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208 -0.0186 0.0022 10.58%

2-2-417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例

2016.3.31/2016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32,047.21 808,042.21 375,995.00 87.03%

负债总额 162,317.11 436,260.84 273,943.73 16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9,493.01 371,544.27 102,051.26 37.87%

者权益

营业收入 7,211.66 7,211.66 0.00 -

营业利润 -397.84 -666.68 -268.84 -67.57%

利润总额 -386.97 -764.54 -377.57 -97.57%

净利润 -373.50 -687.84 -314.34 -8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3.36 -687.70 -314.34 -84.19%

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0031 -0.0040 -0.0009 -29.03%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不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38,044,664股(不考虑配套融资部

分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32.11%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10.64%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8.06%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82%

吉祥 - - 66,223,003 3.82%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72%

铭望投资等 8 家合

- - 21,804,485 1.26%

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行

- - 162,120,312 9.36%

动人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505,638,978 29.20%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731,933,720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48%,本次发行股份

2-2-418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考虑配套融资部分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同,即以底价6.06元/股发行,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兴

业矿业将新增775,062,073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情况变动

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兴业集团 364,200,086 30.51% 556,075,350 28.24%

西北矿业 184,331,798 15.44% 184,331,798 9.36%

赤峰富龙 139,638,194 11.70% 139,638,194 7.09%

吉兴业 40,000 0.00% 40,000 0.00%

吉伟 - - 66,223,003 3.36%

吉祥 - - 66,223,003 3.36%

吉兴军 40,000 0.00% 40,000 0.00%

吉喆 - - 29,798,597 1.51%

铭望投资等 8 家

- - 21,804,485 1.11%

合伙企业

李献来及其一致

- - 162,120,312 8.23%

行动人

其他股东 505,638,978 42.35% 742,656,387 37.72%

合计 1,193,889,056 100.00% 1,968,951,129 100.00%

吉兴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兴军、吉喆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

前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1%,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49%,本次发行股份

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仍是兴业集团和吉兴业先生,本次交易没有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2-2-41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即6.06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权益分

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对价股份数也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2、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3,632.55万元。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

量将依发行询价情况确定。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若

因兴业矿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则增加部分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

进行锁定。

6、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2-420

7、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本次交易拟募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100%的配套资

金,上市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聘请长城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本次交易拟分别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

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募集配套资金偿还贷款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项目 2016.3.31

流动资产 85,668.83 流动负债 145,673.78

非流动负债 290,587.05

非流动资产 722,373.37

股东权益 371,781.37

资产合计 808,042.21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042.21

根据备考资产负债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如下:

2-2-421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资产负债率(%)

1 000060.SZ 中金岭南 50.26

2 000603.SZ 盛达矿业 27.12

3 000688.SZ 建新矿业 18.68

4 000751.SZ 锌业股份 44.81

5 000758.SZ 中色股份 72.59

6 000975.SZ 银泰资源 1.89

7 002716.SZ 金贵银业 68.40

8 600338.SH 西藏珠峰 40.37

9 600497.SH 驰宏锌锗 69.14

10 平均值 43.70

11 兴业矿业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率 53.99

注:可比公司数据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

从上述表格可见,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负债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总

体水平较高,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有色金属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的发展需

要大量资金投资。最近几年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巩固和

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从而导致公司的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

定的财务风险。因此,公司目前急需通过权益融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的稳健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2)募集配套资金偿还贷款可以缓解公司偿债压力

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抓住机遇增加资源储量、扩大经营规模,各年度投

资活动产生大量资本支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带息债务高

达约30亿元,偿债压力较大。因此,公司若可以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贷款,将可以有效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募集配套资金偿还贷款对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影响

银漫矿业从建设期至今的融资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信托贷款,银

漫矿业19亿元的信托贷款,按照10%的利率计算,每年将会产生1.9亿元的利息支

综上,利用配套募集资金偿还84,000万元借款后,每年将为上市公司节省8,400

万元的利息支出。目前,银漫矿业项目建设初期的风险已充分释放,本次使用配

套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借款有利于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收益、实现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

2-2-422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84,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

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缓解公司偿债压力,具

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4)拟用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偿还信托贷款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

股权评估价值方面,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银漫矿业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16)第0069号),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银漫矿业100%股

权分别进行了评估。股权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述

信托贷款账面价值190,000.00万元,评估价值亦为190,00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故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矿业权评估价值方面,评估师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依据《矿业权评估参

数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固定资产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建设期

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一般不考虑计入投资,本次交易标的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集

配套资金偿还上述信托贷款,故不会对矿业权评估价值产生影响。

(5)信托贷款的实际用途、还款安排及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后的还款来源分

银漫矿业 2015 年 9 月向西部信托借入信托贷款 19 亿元。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期限 利率

2015.9.29-2018.9.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190,000.00 10%

29

借款系用于置换中融信托信托贷款(该贷款用于勘探和矿山建设)和用于银

漫矿业有色金属矿勘探和矿山建设,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银漫矿业固定资产

为 3,615.10 万元,在建工程为 136,485.51 万元,无形资产为 100,778.58 万元,

已累计投入有色金属矿勘探及矿山建设达 24.09 亿元。

假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偿还银漫矿业信托贷款,

拟按期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前偿还完毕该信托贷款。

1)标的资产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按期偿付的基础

自筹偿还信托贷款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净

2-2-423

利润,以及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的偿债资金。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567.91

万元、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标的资产未来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

力。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可以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实施兴业集团资源承接和外延式发展,也将有利

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保障。

2)公司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是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

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流

动资产余额为 82,100.34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32,451.16 万元,变现能力较强

的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为 36,794.15 万元。因此,如果上市公司未来

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信托贷款的偿付资金。

3)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也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

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

为 15.57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1.35 亿元,未使用额度 4.22 亿元。如果由

于意外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及时调

整公司资本结构和现金流,并且凭借自身的资信状况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缓

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信托贷款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综上,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信托贷款的偿

还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该信托借款系用于有色金属矿勘探和矿山建设的专门借款,

假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偿还银漫矿业信托贷款,拟按

期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前偿还完毕该信托贷款。信托贷款对本次交易作价无影响。

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信托贷款的偿还不会对上

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2-424

2、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矿山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是成为以铅、锌为重点,在资源储量和开发方面处于全

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采、选、冶一体化的有色金属企业。本次募集资金除

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偿还贷款外,均用于铅、锌矿山资源的采选和勘探,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1)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矿产采选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主力矿山融冠矿业采选能力为135万吨/年,巨源矿业和富生

矿业进入到开发末期,开采矿石量明显减少。银漫矿业建设投产后,按照矿山设

计采选能力165万吨/年计算,公司采选能力将较现有水平实现比较大幅度的增

加。

(2)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源储量

矿石资源的自给率,决定了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目前行业内具有

竞争优势的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大部分拥有较为丰富的矿石资源,巨源矿业和富生

矿业面临资源枯竭风险,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矿石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公司将会加大找探矿的力度。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良好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始终保持较高速度发展态势,GDP增长率连续多年稳

定在较高水平。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

年,虽然经济增长有下行压力,但随着增长新动力的不断显现,有望探底企稳。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汽车的日益普及,建筑、汽车等行业均保持了

较快增长,从而带动有色金属需求不断增加,并进而带动有色金属矿产采选行业

增长。银漫矿业铅锌银矿矿产资源品位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为

公司提供更多优质的矿石资源,同时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94号”文《关于核

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共向2名特定投资

者合计发行了115,207,3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64

2-2-425

元,扣除发行费用19,5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409,997.64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在2013年当年度全部使用完毕,天衡对兴业矿

业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天衡专字(2014)0195号《内蒙

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上市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备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1.69亿元,短期借

款余额为4.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亿元,短期资金缺口较大,因此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短期债务及公司日常运营。

5、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资产规模持续扩大,根据2015年12月31日备

考资产负债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78,380.01万元。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的23.14%。未来随着公司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及唐河时代、荣邦矿业项目的逐

步投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与上市公司现有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根据兴业矿业与本次交易对方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

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签订

的《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兴业矿业拟向

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

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银漫

矿业100%股权,全部收购价款共计241,387.6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

购价款的94.38%,即227,810.16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2%,即

13,577.44万元。

2、偿还银漫矿业项目贷款

为了建设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2015年9月,银漫矿业

2-2-426

与西部信托签署了19亿元的信托贷款合同,期限为36个月。截至目前,该项贷款

余额为19亿元,公司已取得西部信托的提前还款同意函,同意在借款期限到期日

前提前归还该部分已发放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本次募集资金拟利用不超过84,000万元偿还银漫矿业信托贷款,以降低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

扩张和发展战略的需要。

3、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银漫矿业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本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情况及矿业权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二)银漫矿业的情况”。银漫矿业采选项

目概况如下:

(1)项目概况

依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2015年12月编写的《白音查干

储量核实报告》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6]14号)

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号),截止日期2015年11

月30日,在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121b+122b+333)矿石量6,360.22万吨。Zn金属量(共生+伴生)1,113,263.35吨、

Ag金属量(共生+伴生)10,172.36吨、Cu金属量(共生+伴生)87,614.73吨、Sn

金属量(共生+伴生)243,457.13吨、Pb金属量(共生+伴生)350,706.38吨。

主要矿产锌金属量752,944.43吨,矿石量2,335.97万吨,平均品位3.22%。共

生矿产:银、铅、铜、锡。铅金属量150,828.80吨,矿石量943.70万吨,平均品

位1.60%;银金属量9,446.38吨,矿石量5,039.02万吨,平均品位187.46×10-6;铜

金属量28,556.28吨,矿石量548.30万吨,平均品位0.521%;锡金属量223,383.61

吨,矿石量2,958.46万吨,平均品位0.755%。

伴生矿产:锌、银、铅、铜、锡。锌金属量360,318.92吨,平均品位锌0.90%;

铅金属:199,877.58吨,矿石量5,416.54万吨,,平均品位0.37%;银金属量725.98

吨,银矿石量1,143.52万吨,平均品位63.49×10-6;铜金属量59,058.45吨,矿石量

2,368.49万吨,平均品位0.249%;锡金属量20,073.52吨,矿石量1,640.84万吨,锡

2-2-427

0.122%。

资源储量估算面积:11.0193Km2,估算标高:1015m~-131m。

另有伴生矿产:锑、镉、铟

伴生锑(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204,434.87吨,平均品位0.321%。

伴生镉(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9,908.62吨,平均品位0.016%。

伴生铟(333)矿石量6,360.22万吨,金属量1,070.77305吨,平均品位16.84

×10-6。

本项目主要为白音查干东山矿区资源开采有关的工程设施建设,目前该项目

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内经信投规字(2015)103号”

批复文件,本次项目实施后,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

选165万吨矿石。

(2)开采方式及方法

开采方式:设计选用地下开采方式。

开拓方式:采用斜坡道方案。

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岩稳固性条件、地表环境要求,本次可

研设计主要推荐两种采矿方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和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

矿法。

井下运输:采场的矿石通过8t柴油铲运机卸入采场溜井,下放至810m无轨运

输中段,通过振动放矿机装给40t坑内卡车装矿,由坑内卡车通过主斜坡道运输

至地表矿石粗碎站。

(3)选矿设计方案

选矿厂规模5,000吨/天,分两个系统,其中铅锌系统2,500吨/天(82.5万吨/

年),铜锡系统2,500吨/天(82.5万吨/年)。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为:

铅锌银系统:采用半自磨工艺(SAB工艺)+铅锌优先浮选+两段脱水工艺,

粗磨细度为-0.074mm占85%,铅锌系统的选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银富集于

铅精矿中,部分银富集于锌精矿中。

2-2-428

铜锡系统:采用半自磨工艺(SAB工艺)+铜铅混浮+铜铅分离浮选+锌硫混

浮+锌硫分离浮选+锡石重选+锡石浮选+两段脱水流程,粗磨细度为-0.074mm占

65%,产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锡精矿,银分别富集于铜精矿、铅精矿、

锌精矿中。

(4)建设条件

1)交通运输条件

白音查干采矿权矿区东距西乌珠穆沁旗政府所在地90公里,西距锡林浩特市

120公里,矿区与旗政府间有省道S307及通往五间房煤矿的一级公路相通,西南

距锡—桑铁路中的锡林浩特火车站100km,可达全国各地,交通方便。

2)供电、供水、通讯条件

供电:目前矿区临时电源引自距离该矿约30km处的一座当地供电部门的变

电所,该临时电源为单回路10kv架空线(LGJ-120),为现场探矿及施工用电负荷

供电。矿区以南约3km处有一座供电部门新建的220kv变电站(五间房220kv变电

站),该变电站安装1台220kv/110kv/35kv180MVA主变,220kv、110kv开关设备

均采用敞开式布置,35kv开关装置为室内金属封闭开关装置,目前该变电站尚无

出线,主变带电空载运行,110kv、35kv均有备用位置(间隔)。矿区供电电源可

引自五间房220kv变电站。

供水:在选矿厂南侧有吉林郭勒河,属季节性河流,距选矿厂约2km,拟定

沿河床打深井取地下水,供给企业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利用井下疏干水。

通讯:当地通讯基础设施完备,通讯网络已经覆盖矿区,通讯方便。

(5)项目建设基本方案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井巷工程、通风设施、排水设施、供水设施、坑内运输、

选矿系统、尾矿系统等。

井巷工程:为形成165万吨/年规模和保有三级矿量所必须的开拓、运输、通

风、排水、探矿、采切等工程,基建范围为回风井、各矿体运输中段、硐室工程、

采切工程等。基建工程主要包括主斜坡道、措施斜坡道、进风井、东回风井、890m

充填回风中段、860m副中段、830m无轨出矿中段、810m无轨运输中段、770m

2-2-429

充填回风中段、710m无轨出矿中段、690m无轨运输中段,830m中段采准斜坡道、

710m中段采准斜坡道及各类硐室工程等。

通风设施: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矿体走向长度较长、厚度不大,

矿体连续性较好,生产作业地点分布范围广。设计总的通风网络为进风井及主斜

坡道进风,东回风井回风、措施斜坡道回风。通风方式为抽出式。

排水设施:坑内主水泵房设在690m进风井井底附近,采用分段排水方式。

井下正常涌水量2,400m3/天,最大涌水量5,000m3/天。考虑井下涌水、充填溢流

水、充填管路冲洗水和采矿凿岩除尘的废水,水泵房正常排水量为3,980m3/天,

最大排水量为6,580m3/天。设两个独立水仓,水仓总容积1,500m3,可容纳8h的正

常涌水量。

供水设施:矿山坑内凿岩、除尘等生产用水量为1,500m3/天。地表设高位水

池一座,主供水管路为1根规格Φ 159×6无缝钢管,由进风井接至坑内830m、710m

采矿中段及掘进工作面。供水支管规格φ 108×5。

坑内运输:采场的矿石通过8吨柴油铲运机卸入采场溜井,下放至810m无轨

运输中段,通过振动放矿机装给40吨坑内卡车装矿,由坑内卡车通过主斜坡道运

输至地表矿石粗碎站。810m无轨运输中段设5个矿石溜井和2个废石溜井,690m

无轨运输中段设5个矿石溜井和2个废石溜井。每个溜井底部安装1台FZC5/1.2×

2-15×2双台板振动放矿机,功率10×2kW/台,共14台。

选矿系统:选矿厂由粗碎厂房、粗矿仓、皮带廊及转运站、磨浮厂房、精矿

浓缩厂房、精矿过滤厂房、石灰乳制备厂房、药剂制备厂房、试验室及化验室等

组成。磨浮厂房包括半自磨作业、球磨作业、浮选作业、鼓风机与空压机房、变

配电室与中心控制室等。

尾矿系统:尾矿输送系统包括尾矿输送泵站及尾矿输送管道,尾矿输送系统

与尾矿充填系统共用深锥浓密机,该浓密机及其底流输送设施由矿机专业负责设

计。本项目尾矿库进行全库防渗,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防渗设计,防渗结

构由下到上依次为:基础层、 0.3m厚压实的沙壤土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

(600g/m2)、HDPE土工膜(厚1.5mm)、长丝无纺土工布(400g/m2)、尾矿。

(6)项目投资

2-2-430

本项目概算固定资产总投资177,445.19万元,其中井巷工程约41,287.31万元,

房屋建筑物64,847.0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 投资比例

1 井巷工程 41,287.31 23.27%

2 房屋建筑物 64,847.06 36.54%

3 尾矿系统工程 23,662.35 13.34%

4 采选设备 45,435.26 25.61%

5 尾矿系统设备 2,213.21 1.25%

合计 177,445.19 100.00%

截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已先期投入124,547.49万元

用于本项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555.11万元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自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后即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银漫矿业以自

有资金已先期投入采选项目建设资金为6,912万元。

(7)土地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西乌国用(2016)第(30613)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8)环保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内环审[2014]200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西乌珠穆沁

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开采165万吨

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锡署环审书[2015]7号《锡林郭勒

盟环境保护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

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9)项目实施进展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

相关资质、审批及备案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

交易标的基本信息”之“(二)银漫矿业的情况”),并已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处于建设阶段后期,预计2017年初投产。

4、银漫矿业尚未达到生产状态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募投项目中的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项目,是目

2-2-431

前在建的银漫矿业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

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尚未完结的部分,为了在建采选项目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保

障,加快项目建设,早日达到生产状态,上市公司拟进行相应的配套融资。银漫

矿业尚未达到生产状态对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项

目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的规定,制订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一系

列内部规章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

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专款专用。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

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公司计划采

取自有资金积累、债务融资等补救措施,具体如下: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利

润增加自身资金;

2、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3、重组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后续发展。

(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2-2-432

1、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

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

以审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632.5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募

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

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

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偿还标的公司项

目贷款、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项目建设与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其中,偿还

贷款金额为 84,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为 24.73%,未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的相关规定。

2-2-433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

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规按非公开发行来进行定价;上市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4)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

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

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相匹配等。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发行的,上市公司还应披露选取锁

价方式的原因,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锁价发行对象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本章“二(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已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因此,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发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

资的相关文件的要求。

2-2-434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的主

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银漫矿业

全体股东于2016年2月19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

《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于2016

年6月13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鉴于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银漫矿业

评 估 报 告 》 对 于 银 漫 矿 业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价 值 由 273,558.08 万 元 调 整 为

241,387.60万元,交易各方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由273,558.08万元

调整为241,387.60万元,并调整相应的其他协议条款。

《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银漫矿业全体股东

于2016年9月8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交易各方同意铭望投资等8家合伙企业的新

增股份锁定期修改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本次交易的方式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的银漫矿业100%

股权。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69号《银漫

矿业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1月30日,银漫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1,387.60

万元。2016年6月13日,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银漫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41,387.60万元。

3、支付方式

2-2-435

各方同意,甲方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收

购价款共计241,387.6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94.38%,即

227,810.16万元;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5.62%,即13,577.44万元。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及现金对价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银漫矿业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以现金支付 以股权支付(股)

权占比(%)

1 兴业集团 48.17 116,276.41 - 191,875,264

2 吉伟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3 吉祥 18.89 45,598.11 5,466.97 66,223,003

4 吉喆 8.50 20,517.95 2,460.00 29,798,597

5 铭望投资 1.12 2,703.54 37.20 4,399,900

6 铭鲲投资 0.35 844.86 11.71 1,374,834

7 劲科投资 0.90 2,172.49 29.44 3,536,386

8 翌望投资 0.93 2,244.90 30.84 3,653,564

9 彤翌投资 0.44 1,062.11 14.34 1,728,993

10 劲智投资 0.97 2,341.46 32.28 3,810,528

11 彤跃投资 0.43 1,037.97 14.30 1,689,224

12 翌鲲投资 0.41 989.69 13.39 1,611,056

4、新增股份方式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银漫矿业的十二名股东。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2-436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4)发行数量

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为375,924,35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5)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通过本次收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甲

方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

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所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按照下

述安排分期解锁:(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其本次取得

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其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甲方回购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

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发行对象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

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的股份的

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收购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5、支付现金方式

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3,577.44万元作为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乙方对现金对价

的具体分配按照《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6、乙方对新增股份及现金的分配

2-2-437

各方同意,乙方中任何一方按照其截至《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签署日在

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对价进行分配,其中兴业集团的全部对价均为股

份对价,其余乙方分别取得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乙方中任何一方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任一乙方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该乙方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

格。

除兴业集团以外的其余乙方按照其在银漫矿业的相对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进行分配。

乙方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

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其在银漫矿业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

后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三)交割安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

充协议(二)》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

割手续。

乙方应当在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

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应当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

办理完毕后适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

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或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两者以孰先者为准),将《购买银漫矿业

2-2-438

补充协议》项下现金对价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乙方中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

对银漫矿业认缴的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2,800万元的缴纳义务转由甲方按

照银漫矿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

补充协议(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并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

协议(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

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甲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

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

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至股权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

补充协议(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并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

协议(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

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银漫矿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

2-2-439

议(二)》签署之日,乙方已经依法对银漫矿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乙方真

实持有银漫矿业100%股权,该等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

排。

乙方合法持有银漫矿业相应股权,乙方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

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签署后,除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

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

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就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

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

议(二)》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确认在其他股东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对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乙方保证,银漫矿业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政策和

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乙方保证,除了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债务之外,没有针对银漫矿业的其他任何

债务(包括或有债务);银漫矿业没有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人、赔偿人或其他义

务人的情形;银漫矿业及其业务、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

或其他纠纷。

乙方保证,银漫矿业已取得其从事现时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业务

资质和许可,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乙方保证,银漫矿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除已向甲方真实披露的3项国土部门的处罚、1项建设部门的

处罚、2项环保部门的处罚和1项林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如果银

漫矿业因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的,乙方应

2-2-440

当承担银漫矿业因前述处罚所遭受的损失,并以现金形式向银漫矿业进行补偿。

对银漫矿业于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或其他事

项导致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银漫矿业因前述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由乙

方以现金形式向银漫矿业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目标公司直接

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及甲方、目标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

费、公证费等。

在股权交割日前,乙方应对标的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

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

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未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目标公司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可

能导致目标公司股本结构、核心业务、主要资产及负债、未分配利润、对外担保

义务、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待遇等方面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任何

可能实质性减损目标公司权益的行为。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银漫矿业遭受任何

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乙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

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至股权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六)业绩补偿

各方确认,标的资产所涉及的采矿权资产将采取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各方同意,根据2016年5月10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银漫

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甲方与补偿义务主体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

完成后白音查干采矿权未来相关年度的净利润(特指上述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下同)作出承诺,并就上述采

矿权资产实际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业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违约责任

2-2-44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

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

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

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

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项下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二)》并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

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如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发生影响其持续、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

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如果一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

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

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

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

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

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

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

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

的通知之日终止。

(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

2-2-442

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

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对甲方的要

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

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

《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方可解除。

二、上市公司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

(二)》的主要内容

《业绩补偿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于2016

年2月19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

《业绩补偿补充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

于2016年3月3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各方同意,采矿权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

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对补偿主体

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兴业集团、吉伟、吉祥

及吉喆于2016年6月13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鉴于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

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采矿权资产在

2-2-443

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预测利润数据发生调整,经各方友好协商,兴业集团、吉

伟、吉祥、吉喆同意将其承诺的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由不低于39,126.17万元、49,587.73万元、

49,587.73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

(一)采矿权资产预测利润数

各方同意,以天健兴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6]第001号《银

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预测利润数据

为参考协商确定乙方对采矿权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乙方应就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以下简称为“净利润”)

不低于《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利润数据作出承诺。

根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在此基

础上,乙方预测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乙方承诺,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

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957.56

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29,347.21万元

(以下合称“预测利润数”)。

(二)采矿权资产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补偿期内,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采矿权资产当年净利润(以下简称“实

际利润数”)与《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的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

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甲方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乙方应

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

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若本次配套融资得以成功实施,则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对采矿权资产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时,采矿权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

定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

2-2-444

因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银漫矿业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银漫矿业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三)利润补偿方式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中吉伟、吉祥以及乙方的一致行动人吉兴业、吉

兴军、张侃思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吉祥、吉伟系银漫矿业的股东之一劲

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持有劲智投资42.29%的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

成后,吉祥、吉伟通过持有劲智投资的财产份额将间接获得甲方1,611,472股股份;

吉兴业、吉兴军系银漫矿业的股东之一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业、吉兴军

持有铭望投资45.1%的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兴业、吉兴军通过持有铭

望投资的财产份额将间接获得甲方1,984,354股股份;张侃思系银漫矿业的股东之

一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持有劲科投资26.31%的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

成后,张侃思通过持有劲科投资的财产份额将间接获得甲方930,423股股份。综

上,吉伟、吉祥、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将间接获得甲方4,526,249

股股份。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为《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乙方,即兴业集团优先以

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以及代替补偿股份承担补偿义务,吉伟、吉祥、

吉喆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承担补偿义务。

《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规

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利润数低于预测利润数而需要乙方进行补

偿的情形,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

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

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

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及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

向补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

2-2-445

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补偿期内全体乙方于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银漫矿业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在

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在确定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时,兴业集团承

担其中的51.59%,吉伟承担其中的19.76%,吉祥承担其中的19.76%,吉喆承担

其中的8.89%。

补偿义务发生时,兴业集团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以及

代替补偿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吉伟、吉祥、吉喆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甲方的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用于股份补偿的上述股份不足以支付全部

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股份数=(补偿

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主体的承担比例)÷本次发行价格。兴业

集团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数与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

易间接获得的甲方股份数之和作为股份补偿的上限,吉伟、吉祥、吉喆以其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数作为股份补偿上限

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数与吉兴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甲方股份数之和,吉伟、吉祥、吉喆应补

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主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

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各补偿

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付

款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2-2-446

(四)采矿权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2019年度届满后,甲方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采

矿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

试如:采矿权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

《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共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各补偿义务主体所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与盈利预测补偿金额合计不超

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五)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补偿协议》、《业

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甲方;若甲方在

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业

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

偿补充协议(二)》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附则

《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自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对甲方的要

2-2-447

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若甲方与乙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

及《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

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同时解除或终止。

三、《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李献来、李佩及李

佳于2016年2月19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

《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李献来、李佩及李佳于

2016年9月8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交易各方同意李献来、李佩及李佳的新增股份

锁定期修改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

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

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1、本次交易的方式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兴业于2016年2月7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70号《白旗乾

金达评估报告》,截至 2015年11月30日,白旗乾金达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98,244.91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

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8,244.91万元。

3、支付方式

2-2-448

各方同意,甲方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

《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98,244.91万元。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发行人本次收购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取得的发行

人新增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白旗乾金达的持股 享有标的资产价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序号 姓名或名称

比例(%) 值 行人股份(股)

1 李献来 68.00 66,806.53 110,241,798

2 李佩 16.00 15,719.19 25,939,257

3 李佳 16.00 15,719.19 25,939,257

合计 100.00 98,244.91 162,120,312

4、新增股份方式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白旗乾金达的三名股东。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4)发行数量

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为162,120,31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2-2-449

(5)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

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

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

或进行其他融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乙方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

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收购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其在白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

成后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三)交割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生效后,

各方应当及时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

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乙方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

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应当于《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

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适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2-2-450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发行股份购

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签署《发行股份购买白旗

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并履行《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

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甲方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中

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

协议》签署之日至股权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发行股份购

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签署《发行股份购买白旗

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并履行《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

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白旗乾金达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发行股份购买白

旗乾金达协议》签署之日,白旗乾金达的注册资本为13,390万元,乙方已经依法

对白旗乾金达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公司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乙方真实持有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该

等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乙方合法持有白旗乾金达相应股权,乙方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

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

索。

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签署后,

除非《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另有约定,

2-2-451

乙方不得就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

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确认在其他股东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对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乙方保证,白旗乾金达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政策

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乙方保证,除了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债务之外,没有针对白旗乾金达的其他任

何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白旗乾金达没有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人、赔偿人或其

他义务人的情形;白旗乾金达及其业务、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争议或其他纠纷。

乙方保证,白旗乾金达已取得其从事现时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业

务资质和许可,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乙方保证,白旗乾金达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除已向甲方真实披露的1项土地主管部门的处罚、1项草原

管理部门的处罚和1项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存

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如果白旗乾金达

因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

白旗乾金达因前述处罚所遭受的损失,并以现金形式向白旗乾金达进行补偿,乙

方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白旗乾金达于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或其他

事项导致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白旗乾金达因前述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白旗乾金达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目标公

司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及甲方、目标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

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股权交割日前,乙方应对标的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

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

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未

2-2-45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目标公司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可

能导致目标公司股本结构、核心业务、主要资产及负债、未分配利润、对外担保

义务、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待遇等方面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任何

可能实质性减损目标公司权益的行为。如果乙方中任何一方或目标公司在相关重

要方面未遵守或未满足其应依照《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

乾金达补充协议》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义

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甲方,并应以书面形式适当、及时地向甲方

就目标公司自《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

签署日以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可能导致《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中相关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真实

的事件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目标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应当以

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中

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

达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至股权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六)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签署后,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

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

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约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并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约定主张

赔偿责任。

2-2-453

如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发生影响其持续、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

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如果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

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

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

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

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

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

旗乾金达补充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在白旗乾金达与甲方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权证,甲方有权以人民

币1.00元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甲方股份,并在下述

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标的资产返还给乙方:

1、若届时白旗乾金达对甲方(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存在尚未清偿完毕

的借款等债务,乙方已代替白旗乾金达向甲方清偿该等债务,并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若甲方在股权交割日后对白旗乾金达存在增资的情况,乙方已按甲方对

白旗乾金达的投资款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

方支付利息;

3、若届时甲方还存在遭受其他损失的情况,乙方已向其足额承担赔偿或补

偿责任。

(七)《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

充协议》的生效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自协议各

2-2-454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除《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另有约

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

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时,《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购买白旗乾金

达补充协议》方可解除。

2-2-455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

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清理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已经清理完毕对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

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实际) 2016.3.31(备考) 变动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3,000.00 26.49% 43,000.00 9.86% - -

应付票据 2,835.00 1.75% 4,235.00 0.97% 1,400.00 49.38%

应付账款 16,236.05 10.00% 48,672.36 11.16% 32,436.31 199.78%

预收账款 3,965.49 2.44% 3,965.49 0.91% - -

应付职工薪酬 981.26 0.60% 1,134.05 0.26% 152.79 15.57%

2-2-456

2016.3.31(实际) 2016.3.31(备考) 变动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例

应交税费 3,368.61 2.08% 3,610.87 0.83% 242.26 7.19%

应付利息 231.68 0.14% 759.45 0.17% 527.77 227.80%

其他应付款 1,995.95 1.23% 29,775.04 6.83% 27,779.09 1391.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0,500.00 6.47% 10,500.00 2.41%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1.52 0.01% 21.52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83,135.57 51.22% 145,673.78 33.39% 62,538.21 75.22%

长期借款 60,000.00 36.96% 250,000.00 57.31% 190,000.00 316.67%

预计负债 464.68 0.29% 464.68 0.11% - -

递延收益 495 0.30% 495 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221.86 11.23% 39,627.38 9.08% 21,405.52 117.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79,181.54 48.78% 290,587.05 66.61% 211,405.51 266.99%

负债合计 162,317.11 100.00% 436,260.84 100.00% 273,943.73 168.77%

本次交易完成后,负债总额增加 168.77%。负债的主要增加项目系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未正式生产,尚无营业收入和营业

现金流入,矿山建设支出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和兴业集团借款以及企业商业信用,

故交易完成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大幅增加。

四、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2015年10月,上市公司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利用自有资金收购荣

邦矿业100%的股份。荣邦矿业成立于2005年4月,2015年1月30日取得证号为

C1500002015013210137183的《采矿许可证》,目前矿区采选工程尚在建设阶段,

未开展正式业务。未来将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采选业务。

荣邦矿业原股东为兴业集团,上市公司以人民币3,665.43万元受让荣邦矿业

100%股权。荣邦矿业原股东兴业集团是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之一。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未

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2-2-457

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吉兴业仍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履

行股东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兴业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

为吉兴业,上市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股东的权

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

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

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

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人员构

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法

律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2-2-45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人数、产生过程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等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的选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也将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促进并完善独立董事在规

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方面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4、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监事履行监督职能,保

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力,有效地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及《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并按照《公司章

程》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信息披露法规,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信息,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6、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定

期报告、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媒体合作、现场参观等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中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沟通,同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

露加强,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

市场形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2-2-459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1、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

履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

上市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2、资产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生产、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上市

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上市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

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3、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

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4、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

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上市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

订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5、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

构,在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

整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

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2-2-46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

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任何影响。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

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为完善和健全兴业矿业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出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为基本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2-2-461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股利分配时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等因素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

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

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2-2-462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

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提出

公司年度或者半年度的现金分红建议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与独立董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公司应当

2-2-463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

论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经公司 2/3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

的议案中应当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

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

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

原因。

七、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的收盘价为 7.06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为 7.91 元/股(除权后),

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0.69%。2015 年 10 月 27 日深

证综指收盘为 2,043.78 点,2015 年 6 月 29 日深证综指收盘为点 2,351.40 点,深

证综指累计涨幅-13.0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幅为 2.39%,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015 年 10 月 27 日深证采矿指数

(399232.SZ)为 2,288.24 点,2015 年 6 月 29 日该板块指数为 3,144.86 点,该

板块累计涨幅为-27.24%。剔除板块因素的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

2-2-464

日内累计涨幅为 16.55%,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上市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不构成

股价异动。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自查范围及查询结果

上市公司自2015年10月28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

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兴业矿业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

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

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

人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月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

核查范围内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有边馨、长城证券存在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1 边馨 2015.10.9 2,000股 买入

2 边馨 2015.10.13 2,000股 卖出

3 边馨 2015.10.14 2,000股 买入

4 边馨 2015.10.26 2,000股 卖出

5 长城证券 2015.5.20 6,900股 买入

6 长城证券 2015.5.27 6,900股 卖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兴业

2-2-465

矿业股票的情况。

(二)自查期间内边馨、长城证券买卖兴业矿业股票行为的性质

边馨就买卖兴业矿业股票情形出具如下说明:“本人于2015年10月9日买入兴

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月13日卖出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

月14日买入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月26日卖出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

本人保证,本人在交易兴业矿业的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

项,所有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市场判断独立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本人的亲属关

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长城证券就买卖兴业矿业股票情形出具如下说明:“本公司自2015年10月28

日起成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

司于2015年5月20日买入兴业矿业6,900股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卖出兴业矿业

6,900股股票。本公司在买卖上述股票时,未给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同时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亦尚未开

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当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项,因此,

本公司上述买卖股份的行为完全系本公司基于市场判断自主、独立操作完成,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兴业矿业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边馨、长城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

交易行为,对兴业矿业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2-2-466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

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各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全体

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等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2013

年至 2015 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故上述各参与

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2-467

十、购入资产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

利润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入资产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拟购入资产的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

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

(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网络投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

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切实保护流通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及拟采取的改善措

2-2-468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349元/股、-0.0208元/股。假设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为基准日完成本次重

组,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757元/股、-0.0186

元/股。因此,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部分标的资产依然处于在建阶段,标的公司短期内难以盈利,短期内上市公司的

每股收益还将被摊薄。

银漫矿业预计于2017年初投产,届时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

绩将在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逐年释放。

针对上述短期内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资源整合,

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银漫矿业在建矿山的建设工作,确保2017

年初能够投产,增加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提

高未来资产回报率。

2、业绩承诺与补偿

据《银漫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

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在此基础

上,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预测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567.91万元、46,389.65万元、46,389.65万元。兴业集

团、吉伟、吉祥和吉喆承诺,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29,347.21万元。若在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

数不足预测利润数,则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和吉喆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若本次配套融资得以成功实施,则

负责兴业矿业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采矿权资产当年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时,采矿权

2-2-469

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应当在采矿权资产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入而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

用的影响因素。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采矿权资产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银漫矿业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银漫矿业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因此,预测的净利润已考虑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

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标的公司银、铅、锌矿等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逐步发展,并与上市公司

在管理、市场等方面产生进一步合作及协同效应,将会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公司矿产资源储备量的增加。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一直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

等因素,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十二、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2-47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5 年 10 月 28 日,因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就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进行

了公告。

2、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3、停牌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

《保密协议》。

4、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内蒙古兴业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6、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

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

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7、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2-2-47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8、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9、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10、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1、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2、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3、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

2-2-472

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基于上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

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上市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上市公司就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目前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十三、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473

第八章 本次重组核查意见

一、关于重组草案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

规定》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由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该报告

书草案已经兴业矿业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重组草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

交易概述、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发

行股份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

响、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

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重组报告书草案披

露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交易对方是否根据《重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要求

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合计持有银漫矿业100%股权的内

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伟、吉祥、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翌鲲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李献来、李佳、李佩。

上述交易对方均已根据《重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

“一、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2-2-474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单位/本人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单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单位/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重组草案“本次重

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业矿业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按照《重

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承诺和声明已经记载于兴

业矿业重组草案中。

三、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合规性核查

兴业矿业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

漫矿业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业绩

补偿补充协议》由甲方兴业矿业、乙方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于2016年3

月3日在赤峰市共同签署。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内蒙古兴业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

2-2-475

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伟、吉祥、吉喆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6年9月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内

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述协议进行了核查。

上述协议已载明本次交易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区间、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

格、限售期,以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交割及相关事项、

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以及关于生效条件、过渡期、盈利预测及补偿、各方承诺

等其他主要条款。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购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购

买银漫矿业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业绩补

偿补充协议(二)》列明的生效条件为:“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对甲方的要

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补充协议》列

明的生效条件为:“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

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业矿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之生效

条件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要求,该协议主要条款齐备。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框架协议并未附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

响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2-2-476

四、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是否已按照《重组若干规定》第四

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

兴业矿业已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草案的相关议案,并就《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要求逐一作出审议并记录

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一)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以下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对甲方的要约收

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

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

露了相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不必要的

2-2-477

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业矿业董事会已经按照《重组若干规定》

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五、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拥有资源丰富的铅、锌、银、铜、锡矿业权,兴业矿业主

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扩大在铅、锌、银、铜、锡

生产领域的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铅、锌、银、铜、锡资源储量,提

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国家鼓励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产

业政策。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

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提出:结合产业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

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

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

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

强产业竞争力。

2010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

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

2-2-478

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主要经营性用地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方面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矿业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兴业矿业总股本1,193,889,056股,其中兴业集团直接持有

30.51%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339,632.51万元

作为交易价格估算,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约538,044,664股。本次

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143,632.55万元,按照发行价格6.06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为 237,017,40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约为

1,968,951,129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25%,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

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479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兴业矿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6.06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各方约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0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6

元/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资产包括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所辖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资料,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的权属清晰、完整,未存在设置质押、担保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之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储量丰富的有色金属矿业权,纳入上市公司后,将增加

2-2-480

上市公司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强化规模效应。且标的资

产均位于内蒙古,能够实现地域上的集中,有利于发挥资源开发及利用的整体协

同效应。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有色金属资

产将纳入上市公司,不仅优化整合了有色金属资产,避免了兴业矿业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将减少兴业矿业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部分

关联交易,增强了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兴业矿业自上市以来已逐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

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

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2-48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项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矿业的有色金属资源储备及产能将大大提高,有利于

上市公司在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规模效应及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综合竞争

力。

因此,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并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的多数有色金属生产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避免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增强了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经常性

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衡对兴业矿业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本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2-2-482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标的资产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相关矿业权证,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未有设置质押、担保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可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中,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100%股权的标的公司

白旗乾金达的主营业务为银铅锌铜矿的采选、销售,与兴业矿业同属于有色金属

矿采选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的整

合。

因此,本次交易可以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

2-2-483

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使用意见第12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应

当满足下述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

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兴业矿业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用于支付本

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贷款、采选项目后续投资等。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因此,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本次交易将提交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核。

2、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

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偿还标的公司项

目贷款、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项目建设与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其中,偿还

贷款金额为84,000万元,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为24.73%,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的25%。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

相关规定。

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

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

还贷款、采选项目后续投资、地质找矿项目等。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符合相关规

定。

2-2-48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

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

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

2-2-485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

交易作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天健兴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

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天健兴业

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矿业权均依据天健兴业出具的

相关矿业权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

估准则》等矿权评估规范的要求,对矿业权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资产100%股权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目前,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的资产属于“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标的资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

率、市净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132.02 10.69

银漫矿业 56.19 5.50

2-2-486

项目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白旗乾金达 7.78 5.01

注:计算公式如下:

1、标的资产市盈率=本次交易价格/矿权评估报告中投产后预测平均年净利润。

2、标的资产市净率=本次交易价格/基准日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估值对应的市盈率远低于其同行业上市公

司市盈率均值及公司市盈率,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的股权估值主要由矿权构成,

矿权估值系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估算所得,未考虑股票市场的影响;标的资产市

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均值及公司市净率,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目前尚

未投产,前期建设阶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净资产较少。

(2)现行政策变化、业务发展趋势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

标的资产所处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的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技术等方面均较

为稳定。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涉及经营许可和技术许可,标的资产也未享

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之下,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与挑战。有色金属作为新技术革命的重要支撑材料依然是朝阳产业,仍处在重要

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国内外发展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后,先后提出了“一

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工信部主导制定

的《中国制造2025》也已经发布,这些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指导意义的战略

行动,也必然对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

遇。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

正处在重要的转折关头。这就为思考和提出具有战略性、创新性的发展思路、任

务、目标和措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只要突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

全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突破“产能过剩、技术水平、资源环境”三

重约束为目标,产业完全可以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第三,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特别是创新能力、

劳动生产率、社会福利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有的指标甚至比一

些发展中国家还要低,目前处于产业升级,增长动能转换阶段。今年以来,中国

2-2-487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市场信心增强。特别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服务

业比重超过一半,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大规模的人口迁移、

集聚和安居,意味着巨量居民消费品的置办和更新,意味着庞大的城镇硬件和软

件设施建设,由此带动的各类消费,将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

因此,从长远看,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市场需求仍将持续增长,标的资产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

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

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

确定。评估机构对银漫矿业100%股权和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评估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

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

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

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48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

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的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

情况,评估值较为合理;具体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相关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的认可。因此,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对评估定价所选择方法、假设前提等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以资产基础法定价;矿权

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

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认为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

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评估单位由于尚处于建设期,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

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天健兴业也从外部收集到

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

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股权评估以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健兴业对标的公司100%股权

评估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充分,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主营业务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析

2-2-489

以下分析是基于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已于2014年1月1日实

施完成,公司实现对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14年1月1

日业已存在的假设,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银漫矿业、

白旗乾金达纳入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据此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由

天衡出具《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6)01118号)。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

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实际) 2016.3.31(备考) 变动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2,451.16 7.51% 34,756.70 4.30% 2,305.54 7.10%

应收票据 11,767.95 2.72% 11,767.95 1.46% - -

应收账款 2,811.32 0.65% 2,811.32 0.35% - -

预付账款 4,022.57 0.93% 4,022.57 0.50% - -

应收利息 77.60 0.02% 77.60 0.01% - -

其他应收款 3,127.68 0.72% 3,149.78 0.39% 22.10 0.71%

存货 22,214.88 5.14% 22,214.88 2.75% - -

其他流动资产 5,627.18 1.30% 6,868.04 0.85% 1,240.86 22.05%

流动资产合计 82,100.34 19.00% 85,668.83 10.60% 3,568.49 4.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09.74 1.72% 7,409.74 0.92% - -

固定资产 132,588.25 30.69% 136,549.75 16.90% 3,961.50 2.99%

在建工程 31,485.25 7.29% 173,801.75 21.51% 142,316.50 452.01%

工程物资 1,815.83 0.42% 3,533.47 0.44% 1,717.64 94.59%

无形资产 153,255.45 35.47% 349,942.19 43.31% 196,686.74 128.34%

商誉 3.61 0.00% 20,808.89 2.58% 20,805.28 576323.55%

长期待摊费用 637.48 0.15% 637.48 0.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0.71 4.68% 21,541.86 2.67% 1,331.15 6.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40.54 0.59% 8,148.25 1.01% 5,607.71 220.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9,946.87 81.00% 722,373.37 89.40% 372,426.50 106.42%

资产总计 432,047.21 100.00% 808,042.21 100.00% 375,995.00 87.03%

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总额增加87.03%,增加项目主要是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本次交易2个标的公司均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2-2-490

虽尚未正式投产,但各矿区均已有不同程度的建设规模,其中银漫矿业的矿区建

设预计于2016年下半年完毕,所以交易完成后在建工程规模增加。标的公司勘探

开发成本与勘探成果、采矿权在无形资产核算,因此交易完成后无形资产增加较

大。

2、本次交易完成后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

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实际) 2016.3.31(备考) 变动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3,000.00 26.49% 43,000.00 9.86% - -

应付票据 2,835.00 1.75% 4,235.00 0.97% 1,400.00 49.38%

应付账款 16,236.05 10.00% 48,672.36 11.16% 32,436.31 199.78%

预收账款 3,965.49 2.44% 3,965.49 0.91% - -

应付职工薪酬 981.26 0.60% 1,134.05 0.26% 152.79 15.57%

应交税费 3,368.61 2.08% 3,610.87 0.83% 242.26 7.19%

应付利息 231.68 0.14% 759.45 0.17% 527.77 227.80%

其他应付款 1,995.95 1.23% 29,775.04 6.83% 27,779.09 1391.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0,500.00 6.47% 10,500.00 2.41%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1.52 0.01% 21.52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83,135.57 51.22% 145,673.78 33.39% 62,538.21 75.22%

长期借款 60,000.00 36.96% 250,000.00 57.31% 190,000.00 316.67%

预计负债 464.68 0.29% 464.68 0.11% - -

递延收益 495 0.30% 495 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221.86 11.23% 39,627.38 9.08% 21,405.52 117.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79,181.54 48.78% 290,587.05 66.61% 211,405.51 266.99%

负债合计 162,317.11 100.00% 436,260.84 100.00% 273,943.73 168.77%

本次交易完成后,负债总额增加168.77%。负债的主要增加项目系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未正式生产,尚无营业收入和营业

现金流入,矿山建设支出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和兴业集团借款以及企业商业信用,

故交易完成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大幅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后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2-2-491

如下:

实际 备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6.3.31 2015.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57% 33.72% 53.99% 52.16%

流动比率 98.75% 66.28% 58.81% 45.94%

速动比率 60.43% 31.28% 36.08% 24.03%

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率增加,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下降,主要原因系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未正式生产,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借

款,故整体偿债能力低于上市公司。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的收入、利润构成

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实际 备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7,211.66 82,971.34 7,211.66 82,971.34

营业利润 -397.84 -2,558.27 -666.68 -1,116.65

利润总额 -386.97 -2,606.19 -764.54 -3,357.72

净利润 -373.50 -2,484.95 -687.84 -3,21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73.36 -2,484.43 -687.70 -3,214.84

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未正式生产,尚无营业收入和营业现金流入,故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利润指标下降明显。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根据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

下:

实际 备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销售毛利率 40.77% 31.78% 40.77% 31.78%

销售净利率 -5.18% -2.99% -9.54% -3.88%

2-2-4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0.90% -0.18% -0.88%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未正式生产,尚无营业收入和营业现金流入,故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虽尚未正式投产,但标的公司各矿区均已

有不同程度的建设规模,其中,银漫矿业预计于2017年初投产,届时会增加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1、资源储量丰富

本次注入的标的资产包含1个采矿权和1个探矿权。根据标的资产采矿权及探

矿权的地质资料显示,本次注入的标的资产将使公司有色金属矿石储量增加

6,682万吨。

综上,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资源储量丰富,拥有较强的持续发展

能力,将显著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2、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显著增加有色金属产量,逐年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中,银漫矿业为在建矿山,白旗乾金达为拟建矿山。上述

资产均位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矿山的周边及深部,未来可实现联合开发,协同生

产,降低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各标的资产矿业权评估报告,本次注入的银漫矿业预计在2017年初投

产,银漫矿业在2017-2021年期间年处理矿石量、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原矿年产量 132.00 165.00 165.00 165.00 165.00

净利润 36,567.91 46,389.65 46,389.65 46,389.65 46,384.24

本次注入的白旗乾金达预计在2019年初投产,白旗乾金达在2019-2023年期

间年处理矿石量、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原矿年产量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净利润 25,438.30 21,076.60 32,824.63 35,691.29 34,118.92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随着矿权的逐步投产,兴业矿业的年有色金属生产量

2-2-493

将得到提升。对上市公司利润的贡献也逐年释放,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将在未来

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

力。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吉兴业仍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履

行股东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

十三、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

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乙方应当在本次收购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2-494

1、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

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按照《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如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发生影响其持续、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

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如果一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

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

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

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

方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银漫矿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2、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2-2-495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发行

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按照《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如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发生影响其持续、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

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如果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则守

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

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

《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发行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在白旗乾金达与甲方于股权交割日后未发生影响东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东胡探矿权能够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探矿权转采矿权,如果白旗乾金达届时未能取得采矿许可权证,甲方有权以人民

币1.00元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甲方股份,并在下述

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标的资产返还给乙方:

1、若届时白旗乾金达对甲方(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存在尚未清偿完毕

的借款等债务,乙方已代替白旗乾金达向甲方清偿该等债务,并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若甲方在股权交割日后对白旗乾金达存在增资的情况,乙方已按甲方对

白旗乾金达的投资款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

方支付利息;

3、若届时甲方还存在遭受其他损失的情况,乙方已向其足额承担赔偿或补

偿责任。

2-2-496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

切实有效。

十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

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

资、李献来、李佳和李佩,其中兴业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吉伟、吉祥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子女,吉喆为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吉兴军先生的

女儿,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

投资、翌鲲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包括上市公司)的员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在本次交易后将成

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相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独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

门审批。本次交易中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

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

会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497

十五、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

关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业绩补偿补

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上市公司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及吉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补

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承诺的拟购买资产未来的经营业绩

以本次交易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数据为准,且交易各方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补偿安排合法、有效、合理,具有可行性,能有效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盈利补偿及填补每股收益的可行性和

合理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要求,公司七届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的议案》,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通过发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白 旗 乾 金 达 100% 股 权 。 银 漫 矿 业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为

241,387.60万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8,244.91万元,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合计为339,632.51万元。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发

行375,924,352股股份;拟向白旗乾金达的全体股东发行162,120,312股股份。本次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

2-2-498

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6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3,632.55万元,

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6.06元/股。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349元/股、-0.0208元/股。假设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为基准日完成本次重

组,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571元/股、-0.0186

元/股。因此,本次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银漫矿业和白旗乾金达在2016年不会进行采选

业务,所以本次重组完成后,资产规模大幅度提升,但是标的公司在2016年不会

盈利,在上市公司业绩无法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

薄。

测试假设说明: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2、假设公司2016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每股收益摊薄计算,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3、由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假设公司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水平相当;

2-2-499

4、假设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银漫矿业和白旗乾金达2016年净利润为零;上述

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标的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5、假设2016年不存在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外的增加公司股本的情形;

6、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数为538,044,664股,非公

开募集股数为297,278,72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预测基础财务数据:

项目 2014年 2016年预测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单位:元) 161,059,816.91 161,059,816.91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130,160,287.44 130,160,287.44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30,899,529.47 30,899,529.47

东的净利润(单位:元)

本次重组发行股数 - 538,044,664

募集资金股数 - 297,278,729

基于上述假设,2016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6年无法产生盈利,在上市公司业绩无法

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公司每股收益。根据《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具体如下:

1、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处于调整期,目前是增厚资源储备、增加公司竞争力

的良机

2010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号),提出: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

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标的公司分别拥有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正镶白旗东胡矿区属于多金属矿,

2-2-500

根据前期的第三方单位的化验和提取,矿区生产设施建成后可以成功选取和甄别

的金属品种为铅、锌、铜、锡、银等多种金属,另外矿石中还伴生硫、砷、铁、

铟、锑等其他金属,通过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和提高,有可能进一步

分离出其他金属品种,增加产出产品的附加值。另外,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目前备

案的矿石资源储量为6,360万吨,可以维持至少30年的生产。根据经国土资源部

备案的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编制的《东胡矿区储量核实报告》,

正镶白旗东胡矿区目前的矿石资源储量为295万吨,服务年限约10年。同时通过

生产过程中的井下勘探,还会进一步明确矿区的地质结构,增加矿区的矿产储量,

保证了标的公司持续的竞争能力。

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正处于周期性低谷,优质资产的估值处于低位,是上市公

司增加资源储备的好时机。未来随着有色金属行业回暖,吸收进来的矿区达产后,

会有效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2、整合矿产资源,解决同业竞争

(1)兴业集团承诺将体外的矿业权资产达到条件后逐步注入到上市公司

2010年1月,兴业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的平台,兴业集团未来主要从事业务为非金

属矿的采选、有色金属探矿业务及其他行业的多元化投资等,兴业集团不会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同时为避免与上市

公司未来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探矿业

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上市公司要求时,兴业集团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

收购或资产注入。

2011年9月,兴业集团出具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

兴业集团不再从事新的有色金属探矿业务,不再申请新的探矿权。同时为进一步

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

探矿业务完成现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

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

上市公司工作。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相关探矿权转为采矿

权的当年,兴业集团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交由上市公司托管经营。当

2-2-501

时承诺的体外矿业子公司分别为荣邦矿业、唐河时代、哈密铜都、银漫矿业。

兴业集团自出具承诺以来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014年8月20日,唐河时

代取得了证号为C1000002014083210135260的《采矿许可证》,2014年9月20日上

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唐河时代100%股权。2015年1月30日荣邦

矿业取得证号为C1500002015013210137183的《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30日上

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荣邦矿业100%股权。2015年1月20日,银

漫矿业取得证号为C1500002015013210136961的《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29日,

上市公司与银漫矿业股东签订《托管协议》,兴业集团等委托方将其持有的银漫

矿业100%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并拟在本次重组中将银漫矿业注入上市公司。

目前兴业集团控制的采矿和探矿资产分别为天贺矿业、莹安矿业、哈密铜都、

布敦银根,本次重组不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天贺矿业实际可采储量较低、

盈利能力较差、资产负债率较高、实际可采年限较短,且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莹

安矿业最近三年持续亏损,已资不抵债,短时间内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哈

密铜都和布敦银根目前仍在持续勘查,尚未探明具备开采经济意义的矿产资源储

量,探矿投入较大,探矿业务进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关探矿权何时能够转

换为采矿权也具有不确定性。兴业集团将继续履行2010年和2011年做出的承诺,

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从事探矿业务完成现有探矿权转为采

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

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上市公司工作。

(2)银漫矿业已经取得了采矿权证,目前正处于矿山的建设阶段,具备开

展后续业务的条件

经过银漫矿业对白音查干东山矿区多年持续的勘探投入,对矿区的资源储

量、地质结构有了较详细了解,并编制了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的储量报告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于2015年初获取了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的采矿

许可证。同时,银漫矿业积极开展矿区建设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目前已经完成了

采选矿的环评、矿区选址、采矿安全等相关批复,目前处于矿山建设的后期阶段,

预计2017年初投产。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优化整合资产,同

2-2-502

时有助于避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

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也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具体实

施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有效避免同

业竞争。

3、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和白旗乾金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生

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的增加,有

利于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加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配套资金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3,577.44

2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 84,000.00

3 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后续投资 42,555.11

4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3,500.00

合计 143,632.55

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如果出现配套融资方案未

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发行人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是为了提高整合绩效,用于银漫矿业采选项目以及上

市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偿还建设贷款等,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有色金属采

选业务具有同一性。上市公司具备充分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在多年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经营中,锻炼出了一批真才实学的中坚力

量,在公司采矿、选矿、冶炼、销售等各方各面都拥有较为突出的人力资源,为

公司未来扩大发展规模奠定了基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了充足的人

力资源。

2-2-503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为有色金属采选工艺,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该行业普遍的采选

工艺。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核心技术的开发工作。公司为员

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制定科学、具有激励性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严格予以

落实,在强调规范的业务操作及执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及积极性。公司为员工积极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及综合能力培训,鼓励员工参与外

部专业会议和交流,实现员工与公司一同成长。公司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

规划,对于达到相应业绩考核水平且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充分的晋升机会,为公

司技术积累奠定基础。公司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

作,具备了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

3、市场开拓情况

依托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

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同时,公

司在生产经营中,对行业和市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公司设立了兴业矿业(上

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区域化的营销网络扩展至全球范围,也将保证未

来公司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将应

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还款及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及公司的发展规划。但由于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

间,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2016年尚处于建设期无法产生盈利,在此之前,

如公司净利润未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

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公司拟通过积极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2-2-504

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的上游行业,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国际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较大。有色金属属于周期性较强

的行业,如果市场未来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大幅

下跌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资源储量有限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持有采矿权证6个,探矿证8个,已探明资

源储量按现有生产规模计算,除唐河时代、锡林矿业、荣邦矿业外,融冠矿业服

务年限已不足10年,巨源矿业、富生矿业则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探

矿增储或通过并购整合增加资源储备,则面临一定的发展风险。

面对以上困难和风险,公司拟在生产经营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发展矿山规模

截至目前,公司主力矿山融冠矿业采选能力为135万吨/年,巨源矿业和富生

矿业进入到开发末期,开采矿石量明显减少。银漫矿业建设投产后,按照矿山设

计采选能力165万吨/年计算,公司采选能力将较现有水平实现比较大幅度的增

加。

矿山资源储量的增加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生产规模,进而为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资源整

合,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银漫矿业及白旗乾金达部分在建矿山的建

设工作,确保2017年银漫矿业投产,2019年白旗乾金达投产,增加公司未来的盈

利能力。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提高未来资产回报率;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业务,将拓展银、铅、锌矿采选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积极推进本次重组,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增

2-2-505

强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带息债务高达约30亿元,偿债压力

较大。因此,本次交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143,632.55万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实现大幅增加,为

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增强了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公司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措施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

运营,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

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绩效考

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

公司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总结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力争建

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得公司的管理水平随着公司规模

的增长不断提升,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削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股东的影

响,公司将在原有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对公司内部资

源配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梳理,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的要求。

为完善和健全兴业矿业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

2-2-506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出了《未来三年(2016年

-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

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

2-2-507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

神。

十七、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草案是否已充分

披露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的规定,兴业矿业在重组草案的“重大风险

提示”以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本次交易可能面临

的风险进行了详细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业矿业已在其编制的重组草案中就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作出充分披露。

十八、关于兴业矿业董事会编制的草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兴业矿业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重组草案。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已审议通过了该重组草案,兴业矿业及全体董事保证重组草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书面承诺及有关工商登记资料

对重组草案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本次重组草案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九、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及股票连续

2-2-508

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一)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

1、自查范围及查询结果

上市公司自2015年10月28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

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兴业矿业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

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

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

人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月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

核查范围内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有边馨、长城证券存在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1 边馨 2015.10.9 2,000股 买入

2 边馨 2015.10.13 2,000股 卖出

3 边馨 2015.10.14 2,000股 买入

4 边馨 2015.10.26 2,000股 卖出

5 长城证券 2015.5.20 6,900股 买入

6 长城证券 2015.5.27 6,900股 卖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兴业

矿业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内边馨、长城证券买卖兴业矿业股票行为的性质

边馨就买卖兴业矿业股票情形出具如下说明:“本人于2015年10月9日买入兴

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月13日卖出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

月14日买入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于2015年10月26日卖出兴业矿业2,000股股票。

2-2-509

本人保证,本人在交易兴业矿业的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

项,所有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市场判断独立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本人的亲属关

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长城证券就买卖兴业矿业股票情形出具如下说明:“本公司自2015年10月28

日起成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

司于2015年5月20日买入兴业矿业6,900股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卖出兴业矿业

6,900股股票。本公司在买卖上述股票时,未给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同时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亦尚未开

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当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项,因此,

本公司上述买卖股份的行为完全系本公司基于市场判断自主、独立操作完成,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兴业矿业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边馨、长城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

交易行为,对兴业矿业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在核查

期间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说明的核查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自2015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

牌。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年10月27日)的收盘价为7.06元/

股,之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6月29日)收盘价为7.91元/股(除权后),该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0.69%。2015年10月27日深证综指

收盘为2,043.78点,2015年6月29日深证综指收盘为点2,351.40点,深证综指累计

涨幅-13.0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

为2.39%,累计涨幅未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015年10月27日深证采矿指数(399232.SZ)为

2,288.24点,2015年6月29日该板块指数为3,144.86点,该板块累计涨幅为-27.24%。

剔除板块因素的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16.55%,累

计涨幅未超过20%。

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

2-2-51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

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不构成股价

异动。

二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

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银漫矿业、白旗乾金达的《审计报告》及其财务情况,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十一、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

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兴业集团、吉

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

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所持银漫矿业 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李献来、李佳、李佩所持白旗乾金达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利用自有资金收购荣邦矿

2-2-511

业 100% 的 股 份 。 荣 邦 矿 业 成 立 于 2005 年 4 月 , 2015 年 1 月 30 日 取 得 证 号 为

C1500002015013210137183的《采矿许可证》,目前矿区采选工程尚在建设阶段,

未开展正式业务。未来将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采选业务。

荣邦矿业原股东为兴业集团,公司以人民币3,665.43万元受让荣邦矿业100%

股权。荣邦矿业原股东兴业集团是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之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以相应指标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对应指标已按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二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

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兴业矿业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

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2-512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承诺及其订立程序合理、合法。重组相关

协议生效后,在重组各方如约履行重组协议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

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9、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合法、有效、合理,具有可行性,能有效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兴业矿业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1、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2-513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长城证券作为兴业矿业的独立财务顾问,成立了内核工作小组,组

织专人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严格

内核。

根据内核小组的工作程序,项目组将包括《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在内的主要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送达有关内核人员。内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

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核查,将出现的问题归类整

理,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将本财务顾问报告在

内的主要信息提交内核小组评审,由内核领导成员根据已有核查情况,经充分讨

论后决定通过。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本次《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内核会议,内核意见

如下:

1、本次《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前,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

2-2-514

2、本次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2-2-515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庄晶亮 夏静波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范月光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丽丽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江向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何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2-2-51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业银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