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12:26: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9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向兴业

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

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及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银漫

矿业 100%股权,向李献来、李佩及李佳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白旗乾金达 1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为充分尊重有权审批部门的意见,提高本次交易审批的效率,本次交易报告

书进行了方案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调整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发

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等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西乌珠穆沁旗银

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发行人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调

整前后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铭望投资等8 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股份锁定承诺

家合伙企业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行人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

转让。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

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 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

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

12个月届满之日及白旗乾 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

金达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 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 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东胡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

让。 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

在前述锁定期内,李献来通 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

白旗乾金达

股份锁定承诺 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兴业矿 或进行其他融资。

的现有股东

业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

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期另有要求的,本人同意根 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整。

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调整。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 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的合规性

(一)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

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

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

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

件。

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

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程序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201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意对部

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交

易方案进行调整。

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

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业银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