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23:26: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乐视网 证券代码:30010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 10

风 险 提 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计划认

购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泽14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

后级份额,华润信托润泽14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不超过5.1亿份,本集

合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草案已经完成,资产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

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 10

特别提示

1、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信托作为管理人,成立指定用途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予以实施,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投资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

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鹏华资产同鑫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主

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股票。

4、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51,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1: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

后级份额,本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

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资金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

劣后级份额: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

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5、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为集合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个月内,本集合计划完成标的

股票的购买。

7、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51,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7月27日的收盘价48.50

元/股测算,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0,515,464 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集合计划为公司5亿元人民币

股份增持计划的一部分,认购乐视网股份规模与2015年9月份高管增持金额合计

3 / 10

保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8、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参与本次计

划的各位高管和核心人员的意愿,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变更调整,集

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调整为1:1,份额上限51,000万份不变。员工持股

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本次相关调整不会对员工

持股计划的整体进度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协议经各方审议通过后已签署完成,后

续常规程序已在积极办理中,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推进,预计近日即将完

成。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 10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8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8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9

七、其他重要事项 ................................................................................................................... 9

5 /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约28人,其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约10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单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出资金额合计(元)

筹集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晓庆、袁斌、

高飞、金杰、谭殊、吴亚洲、蒋晓琳、 87,142,000 51.26%

梁军、张旻翚、赵凯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约 18 人 82,858,000 48.74%

合计 170,000,000 100.00%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500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

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集合计划将

6 / 10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

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51,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7月27日的收盘价48.50元/

股测算,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0,515,464 股。最终

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

准。本集合计划为公司5亿元人民币股份增持计划的一部分,认购乐视网股份规

模与2015年9月份高管增持金额合计保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集合计划的锁定期。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华润信托在决定本集合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

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存续期满前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华润信托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

7 / 10

的财产安全。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

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本公司委托华润信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授权董事会代替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与华润信托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集合计划名称:华润信托润泽14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1,000万份 ;

4、集合计划管理期限:本信托管理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

之日起算。经信托全体持有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信托计

划可提前终止。信托期满后,如存在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

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不超过0.10%;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不超过0.0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证券交易费、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之外的集合计划

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大会审

8 / 10

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半

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9 / 10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决定和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启动、变更和提前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等;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10 / 10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