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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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山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继明 联系电话:010-85127747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骞 联系电话:010-851277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公告前或公告后审阅公司文

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公司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募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建立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控

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及股东张建新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3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该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2. 新疆畜牧总站、昌吉州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所直

接持有的天山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

定期十二个月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

是 不适用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

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

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

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4

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

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 新疆畜牧总站承诺将所直接

持有的天山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

期十二个月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

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 是 不适用

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

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

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 新疆畜牧总站承诺将所直接

持有的天山生物有限售条件股份锁定

期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

是 不适用

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

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

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

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控

是 不适用

股股东天山农牧业、股东新疆畜牧总

5

站、昌吉州国资公司分别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利用对天山生物的控制地

位开展任何损害天山生物及天山生物

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天山生物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

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天山生物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天山生

物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不向其他业务与天山生物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

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

若因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天山生物发生同业竞争致使天

山生物受到损失,则由承诺人及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负责全部赔偿。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在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山

生物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

有效之承诺。

4.关于对公司报告期“五险一金”缴 是 不适用

6

纳情况的承诺:

(1)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公

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

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逾期或

少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2)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

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及时为员

工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任何罚款或损失,天山农牧业承诺将

无条件全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3)对于员工自身原因承诺放弃

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如日后必

须为员工补缴的,天山农牧业愿意承

担补缴的义务。

6.天山生物股权激励承诺,(1)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2)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

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 是 不适用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承诺期

间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终止或有效期结束

7.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承诺,

是 不适用

未来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8.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

是 不适用

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个月

7

内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在

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9.2015 年 7 月 15 日,蒋炜、胡

玉诚、何敏、崔海章承诺,本次增持 是 不适用

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不适用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6 年 3 月 26 日,天山生物公告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天山生物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呼伦贝尔市禾牧阳

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65%的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

限公司将成为天山生物控股子公司。天山

生物在 2015 年年报“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之“十七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披露了

与禾牧阳光的两笔交易情况,金额分别为

5,498.80 万元和 1,634.89 万元。鉴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重组事项尚未筹

划,因此上市公司及其会计师不认为禾牧

阳光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6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该

笔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在天山生物

2015 年年报及审计报告中作为关联交易披

8

露,上述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也未履行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

9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肖继明、贺骞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9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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