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 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6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6 人,实际到会董事 6 人,其
中董事麦正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所
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
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荣成市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资金占用费支付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就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
项签署<资金占用费支付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2016 年 9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