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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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 3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57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

55 层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一、其他重要信息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利华电、上市公司 指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安赐成 指 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长、受让方

出让方 指 赵坚、赵康

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向赵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赵康受让17,515,000股金利华电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570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殷敏)

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07 月 03 日起十年

经营范围:从事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量股份的投资以及相关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432036J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赐成长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货币 100 普通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信诚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中宣畅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人

杨锐 货币 6,000 有限合伙人

朱敏 货币 6,000 有限合伙人

陈晓霞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人

冯强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人

杨一鸣 货币 9,000 有限合伙人

唐晓凡 货币 4,000 有限合伙人

陈向东 货币 1,000 有限合伙人

段舒黎 货币 2,000 有限合伙人

刘永成 货币 1,000 有限合伙人

杨辉 货币 2,000 有限合伙人

珠海恩石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货币 11,000 有限合伙人

合伙)

合计 - 79,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国籍 任职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居住权

殷敏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金利华电的股份进而实现对金利华电投资的

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或减持金利华电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51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赵坚

乙方二:赵康

在《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赵坚、赵康之股份转

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或“协议”)及本报告中,乙方一

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数量、对价

1、乙方一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9,955,000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甲方,

乙方二拟将其持有的 7,560,000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甲方。

乙方合计出让 17,515,000 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4.97%。

2、在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以 753,145,000 元人民

币现金(以下简称“交易总价”)为对价,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7,51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4.97%),相应每股价格为 43 元人民币。

(三)交易步骤

1、在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应将人民币 8,000 万元支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银

行监管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在甲方依照协议

出具对尽调结果满意的书面确认且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将自动转为甲方所需支

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甲方支付保证金后,乙方应立刻安排甲方的专业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尽

职调查。

3、在乙方及上市公司充分配合且甲方及其专业顾问机构已取得完成尽职调

查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对尽职调查结果是否满意的书面确认。甲方尽职调查完成

及出具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的书面确认时,协议全部条款即时生效。

4、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全部交易总价的剩余部分

673,145,000 元(交易总价为 753,145,000 元,保证金自动转化的交易对价为

80,000,000 元)划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甲、乙双方同时配合及

指示双方共同指定的监管银行将保存于前述监管账户 30%的交易总价(即

225,943,500 元)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在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及指示双方共同指

定的监管银行将保存于上述监管账户的 40%的交易总价(即 301,258,000 元)

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在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及指示双方共同

指定的监管银行将保存于上述监管账户的 30%的交易总价(即 225,943,500 元)

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甲方盖

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协议成立且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双方共同指定

的银行监管账户后,除第一条第 1 款(即本报告书第三节第二款第(二)项第

2 点)、第二条第 4 款(即关于股份转让方式及程序的约定)外的其他条款生效;

自甲方依照协议约定出具对尽调结果满意的书面确认后,全部条款生效。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出让方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7,515,000 股金利华电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

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

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金利华电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除本次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受让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5%以上股份比例外,截止目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中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

包括金利华电与本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及金利华

电与本公司进行后续资产交易;金利华电与本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

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本公司投资金利华电,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利

华电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除本次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合作投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殷 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8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赵坚、赵康之股份转

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经济开发区傅村镇

公司

华丰东路 1088 号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 300069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路 6 号 105 室-

称 金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457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17,515,000 股 变动比例: 14.97%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或减持金利华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殷 敏

日期: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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