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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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

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

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督促申请人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我会。请在 30 天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 5 个工作日

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未在上述

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申请的,或按期提交延期回

复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

的决定。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重点问题

1.鉴于申请人控股股东拟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

律师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

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如是,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

公开披露。

2.天津一里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为针对津西解(挂)

2015-114 号地块幼儿园项目作出。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该

地块总面积 20929 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 16703 平方米,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面积 4225 平方米。苏州拾锦香都项目中环评批复仅针对

住宅配套部分,幼儿园需另行申报。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天津一里住宅部分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原

因;(2)苏州拾锦香都项目幼儿园部分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原因;(3)

各募投项目中如包含幼儿园建设项目,请说明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否

具备办学所需经营资质、是否需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

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全面核查本次募投拟开展的各房

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全部核准、备案、环评、土地使

用权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是否均为有权机关出具,各文件是否均在有

效期内,是否存在相关文件尚未取得的情况,上述情况对募投项目实

施的影响。

3.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是否公开承诺,相关企业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

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如

承诺未公告,请补充披露。

4.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建设地产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否为全资

子公司。请分投资构成大类说明各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情况,请提供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明细,并说明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价款的

情形。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

5.请申请人对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进行调整。

二、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

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2.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

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

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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