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
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
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督促申请人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我会。请在 30 天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 5 个工作日
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未在上述
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申请的,或按期提交延期回
复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
的决定。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重点问题
1.鉴于申请人控股股东拟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
律师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
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如是,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
公开披露。
2.天津一里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为针对津西解(挂)
2015-114 号地块幼儿园项目作出。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该
地块总面积 20929 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 16703 平方米,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面积 4225 平方米。苏州拾锦香都项目中环评批复仅针对
住宅配套部分,幼儿园需另行申报。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天津一里住宅部分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原
因;(2)苏州拾锦香都项目幼儿园部分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原因;(3)
各募投项目中如包含幼儿园建设项目,请说明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否
具备办学所需经营资质、是否需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
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全面核查本次募投拟开展的各房
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全部核准、备案、环评、土地使
用权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是否均为有权机关出具,各文件是否均在有
效期内,是否存在相关文件尚未取得的情况,上述情况对募投项目实
施的影响。
3.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是否公开承诺,相关企业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
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如
承诺未公告,请补充披露。
4.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建设地产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否为全资
子公司。请分投资构成大类说明各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情况,请提供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明细,并说明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价款的
情形。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
5.请申请人对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进行调整。
二、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
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2.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
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
情况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