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金刚玻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罗嘉贤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以及社会
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
金刚”)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上,不
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
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为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6%,以上担
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吴江金刚和苏
州金刚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