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本期债券提供增信措施,将所属的房地产及所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总价值合计 64,849.16 万元)抵质押
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
供保障。该行为有利于保障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益、稳定债券投资者信心;此次
资产抵质押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债提
供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世中 王金相
柯昌明 郑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