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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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定辅特戴斯酒店(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 788 弄

1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015,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18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靳坤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薛文革、董事陶万垠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鸿飞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015,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015,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015,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68,342,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2,196,8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476,0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7,9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468,1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修改注册资 102,800 100 0 0 0 0

本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 102,800 100 0 0 0 0

程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募集资 102,800 100 0 0 0 0

金投资项目部分

投资实施主体和

地点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6 年 102,800 100 0 0 0 0

中期分红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议案 2 同意票

数 71,015,7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份数量的 100%,超过 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王 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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