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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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4

三、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说明的议案………………6

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

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 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说明的议案》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

发放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

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

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

司 。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2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3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

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

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

4

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

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

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

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

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

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行使好表决权。

5

议案一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预计公司 2016

年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

司第二大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

联方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不包括出售水泥经

营性资产的 11.14 亿元)。

现对上述议案作补充说明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

联方资金拆借,公司原预测与关联方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5 亿元(不包括出售水泥经营性资产的 11.14 亿元),但因

为各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现需增加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经测算,预计 2016 年度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不超过 25 亿

元,其它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 1 亿元,总计日常关联交易

发生额不超过 26 亿元(不包括出售水泥经营性资产的 11.14 亿

元)。

我们承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公

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体现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

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6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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