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正在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中信国安”,代码“000839”)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临时停牌,2015 年 9 月 2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复牌并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资产收购事项的公告》
(2015-94),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股
票复牌后继续推进资产收购事项,并按照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近日公司接相关方通知,本次收购标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4.5 %股权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拟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资料申
请参与竞拍。本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继续扩大公司有线用户规模,保持公司在有线行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
优势,促进公司有线电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业务合作,抓住行业发展契机。
公司拟收购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数字”)持有的河南有
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线”)24.5 %股权。本次交易以河
南有线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值为基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
价格为 16.70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
2、中信数字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数字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1
过了关于收购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4.5 %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不超过 18 亿元的价格收购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
公司 24.5 %股权,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
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罗宁回避表决,14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5 名独立董事)
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
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
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4、该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公告。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6、本次交易正在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07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279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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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33536819X
主营业务:投资有线电视产业、数字电视产业、数字通信产业、互联网及电
视传媒信息服务产业(绝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
目);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上根据国家过顶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后方可经营)提供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服务。
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历史沿革:中信数字成立于 2015 年 05 月 07 日,为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分立
时设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信数字经审计的总资产 19.75 亿元,净资产-0.07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51 亿元,净利润-0.39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信数字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41 亿元,净资产 9.46
亿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28 亿元,净利润 0.38 亿元。
中信数字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数字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信数字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4.5 %股权
标的类别:中信数字所持有河南有线 24.5%股权
标的权属情况说明:中信数字没有对该股权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
议事项。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 104 号广电大厦
注册资本:玖亿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保祥
设立时间:2001 年 8 月 6 日
3
经营范围:河南省、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
数字电视、分媒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网源出租;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业务(国家限制内容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中信数字媒体网络
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中信数字分别于 2006 年 8 月、9 月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取
得河南有线股权共计 49%股权)。本次交易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历史沿革:2001 年 8 月,河南有线前身河南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设
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3,668 51
2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13,132 49
合计 26,800 100
2005 年 4 月 20 日公司更名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5 月份完
成第一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有线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3,852 89
2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财务管理 2,680 10
中心
3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268 1
合计 26,800 100
2005 年 10 月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有线 1%股权转让给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4,120 90
2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财务管理中 2,680 10
心
合计 26,800 100
2006 年 6 月河南有线实施了第一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本次增资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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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6,800 53.6
2 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 23,200 46.4
合计 50,000 100
2006 年 6 月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
公司 31.4%股权转让给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42,500 85
2 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 7,500 15
合计 50,000 100
2006 年 8 月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
司 34%股权转让给中信数字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5,500 51
2 中信数字有限公司 17,000 34
3 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 7,500 15
合计 50,000 100
2006 年 9 月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
司 15%股权转让给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33,000 66
2 中信数字有限公司 17,000 34
合计 50,000 100
2006 年 9 月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
公司 15%股权转让给中信数字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5,500 51
5
2 中信数字有限公司 24,500 49
合计 50,000 100
2011 年 11 月河南有线完成第二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48,450 51
2 中信数字有限公司 46,550 49
合计 95,000 100
2014 年,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名称变更为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
年,中信数字有限公司分立,中信数字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转为其分立后新设的
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持有。
2015 年 9 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15]113 号”文件,同意河南
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48450 万元国有股权(占股权 51%)无偿划转给河南
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国有股权变更手续。河南有线股权无偿划转后,
控股股东由河南省广电局变更为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电视新媒体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有线 51%的股权。
2、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河南有线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形成了统一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以
及服务反馈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公司服务
体系构建主要体现在由分公司、营业厅和渠道服务网点构建实体服务体系,具体
负责所在辖区用户拓展和维护;与多家银行签订了代扣、代收费合作协议,构建
辅助服务体系,弥补公司实体服务网点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空缺;公司开通了客
户服务热线,为线客户提供人工与自助的综合服务;开通具备支付功能的网上河
南有线淘宝营业厅。
根据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河南有线主要收入来源有基本收视业务、增值收
视业务、数据业务、节目传输业务、工程及安装业务、销售业务。
其中基本收视业务是公司稳定的主要收入来源。
3、客户集中度、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河南有线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有线电视视听费,客户为有线电视用户,不存
在客户集中的情况;河南有线无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占比较小,对于必要的
6
关联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4、主要资产情况
河南有线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67,890.92
非流动资产 477,654.0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7.00
长期股权投资 13,075.65
投资性房地产 2,607.22
固定资产 223,612.79
在建工程 63,727.69
无形资产 4,591.40
商誉 93,257.99
长期待摊费用 76,414.33
资产总计 545,544.99
流动负债 236,727.90
非流动负债 157,538.06
5、财务数据及审计评估事项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河南有线经审计(京永专字(2015)第 39144 号)
的资产总额为 54.55 亿元,负债总额为 39.43 亿元,净资产为 15.13 亿元,应收
帐款总额为 1.09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12 亿元。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份实现营业收入 8.40 亿元,营业利润 1.62 亿元,净利润 1.62 亿元(净利润中
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 亿元。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有线经审计(京永审字(2016)第 17097 号)
的资产总额为 54.85 亿元,负债总额为 39.39 亿元,净资产为 15.46 亿元,应收
帐款总额为 1.18 亿元,或者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9.1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11.75 亿元,营业利润 1.99 亿元,净利润 2.00 亿元(净利润中未包含较大
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河南有线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4.79 亿元,负
债总额为 38.73 亿元,净资产为 16.06 亿元,应收帐款总额为 1.46 亿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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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元。2016 年 1-6 月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77 亿元,营业利润
7,261.78 万元,净利润 7,305.78 万元(净利润中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
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7.1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571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河南有线电视网络
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647,730.79 万元,评估增值 496,451.76 万元,增
值率为 328.17%。。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7,890.92 67,568.70 -322.22 -0.47
非流动资产
477,654.07 517,952.94 40,298.87 8.4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7.00 28.54 -338.46 -92.22
长期股权投资
13,075.65 12,264.08 -811.57 -6.21
投资性房地产
2,607.22 5,173.67 2,566.45 98.44
固定资产
223,612.79 270,195.09 46,582.30 20.83
在建工程
63,727.69 56,800.14 -6,927.55 -10.87
无形资产
4,591.40 4,511.93 -79.47 -1.73
商誉
93,257.99 93,257.99 - -
长期待摊费用
76,414.33 75,721.49 -692.84 -0.91
资产总计
545,544.99 585,521.64 39,976.65 7.33
流动负债
236,727.90 236,727.90 - -
非流动负债
157,538.06 149,437.37 -8,100.69 -5.14
负债合计
394,265.96 386,165.27 -8,100.69 -2.0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1,279.03 199,356.37 48,077.34 31.78
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河南有线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647,730.79万元,评估增值496,451.76万元,增值率为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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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51,279.03 647,730.79 496,451.76 328.17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更符合市场要求。本次
评估目的为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
有限公司 24.5%股权,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有线电视
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投资回报情况,这
正好与收益法的思路是吻合的。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是实现企业评估收益
途径及收益还原思路的具体技术手段。
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由此得
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基准日的价值为
647,730.79万元。评估增值496,451.76万元,增值率为328.17%。收益法评估增
值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河南有线在政策支持优势、基础网络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服务体
系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客户优势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未在账
面完全体现。而收益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除单项资产价值得到
体现外,其政策支持优势、基础网络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服务体系优势、技术
优势、资源优势、客户优势等综合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可得到充分体现。同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具体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具有明确投资目标,对未来经营具
有较为明确的规划。(2)河南有线作为河南省内唯一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其市场
规模与河南省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有较高的相关性。河南省是全国人口大
省,拥有近 2,800 万家庭户数。庞大的人口资源为河南有线的发展提供了增长的
基础和空间。用户规模近年不断扩大,且在未来还有进一步扩大趋势。(3)增值
业务发展较快,河南有线不但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还承接了河南省无线网络
(直播卫星)覆盖的建设和运营,同时还拥有河南省范围内开展移动数字电视的
专营权。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之下,将有望完成有线、无线、宽带的联通,实现多
种媒体和相关资源的协同,并以此打造整合运营平台,为各类客户提供多样化需
求服务,至 2015 年底河南有线基本完成数字电视双向网络改造工作,以后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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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宽带融合套餐和本地教育类产品等方式重点发展家庭互联网用户和数字电视
增值业务。(4)国家重视对广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和政策壁垒措施。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收益法原
理及参数如下: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
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
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
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
资产)。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Q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i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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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
资金变动
(3)预测期
河南有线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
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1 t) rd wd re we
式中:
t:所得税率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 e×(rm - rf) +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6、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河南有线应收账款存在质押;房产、土地存在瑕疵事项;存在未决事项和法
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质押事项:河南有线长期借款为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
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 32 亿元,用于河南有线电视网
络整合及项目升级改造,以河南有线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从 200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止,该项贷款利率为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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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土地瑕疵事项:河南有线下属分公司土地、房产存在产权人未变
更、无房产权证等情形。不存在重大产权瑕疵。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河南有线存在的法律纠纷主要有广
东新力宽频网络公司诉河南有线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 1,117.73 万元
(2016.6.29 日郑州市中院判决已驳回广东新力宽频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
新力已上诉,法官可能倾向于驳回广东新力上诉);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诉河
南有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以上
事项预计对河南有线造成财务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不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形
成的影响,如果未来判决发生变化,将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影响。河南有线不存
在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河南有线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16.70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
准)。本次交易评估价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增值主要原因是:由于河南有线在
政策支持优势、基础网络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服务体系优势、技术优势、资源
优势、客户优势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未在账面完全体现;河南有线作
为河南省内唯一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其市场规模与河南省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
平有较高的相关性;增值业务发展较快;国家重视对广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政策壁垒措施(详细增值原因见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资产评估事项说明部分)。
公司董事会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确保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及高层人士变动等情况,该交易完成后,
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引起新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涉
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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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线自 2012 年以来营业收入与净利润逐年稳步增长,用户数在全国位
居前列,且未来增长潜力较好。未来河南有线重点工作为扩大用户规模,发展增
值业务,提高用户的 ARPU 值,将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交易标的平
均利润率也将增长。
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完成后将继续扩大公司有线用户规模,保持公司在有线行
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有利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业务合作,抓住行业发
展契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权益用户
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
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
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
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
定。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
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价值分析原
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付息债务评估价值、溢余资
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等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
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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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意见。
4、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产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进展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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