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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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测检测(300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锦华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保荐代表人姓名:谈峰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根据《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是 不适用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张利明、方发胜、刘国

奇、方力、欧利江、冷小琪、康毅承诺,华安检测对应

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

低于 1,920 万元、2,304 万元及 2,649.60 万元。如华安

检测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由张利明、方发胜、刘国奇、

方力、欧利江、冷小琪、康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里鹏和万峰父子承诺一致行动,

是 不适用

为一致行动人。

3.为避免今后和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万里鹏、万峰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是 不适用

的主要股东郭冰、郭勇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峰、万里鹏先生承诺: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是 不适用

票。

5.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华测检测的交易对方张利

明、方发胜、刘国奇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华测检测股 是 不适用

份于取得之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6.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华测检测的交易对方方力、

杭州金铖华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利江、

冷小琪、康毅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华测检测股份于取

得之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第 是 不适用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三十,第 25 个月至 36 个月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

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36 个月后可全部转让。

7.在公司复牌后 6 个月内,董事长万峰先生计划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通过在二级市场或者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 是 不适用

额不低于人民币 1700 万元。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

股票在 6 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锦华 谈峰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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