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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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6-08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

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 130,825,9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30,825,900 股股票自海

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30,825,9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 12,767,7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2,767,700 股股票自海南海药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2,767,7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

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三)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38,021,2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38,021,200 股股票自海南海

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38,021,2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

自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四)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 14,636,1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4,636,100 股股票自海南海药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4,636,1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

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五)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25,347,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25,347,500 股股票自海南海

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25,347,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

自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六)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13,082,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3,082,500 股股票自海南海

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3,082,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

自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七)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以下简称“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10,617,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规定,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617,500 股股票自海南海药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本人特申请将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617,500 股海南海药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海

南海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0、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已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已阅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已阅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 [2016] 8-218 号、天健审 [2015] 8-146 号、天健审[2014]8-115 号)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已阅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验 [2016] 8-86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海南海药股

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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