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
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尚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标的资产、银行债务
等所涉及的相关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
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同时,相关的尽职调
查及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
协商和完善。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16年9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