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雄韬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3,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0元,共计募
集资金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9,534,113.21元(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
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关于雄韬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雄韬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52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后
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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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序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万元) 金(万元)
深大鹏发财 深环批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
1 82,548.09 81,520.00 备案(2015) [2015]100146
源建设项目
0054号 号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 深大鹏发财 深鹏环批
2 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 12,943.78 12,000.00 备案(2015) [2016]00008
项目 0053号 号
合计 95,491.87 93,520.00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雄韬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
信专字[2016]第1832号),截至2016年8月2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787.48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号 (万元) (%)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1 2015.10-2016.8 447.01 3.73
设项目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2 2015.10-2016.8 3,340.47 4.19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合计 3,787.48 4.13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雄韬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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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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