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16】第 1832 号
目 录
内容 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3-4
明
附件:审核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 话 : ( 86-10) 68360123
传 真 : ( 86-10) 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16】第 1832 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
定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
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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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
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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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113,207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5,500,000.00 元(含税) 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8,000,000.00 元(含税) ,其中已预付保荐费 2,500,000.00 元(含税)],已由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08 月 05 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751067643817 12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44250100004200000265 799,699,988.40
合 计 919,699,988.40
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 2,500,000.00 元(含税)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
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
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 其中
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4,113,207.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872,516,863.28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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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2 号)。
二、非公开发行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
深圳市发展和改 深 大 鹏 发 财 备 案
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 12,943.78 12,000.00
革委员会 [2015]0053 号
平台开发项目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 深圳市发展和改 深 大 鹏 发 财 备 案
82,548.09 79,663.01
新能源建设项目 革委员会 [2015]0054 号
合 计 95,491.87 91,663.01 —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
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
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6 年 08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总金额为 3,787.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比例(%)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2015.10-2016.8 12,000.00 447.01 3.73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2015.10-2016.8 79,663.01 3,340.47 4.19
设项目
合 计 91,663.01 3,787.48 4.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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