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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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6- 03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近期与相关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农化)、安徽丰乐香

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香料)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为丰乐农化担保

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兴业银行

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安徽分

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简称: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

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上述银行办理

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 2,000 万元、3,000 万元、

3,490 万元、2,000 万元提供相关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二)为丰乐香料担保

2016 月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以

下简称农行合肥城西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丰乐香料向上述银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分别为人民

币 3,000 万元、2,000 万元、1,500 万元、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述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共为丰乐农化、

丰乐香料最高额不超过 17,990 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经 2016 年 4 月 7 日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4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011 号公告)

并报经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017 号公告),

公司为丰乐农化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12,000 万元担保;为

丰乐香料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 9,000 万元担保,股东大会通

过后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现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990 万元,上述

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胡华海,注册资本:25,500

万元,主营业务:农药、种衣剂。

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53,541.46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1,147.41 万元,净资产为 32,394.05 万元,资产负债率 39.50%,2015

年度销售收入 46,648.23 万元,净利润-445.17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丰乐农化的资产总额为 59,801.83 万元,负

债总额 26,595.75 万元,净资产为 33,206.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4.47%,2016

年 1-6 月,销售收入 31,009.74 万元,净利润 825.60 万元(未经审计)。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负责人金劲松,注册资本:4,500

万元,主营业务:天然薄荷脑、薄荷素油。

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3,646.01 万元,负债

总额为 5,608.73 万元,净资产为 8,037.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10%;2015

年度销售收入 21,322.80 万元,净利润 1,227.44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丰乐香料的资产总额为 15,080.01 万元,负

债总额 6,574.19 万元,净资产为 8,505.82 万元,资产负债率 43.60%,2016

年 1-6 月,销售收入 12,592.68 万元,净利润 469.18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丰乐农化担保

1、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债务人)向中信银行办理票

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或其他负债业务的主合同项下最高

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2、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债务人)向兴业银行办理本

外币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主合同项下最

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3、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安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债务人)向交通银行安徽分

行办理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490 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4、 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债务人)与徽商银行

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券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

订或补充的主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债权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徽商银

行高新开发区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保证额度有

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二)为丰乐香料担保

1、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安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债务人)向交通银行安徽分

行办理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2、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债务人)向兴业银行办理本

外币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主合同项下最

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3、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债务人)与徽商银行

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券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

订或补充的主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债权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徽商银

行高新开发区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保证额度有

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4、2016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农行合肥城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债务人)向农行合肥城西支

行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

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

兑、出口押汇等业务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债权本

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以及诉讼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

控制,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7,990 万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3.21%,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

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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