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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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芜湖

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持有公司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

司现有总股本的 3.69%。2015 年 9 月 16 日港口公司与陈宇文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宇文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司截止 2015 年 9 月 16 日股份总数 2,884,013,936

股股份的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15-126 号公告以及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作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分别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港口公司发来的《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的函》,陈宇文先生因个人资金使用原因,经与港口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

基于上述情况,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出具并由公司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及《陈宇文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相应取消。

二、《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

2016 年 9 月 6 日,港口公司(甲方)与陈宇文(乙方)签署了《合同解除

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即告解

除。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中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双方承

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人民币壹亿元

(100,000,000)的股份转让款全数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备查文件

《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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