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迅速切入工业大数据实施应用
阶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江百灵 吴晓锋 周成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