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公司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著作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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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3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著作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福州锐思

部分软件著作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福州锐思资负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州瑞思”)的软件著作权“锐思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软件

V1.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50 万元。详情如下:

一、标的资产

序 版 本 取得方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式

软 著 登 字 第 锐思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软 2015 年 1 月 1 原始取

1 V1.0

0922782 号 件 V1.0 日 得

标的资产包括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源代码、程序、数据、证书

等资料。

二、交易价款

本次购买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50 万元整。

三、交易对手

公司名称: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郭奔宇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 201 号华林大厦 10 层 02 室-C3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锐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主要交易条款

(一)交易主体

资产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方现有股东(以下简称“丙方”):具体为:

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号 郭奔宇 350************ 53.53

2 赵静 130************ 20.21

3 谭新胜 511************ 26.26

(二)支付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款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

元整(¥2,500,000.00)(含税)。

2.支付进度:本次转让对价共分五期,根据交付进度来支付。

3.本协议项下的款项均为含税价格。其中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相关法定义务方承担。相关各方依照法定程序缴纳。其中,对于乙方应承担本

次资产转让涉及的税费,甲方愿意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为限为乙方

分担,超过伍万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缴纳。甲方承担的伍万元整(¥50,000.00)

的支付与第二期支付进度同步完成。

(三)资产转让方资产及限定

1. 就附件《关于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合同的确认》中列明

的、乙方作为合同一方且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甲方同意:在本次标的资产过户

之后,甲方授予乙方该业务合同范围内的使用权,并同意其以再行授权的方式许

可该合同对象使用标的资产,但最终用户仅以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为限。

因该等业务合同导致的相关纠纷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相关损失的,

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如因此导致本次交易被撤销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

款项,并自乙方收款之日起按照相应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

2. 除附件《关于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合同的确认》之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将其标的资产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人。

3. 在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就附件《关于福州锐思资负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合同的确认》中规定因资产授权而产生乙方应收未收合同款项

仍为乙方所有,不随资产所有权变更而转移;在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之后,

乙方永久放弃该等未收合同款项(即放弃依据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

有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标的资产变更交割日之后原资产授权产生的收益)、不再依

据原合同向对方收取,否则,引起的相关纠纷由乙方承担后果。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甲方单方面原因延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

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日(30)天的,乙方还有权解

除本协议,甲方需另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已有款项支付的,已支

付款项乙方不退回甲方,20%违约金从已付款项中直接抵扣、不重复计算。

3. 乙方单方面原因延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应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

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30)天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

协议,乙方需另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已有款项支付的,乙方应全

额退回。

4. 因乙方、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

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5.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承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

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五、购买目的

本次购买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交易对手方资产负债管理的软件著作权。通过

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增强为银行等客户提供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软件开发和信

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公司竞争力。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办理相关事务,包括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文

件、指定办理人等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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