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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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6-07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

响。

4、本次签订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5、截至目前,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

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或“公司”)近日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

同就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服务、质量大数据、检测和认证相关业务、供应链质量管

理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二、合作情况介绍

(一)合作背景介绍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002769),是专业为企业提供涵盖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

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环节的一体化供应链管

理服务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高速的业务额增长,业务从 ICT 行业供应

链领域逐步迈向多元化的现代领域,并实现阶段式跨越发展,现已成为境内供应

链管理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合作空间,符合并满足

华测检测提出战略合作的各项先决条件。

华测检测励行“做最受人尊敬的检测和认证机构”的核心价值观,旨在通过

对外深度合作,提升效能、合作共赢,促进企业按照既定目标,实现可持续长远

发展。

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决定按照“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战略方针,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自此,普

路通以其广泛的客户资源、信息技术与信息流、金融服务业务等优势为支撑,华

测检测以现有的第三方检测技术实力、供应链质量管理的解决方案能力、质量大

数据和良好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品牌为基础,在技术与服务、渠道合作和若干创新

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二)普路通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3905518J

注册号: 440301102890677

企业名称: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7670.7385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的管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经营范围

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二类、三类),食品流通(含定型包

装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关联关系及履行程序情况

1、公司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

性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协议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签订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体现了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友好的氛围中,

本着相互诚恳合作的心态达成的战略合作共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表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正式建立。甲

乙双方的合作地位是平等的,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全方位展开合作。

(三)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互联网信息技术及服务、

质量大数据、检测和认证相关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等等。除补充协议另行约束

外,双方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

(四)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质量管

理及其相关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控股,甲乙

双方的出资比例另行约定。

(五)如合作过程中涉及费用的问题,有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决定,不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体现。

(六)合作期限:自签署日(2016 年 9 月 5 日)开始长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根据需要,或对方有所需求,可以互相派驻专业技术或管理

人员,派驻到对方的人员须自觉接受对方的管理。

四、战略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两家公司的强强联手,将能够形成一种互补性的战略合作,满足双方的发展

战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全产业链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

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并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此举

对于公司在中国开辟供应链质量管理差异化市场,具有积极影响。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体现了双方在未来相关领域的合作发展战略意向,具体项目中的

合作方式及具体权利义务,以具体的协议为准。

2、本意向协议是一项意向性的、框架性的协议,只对双方合作的领域、模式

等方面确定了总体的意向,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无需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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