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6- 04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湖北富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6 年 9 月 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简述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司
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应
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
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锁期 40%
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锁期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锁期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确定授
予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6、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15-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未达到考核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与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该年度个人考核相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前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
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99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0,99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1,980,0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
的调整:预留调整为 30 万股。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履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9 月 5 日
2、公司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例
王国维 核心管理人员 6.00 0.0481%
严伟 核心管理人员 6.00 0.0481%
董军臣 核心管理人员 3.00 0.0241%
黄树青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0241%
刘世生 核心技术人员 4.40 0.0354%
陈刚 核心销售人员 2.00 0.0160%
万军涛 核心销售人员 2.00 0.0160%
豆永康 核心管理人员 1.20 0.0096%
骆俊 核心销售人员 0.80 0.0064%
高明 核心销售人员 0.80 0.0064%
牟文建 核心销售人员 0.80 0.0064%
合计( 人) 30.00 0.2406%
3、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94 元。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在 2016 年-2019 年将按照
各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
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33.25 万元,则 2016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票(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 133.25 28.87 68.84 26.65 8.88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中,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出现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6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核实后,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