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9-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

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

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

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知情人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上述信息;

(四)鉴于暂缓、豁免事项可能带有一定的敏感性,如需进行相关业

务咨询的,应在当日 15:00 收盘后的非交易时间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并在咨询过程中注意不要透露拟暂缓、豁免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相关信息作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履行

如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列明申请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

原因、依据及期限;

(二)审批表应由相关申请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并经董事长签字核准后交由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存档;

(三)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应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

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

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

司带来损失的,应查明原因,依照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有

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缘由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有关内幕人士是否已签署《内幕

是 否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

申请部门(或单位)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川仪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