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迪马股份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
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
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
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 年 2 月 16 日——2016 年 8 月 16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9 月 6 日出
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
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