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64
关于延长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发行方案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9 月 7 日)。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述
2014 年 8 月 29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和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格调整为 3.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并相应调整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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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价格、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将
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具体如下:本次发
行股份的价格为 3.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7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19,195,046 股。根据公司
拟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附生效条件
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如下: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价款金额上限
序号 发行对象
上限(股) (人民币/万元)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 309,597,522 100,000.00
1
金有限公司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 154,798,762 50,000.00
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 154,798,762 50,000.00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19,195,046 200,000.00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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