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事项关注函的回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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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16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事项

关注函的回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在收悉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49 号文后,针对

关注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函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除前期披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事项外,确认是否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复核前

述报告书对方案相关风险的提示是否充分、准确、完整。

回复:

(1)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报告书草案”)

的相关公告,并于 8 月 2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35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

司提交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

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更正公告,除此之外,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综上,公司除前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复核,前述报告书对方案相关风险的提示充分、准

确、完整。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

权转让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卫洪江先生

书面回函如下:

“除前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卫

洪江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可能对你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项,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卫洪江先生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卫洪

江先生认为前述报告书已充分、准确、完整地对方案相关风险的进行了提示。

除你公司正在执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卫洪江先生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控股权

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卫洪江先生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

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

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回复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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