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袁军 俞丽辉 韩传模
2016 年 9 月 5 日